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明與貧窮問題

 

阮美賢

 

神思 第五十四期 二零零二年八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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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阮美賢小姐的文章關注現代的新發明是否真正有助解決貧窮問題,使貧窮人受益。作者特別從資訊科技、專利藥物、基因工程食物三者作研究,認為這些新發明如不能達到資源共享。不能團結起來關愛弱小,不能解決罪惡結構問題,便失去它們應有的光彩。作者最後提出一些消除貧窮及成功運用新科技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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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世界的一半人口—— 接近三十億人——每人每日可供使用的不足兩美元,且欠缺衛生設施;分別有二十億人和十三億人生活在缺乏電力和食水供應中。

    全球最窮困的四十八國家(即全球國家數目的四分之一)的國民生產總值之總和,少於全世界最富有三位人士所擁有的財產。

    生活在高收入國家的全球百分之二十的人口,耗用百分之八十六的資源,包括食物、能源、電話線、紙張等等。

    踏入廿一世紀,差不多十億人沒有閱讀能力或不懂得簽寫其名字。

    在二千禧年,超過一百萬名兒童因貧窮和飢餓而白白喪失生命。

    非洲每年有二百萬人因欠缺藥物和治療而死亡。1

 

 

以上的情況告訴我們,在地球的某些地方,文盲、飢餓、兒童失學、失業、因患病而死亡等問題日復日出現,似乎仍未有緩的跡象,而不少人連最基本生活所需,如食水、衛生設備、房屋、能源等都付之闕如。

但與此同時,在地球的另一方,一些富裕的國家正朝向高科技發展,新發明層出不窮,產品日新月異,如數碼相機、數碼光碟機、電腦等消費用品,或是醫治從前是不治之症的新藥物,又或可改善糧食不足和農作物品種的基因食品,甚至是涉及人類生命和價值的複製人或機械人等。這些新發明在某程度的確能反映科技發展的迅速和人類智慧的提昇,但對整體人類的生活水平和質素是否有利?是否能標誌人類社會的進步?新發明是否能使貧窮人受益,有助解決貧窮問題?教會如何看科技發展和貧窮問題的成因?怎樣的科技發明才能惠及窮人?下文嘗試作探討。

 

1. 新發明能否惠及窮人?

表面看來,科技發展的確可以為人類帶來不少好處。美國商務部科技政策局助理部長Bruce P. Mehlman曾指出,科技是邁向未來繁榮富裕的鑰匙。他認為科技徹底改變了世界,從鐵路、電訊、汽車到電腦和互聯網,它在不斷改變人類的時空觀念。它不但能創造大量職位,刺激經濟增長,提高生產效率,亦有益於國際貿易發展,有助建設知識型社會,以及令社區朝向可持續發展。2

新科技新發明究竟是否真的帶來這樣多好處有待仔細研究考證,但以下讓我們先從幾項涉及我們日常生活的新發明,看看科技對人何益?能否惠及社會中的貧窮弱小者?原因何在?又如何可更善用此科技發明?

1.1 資訊科技與知識普及

在香港,不少家庭已擁有自己的電腦,而即使沒有自己的私人電腦,亦大可在圖書館、快餐店、社區中心或網吧,以免費或付款方式使用電腦,用以傳遞消息、搜索資訊,以及瞭解世界發生的事等等。事實上,資訊科技,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對人類知識的傳播影響深遠重大。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顯示,資訊和傳播科技的發展對可持續經濟發展和改善貧窮起著決定性作用,這主要從三方面反映出來:(1)提高效率、促進生產和經濟活動,例如為處於鄉郊和貧窮地區的家庭之經濟活動提供重要知識,讓小型企業掌握地區層面、國家層面,甚至全球性市場情況,從而在增長和發展方面帶來正面影響;(2)容許更快捷的公共服務,如醫療和教育的傳遞,提高服務效率;(3)為貧窮人口創造就業和收入的新來源;以及(4)提供渠道讓貧窮人士表達意見,參與影響政策釐訂的過程。3

