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婚姻與奉獻生活的盟約
楊國輝
神思 第五十三期 二零零二年五月 67-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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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楊國輝神父的文章比較婚姻與奉獻生活兩種盟約的異同。婚姻盟約不光是夫妻之間愛的盟約,更是天人之間的盟約,二人願按基督的意願向對方開放、寬恕、接納。奉獻的修道生活是當事人回應天主的召叫,放下舊我,以全新的身份去追隨基督,作祂的伴侶。前者是在主內與另一個人立愛的盟約,後者是個體對上主作完全的開放,以有限的我融入於無限之中,與其他人的關係都可在此融入中找到其個別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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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接到編輯的邀請,對「盟約」這個類似的題目的確嚇了一跳,感覺到現代人怎麼還會講「盟約」呢?如果從「盟約」來看「婚姻」及「聖秩」(或者修道、此二者在拙文俱列為奉獻生活),我會感覺到相當負面。
盟約?
回想起來,自己這個感覺倒是受了時下的法律訴訟影響。談「盟約」很容易想到「守約」及「違約」,因此更連想在「違約」(不論是對方或己方)時應如何保障自己。這樣一來,無怪乎當時自己的感覺是負面的,因為現代人對「約」的觀念很多時是不去「約束自己」來遵守,而是想盡法律罅隙用法律漏洞來開脫自己,就算自己違約了仍是很灑脫絲毫沒有一些罪惡感(因為有人,譬如律師等來替自己想辦法)。這是現代人跟古人不同的地方,古人(特別是東方人,無論是遠東或近東)都會一諾千金,承諾了就會赴湯蹈火去完成。古人視「約」為生命、人格的寫照;「約」是代表了自己,即是說「約」跟自己是沒有兩樣,不能分割。現代人「約」的經驗絕大部份源自「商業交易」,「約」是跟自己分開,因為部份「約」不是由個人去立的,而是由「法人」(法律上的獨立體,如註冊公司或社團)所立,立約跟自己的關係不甚直接。
就算以個人名義去立約,很大程度也是反映了日常生活的交易(如個人跟網絡公司定的手提電話的網絡合約),都脫不開買賣形式,於是個人立約等同於商業行為,要違約時不大了以「賠償」了事,而賠償亦離不開金錢上的賠償,只要我付得出,我違約也不會丟面,不會被說成「不守信」,所以違約跟我的人格,信用又好像扯不上關係。
「盟約」,絕不是一般商業合約,立約人其實是透過「立約」去建立一個關係,而這個關係更基於立約人的身份,他(她)的獨特個性及人格,以他(她)自己(甚至乎生命)來作保。
教會婚姻觀
婚姻要從盟約來講嗎?當初大家會感到很彆扭,二男女兩情相悅到結婚,倒是很自然的事,屬二口子二人世界,幹嗎要套用上「盟約」這個又政治性及社會性的字眼?自己最近在準備一個為「準新郎」、「準新娘」而設的講座中,談到教會的婚姻觀等題目,很自然自己從我的經驗(我也曾談過戀愛、結過婚)來看。首先出現在自己的腦海中,就是教會婚姻的「從一」性、「長久」性、之後就是「不自我」(甚至乎捨棄自己)、「為對方」,倒沒有立刻想「盟約」這觀念。
「從一」是遵從一個配偶,從這原則可看到傳統社會的一些道德價值,如對對方「忠貞」、「終身不渝」等,既然可以「終身」的話,自然會走出婚姻的長久性。其實,能夠透過傳承而來的觀念絕不是純抽象未經考驗過的,而是從歷代經驗中積聚出來,教會的「從一」、「長久」的婚姻觀,不是從上而下的命令走出來的。
