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對愛滋病的基礎原則

─兼論戀童癖醜聞

 

艾立勤

 

神思 第五十四期 二零零二年八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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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艾立勤神父的文章首先說明天主教會對關懷愛滋病患者不遺餘力,常為他們提供身、心、靈三方面的治療。預防愛滋病真正有效的方法是要有負責任的性行為。愛滋病患者一經證實,就不應任意與人有性行為,因為性行為危害別人的生命,保險套只減少危險,卻並不安全。作者由此帶到神父戀童癖的問題上,神父若在戀童癖上證實犯了錯誤,教會當局必須把他們撒職,使他們傷害孩童的機會是零,教會不能只作減少危險的措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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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最近台灣的中國時報刊登一篇來自美國的投書,提醒讀者天主教的神父有戀童癖的醜聞後,嚴厲攻擊天主教有些觀點:此文作者宣稱教會的愛滋政策是一個大罪,如果把此罪與戀童癖所犯的罪相比,戀童癖只是小罪。這個罪是什麼?就是不發揚「安全性行為」,意思就是不但不發揚甚至責難使用保險套來防治愛滋病。這樣的立場已非孤掌難鳴,在美國有一個名叫「推動自由選擇的天主教徒」(贊成墮胎的團體)已提出告訴控告教會的愛滋病政策是罪行,並且希望開始法律行動藉以懲罰教會的此項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非常值得去了解教會在愛滋政策的立場基礎。事實上,同時反省教會對愛滋政策的立場與戀童癖的醜聞立場能使這兩問題都得到澄清。因此,我們先反省教會對愛滋病的政策,之後再以此反省來了解最近戀童癖的問題。

 

2. 愛滋病的政策

2.1 天主教會對愛滋患者的態度

在此,首先要提出教會對於愛滋病患者的照顧上非常周全,由於人們對愛滋病的傳染方式有著莫名的恐懼,在面對這個世紀疾病時,患者不只需要醫療層面的服務,也有必要結合文化、倫理、宗教層次的力量,才有可能為愛滋病患者給予全人的關照,也唯有如此,才有希望控制這個流行趨勢。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89年在梵蒂岡召開的「國際愛滋病會議」中表示:「凡是受愛滋病苦的患者,都應當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尊重的對待以及休戚與共的關懷,一如其他的疾病患者一般」1。教會一直將協助痛苦者視為她的基本使命,這個全人類的新痛苦正召喚教會為其中的受苦者服務。因此,教會提供了相當多的照顧中心與醫療資源來為愛滋病患服務,並且積極鼓勵研發治療愛滋病的新藥;而且聯合國最近也承認,沒有其他團體比天主教會給予愛滋病患者更多的照顧。

教會認為民眾不應將愛滋病視為天主所給的懲罰,事實上,任何一種疾病都不應是天主的懲罰2。教會與社會應當以愛心、諒解與同情對待患病者。尤其是愛滋帶原者常將自已退縮到痛苦的沈寂之中3。如果患者及帶原者需要極大的勇氣以接受患病的事實,那麼,他們就非常需要友誼性的臨在與支持。教會願意我們堅定的不以歧視的眼光看待他們,為愛滋病患提供身、心、靈三方面的完整治療4

2.2 預防愛滋病真正有效的方法

一個配合人的尊嚴並且有效的預防方法,必須同時注意兩個層面:1)對疾病有正確解說2)教育世人,使人們有成熟且負責的性態度。愛滋病的知識在世界各地廣泛的傳佈,這些知識應該正確且完整,而且不應使人們懷有不正確的希望。

在教育方面,應該從年青人的教育著手。基於人的尊嚴,人在成長過程中有權利經由妥善設計的教育歷程達到成熟的發展階段。青年們在教育歷程中,發現在愛中將自己給予他人,是一種極高的靈性價值,他們在學習愛的給予時肯定了自己存在的意義。當他們有這種領悟並沈浸於給予的喜樂時,他們才有足夠的內在力量克服自己,避免從事危險的不當行為。教育青年們嚴謹且平和地善度自己的性別生涯,並且為負責且忠實的愛情生活預做準備,這是邁向成熟人生的必經過程 。

拉辛格樞機在有關愛滋病的一封信中表示:

「我們必須指出,預防愛滋病在醫學上唯一安全的方法是行為上的一些改變:遵守天主法律、遵守人的真理,這一切是教會一直教導的,如今更要勇敢大聲疾呼,持續不懈。」

愛滋病是人類行為的疾病,預防愛滋病的方法唯有從人類行為著手。為維護人類的公共健康,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要有負責任的性行為:自我控制、尊重人的整體生活、忠於自己的配偶,避免婚外性行為 。教會認為在說明或教育有關此疾病的相關知識時,不應將這個疾病與倫理課題分開,否則無法真正了解並對抗疾病的根源。