然而,是否能接觸到資訊和傳播網絡取決於眾多因素,如某國家或地區是否能承擔設立基礎設施,包括電話線和戶聯網的成本、人民能否明白現時以英語為主的網頁、國家的文盲率、人民能否掌握電腦和互聯網的知識和肩負有關的訓練成本、維修和使用電話線的費用、電腦和軟件的價格等等。4

因此,能接觸到資訊網絡的人始終屬少數,只集中在少數地區和社群當中,令至國與國或一國之內出現非常嚴重的「數碼鴻溝」(digital divide),即是說數碼經濟將社會分隔為「資訊富有者」和「資訊貧乏者」兩個階層。換言之,發展中國家擁有電話和使用互聯網的機會,遠比發達的國家少;而在同一國家中,城市與鄉郊、富有與貧窮者亦有同樣的差距。各地區的電話密度的差異自不用說,互聯網用戶的分佈差距更有過之而無不及。至二零零二年,在全球約一億四千三百萬的互聯網用戶當中,百分之九十集中在高收入國家中,而來自非洲的用戶則只有百分之一。而在同一國家內,城市人比鄉村人擁有自己電話的比率高出百倍。此外,數碼鴻溝更有逐年遞增的趨勢,例如,在一九九七年,每千人中可用互聯網的人數,經濟合作發展國(OECD)人民比非洲撒哈拉地區的人多於五十,到了九九九年則升至七十倍。5 事實上,一般電訊公司在發展網絡時,考慮市場多於解決貧窮問題或減低數碼鴻溝。

可見縱使今天電腦日漸普及,世界上仍有相當多人口無經濟能力培養以電腦為媒介的讀寫和溝通能力,運用資訊科技仍是許多中產和上層階級的特權。貧窮國的人民在掌握資訊科技上遠比生活水平較高的人民困難,進一步做成知識資訊隔閡,形成惡性循環。 

此外,電腦科技使工作程序電腦化,不少企業因而精簡人手,令不少人因此而失業。即使資訊科技能帶來就業機會,但主要是教育水平較高的中上階層受惠,貧窮且教育水平不高的人則沾上邊。

雖然現況如此,但正如上文所言,資訊的傳播的確有助改善貧窮問題,故能否善用此科技端乎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肩負架設電腦網路的費用,或透過優惠鼓勵私人企業參與建設;並照顧那些沒有能力購買電腦、不懂使用電腦和互聯網的人,提供訓練學習機會,好使資訊科技能更普及和公平地讓全民使用,使人人有機會享用其資訊取用權。6

1.2 專利藥物與醫治疾病

衛生環境不理想的地方容易使人染上疾病,缺乏妥善的治療和適當的藥物更會奪去病人的生命,而每年就有數以萬計的發展中國家人民死於傳染病和各種疾病。新發明的藥物和醫療技術無疑可以為病患者帶來希望,就如被喻為不治之症的愛滋病,新發明的藥物和治療法確實可控制病情和延長病人的壽命,問題是病人能否承擔高昂的醫療費,或政府是否有能力或願意承擔費用。

為發展中國家來說,貧窮使政府根本無力支付必要性藥物的費用,或確保藥物能在完備的醫療系統中得以適當地運用;加上貧窮的人民未必懂得主動享用現存的健康服務及在有需要時求助,又缺乏訓練有素的醫護人員,能有效地運用各種已獲取的藥物;以及繁複的入口和採購藥物程序,導致貧窮國的人民往往因未能及時獲得必要藥物而死亡。7

一些藥廠願意以低廉價格為非洲等貧窮國家提供藥物,如專門控制愛滋病的藥物、預防和醫治肺結核的疫苗和藥物等。這些藥物雖不是註冊的專利藥物,但若缺乏其他國家或企業捐助,藥物價格為發展中國家人民來說仍屬太昂貴,遠超其負擔能力。

另一方面,不少設於富裕西方國家的藥廠,將自己研製和生產的藥物註冊成專利,受西方專利權法例保護,將藥價訂得很高,藉以壟斷市場。發展中國家即使有外來捐助購買藥物,亦負擔不起這些昂貴的專利藥物,當中不少專利藥物是貧窮國家的必要性藥品,以至不少人因無力購買藥物而失去生存權利。8