之所以能夠經歷世代,除了因為在經驗中找到了支持,更因為從這些經驗可以明白到愛情——「不為己」、「為對方」——等行為的真實性。愛情之所以持久,全因為此。我為對方設想,我是從自我的圈子及格局走出來,這是一個人成長的過程,表示我不再屬於小孩子,不再卻步於「自戀」、「自我沉溺」,而從自我的世界觀走向他人,無怪乎以前的人會對成婚的人說:「你們長大了,你們成婚,開始自己的家庭,是一家之主啦!」福音中說到,人應該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帶出的不單是成家立室的婚姻觀,更表示了人可以獨立、有承擔的能力。
人因為有了承擔及責任,而在承擔中亦享受到婚姻互愛的幸福,人開始不單為配偶對方,更會為自己的下一代設想,人的家庭觀不再停留在「二人世界」而逐漸擴寬了。世界不單是他頂天立地的地方,更是他要為下一代設身處地去籌劃的地方。近這數十年來目睹的移民潮,很大部份的理由是為了下一代作更好的打算設想,於是舉家漂洋過海,到外地生根。人這些連串的改變,不單標榜了他的承擔能力成熟,亦表示了他從二人之愛擴寬到對下一代的愛。
曾幾何時,這些經典的婚姻觀念亦備受衝擊,當然亦是跟社會的環境、人的經驗改變有關。西方社會經驗了二次大戰後的連串所謂「性」開放、性革命,將男女的「性」關係與婚姻分開,人的性行為與動物的生理索求無分二樣,跟愛情亦分了家。如此,「忠貞」、「終身不渝」亦屬多餘,我們還能要求婚姻作天長地久嗎?很多時,人還會質問婚姻的需要性,倒不如來過「同居」、「一夜情」來得爽快。
另一方面,在這二、三十年間,我們曾經驗到的兄弟姊妹的倫常關係亦逐漸消失,國內的「一個孩子」的政策,以及港、台人仕曾經熱衷的一個孩子的家庭,都意味著一個孩子是家庭的寵臣,父母及祖父母的聚焦點。通常在這樣環境長大的人都會較「自我中心」並「我行我素」。這種「自我中心」反映出來是「自戀狂」,事事以一己私意作為事物的真相。這樣的人,不能作出「不為己」、「為對方」的捨棄行動,還可以要求他們對事情作「承擔」嗎?
上述的情形,更有著時代的徵狀——西方社會的「個人主義」,但它所標榜的個體,未必是更有智慧、更能獨立思考的人物,反而是集體意識下受吹噓的一群。這種集體意識,較為明顯的是表現在商業社會的無限消費的行動中。原來的所謂「個人」,就是能夠擁有個人消費能力,而人的價值,就在於他能不斷消費。原來「個人主義」,亦可跟「資本主義」拉上關係,人消費愈高,好像對社會的創造財富的貢獻就更大(其實這不盡不實)。
現代人的消費動力其實是靠著「不斷享樂」的鼓吹。人要快樂,但這樣的不斷追求享樂會否意味人創造快樂的能力反會變低,淪為只懂消費、吃喝、玩樂、在酒肉男女中打滾?創造快樂的能力其實有更高的層次,如發明家在埋頭苦幹中獲得新發明時的狂喜、母親在十月懷胎的辛苦中誕下麟兒的喜悅。同樣,男女間的關係更不單在於二性間的性行為發洩,其快樂是在於能「走出自己、在自己喜愛的人身上重新找到自己」。基督的愛的訓令——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已經對人快樂的追求許下了答案。我之所以快樂,不在於我消費了多少,而在於我在這立足的世界中找到了我所愛的人,而他(她)是我的另外一半,透過他(她)我可以看到自己,找到了自己,在這不斷的尋覓中,我跟他(她)都是朝向同一方向,彼此的愛都是朝向愛的根源——天主。
婚姻的盟約
曾經想過,教會的婚姻觀中的「從一」、「長久」、「不為己」、「愛對方」等,跟傳統的婚姻觀有分別嗎?若果沒有,只不過是說明了教會婚姻觀的普遍性,跟傳統合得來而已,還未能顯示出為何教會要講「盟約」的需要。
說到這裡,有人會問,明明是兩個人的關係,幹嗎要有著一些青少年初戀的衝動?譬如在約會的地方(舉例如在樹幹上、或牆角邊)寫上了「我倆到此一遊」、「我倆心心相印」等字句。原來相愛時有這般傻勁及創作力,希望二人的愛情會驚天地、泣鬼神,連在身旁的頑石樹木等無靈之物亦為此而感動,並去見証了二人的感情。說到見証,不期然想起婚禮的見証人。這些人物不單在教堂的婚禮中見到,連不是宗教禮儀的政府婚姻註卌亦需要見証人,看來二人相愛到結婚的地步,已經不單是卿卿我我的二人世界,更要向世界宣認二人的愛情和關係。婚姻的見証人,原來是有跡可尋,可追溯到古時部落人與人彼此立約的情節——見証了二人的關係,亦代表了社會(部落)接受了二人的關係。當然,時代不同了,我們還要恪守從前部落社會的規則嗎?
