誰是生命之主宰?

 

高雁儀、邵淑韻、謝小華

 

神思 第五十四期 二零零二年八月 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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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雁儀、邵淑韻、謝小華三位的文章探討複製科技的倫理問題。她們首先解釋複製一詞的意義,然後引述贊成複製人的觀點,繼而提出反對複製的理由,最後以教會的立場作總結,即堅持人類生命的價值與尊嚴,反對物化及商業化的企圖:任何科技的應用只能為人的好處,使人發現生命的奇妙、自然界既存秩序的價值及造物主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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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的都市日報記載了新加坡政府即將准許科學家可複製人類胚胎,抽取其幹細胞作為研究對抗柏金遜及糖尿病等治療之用。科學家更獲准保留複製之胚胎達十四天。這件事引起教會人士的反對,認為胚胎已是一個人的生命,不應用以作幹細胞之研究。

利用人類胚胎作研究,為人類的未來帶來很大的衝擊。意味人的出生可以不再單純因男女的結合,有朝一日,生命可能會是在實驗室內製造出來的產品,科學家彷彿成為生命的創造者,那麼,誰是生命的主宰呢?這問題很值得讓我們深思,現就以複製的科技所帶來的影響作探討。

 

1. 何謂「複製」?

今日科學家已差不多可掌握動物胚胎複製生命的技術。「複製」一詞,英文是作clone。今天中國大陸通用的譯名是音譯「克隆」。這個詞起源於希臘字,意思是「切割」。形容一種不需要性交的生殖方法,…可以產生遺傳完全相同的「複製品」。…(稱為)切割法」1。希臘原文是「Klones」,意思是細枝(twig)插枝(slip)切枝(cutting),也指著這樣行動的結果:「群集」(throng)。「複製」的方法是去除卵的核,再植入有全部染色體的細胞核,有些像插枝。產生出來的結果可能是很多的遺傳因子完全相同的複製品。《科學月刊》翻譯《時代週刊》〈新遺傳學專號〉:「人類終將有一天以群落(clone)【此字源自希臘,意為群集】式自身繁殖,…創造出數以千計本質相同孿生子」。所以「複製」這方法就是繁殖。而《牛頓》月刊翻譯「clone就譯為「無性繁殖」(一九九四,十二月,頁六八)。自此,「無性繁殖」的意思便是藉細胞核的移植,衍生與遺傳完全相同的孿生後代。

複製技術的成功不能不提DNA(去氧核醣核酸)。人的身體平均約有三兆細胞。細胞內有細胞核,核內有廿三對染色體,它是兩條極細的線絞在一起成雙螺旋狀。線的成分是「去氧核醣核酸 DNA」,線也就簡稱為DNA。基因(Gene) DNA 的一小段,包含製作一個完整的蛋白質的指令。蛋白質是決定生命千千萬萬狀的「基」。蛋白質影響生命現象;基因影響蛋白質的性質。因此改變基因即是改變生命。全部基因科學就是以基因焦點為對象。DNA的雙螺旋結構是由華生(James Watson)與克里克夫(Francis Crick)在一九五三年揭示的。近代科學家發現,只要將基因的位置加以標定(mapping),並將人類染色體上約三十億對的去氧核醣核酸加以定序(DNA sequencing),便可把序列符號背後隱藏的訊息與功能解讀。只要誰能掌握這些基因密碼,便可掌握人體的構造、病因、性格等,甚至可利用這些資料而將人複製。各國科學家都埋首鑽研人類的基因圖譜,促使這科技以驚人的速度發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英國羅斯琳實驗室便利用無性繁殖成功複製了羊,名為桃(Dolly);此後,更有科學家宣佈已展開複製人的實驗,引起了全球一連串的震驚與不安。除了科學技術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對道德倫理的衝擊:即使可能複製人類,這樣做應該嗎?科學家可以主宰生命嗎?