更大的問題是,在一九九五年,財雄勢大的跨國藥廠成功影響西方政府,把備受爭議的「與藥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9 納入世界貿易協議範圍內,給予新發明產品包括藥物及其生產程序二十年專利期,並在二零零五年將專利權範圍進一步擴展至最貧窮國家,使藥廠享有全球專利,令貧窮國跟富裕國家一樣要以高價購買專利藥物。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只好以入口或研製便宜的仿配方藥,保障公眾健康。然而,在該協議的定下,發展中國家只能在緊急情況下申請「特許牌照」,於國內生產仿配方藥,但手續繁複,不易使用,以至一些國家甘冒被制裁的風險,進口廉價藥物,如南非政府曾因輸入低廉抗愛滋病的藥物,對抗高昂的專利藥物,而被三十九間跨國藥廠於一九九七年聯手控告,其後在歐洲議會、世界衛生組織及南非當地民間組織的支持下,藥廠才最終決定取消控告,但在三年爭議期間,估計已有四十萬人死於愛滋病有關的疾病。10

由此可見,在保護知識產權、確保藥廠享有利潤繼續投資研究藥物的意欲之餘,必須將藥物價格調低,把公眾健康凌駕於商業利益之上。為了令新發明的藥物有益於貧窮國的人民,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由該組織、所涉及的發展中國家和藥物製造商(包括生產者和專利權持有者),共同為輸給低收入國家的藥物價格製定指引,指引列出必要性藥物的清單,如醫治愛滋病、痢疾、肺結核、氣管和腹瀉疾病及預防性疫苗等發展中國家常見疾病,並以最低商業價售予貧窮國,或授權其他生產商生產藥物,並以廉價出售;與此同時,藥廠仍可以專利價格售給富裕國家,確保仍享有一定的利潤,這樣為不同地區設下不同藥物價格,可讓患病窮人得到藥物治病。11

1.3 基因工程食物與糧食供應

所謂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食物或基因改造(genetic modification)食物,通常是指透過生物技術,將某個基因從生物中分離出來,然後植入另一種生物體內。例如,科學家認為北極魚體內某種基因有防凍作用,於是將它抽出,再植入蕃茄之內,製造新品種的耐寒蕃茄。從事基因改造食物的跨國公司,通常以增加被改造生物的抗病、抗蟲、抗除草劑和抗菌能力,以及加快生長速度等原因,將外來基因植入被改造的生物,如薯仔、蘋果、粟米、蕃茄、紅蘿蔔和鯉魚中。因此,蠍子和蜘蛛的基因有機會被植入粟米和蕃茄中,事實上有公司已將蠍子基因粟米申請了專利權。12

基因工程這科技無疑能增加食物產量,而有些人以為貧窮與糧食不足有直接關係,因而透過基因工程改善農產品,企圖提高糧食產量,以為這樣做會有助解決貧窮問題。美國跨國種子公司孟山都Mansanto)以及其他從事生物科技的公司,就不斷向公眾宣傳,必須發展基因工程以解決來自人口不斷上升的糧食供應問題。13

然而,現時基因工程食物這種科技卻被幾間以賺取利潤見稱的大企業所控制,而大企業的動機是運用發展中國家的困境作為市場策略,使之接受基因食物,並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使之依賴這科技。14 事實上,不少發展中國家不是沒有足夠的糧食,只是糧食分配出現問題。就如印度,十億人口當中,三分之二是從事耕作,是世界第二大稻米生產國,但很多人還在捱飢抵餓。15 而不少發展中國家的小農同時種植多種農作物,生產力絕不弱,反而基因公司或私人企業透過種種方法限制農民耕作模式,例如在傳統農作物中,分解有利研究的基因,繼而聲稱擁有這些基因或該種農作物種子的專利,使農民本身和其他科研人員不能繼續利用傳統農作物作配育和研究,反而要依賴跨國公司提供生產資源。原本屬於公眾共同擁有的資源,淪為生產公司的生財工具。16