如果「愛的盟約」只屬於人類社會中的一連串立約行為中的一個,教會亦無需突顯它。夫婦「愛的盟約」要表達的是什麼呢?
夫婦間的愛若只在於男女相悅之情,是離不開外教人的觀點。夫婦的愛若是在基督內、偕同基督、藉著基督、才是教會婚姻觀的獨特。基督以身作則來教導我們的真諦在於寬恕及接納,從而展開了新的一頁。之所以為「約」,是基督的愛不單遺留在祂的門徒,更流傳於人類家庭的每一個角落,是跟新人類立的一個約,而這個約不單是祂跟我們人類來立,更代表了我們跟天父而立。基督本身就是寬恕、接納,祂代表了天父寬恕了我們,亦代表了我們回歸父家,無需再浪跡天涯。
夫婦「愛的盟約」就是天父跟我們在基督內所立的約的「縮影」,對心愛自己的人作傷害是最容易亦是最具殺傷性,猶如原祖犯罪時,天父也似乎一時茫然不知所措。無論是從創世紀的上主在原祖犯罪後為他倆做件皮衣,送他們上路,還是到新約時派遣了祂的兒子來作為祂跟人之間的橋樑,都顯示出天父作了主動,縱然人的罪對天父作出創傷(我們很少談到此點,可能大家認為父有全能力量的原故吧),祂仍是寬恕、接納、對人開放,同樣,夫婦的關係亦是不斷向對方開放、接納和寬恕。二人的關係以基督立的愛的盟約來決定。再說深一層,立約已經不是二人跟對方去立,更是二人跟天主立,表示願意遵照基督的教訓來履行這愛的盟約。夫婦二人將夫婦間的二情相悅,從當初認識時的「合眼緣」、「談得來」提昇到天主聖三間之愛這層面上。
修道生活
能夠從男女的情愛抽身到修道生活,一定是上主向我們招手(就如在原罪之後上主連串向人主動招手)。透過聖神在當事人心中展開了愛的尋覓,使他(她)從追求愛侶提昇到愛天主的層面,再落實到愛人的層面。這些都意味人要走出自己,在別人身上看到天主,尋找上主。
修道生活其實就是對上主召叫而作回應的一種生活。這個過程就有點戲劇性,當事人會離開舊日的生活圈子,包括親朋父母,更離開一貫的工作崗位,而展開了新的生活圈子。這些新與舊的分別,帶出了修道生活「奉獻」的一面。絕情一點來說,是要跟「過往」道別,縱身一躍,跳出個新的空間地域來。但好事之徒會因當事人新與舊的生活截然不同而引出陣陣謠傳!是他(她)看破紅塵,失去了人生的希望,要隱遁啦!