在感染愛滋病者與他人性交的議題上(這與避孕的議題毫無關係),教會奉行的首要道德原則如下:「任何可直接危及無辜生命的行為,是絕對禁止的」。此基本原則不容改變,也沒有任何人能夠改變。這表示你非但不能直接殺害無辜者(無論是別人或自己),也不能直接危及他人或自己的生命。「危及」一詞在此的意思,即他人可能因你的行為或疏忽而死亡或嚴重受傷。換句話說,如果我或我的伴侶有愛滋病,發生性關係便是不道德的,因為愛滋病會造成死亡。這表示只要你的行為(感染愛滋病並與人性交)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就算機率微乎其微,也是不道德的。

2.3 預防愛滋病無效的方法

在一些預防愛滋病的方法當中,有許多人提倡使用保險套。教會對於這個做法認為:使用保險套以解決愛滋病的感染問題,不但從技術層面來看,不足以信;從倫理的層面看來,更是無法接受的。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先解釋它在倫理方面的問題,然後再面對技術方面的問題。

2.3.1倫理方面的問題

關於愛滋病相關的問題,教會基本的倫理原則是「任何可直接危及無辜生命的行為,是絕對禁止的」。因為愛滋病是一致死的疾病,所以它理所當然在這倫理原則之下,因此,感染愛滋病毒者除非使他人受感染的機率基本上是零,否則捐血、共用針頭或發生性關係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說,如果有可能會感染他人,即不能發生性關係,因為保險套只能減低愛滋病的感染風險,而不能完全消除風險5,所以雖然在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但仍是不道德的。

有些人則是忽視這個基本的道德原則,並只專注在「戴一次保險套可降低傳染機會」的思想上,也忘記事實上風險仍然存在;就像是拿一把裝有六發子彈的左輪槍,退出其中五發,然後對著人扣板機。他們所關心的,是那五沒裝子彈的輪,也就是子彈擊發的機率降低了多少;教會想告訴大家的是,即便你退出其中幾發子彈,扣板機仍然不道德,因為這種行為還是會危及生命。這些人的立場是,既然要開槍濫射,降低擊發的機率應該比較好;但天主教會的立場則是,你不能拿別人的生命玩俄羅斯輪盤。不論槍裡有六發還是一發子彈,都萬萬不可扣扳機。

另外,還有一些人有錯誤的邏輯,認為因為教會說雖然在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仍是不道德的,因此教會要負責有些人因為沒有戴保險套而得愛滋病。這些錯誤是假設那些忽視教會基本訓示者(任何愛滋病患者不准有性行為),會遵守隨之而來的訓示(因為仍會危及生命,所以即使戴保險套還是不准有性行為)。如果訓示都沒約束力,訓示二就更不用說了。天主教會嚴禁通姦與說謊;但有哪男人在有外遇時,如果太太問他「你是否有外遇?」他會承認(因為教會說不可說謊)?換句話說,為什麼如果有一個人忽視教會「愛滋病患者絕對不准性交」這項禁令,卻又會突然對「不准戴保險套」這禁令絕對遵從?

在一個沒有愛滋的女士被愛滋病患者強暴或強迫性交的情況下,有些人指控教會似乎完全捨棄她們,但這些人在對教會濫加指控之前,沒有查證教會訓示的實際內容,因此不知道根據前述道德原則,以下兩種人在道德判斷上會有所不同。第一種人會任意要求或接受「染有愛滋的性」。第二種人則為被強暴的受害者。若年輕女性為真正被迫性交者,教會允許她們以任何手段(其中含武力),將施暴者及其精液與體液排除於體外。但允許此舉的前提,是假定她們是真的在被迫性交的情況。

倡導「安全性行為」者的立場,除了在理論上犯了前述錯誤外,在現實面上也有著嚴重的錯誤。首先,這些人宣稱禁幾乎不可能,因此天主教會倡導禁也是愚蠢的,但是,他們並不知道在現實面上,個人與社會最後都必須禁,否則就長期的機率法則而言,我們只能降低愛滋病散佈的速度,而非受感染者的最後總數。倡導所謂「安全性行為」者的最大錯誤,就是未能區分單次或單年性行為的感染機率,以及多年多次性行為的感染機率。唯有將性行為限制在婚姻關係內,長期下來才能停止愛滋病的散佈。