況且,基因食物主要是用作餵養牲畜,不是餵養人。用作餵養牲畜的穀物去全球穀物產量百分之四十;單是美國,百分之七十的穀物用作餵養動物牲畜,17 而這些肉類往往供應予連鎖快餐店。發展基因食品的公司根本無意藉此科技改善貧窮問題。

可見真正的問題在於糧食分配、土地擁有權、有效使用農地,以及政治經濟權力角力等問題,而非世界糧食不足。現時世界上只有少部份人佔有大部份資源,即使再多的食物,如果沒有購買能力,人們根本無緣享用,這問題不是新科技所能解決的。在一個不公義和資源分配懸殊的系統中引入新科技,不但不能改善問題,甚至會令問題惡化,使窮人的境況每況愈下。18

暫且放下這些結構性因素,若基因公司真的有意以基因工程農產品供給飢餓人民,解決貧窮問題,至少應發展具以下特色的種子:可種植在不夠肥沃的邊際土地;可生產高質素蛋白質的作物;無需用昂貴的機器、化學品、肥料或水;崇尚生物多樣化的小農亦適合種植;便宜及可自由採用、不受專利權所限;以及用作供給人而非動物食用的穀物等等,好讓發展中國家的小農戶亦可自己耕種和留作自己食用,而非只為大企業耕作。19 即使這樣,基因食物尚在研究中,一些不可知的後果和副作用仍未清楚,故基因食物是否適合作人類糧食仍有待研究。

 

2. 從信仰角度看科技發展與人類發展

以上有關新發明的例子均讓我們看到,不論在知識領域或是生活中的實用領域,科技的進步為人類帶來很多新可能性、新發展機會,只要加以善用和用於有益於人類發展的範圍內,可改善人類生活,化解從前難以想像能解決的有關資訊傳播、醫療和糧食等問題,從而推動社會和人類進步。但現時我們看到的不少新發明新科技,都被賺取利潤為大前題的大企業控制和主導,以至有關發明未能被廣大人民享用,受益者往往是有購買能力的富裕國家中的中上階層人士,未能惠及貧窮者和弱勢社群。究竟信仰給我們在知識、科技發展和解決貧窮問題方面有什麼啟示?以下會從幾個信仰原則作反省。

2.1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

舊約聖經開首便記述了天主創造萬物,並把大地交予人類,囑咐人好好管治,因此大地資源原是天主賜給全人類的禮物,所有人都應可享有,世界資源不應由少數人壟斷,令另一些人因缺乏資源而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中。正如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所言,「一切受造物應按公義和愛德原則下調節分配,公平地惠及所有人。」20

從世俗角度來看,透過人類個人或集體努力而創造出來的成果,理應受知識產權保護;但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人類的智慧亦屬上主恩賜,有需要好好運用它來造福人類社會,正如教宗若望保祿二於一九九九年向「二千禧年減免外債運動」代表團成員致詞時強調:「科技進步的果實,往往增加甚至鞏固世界上的不公義不公平,而非為全人類服務…天主教會恆常指出所有私人產業都有其涉及公共利益的社會性一面」,這概念在今天亦適用於『知識產權』和『知識』上。要對抗飢餓、疾病和貧窮,絕不可單靠賺取利潤的定律來行事。」況且,人有義務扶助貧困者,而這不限於只用其剩餘財富;處於極端貧困者有權使用他人財富來取得生活必需。21 因此,在尊重知識產權和知識之餘,不可忽略貧窮國家人民分享新發明果實的需要;若把新科技純以商品來看待,則只會令富有人士才能享用,貧富懸殊進一步加劇。

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就曾對知識產權協議提出批評,指它未能充分保存地區社群的知識,特別是小農亦有其知識產權,他們從事傳統的生物多樣化耕作模式和農作物的品種多樣化亦必須受保護和被協助改善。22 可見教會在保障知識產權上,不會偏向大企業,反而重視被忽略了的地區團體和貧窮小農。

