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僕役──格後3:6研讀
黃鳳儀
神思 第五十三期 二零零二年五月 14-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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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黃鳳儀修女的文章反省保祿在格後3:6自稱是「新約的僕役」的意義,她指出這職務是屬神的,使人成義的,比舊約的職務更有光榮。這新約是藉耶穌在十字加上的犧牲而與全人類立的,使先知書中所預許的神人新關係得以實現。作為新約的僕役,保祿知道自己必然分擔基督的痛苦,藉此成為基督的工具,把救恩分施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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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是(天主)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格後3:6)。保祿在此說自己是「新約的僕役」,究竟有甚麼意思?
M.E.Thrall對保祿致格林多人後書很有研究,寫了一部很有份量的註釋1,其中對我們有興趣研究的題材亦有很精闢的分析。她說當保祿在格後3:6說自己是「新約的僕役」時,是為了要讓團體認清,他作為這個約的中介身份。經文中的διακονοξ 不一定有「僕役」的意思,從它的上文下理來看,反而有「中介」的意思2。
Thrall認為,格後3:6a的作用在於解釋3:5,保祿藉此解說他得自天主的資格是哪方面的。在那一刻,他想到的,應是他昔日被召時所得到的以及天主賦予他力量去滿全的基本使命,就是作新約的中保。他在3:6對自己身份的描述是獨特的,與格後的寫作背景有關3。
我們同意保祿在3:6所說的實在與整封格林多人後書的寫作背景有關。但對「新約的僕役」的了解則可能要多讀一些經文才能有定斷。這是本文嘗試做的。
1. 背景
在格林多的基督徒團體是保祿親手建立的(參看宗18:1-18),但這個團體與保祿的關係曾一度呈現緊張,後來才得紓解。我們無法知道實質上發生了甚麼事,但從格林多人後書看到,保祿是因此而從厄弗所去了格林多,作了一次短暫的、艱辛的訪問(參看格後1:23-2:1; 13:1-2),期間似乎承受了極大的痛苦(參看格後2:5-11)。雖然如此,保祿並沒有放棄這個團體;他返回厄弗所後,給他們寫了一封相當嚴厲的信,亦是一封寫起來令保祿痛心的信,目的為幫助團體改過(這封信有時被稱為「血淚書」;參看格後2:4; 7:8)。
這封信團體收到了,唸了,也受了感動,發覺自己過去的不是,十分懊悔。保祿是在獲得團體決心改過的好消息後,動筆寫格後的。可以想像,他是在半喜半憂的情況下寫這封信的。因著這個寫作背景,他在信中多次表達了能與團體修好的安慰和喜樂,但也是因著這個寫作背景,他在信中多番思索自己是誰,以及自己所參與的職務是何等的職務。
保祿特別是在格後2:14-7:4,深入反思自己的使徒身份和職務。這段長長的經文有時被稱為保祿的「辯解篇」(the
apology);保祿一方面是在反思,但同時也可能是在辯解,是有意識地在團體和他的敵對者面前,為自己的使徒職務辯護和解釋。過程中,他展示了對自己職務無比的信心,因為這是新約屬神的職務(參看3章),也是使人與天主和好的職務(參看5章)。這職務是光榮的,因而人必須全力以赴(參看4章)。
保祿集中於2:14-4:6反思他的職務和身份。他在2:14-3:6開始說,作為一位使徒,他是天主手中的工具,天主藉著他在各處傳播基督的福音,有時候成功,有時候失敗。無論怎樣,保祿還是努力地、真誠地去傳,意識到他所宣講的是天主的道理,同時也意識到是天主使他有資格去宣揚祂的道理4。對此,團體應是清楚的,且團體更能為他作証,聖神怎樣藉著他帶領他們歸向主。總言之,是天主使保祿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類似的反思在4:1-6重現。
保祿在3:7-18主要是反思他的職務。他所得的結論是,既是新約的僕役,他參與的職務乃新約的職務;這職務是屬神的,也是使人成義的(3:8-9);這種職務是光榮的,比舊約的職務更有光榮,因為它所屬的新約比舊約更有光榮,這新約要比一切優越(參看3:7-11)。但確實來說,這新約是在哪方面比一切優越?