2.3.2 安全性行為技術方面的問題

即使連製造保險套公司的文件中都不敢明說,用保險套是「安全性行為」,他們只說:用保險套是「不那麼危險」的性行為6。就算在性交時戴保險套,伴侶受感染的機率仍遠高於零;就統計的角度而言,保險套只能降低感染的風險。對一個因保險套破裂、外漏或使用不當而遭感染的人來說,如此嚴重的後果實在不值得搏命一試。只要上網搜尋與保險套有關的資料,便會發現連保險套的廠商,都承認就算感染愛滋病者在性交時戴保險套,也只不過是「風險較低」的性行為,並非「安全」的性行為。文獻顯示,用保險套避孕的失敗比例為百分之十至十五。造成愛滋病的病毒遠小於精子,且隨時可造成感染,但女性能受孕的時間,一個月只有幾天而已7。)性交時戴保險套不算「安全」的性行為,最多只是「較不危險」的性行為。此外,貨真價實的專家會承認現有的統計資料,在科學上並不足以證明保險套確實有效。甚至對使用保險套持高度同情態度者,也承認用保險套預防愛滋病的風險頗高。舉例來說,美國國際發展組織於兩千年六月舉辦了一次研討會,會中由二十八位專家分析了一百八篇已通過專業審查的公開論文。這些論文的研究主題,均為男性橡膠保險套在男女性交時的特性與使用模式。學者在綜合分析數項研究後,發現有使用保險套習慣者,可將傳染愛滋病毒的風險降低百分之八十五。換句話說,失敗率為百分之十五8。然而,在綜合分析由魏勒博士Dr. Susan Weller)完成的多次體內研究後,卻發現保險套只能將傳染愛滋病的風險降低百分之六十九,即失敗率為百分之卅一。因此,她認為「倡導保險套可降低感染愛滋病是害人且不幫助的作法」9。不論我們信的數據是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卅一,還是一般接受的百分之十至十五(避孕失敗的比例),戴保險套但傳染他人的機率依然偏高,無論在一次性行為中戴保險套有多大的失敗率,人常常忘記如果五至六年來一直有性關係,每加一次性行為,得到愛滋病的比率就愈大10。由於傳染愛滋病會造成他人死亡,因此「降低風險」是不夠的,且這種拿他人生命冒險的行為,仍然是不道德的。

美國在「安全性行為」於一九七二年成為官方政策之前,達到流行病程度的性病只有兩種;據估計,美國今天有廿種流行性病,而每三超過十歲的美國人中,就有一人患有一種以上的性病。根據「美國醫學學會期刊」最近的報告,這個比例甚至可能更高。重點是,就算在單次性行為中,戴保險套可將風險降低百分之七十,但若性行為反覆發生,此百分比的正面效應即遭抵銷。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某次測試中,實驗人員將水注入保險套中,以檢查其漏水的比例。結果,共百分之二的保險套外漏。這表示就算在某次性行為中,保險套的使用方式正確無誤,且未發生破裂或外漏的情況,將該行為重複五十次後的感染機率,也會與沒戴保險套時相同。保險套使用者到最後不是得禁欲,就是得像玩俄羅斯輪盤的人一樣,不斷扣扳機試自己的運氣,直到擊中某人為止。因此,就一個長期的實際策略而言,用保險套預防愛滋病的努力,終究會步上失敗途。如過去年間,美國為了預防性病的擴散而倡導戴保險套已經失敗了,即為最好的例證。

 

小結

這也難怪美國的「國民健康局」最近表示,必須先進行「嚴謹且合乎道德的研究」,才能得知保險套可否讓性行為安全無虞。雖然倡導安全性行為者並不瞭解倡導「安全性行為」所造成的長遠實質危害,以及教會在愛滋病問題上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則,甚至教會給予愛滋病患的實質照顧,但我們希望與這想法相同的人,至少能停止任意提出「教會政策為莫大罪惡」的危險指控。其實,天主教徒並不應該覺得可恥,對教會在愛滋病問題上的政策與作法反而應該引以為傲。

 

3. 戀童癖性醜聞案

至於性醜聞案方面,除了涉案的神父著實罪大惡極以外,美國有些教會高層更是在政策與判斷上犯下重大錯誤,其中部分甚至足以稱為莫大罪惡。這些領導者所犯的錯誤,其實與「安全性行為」的立場類似:他們專注在如何透過「治療」以能夠達到「復原」,使迷戀幼童或青少年的神父「安全無虞」,但忘記了首要的責任是保證不再讓這些兒童或青少年遭受同樣的危害。

關於這些事情,我們首先要瞭解:美國天主教會目前面臨的醜聞與危機,並不在於戀童的神父本身的問題。媒體所報導的侵犯「兒童」案中,其實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與戀童無關,而是與青少年的同性戀接觸有關。目前已完成的研究顯示,神父中戀童的比例低於一般人口。所有人類群體與組織中都有戀童者。如果去查美國每天幾乎都有一百件戀童症案件待審。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時報任何一天去查法院的待審案件,就可以在報上刊登一百件戀童症案。記者也會發現在過去的案件中,若戀童者的年齡較大,受害的兒童更可能達數百名。在這類型案件中,都只有戀童者自己要負刑責,也很少成為媒體報導的對象,為什麼這次媒體不斷刊登所謂的教會醜聞案?一方面是因為許多媒體對天主教抱持偏見,另一方面則是混淆戀童癖問題和同性戀者與青少年同性戀接觸的問題(當然,這些行為也是莫大的罪惡);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某些主教與樞機主教,犯下了嚴重的錯誤。