2.2 團結關懷與科技轉移

信仰中強調對人的愛和關懷,特別是對貧窮弱小者,以及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驅使教會調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團結關懷(solidarity)、休戚相關,以及伙伴合作關係。因此,教會支持科技轉移,使更多發展中國家人民能分享科技進步的得益。在一九九二年於里約熱內盧舉行的環境高峰會前,梵蒂岡曾以「環境與發展」為主題,發表了以下看法,「在科技領域中,基於關懷團結,以及照顧到發展科技的人士之權益,國家有義務確保既有利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亦符合公平合理原則的科技轉移。」23

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更基於這原則提出了一些較具體的意見,包括:在製訂有關宣傳科技轉移和知識產權的措施時,必須特別考慮最貧窮國家的情況,並協助她們建立有關的科技和行政架構;在轉移科技的概念和構思的同時,必須同時轉移有關的技術,並提供有關的財政支援,從而減低先進和發展中國家在資訊科技上的隔膜;在世貿協議的預算中,預留款項援助與貿易有關的技術援助予發展中國家;以及協助發展中國家設立一套有利長遠教育和科的司法制度和基礎建設。24

2.3 罪惡結構與貧窮問題

福音中耶穌基督對貧窮人和社會上被歧視和遺棄的人的態度及行為4:18-19,14:12-14,16:19-31,18:18-23;瑪25:40),讓我們明白到他優先關愛貧窮人。教會社會訓導沿用了這福音精神,歷任教宗在社會通中再三強調關懷窮人的重要性。除了以個人的愛德或慈善方式表達對貧窮者的關懷外,教會亦提出要針對制度性的不公義,並從根本的結構因素入手,25 因為正義的「罪惡結構」使人受壓迫不能獲解放。人的罪惡既與社會的罪惡互為關係,因此,改變人心與改變有阻愛德的制度結構同樣重要;「要扭轉不平衡的發展,需在心態和結構上徹底的改變,以利人性的發展」。26

在貧窮問題上,要解決成因複雜的貧窮問題當然不易,撇除天災因素,若然不針對問題的核心,即資源分配的問題,以及我們對財富和消費的態度和習慣,則發現再多的資源,以及出現再多的生產和發明,則財富和資源仍只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貧窮人依然不能受惠。事實上,真正的人性發展於政府和企業所訂定的政策、措施和守則是否向社會大眾負責,令資源財富得以更公平合理地被分配和運用,27 以及人民是否有機會參與決策與自己有直接關係的政策措施。

 

3. 配合可持續發展的科技發展

從這些信仰原則來看,與貧窮國家人民分享新發明果實,實行科技轉移和財政支援,從而減低先進和發展中國家在科技上的隔膜,是先進國家應肩負的義務。但正如上文所言,現時的科技發展方向並未能真正針對貧窮問題,對症下藥,朝向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然而,再想深一層,面對眾多的不理想情況,理應有方法將人類的創造活動和研究發展化為有用的科學技術,改善人類生活條件。雖則不少科技非但不能改善貧窮人民的生活,反而加劇貧富懸殊,但無論如何,總有科技發明對解決貧窮問題起正面作用。究竟怎樣的科技發明才能有利於解決貧窮問題?

在聯合國的發展項目中,有多項計劃協助不同社區的人民持續發展其社區。這些計劃預設發展的目的是在瞭解人民身處的社會境況和需要後,協助他們創建一個合適的環境,發揮其潛能。28 而當中曾就科技如何有利於持續性民生發展作研究和試驗計劃。綜合了在不同地方進行的研究,結果發現單一的科技項目難以消除貧窮,要成功運用科技,使貧窮社區得以持續發展,必須配合多項要素,包括:1) 科技必須配合當地社區的社會、環境和氣候條件和當地需要;2) 讓當地和國際的科技發展結合,善用現有知識和資產等不同資源;3) 重視社區參與,珍惜當地人民提出的意見和構想;4) 在區域性、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層面,讓科技人員、擁有專利的人士和貧窮者連繫起來;5) 科技可以彈性回應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轉變;6) 科技可以為當地社區,特別是為弱勢社群充權。29