2. 新約
「約」這個字是希臘文διαθηκη的翻譯,在新約聖經一共出現了33次,差不多半數在希伯來人書出現,在福音書反而少見,而保祿也只在四大書信中提及。此詞在新約聖經多半指向舊約聖經中提到的盟約,但在不少的地方也指向新的盟約,因而是重要的。
διαθηκη原有「遺囑」的意思(參看迦3:15),但同時又可指人與人之間所訂立的「盟約」。既可指一種雙方的協議,盟約的觀念就很自然的見於聖經,用來表達神與人的關係,成為聖經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主題(故διαθηκη這個字多見於七十賢士譯本)。在舊約聖經��,天主往往是那主動提出立約的一方,而以色列民則是應約的一方,亦往往是受惠的一方;天主主動的向以色列民伸出拯救和保護的手,而以色列民要做的就是忠於祂,不偏離祂的道。事實,以色列民並未能忠於他們的承諾,他們不斷的背約,而天主也需要不斷的宣佈他們應得的懲罰。最後,這個盟約嚴重的破裂了,天主要主動的修補祂與人的關係5。
天主要做的是,與人訂立一個新的盟約。新約二字καινη
διαθηκη源自耶肋米亞先知書:「看,時日將到──上主的斷語──我必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太家訂立新約,不像我昔日──握住他們的手,引他們出離埃及時──與他們的祖先訂立的盟約……」(耶31:31-34)。在這新的盟約��,天主的子民不再憑自己的力量和法律來守約,而是單靠信賴上主,相信祂會給屬於祂的人一顆順從的心。此外,這新的盟約不如舊的那樣只為以色列民而立,而是與全人類而訂立的。
最重要的還是,這新的盟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降凡,特別是他在十字上的完全自獻,與全人類而立的(參看路22:20及其平行文)。這新的約亦可以說是舊約的延續;對猶太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更美好的約,與舊的約還是有關連的(參看希7:22; 8:6)。事實上,這個新約要秉承的乃舊約的教訓,而在舊約所預示的都在新約應驗了6。
回看格後3:6,當保祿說他是「新約的僕役」時,他διακονο?的功用顯然是由「新約」來定斷。肯定,有關新約的觀念在保祿之前已經在團體間流傳,見於最後晚餐的承傳;保祿在格前就曾這樣複述:「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格前11:25),要強調的是天主現今怎樣與人立約。而在格後3:6他看來好像沒有必要對新約的概念再加以解釋。誠然,他實在怎樣看這個新約?
神/人間的約的確立和運作可以是單向的或雙向的。若從舊約聖經來看,似乎雙向的意味濃些,所展示的是一種相互的關係,因為在確立一個盟約,相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只是,從舊約也看到不同的盟約以及對這些盟約的不同信仰。比方,天主與亞巴郎所訂立的盟約是單向的,而在西乃山所訂立的盟約,因為內含誡命的緣故,一方面可以看作是雙向的,因為人/神各有義務去守好這個約,但同時也可視為單向的,因為內含的誡命正正宣示了天主的無上權威。在耶肋米亞先知書所預示的新約,大概也有後者的意思。
假若保祿如此懂得在先知書��面所說的,那麼他在格後3:6要強調的是,天主在救贖方面採取了主動。就算保祿用了承傳中新約的片語,他對於這個約的了解也是與基督的死亡相連的,而基督的死亡乃天主單方賜予人類救贖的最有力的實証(參看羅5:6-8)。基督的完全自獻使在先知書中所預許的神/人新關係得以實現7。
保祿在格後3:6同時也講清楚這個新約的性質:「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因為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意思大致上也是明顯的。這個約不是死板的,而是屬神的。在舊的約中,人是由刻在石版上的法律來操縱,這些法律控制人的一切外在行為,使人生活在恐懼、奴役中;而在新的約中,人生活在一個全新的秩序內,由生活的天主之神來帶領,從內心深處得到感動。如此,保祿在3:6為後面的反思奠下了基礎,他在3:7-18要說的,全都基於他對自己使徒身份的理解。
3. 僕役
保祿計劃在3:7-18把屬於新舊約的職務相比,梅瑟是舊約職務的代表,他自己則是新約職務的代表,而他實在是「新約的僕役」。διακονοξ這個字在新約出現了29次,有12次在真實的保祿書信中出現,而其中的5次是在格後看到的。保祿除了在格後3:6說自己是「新約的僕役」外,在同一封信�堣]說自己是「天主的僕役」(6:4)和「基督的僕役」(
Thrall說,當保祿在格後2:14-3:6提到自己的資格時,是與宣講福音有關;到了3:6,當他稱自己為διακονοξ時,他是把自己看作人神間的中介(being a
go-between),受天主所託,把新約的訊息藉宣講傳授給團體8。這樣的解釋似乎有商榷的餘地。
不錯,保祿主要看自己是一位傳揚福音者,全心全意為基督的福音服務,而他參與的實在是「新約屬神的職務」(格後3:6,8)以及「和好的職務」(格後5:18;亦參看羅11:13;
格前12:5)。可是,他如何履行他的職務?無論他是「新約的僕役」、「基督的僕役」、或是「天主的僕役」,他都是為大眾的利益而存在,也因此在使徒的職務上常常吃苦和遇到不少的困難,而且還要背起這個職務所帶來的重任9。