身為教友,我們不妨以天主教會的指引與聖經的啟示,去比對支持及反對複製人的論點,看看可以給我們甚麼的答案。(以下斜體字為天主教會及信友的觀點。)

 

2. 支持複製人的觀點

2.1 醫學上的貢獻

 (a)器官移植

抱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複製的技術可提供病患者適合的器官,若複製技術成功,移植相容率將高達百分之百(複製人的遺傳基因完全與提供細胞核者吻合),如此一來將可提高病人的治癒率,挽救更多不幸家庭。

反對者大多認為,為了捐贈器官而生育,將使小孩淪為醫療物品,剝奪了人本身的價值。

耶穌會神父Richard McCormick在回應這個複製問題時便曾表示,在道德倫理上沒有任何接受複製人的理由,而即使在這種痛苦的情形下,唯一符合道德的做法是寧可讓病人死亡,也不要複製另一小孩。2

「複製人類以供給器官」又可分為「可回復」與「不可回復」兩種類型來加以討論:

(i)可回復」:器官移植並不會影響嬰兒正常發展,這類的移植如:骨髓。提供者骨髓捐出後會再長出,日後與正常小孩無異,並在日後生活中實現自我潛能。

關於這類型的複製,結果主義者可能傾向去同意,因為若不這麼作,除了病人生命必定不保外,家屬與朋友也將遭逢傷痛的打擊。但是,若以複製方式生下嬰兒提供骨髓,除了病人的生命將得以挽救,嬰兒日後生活更不會有不良的影響,甚至反而因為生命的相救,彼此激盪出更濃厚的情感。

(ii)不可回復」:這類型的複製小孩,出世的唯一意義,就是捐出自己的重要器官如:心臟、角膜。並且,提供者將因此失去生命,或嚴重障礙。關於這一點,爭議較不是那麼大,不論是目的論或義務論的思維方式,多不可能會去接受「把人完全當作一種工具性的手段」這種「具有絕大反價值」或「本質惡」的事情發生。而至於介於中間灰色地帶,也就是對於嬰兒會有較輕微損害而拯救病患生命的(或例如:捐出腎臟,仍可以快樂地生活,卻能因此拯救另一人的生命)。至今仍有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若科技發展為治療疾病、改善健康,是值得支技和鼓勵。但是培養人類的胚胎,作為可利用的生物原料,然後棄之,是不道德的(《天主教教理》2275)。因為人的生命及所有的權利,自開始就應該絕對受到尊重和保護。人的權利「取決於個人,不取決於父母,也不是來自社會和國家的施予;人權乃屬於人的本性,寓於個人之內,源自使他開始存在的創造行動。」(《天主教教理》2273

(b)生育

醫學上另一貢獻為生育方面的貢獻。複製人這項技術可以幫助不孕的夫妻。而且複製在基因上很安全,因為選擇的是一個正常的細胞來做複製,它已有正常的染色體數目,所以導致胎兒不正常最危險的一關便可避開了。另一貢獻為同性戀者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對於女同性戀者而言,至少可以一方提供卵子,一方提供基因(也許有一天科技發展到可以各取一半的基因,如此胎兒就能擁有雙方的基因)。對男同性戀者而言,則會牽涉到代理孕母的問題。

此外,當一個家族或族群,尤其是弱勢族群,瀕臨毀滅的情況時,應可以用複製的方式來達到自我保存的目的。

教宗在「給家庭的信」中說:「當一個新人因兩人婚姻的結合而誕生時,他同時也把天主特別的肖像和模樣帶到世上。我們肯定一對夫婦懷胎並生產新生兒,成為父母,是『以特別的方式』與造物主天主合作,更是天主親自臨於人類父親和母親的身分中」,但是若以複製基因產生生命時,不但離開了夫妻親密共融的愛及結合,也只能運用父母二人中之的基因複製下一代,徹底地破壞了造物主原來愛與生命的安排。(No. 43)

指出操控生命的技術和手段,常以「不忍看到不育的家庭、寂寞的鰥寡、病患的兒童、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等受苦」為借口,誤導大眾的同情心,實際卻包藏功利、優生的動機及禍心,只容許某些生命的出現,而限制和拒絕另一些的生命。(No. 14,15)

2.2 複製有特殊才能者

這是支持複製人最主要的觀點之。支持者認為可以複製一些著名的科學家、音樂家、運動家、電影明星等有傑出及特殊貢獻的人,給予這些複製出來的人,良好的學習環境,讓他們能夠展長才,發揮特殊的才能,造福人群。假如我們能夠這樣精挑細選地只複製最美、最有才華的人,我們就可能大幅提高人類的成就。以整體來看,複製出來的天才還是會比一般人強,所以若是這些複製人能創造出來,人類平均的成就會提高。

反對的人便認為,特殊才能的定義很模糊,什麼算是特殊才能?我們可以想像一旦允許複製人,非常有可能一些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人被複製,作為勞力的被剝削者。或者是被獨裁者利用培養一支「超級軍隊」,如此一來,受害者就還包括這些極權國家中的代理孕母了。