修道生活為何要除舊迎新,不能在原崗位原陣地作奉獻嗎?絕對可以,但這樣的修道奉獻只停留在原有佈局中進行,即是說,他(她)仍未踏出舊日的我。這例子可能會似福音中富少年未能跟隨耶穌(路18:18-27)或如耶穌所說:「手扶酐Q而往後看的,不適於天主的國。」(路9:62)一般。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要這樣向前一躍,破繭而出的蛻變,很多人是在已有的環境中逐漸改變,走出自己來靠近天主,但有些人的確是在時空的壓縮中找到了變的根由——像保祿走在大馬士革的路上就展開了他的改變——主耶穌召叫了他。
修道是盟約嗎?如果男女雙方的婚姻都不單是二人間的約,更是二人跟天主的約,那麼,去回應天主對當事人獨特親切的召喚更加可以是盟約了,因為是當事人以自己的一生來作出這個改變,創出這個新的局面,因為他(她)是在主內的一位新人。
傳統修道生活中的三願——神貧、貞潔、服從,其實是標榜這位新人的身份。神貧、貞潔、服從都不是全新的觀念,在真福八端中都可以看到三願的影子。三願其實是效法基督生活的寫照,基督不是神貧嗎(不擁有什麼,亦不需要去擁有什麼,因為只是去擁有天主)?基督不是貞潔嗎(貞潔不單是沒有行為上的出錯,更在於心地潔凈,可以看見天主父)?基督不是服從嗎(是服務至死的服從)?之所以走出「三願」的修道生活,是因為基督的追隨者在聖神的帶領下,不斷默想「如何去追隨基督」中走出來的。
追隨基督,現代很多人是站在「做基督的門徒」來定位。「做」會容易產生錯覺,以為「做一些事」之後就會使人成為基督的追隨者。我們對福音那個富少年也是如此看法,以為他沒有成為基督的追隨者是因為他無去變賣他所有。其實他不能成為基督的門徒,更大理由是他不想去成為「是」,因為他不想是基督的門徒,而想留戀他的所有,所以他就沒有去「做」。同樣,在現世有人變賣了所有,但未必這樣就使他(她)成為基督的追隨者。要成為基督的追隨者,除了要變賣所有,施捨給窮人(這是第一步,屬步驟),更重要的是去追隨基督(這是目標)。有些人無需要變賣家產(因為他(她)沒有),但若要跟隨基督,他(她)要放下他(她)的舊我(就像變賣家產),來跟隨基督。其實,我也錯了,基督沒有叫過富少年變賣家產,中文聖經的翻譯是「變賣所有的一切」,這要求已經超出了財富的層面,是從「身外物」到了「我」這個要求,基督要求富少年放棄了他的「我」,來跟隨基督。人不可以「無我」,但若這個「我」是阻基督的邀請,基督就要他去變賣了。變賣一切,亦表示出蛻變的要求,這要求刻劃出一份關係——基督愛了這個富少年。修道奉獻生活其實是基督愛的邀請,當事人願意一生作基督的伴侶,甚至效發基督的行實來相似祂、伴隨祂。
很多人不明白修道生活,以為是落伍、過時的生活。更有人以為是「不人性」、「去我」的生活。倘若沒有主的召叫、沒有祂的愛,修道生活會是逃避的、消極的。但若這個是在基督的邀請下開始,當事人會因此開展了新的我——因為他(她)找到了生命的核心,亦找到了他(她)更深入的自己。
比較婚姻與修道(奉獻)生活的盟約
行文到現在,當我論及修道生活,都是指著傳統的修道生活,在這文章內,亦可包括司鐸聖召的生活。如此劃分修道及婚姻生活,絕不是說婚姻生活不是沒有修道的成份。從廣義來說,婚姻生活、個人獨身生活、傳統的修道及司鐸聖召生活,都可以有修道及奉獻的內涵。在本文中,作為對照二種不同的生活,我是用了傳統的字眼來比較。