「新約的僕役」是從格後看到的保祿的一個自我形象,而這個形象大概可以從同一封信��得到確定,特別是從它的上下文��。在格後2:14,保祿感謝天主使他能參與基督凱旋的行列。這句話有甚麼意思?其中的一種解釋是,保祿在這��建立了一個不甚明顯但卻是很實在的自我形象。在傳福音的隊伍��,走在前面的當然是基督自己,他才是打勝了仗列隊進城時走在前頭的大將軍,至於保祿,他則可能只是排在最後面,進城時被民眾惡罵和唾棄的「戰俘」。這個「戰俘」的形象與保祿其他的自我形象貫連。在其他地方,保祿說自己是天主的僕役(格前3:5)、助手(格前3:9)、建築師(格前3:10)、服務員(格前4:1)、管理人(格前4:1)等。
在格後4:7,保祿更說在傳福音的大業上,自己是一個「瓦器」,表達了對召叫的回應很深入的理解。作為一個「瓦器」,他本身是空的、沒有甚麼價值的、是由一位陶工造出來的、且更是脆弱的、易打破的。從格後的寫作背景得知,這封信是保祿在使徒生活中遇到重大的挫折後所寫的。保祿在格後4:7-12,連同4:13-5:10,表達了他對逾越奧蹟的領悟,亦是他就死與生的矛盾、痛苦與備受光榮的關係的省思。他豁然大悟,身為一位使徒,他肯定要吃苦。但是真的沒有關係,因為在苦痛中,使徒參與基督的苦難,並從而獲得復活基督的力量。經文中,最驚人的語句恐怕便是「身上時常帶著耶穌的死狀」(4:10)。「身上」起碼是半抽象的詞句,指向使徒的整個存在。而「耶穌的死狀」(the
dying of Jesus)則示意逐步邁向死亡的過程,以及一系列被置於死地的行動。身為基督的忠僕,保祿把這一切都包攬在自己身上了。
所以,如果保祿說他身上時常帶著耶穌的死狀,他實在表示,他所經歷的苦痛和脆弱,深具逾越意義。他是那樣密切地與基督結合,致使他分享和分擔基督的一切 (union leads
to participation),他的痛苦就是基督的痛苦,他的經歷肖似基督的經歷(參看格後1:5; 13:4; 羅8:17;
迦6:17; 斐3:10-11)。這些苦痛和經歷不但讓他體驗及期待復活的生命,而且更具傳福音的價值。保祿的苦痛直屬他使徒的召叫,是為他人的得救而承受的(參看格後4:12,15)。
而在格後5:14-21,保祿可能因為有與團體修好的準備和意欲,故又從另一層次去反省他的職務:他參與的同時是「和好的職務」。死而復活的基督使人與天主和好,身為基督的跟隨者,使徒分擔同樣的工作;從神/人和好的層面來看,他成為和好的使者,他實是「代基督作大使了」(5:20)。但條件是,要像基督一樣為人完全自獻,即「替眾人死」(5:14)。
總的來說,保祿深知,若真的全力傳福音,受苦是必然的。故在書信中,他多番談及苦痛,且很多時是透過一些受苦清單來表述。不難發現,原來「天主的僕役」此片語是在格後6:1-10這張受苦清單�堶悸滿A而「基督的僕役」更是在格後11:16-23這張最長的受苦清單中出現(別的受苦清單,參看格後1:3-14;
12:7-10; 格前4:6-16; 羅8:31-39)。
結語
從格後3:6的上下文和它的寫作背景來看,當保祿說自己是「新約的僕役」時,他主要還是從「基督的忠僕」這方面來看自己。主子的經歷乃忠僕的經歷,主子的命運即忠僕的命運。世事升沉無定,保祿看來乃基於實際的體驗,作出上述與使徒的職務和終向有關的反思。他反思所得是:他自身是卑下的,在波湧浪捲的一生,無論順潮或逆流,由始至終都是天主與他在一起,使他成為祂手中的工具,通過他把救恩分施。
保祿實在是在痛苦中,忠信地跟隨基督,這看來才是「新約的僕役」的真義。新約之所為「新」是在於它是天主藉基督的完全自獻與人訂立的。屬於這個約的僕役所走的路除了苦路外,還是苦路。他為這個約服務,亦是以完全自獻的方式為此約服務。
有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根本談不到公平這兩個字。原來,神人的關係��,更是如此。天主與人所立的約是單向的,使徒服務的取向同樣是單向的。這是研讀「新約的僕役」所得的訊息。這訊息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何啟迪?比方,如何達致日月同輝?
註釋
1 M.E.Thrall,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Vol. 1 ICC (Edinburgh: Clark 1994)。
2 “The impression often given by lexicons is that
the primary meaning of διακονο? is
‘servant’. This can be
misleading, however.” Thrall, 231頁。
3 參看Thrall, 230-231頁。
4 參看楊牧谷《作祂的僕人——哥林多後書研讀》(台北: 校園 1992), 300-301頁。
5 有關διαθηκη 的字意和本意,參看黃錫木《新約研究透視》聖經研究叢書 (香港: 基道 1999), 5-6頁。
6 稍為不同的看法, 參看R.P. Martin, 2 Corinthians, WBC 40 (Waco, Texas: Word
1986), 54頁。
7 參看J.Behm, ‘διαθηκη’, TDNT, Vol. 2,
134頁。
8 參看Thrall, 231頁。
9參看H.W. Beyer, ‘διακονοξ’, TDNT, Vol. 2, 88-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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