事實上,期望天主教神父(或牧師、老師、親戚等)之中,絕不會出現戀童者,是不太實際的;其實也沒人抱持過這種期望,我們只期望這種事萬一發生,涉案的神父會遭解職,受害兒童及其家人能獲得慰藉與賠償。這次事件之所以成為國際新聞,是因為部分主教與樞機主教明知某人有戀童歷史,卻認為將他轉調至教堂或學校即可。正是這項錯誤與罪惡,使所有為人父母的天主教徒,無論其態度保守與否,都與全世界一起同聲譴責。現任主教們最後終於為其錯誤道歉,支付為數龐大的賠償金,並開始逐一辭職。然而,此嚴重錯誤的成因,我們仍須詳加瞭解。

主教們為什麼只把迷戀兒童或青少年者調職?他們相信這些神職人員在接受靈性與心理諮商後,就可以安全的重新回到教區與學校。有些戀童症方面的心理學家與專家,到今天為止都還告訴主教們「復原」是可能的。令人遺憾的,是專家口中「復原」的意義,與使用保險套「預防」愛滋病的意義有共同點,也就是「預防」或「復原」一詞在此上下文中的意義是:在短期內降低風險的比率,但無法完全排除風險。主教們所犯的錯誤,是專注在戀童者或與青少年的同性戀者「復原」後「安全無虞」的可能性,而非戀童者對孩子可能造成的重大傷害。事實上,在發生這麼多顯而易見的錯誤後,許多專家與心理學家現在強調沒有辦法保證任何這些戀童症的人可以完全復原。因此,如果一位神父、牧師、老師或輔導者已經對孩子有過性侵害的行為,則父母根本無法容許再給他一次機會。換句話說,雖然這些人有某種比例上的可能會「復原」,但我們絕對不能容忍給他們第二次機會(Zero Tolerance),因為孩子受到的創傷是如此難以癒合。主教們之所以遭社會(其中含最虔誠的教友)譴責,是因為他們太相信專家的話,而忽視了讓兒童去承擔戀童者復發的風險。

近日,教宗開始要求美國樞機主教們實行「沒有第二次機會」(Zero Tolerance)的政策,此政策教會必須要承擔的後果是,為了保護孩童與男性青少年,這些有可能會「復原」的神父們,仍必須被撤職。

 

4. 結論

本文的重點是要闡述天主教對愛滋病患者的真正態度,並說明預防愛滋病有效的辦法,相應於一般人認為保險套是預防愛滋病的方法,本文提出保險套在倫理與技術方面都有極大的問題,以答覆社會上批評教會為何不倡導「假性的安全性行為」。另外,在戀童癖性醜聞案與一般人面對愛滋病議題上有相同的問題,戀童癖的問題是將「減少危險」與「安全」混淆,兩者在實際上有很大的差異。

總之,無論談愛滋病或是對孩童性侵害的問題,我們最重要應該注視的焦點,是定在最正確而適切的點上,也就是受害者。因為儘管使用或不使用保險套,愛滋帶原者總是有可能傳染愛滋病給無辜的被害者。從倫理的立場來看,如果一個人經證實有愛滋病,他不可任意的與他人有性交行為。也因為我們不能永遠保證過去有過性侵害孩童和青少年行為的神父,真正完全的得到「復原」;因此,一旦一位神職人員有過一次性侵害行為,他應該被撤職,不再給予第二次機會。

 

 

1 Duncan MacLaren editor, The Church responds to HIV/AIDS, A Caritas Internationalis dossier, CAFOD/Caritas Internationalis, p. 6.

2 同上註,頁14

3 感染愛滋病毒(HIV)者,不論其是否發病,透過血液接觸的途徑,能將體內的愛滋病毒傳染給他人,故被稱為愛滋帶原者。

4 同註1,頁9

5 這個事實會在後文的2.3.2安全性行為技術方面問題予以說明。

6 http://www.condom.com/index.html

7 Sondheimer, S., OB/GYN Diagnosis, 6:3,1987.;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Newsletter, March, 1991.

8 http://www.niaid.nih.gov/dmid/stds/condomreport.pdf

9 Weller, Susan, "A Meta-Analysis of Condom Effectiveness in Reducing Sexually Transmitted HIV,"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36:12.

10 Allan Parachini, Condoms Are Not The Solution, LOS ANGELES TIMES(LT), TUESDAY August 18, 1987, Edition: Home Edition Section: View Page: 1 Pt.5 Col.5 Word Count: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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