從上文可以看到婚姻的盟約及修道都是建基於「愛的盟約」,二者間有何分別呢?其實,這是無需要的問題,因為當事人要貝w走結婚或修道的路,不是由於他(她)明白分辨了二者的分別。男女結婚是因為眼前有了他(她),要跟對方長相搹u,至於走上修道或司鐸聖召之路,是因為主叫了我,而這召叫是敲中了我生命的音符,是我一生的絕響。
我這樣說,已經有了語病,因為跟妻子天長地久地生活,也是出於主的召喚,更是敲中了生命之愛的樂章,何解我只說修道生活是如此而不同樣這樣說婚姻生活?理由很簡單,描寫婚姻生活的盟約,是較具體及人物化,我可以用眼前的他(她)來寫。去寫修道生活,則是深入個人的內心世界,是他(她)與造物主的一個約,這樣我較好說成是修道召喚敲中了生命的音符。
用我自己的經驗來說,二者的分別都是很個人的,不是普遍性的,但二者俱是成長了當事人,使他(她)走出自己,領略「愛」的「真諦」。此二種生活都出現在我個人不同的階段,可能是上主要我在不同生活中品嚐愛的意義吧!曾經有位信徒(我只是在一講座中認識她)在講座之後跟我說:「上主很愛你,使你能領受了二種生活」。當時我錯覺以為她說我夠運,我可以有機會領了七件聖事,但想深一層,她是說我能在不同生活中去經驗愛。當然,這些經驗亦不是「萍水相逢」的偶遇,只局限於人生的一些片段光景,非常零碎,而是從些經驗中振奮了整個人的生命,從而勾劃出一個整體。
為我來說,兩個盟約的確有別,在婚姻之中,去愛及承擔另一個個人的要求是明顯,但背後其實是有一個形而上的挑戰。如果那位被愛的人跟造物主——愛的泉源——毫無關係,的確是很難令人去愛他(她)一生一世。這個俗世的一個罪惡就是將人的價值停步於「物質」層面,否定了人跟上主的關係,於是人在年華衰老、失去青春之後,惟有依靠整容裝扮來維繫對方。在這樣定位之下,老了病了都是不好,會失卻愛情、失去保障;相反,我若看出我的愛妻在上主眼中的珍貴獨特,雖然她有病,會蒼老,但仍然是很可愛。
在修道盟約中,這盟約不是純人際的關係,而更涉及我的個體與上主的位際關係,是我這個有限個體對上主這個無限作完全的開放。修道之所以能夠敲中了我生命的音符,完全是因為這樣對上主的開放,是使這個有限的我更能融入了上主的無限。在這個融入之中,我更能了解我過往與無數的人的交往,以及我與亡妻的關係,都能在我面對的無限之中找到了他(她)個別的位置,在無限的愛海中找到了角色。在這情況下,我的修道生活更令我珍惜我曾擁有過的婚姻生活,只不過我無需要再去渡此種生活來引証它的重要性。可以這樣說,我與亡妻的婚姻銜接日後的修道生活,而現在的修道更統合了之前的婚姻生活,它使我更了解婚姻生活的圓滿,但又不使我曾經擁有的婚姻生活成為絕,因為過去的婚姻生活依然影僠我——過去的美好還是在我身上繼續而不致絕跡。
以上的區分,純屬我個人的角度,但二種生活在盟約的要求下確有其一致性——盟約有時的要求是勘破生死,特別我們是以自己的一生來看待曾經立過的盟約。試問問,在人生寒暑中何曾立過如此的盟約?除了上對天主、旁對身旁的愛侶之外。現代人的危機是退縮於今日的門框,不敢為明天作承諾。如果我們對明天不肯付出作耕耘,我們何來之後的收成?現代人文明的悲哀(特別是美式文明)是先享用了明天的信貸(廣東人俗稱先洗未來錢),明天還未來臨,我還未開工,我已抽用掉明天我工作所得的工錢。我們不單不敢對明天作承諾,我們還要在今天預先享用了明天我才肯去嘗試耕作所得的收成,無怪乎我們的婚姻破裂了,我們的修道被撕破。如果要提婚姻與修道生活的盟約,最大的挑戰就在於——自己對自己明天的生命會首肯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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