這裡所指的科技,不單指知識和技術,亦包括物品和服務、從組織到管理程序上的裝備,以及社會支援架構。從上述的科技發展要素來看,要做到科技真正有利於社區和人民,科技不應單是市場導向、作為謀取利潤的工具、由外加諸某地區的貨品、由少數人壟斷,或利用當地人民廉價勞動力加以大量生產的物品;而是以當地現存的人力、天然和財政資源為本,配合當地文化習慣和社會環境,加以合作發展,並為當地人提供使用科技的訓練技能,這樣才能針對人民的需要,讓他們參與科技發展和善用科學成果。可見,無論是資訊科技、耕種方法和種類,以及藥物醫療用品等不同形式的科技發明,如朝向上述方向發展,則必然比現在更能惠及貧窮的發展中地區人民,共建可持續發展的社區。

 

 

1 如欲了解更多資料可參閱以下網頁:www.globalissues.org/TradeRelated/Facts.asp

2 Our Digital Future, Remarks by Bruce P. Mehlman,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Technology Policy,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elivered April 10, 2002, at the European-American Business Council's Digital Economy Workshop in Brussels, Belgium.

3Juan Navas-Sabater, Andrew Symond & Niina Juntume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for the Poor: Towards a Strategy for Universal Access, 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 No.432, 2002, P. ix, 1.

4 Uta Whn, Internet Access For All: the Obstacles and the Signposts, Insights Issue No.25, March1998. (www.id21.org/insights/insights25/insights-iss25-art04.html)

5  同上P.3-4

6  郭鴻志,「從網路倫理談資訊倫理教育」,《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五期:網路倫理,桃園中壢: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學研究室,一九九八年一月。

7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Macroeconomies and Health , Access to Essential Medicines, Macroeconomies and Health: Investing in Health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Dec 2001, P.86.

8 「藥物專利戰」單張,香港:樂施會,二零零二年。

9     TRIPS 全名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0 同註8

11 同註7

12 綠色和平,《如何避免基因改造食物指南》,二零零二年,頁1-3

13 John Robbins, Are Genetically Altered Foods the Answer to World Hunger? , in The Food Revolution: How Your Diet Can Save Your Life and the World, Berkeley: Conari Press. Also in Earth Island Journal, Winter 2001-2002, Vol. 16, No.4. (www.earthisland.org/eijournal)

14 Anup Shah, Genetic Engineered Food, in Global Issues Website (www.globalissues.org/EnvIssues/GEFood.asp), updated by March 2001.

15 Ruth Bennett,「基因改造:印度小農如劍懸頂」,鄒崇銘編,《載浮載沉:全球化下的亞洲黎民》,香港:樂施會,二零零二年,頁155

16 同上,頁161亦可參閱樂施會網頁(www.oxfam.org.hk/cyberschool)

17 John Robbins, 見註13

18 Anup Shah, Poverty, in Global Issues Website  (www.globalissues.org/TradeRelated/Poverty/Hunger/Solutions.asp), updated by August 2001.

19 Anup Shah, Genetic Engineered Food, 見註14.

20  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9節。

21  同上

22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iotechnology and Farmers Rights, in Ethical Reflections on Current Social Issues, Rome, 2000, P.15-16.

23 LOsservatore Romano (English edition), 10 June 1992.

24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Transfer of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thical Reflections on Current Social Issues, Rome, 2000, P.13-14.

25 Thomas Massaro, Nine Key Themes of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in Living Justice: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 in Action, Franklin, Wisconsin: Sheed & Ward, 2000, P. 162.

2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人性的提昇服務」,《教會在亞洲》宗座勸諭,台北: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秘書處,二零零零年,頁97

27 Thomas Massaro, 同註25

28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SL) Unit, Introduction, in UNDP SL Website (www.undp.org/sl/Introduction/introduction.htm)

29 UNDP SL Unit, Towards a Technology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in UNDP SL Website (www.undp.org/sl/Documents/) updated by Nov 3,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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