「試圖或是假定在性愛之外,透過『雙胞胎裂變』、無性生殖(cloning)或單性生殖 (parthenogenesis)而製造一個人,都是違背道德律的,因為這些行為同時違反了人類生殖和夫婦結合的尊嚴。某些企圖影響染色體的(chromosomic )或遺傳因素的措施,如果不是為了治療而是為了按照意願選擇性別或其他優生質素而製造人,乃屬違背人性尊嚴及其完整和身份。因此,決不能為了人類利益,而予以認可。每一個人都須受尊重,即是自生命肇始時他的權利和尊嚴受到尊重。」(No. 6)

 

3. 反對複製人的觀點

3.1 破壞人的尊嚴和獨特性

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美國國家生物倫理委員會(NBAC)都提出了這個觀點,認為複製人破壞了人的尊嚴。我們必須尊重個人的獨特性和多樣性,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一面,並在其中肯定了自己一部分的價值,而複製人正是侵犯了人的尊嚴和獨特性。

把人「當作一個人」來對待,正是基於人的尊嚴和人性的事實。複製人剝奪了人性,把人看為物體,一旦大開複製人之門,人非常有可能成為商品而被物化,成為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和工具,這是道德所不能允許和接受的。

人的出現並非出於偶發事件,乃是有他的獨特性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358)

「科學和技術是為了人,由人而開始,靠人而發展;因此,科學和技術在人性和人的道德價值內得到它們的目的並意識到自身的限度。」(《天主教教理》2293)即是說,科技不能脫離人,以自身為目的獨立發展。當科技發展違背人的尊嚴、不以人為服務對象而對人造成傷害,發展已到了極限。「在科學研究及其應用上,宣稱中立,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天主教教理》2294

3.2 科學的不確定性

科學不是萬能的,就連科學家也不敢保證一旦允許複製人的時候,即使這種技術成功,其帶來的結果是否如他們所預想的那樣?他們又是否有能力控制?此外,在研究複製的過程中,勢必會犧牲許多卵子,且也很可能會造成胎兒的夭折,毀滅了一個生命的潛能,這是道德所不能容許的。

芝加哥大學的生化學家兼哲學家 Leon Kass 也提到:「我們以前是因『先讓科技發展,以後再來收拾殘局』的態度而受惠,但是現在這種態度已引起質疑,因為我們現在正受到人類生命,甚至人性的巨大變代之威脅」,「複製提供了一個環境,迫使我們必須要決定,我們是否願意成為無規範的科技進步的奴隸,還是要做一個自由人,使我們的科技走向保障人類尊嚴之路。」3

反對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由於人追求真理,科學的不確定性不是禁制的理由,可以探索實驗,若我們禁止複製人,將永遠無法知道真相。因為複製人的技術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就對它下禁令,是不合理的,就像雖然常常發生空難及飛航事故,造成幾百人的死亡,但卻不會全面禁止在飛航方面的研究。

以人作為對象的研究和實驗,並不能使在本質上違反人之尊嚴和道德的行為成為合法。接受研究和實驗者即使同意也不能使這樣的行為成為正當的。所以作複製人類的研究利用數個或更多的卵子,與進入「睡眠」狀態的成熟已分裂的細胞DNA融合,成為受精卵及移植入母體培育,照現在的研究成功比率是二百四十七分之一(按照蘇格蘭複製羊Dolly的研究成功率),當中相信會有不少的受精卵在過程中死亡或發育成畸形個體。這樣對人的實驗,若使接受實驗者的生命或身體及心理的完整性,承受不相稱的或可避免的危險,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天主教教理》2295)。

一九八七年天主教教廷信理部頒的「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文件中,開宗明義說:「教會訓導當局無意以專家身份干預某一類型的實驗科學」,而只是「本著傳揚福音的倫理訓導」。人類生命的傳衍有其獨特性。這獨特性源自人類之特殊本質。人類生命的傳遞,是由自然付託給個人的有意識的行為;這行為必須遵循天主聖神不可侵犯的誡律;這些誡律人人都該承認和恪守。因而一些可以用於動植物的人工傳生方法,對於人類是絕不容許的。」(No. 4)

3.3 違反自然

複製人違反自然,因為它不是經由正常的生育過程而來,即由男女結合而生。

生命的神聖是奠基於天主及的創造活動中,因此人的生命和死亡都是在天主手中,在的權下。而且天主託付給每一個人一份使命,就是要他們維護和促進生命,表現對生命的尊敬與愛,同時亦召喚這天主的肖像去分享自己世界的統治權。在這種分擔天主的治理權當中,男女結合、生育繁殖就正是人參與天主的「造化工程」,滿全自身受託的責任。屬於「人性」,它牽涉到「成為一體」的夫妻雙方;但也因天主親臨在其中,所以生育兒女是一件充滿宗教意義的大事。

