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中的盟約

 

韓承良

 

神思 第五十三期 二零零二年五月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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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韓承良神父的文章先為盟約下一般的定義:盟約是經由儀式,使立約者雙方受到道義上的約束,目的是實現和平。他進而從舊約中看到天主所訂立的盟約,皆天主仁慈的表現,是天主救贖人類計劃的漸次實現,是新約的準備和前奏,而真正的盟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永久的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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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字源

「盟約」一詞的真正意義,至今未能確切地肯定。在原文上它來自「巴辣」一詞,有「坐席,吃飯」之意。也就是說二人在立約後,為了慶祝盟約的建立而共同大吃一餐,以示慶祝。這在我國也是常有的習俗,這一餐不是普通的一餐,而是說明二者之間的盟約已經正式建立了,今後雙方面都將有責任來嚴格地遵守盟約的。這是任何民族和國家都有的風俗習慣,在聖經上也早已有這種立約聚餐的儀式(26:2830; 31:46等;蘇9:14; 撒下3:20; 18:18)在立約、吃飯之餘也還有一種宣誓的儀式,意即以誓詞來約束二者之間的行為,目的是對已建立的盟約,將信守不誤。

而希伯來原文的「巴辣」一詞又源於「卡辣」,意即「劈開,宰殺」之意。蓋當人們立約,然後座席吃飯,桌面上擺的正是剛才宰殺的動物和牲畜。這也簡接地說明和警告,立約之間的任何一方,如果不信守盟約,將如同桌上的牲畜一樣被人宰殺;而且受這種嚴厲的懲罰完全是理所當然,罪有應得的,咎由自取的。足見人們自古以來,對盟約的遵守是一絲不苟的。但這種遵守盟約的責任是雙方面的,即二者有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來按字遵守即定的盟約。並且考古學者還在(Mari)的文件中,發現古代的東方人民,在建立盟約時慣有第三者出現,作為評判員和兩方面的溝通人,當然也有監督人的意味。

 

2. 人與人之間的盟約

人生在世是不能離群索居,獨立無援的。我們常說「孤掌難鳴」,一個人的力量是單薄的。但若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齊心合作,則是力量倍增。聖經上也特地指出:「兩人勝過一人, 因為兩人工作酬報優厚:若一個人跌倒了,另一個可扶起自己的同伴。哀哉孤獨者!他若跌倒了,沒有另一個人扶起他來。又如兩個人同眠,二者都感溫暖;若孤獨一人怎能溫和?若一人抵不住一人,兩人就能抵住。三股不易斷」(見訓道篇4:9-12)這種同舟共濟的意識在以色列百姓中間,是相當強烈的。他們之間或者是以血緣彼此自然地相聯(見創29:1437:27;民9:2;撒下5:11)或者利用盟約來彼此支援。結盟的兩方有著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應彼此支持、保護和幫助。

結盟的根基不論是建立在血緣上,或者是盟約的誓詞上,其後果將是彼此之間的平等相處,和睦和諧的平安生活。但普通說來,自己的家人之間是不會建立盟約的,因為他們已有一種天然的有生俱來的血緣關係。這是人們之間最為自然堅強的盟約。甚至我們可以說,在自己家人之間的盟約,多具有單獨的性質。比如父親與兒子之間的盟約,是長上與屬下的盟約,就是長上加給屬下的盟約。 這是單方面的盟約。但兄弟們之間的盟約則是平輩間的盟約,這是雙方面平起平坐的盟約,這種雙方面的盟約在以色列人中間是屢見不鮮的。在私人生活方面,我們有達味與約堂二人在天主面前所訂立的盟約(撒上18:320:823:18)在社會上公開的生活中,我們有達味與阿貝乃爾所建立的盟約(撒下3:121321)有達味同北方支派所訂立的盟約(撒下5:1-3)。這是調整以色列和其他支派之間的關係的盟約。此外還有亞巴郎與阿彼默肋客,雅各伯同拉班所建立的盟約,撒羅滿同提洛國王之間的盟約等。(21:22-3231:4454:列上5:15-32