3.4 破壞家庭的完整性

一旦複製人成功,一個女性可以無性生殖,不需要透過男女情愛的關係就能生育自己的孩子,此外,複製人對所謂的親職,對於作為父母的責任,也會有所改變。洛杉磯猶太大學的Elliott Dorff 認為「父母雙方都必須超脫自身來製造一個孩子,但是假如用複製的方法來製造人的話,這個自我奉獻的部份就沒有了,這樣會導致自我崇拜的危險」。

複製人不僅使父母的概念受到衝擊,就連「孩子」的概念也受到了衝擊。傳統上所定義的孩子為男女雙方愛的結晶,擁有父母雙方基因的特徵、特質,但複製人是無性生殖的結果,而且是單單母方或父方的複製,基因和母方或父方完全相同,從這個角度來看,複製人顯然和傳統定義之下的「孩子」有所出入。複製人可能是和任何人全無關係的「孤兒」,「他」脫離人生存所應有的各種人倫關係,沒有所屬的社群,一生出就是無父母、無親屬、無朋友等,身心的發展定必受創傷。由於科學的探索而產生人倫的不幸,和製造可避免的悲劇,實在是倫理上的不道德,是理性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生命的出現乃因男女的相愛而使一個結晶品出現,生育子女是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的目的,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傾向生育(《天主教教理》2366),夫妻性愛的結合是傳生生命的自然途徑,是造物主天主的安排和邀請,讓夫妻能與合作完成使命(《天主教教理》23672369)。可是由人操控生命的出現,按個別人的需要而決定人的存在,這使兩性婚姻,因愛而孕育子女解體,拒絕了順應自然,與天主合作的邀請,離開了婚姻原有的意義。

3.5 可能引起社會混亂

「複製」,使人的身分變得混淆。由於「複製人」與基因來源者的外貌形體、基因指模沒有分別,這對整個社會秩序、身份記錄或法律治安帶來很多困難和問題。

在無性繁殖下,大大違反了生命出現的自然方式,使原來密不可分的愛、婚姻及生育的整體瓦解,衍生後代脫離了愛的結合,夫妻再不是生命創造的合作者,而純粹是材料的提供者,子女亦再不是父母愛情的結晶,更可能不是由母親親自孕育的。很多研究証明,在一個完全沒有愛的環境下長大,對人會做成深遠而嚴重的心理影響,阻礙個體的正常發展,因沒有一個愛的經驗,長大後,人可能會變得冷血無情,後果是無法估計的。

人不單遵從自然律和人類社會所訂立的法律,更要遵從上主所啟示的法律,即是說,出於愛的推動,出自內在動力,自發行事,而非於被外界操縱,出自怕懼之情。(《天主教教理》1972)「無性」繁殖最大的問題是「無愛」繁殖;複製人只是高科技實驗室的產品。提出複製人這個可能性,本身已對人的存在發出警號:人容許生命的傳衍,完全與愛絕緣。

3.6 可能被獨裁者濫用

反對者擔心複製人可能被一些獨裁者濫用。這些獨裁者為了使自己的權力永垂不朽而複製自己,如此一來,在他死後,權力仍可由自己的複製人掌握。或者這些獨裁者會複製一支超級軍隊(軍人都是身強力壯、反應靈敏、服從命令的複製品)以展侵略的野心。

反對這觀點的人認為雖然這種濫用的確有可能發生,但這個惡(evil)不是源自於複製人,而是源自於獨裁政治。所以我們要做的是如何立法來禁止濫用,而不是一股腦兒地禁止複製人。

論述現代的心態十分恰當,當他們失去對天主的感覺時,亦同時失去了對人的感覺,他不再把生命視為神聖,當作是天主交去負責的禮物,相反更視之為「物件」,擁有的財產No.22),在複製過程中運用的受精及被培育的胚胎等,完全不被視為擁有權利的主體(subject of rights),任意遭受擺佈操控,甚或損毀及犧牲,這是將主體(Subjectivity)觀念推至極端和扭曲解釋的表現。

 

總結

在作我們的總結前,讓我們先看看從複製羊成功至今的一些關於複製人的迴響:

世界衛生組織(WHO)1997311日發表一項聲明:複製人是不道德的(unethical)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97725日也發表了一份草案禁止複製人。前美國總統克林頓要求國家生物倫理委員會 (NBAC)對複製作評估審查,並在199769日發表禁止複製人,凍結有關複製人的研究經費並且與其他禁止複製人的國家,包含英國、丹麥、德國、澳洲、西班牙一起堅守這個禁令。全面禁止複製人是現任美國政府布殊多次重申的觀點,眾議院曾於2001年通過法案,禁止一切形式複製人研究,而布殊任命的一個生物倫理顧問組於2002711日公佈,建議美國暫時禁止人類胚胎複製的研究。根據意大利今年六月的新法例,複製人類可被判入獄二十年。

此外,CNN1997年就「複製人」問題,對一千零五位美國人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如下:

 

複製人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89%

複製動物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66%

會害怕複製人的可能性

69%

複製人違反造物主意志

74%

複製人沒有違反造物主意志

19%

 

從這個調查結果反映,超過七成人認為複製人有違造物主之意,顯見大多數人認同科學家可主宰生命。甚至成功複製羊Dolly 的科學家 Wilmut 也說,複製動物都有基因缺陷,呼籲禁止複製人。

雖然看到科技的突破性發展,政府、人民以至科學家都支持把人複製,這是否意味人在醒覺?即使人的科學技術有多大的突破,但是人仍然不是生命的主宰?生物科技的研究帶領人類進入一個新里程,在掌握更多人體構造的同時,也讓人看見生命的奇妙複雜,不得不承認生命的創造實在不是人的有限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生命的背後有一位偉大而具有超越智慧的創造者,主宰宇宙的一切規律、萬物的生長化育。

天主教會在複製人的立場上非常明確,指明天主才是一切生命的根源和主宰,複製人是踰越天主給人的規範。

教宗若望保祿二《生命的福音》通中,肯定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不能因著一些權力、利益或需要而任意處置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生命並不屬於人自己,因為那是造物主及天父的所有及恩賜(No.40)複製人類、無性繁殖都是人藉科學技術操控神聖的生命,改變生命產生的自然規律,這種自比為創造者的態度,實實在在侵犯了生命的主天主(No.15)

「天主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叫他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牲畜、各種野獸、在地上的爬蟲。』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女。天主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126-28)

我們認為,人的自身的價值是創造主無私的愛所完滿的,按照造物主的旨意,人作為大地暫時的管理員,任何人都不應妄自尊大,試圖堅持逆道而行,最終受傷害的就是人類自己,更嚴重破壞了與天主親密的關係。人要了解人類生命的價值與尊嚴,因為人是天主的肖象,自生命肇始的第一刻起,終其一生都擁有超越的幅度,其生命也因此享有極高的尊嚴。因此,任何人都擁有不可被「物化」、「次人化」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將人「物化」成商品或作為滿足渴望的工具是不容許的,而殺害無辜的行為更不容許。在不可殺無辜的基本原則下,任何施加在人身上的科技應用與醫學治療,都只能是為他們的好處,而絕對不能傷害或威脅他們的生命。

我們在探求生物科技進步的同時,亦更應注意自然界中既存的秩序,以及造物主創造萬物的精心安排。所有自然的規律是建基於創造者與的旨意,只有才對人的生命擁有絕對的權力,只有才是生命的主宰!

 

參考書目

1. 聖經—思高聖經學會譯釋。

2. 都市日報—16/7/2002 「人體基因可抗愛滋」。

3. 明報—21/5/2002 逼政府禁人類胚胎專利。

4. 金象逵《現代生活倫理》。

5. 金象逵《生命倫理》。

6. 《神思》38 期,黎家賢「複製人類的反思」。

7. 《天主教教理》—香港公教真理學會。

8. 艾立勤著述《維護人性尊嚴》。

9. Kolata, Gina 著,洪蘭譯,《基因複製》 (Clone)

10. 《現在您可以選擇胎兒的性別》,台北,科學圖書社。

11. Silver, Lee M. 著,李千毅、莊安琪譯《基因之謎》 (Remaking Eden)

12. English News Digest19 July 2002 Human cloning set to begin.

13. Geno-hype bad for everyoneby Timothy Caulfields comment in the Edmonton Journal, July 8, 2002.

14. McCormick, R.A., How Brave a New World?

15. McCormick, R.A., The Critical Calling.

16. www.geocities.com/Athens/Troy.

1 《現在您可以選擇胎兒的性別》台北,科學圖書社,一九七二,106頁。

2 《基因之謎(Remaking Eden) Lee M. Silver 著李千毅、莊安琪譯。

3 《基因複製(Clone) Gina Kolata 著,洪蘭譯,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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