締結盟約的人,並不一定是完全平等的人。有時高級的長上和他的屬下,或者戰勝者亦可對他戰敗的屬下,發出命令,訂立盟約的。這種盟約在聖經上亦有,諸如若蘇厄同基貝紅人所訂的盟約(9:61115; 撒上11:1; 列上20:34)就是在國王與他百姓屬民之間亦有盟約的存在(撒下3:7-1115-32)但這種盟約是單方面的盟約,是有權的人士強加在屬下身上的盟約。但是屬下的人民,有時會與時漸進地爭取到更高的權利,雖不能同在上的平起平坐,但至少得到一定的保障,使在上的對屬下,有約束自己履行盟約的責任。也就是說,最早的盟約原是單方面的,是上方強加給屬下的約束,但它終於慢慢變成雙方面的盟約。這也是比較更正常普遍的盟約方式。

在建立盟約的時候,有幾種外在的儀式會滲入其中,比如祭獻禮品、坐席聚餐、交換禮物、打出手勢和擺出一些有象徵性的物品等。(21:273031:45;撒上18:3等;則17:18,等等)不過這些外在的儀式,是可以按照環境和時局而有所改變和增減的。但是,一種一成不變和必須有的是發誓的行為。其實盟約的本質主要就是發誓(21:3-2431-322628; 9:15)在宣誓時要口呼上主的聖名,作為真理的人,呼聲上主的權威作為盟約的支持者和監督人。這一切都在說明盟約的建立是一件神聖不可侵犯的行為,是有神明作保障的嚴肅行為…

建立盟約也是一種神聖的儀式,與民間其他任何儀式皆不可同日而語。因為它是在天主面前,並以天主的權威所舉行的儀式。在這個儀式中要舉行祭獻,即殺牛或殺羊來獻給上主。所殺的固然是牲畜,但它也象徵著如果立約的一方,對盟約不加遵守,他將如同被宰殺的牲畜一樣,要被置於死地的,而且是罪有應得(5:910; 24:19)建立盟約的結果首先應是和平。不錯,「和平」這個詞在聖經上的涵意非常豐富和廣大;但在盟約之中,它特別包涵著一個人或團體的完整、和諧、完善、無損、不可被侵犯性等等。上述這些特徵,固然可因著結盟人不同的地位和等級而有所區別,但它的最終目的不外是造就一種和平幸福的生活環境。在這個美好和諧的環境之中,結盟的人要彼此互愛互助,有福同享,有禍同受。結盟人之間的關係甚至有時超過血統的關係,而彼此互相稱兄道弟(見撒下1:26;列上9:1320:32)

定義

由上所述,我們可以對盟約下一個總結性的定義謂:「盟約是經由一種儀式,即立約的程序,使立約者雙方受到道義上的約束,都有義務來遵守所立的盟約。由這盟約所產生的效果,也可以說是立約的目的,即是和平幸福。也就是使立約者,雙方都能依照盟約的性質與規定,得以和平相處」。

 

3.「盟約」在中文聖經中的翻譯

盟約就是天主特別同以色列人所建立的關係。這些往來非常頻仍的關係,都被記錄在聖經之中。因此聖經多次被人簡稱為「約」。因為聖經又有舊與新之分,因此中文亦有「舊約」和「新約」之稱。我天主教自古以來多稱其為「古經」和「新經」。稱其為「經」也是有根據的,蓋經有「長久」之意。凡常道,常法皆曰經,諸如道德經和十三經,和其他各先賢的著作等。

希伯來原文 (Syntheke) 固然有盟約之意,但是到了希臘七十賢士譯本的時代,沒有被按字翻譯成「盟約」,卻作Diatheke,意即「遺囑」。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希臘文的譯者,以為人沒有資格與天主平起平坐地來建立盟約,故稱其為遺囑。其後西歐各國語言的聖經譯作,也皆沿用希臘文字將其譯成為Testamentum (遺囑),未按字意譯為Foedus(盟約)。如此來說,歐洲各國的翻譯就不如我們的中文譯本更為正確無誤了。

 

4. 梅瑟五書中的盟約

梅瑟五書是主要以司祭卷為依據的一本大書。作者們將它的歷史分作四個單元來處理,即由亞當到諾,由諾亞巴郎,由亞巴郎到梅瑟,最後由梅瑟到若蘇作為全書的結束。在第一個單元結束的時候,也就是在諾的時代,天主同他和同他一起由洪水中被拯救出來的人類建立盟約。自此之後,諾將有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天主許給他和他的後代,不再用洪水來懲罰世人了(9:1-17)到了亞巴郎的時代,天主同他和他的後代,依撒格及雅各伯再立盟約(26:2等,28:13等,35:11等;亦見申4:317:128:18;耶11:5)總的來說,在這個時期,天主藉著盟約許給亞巴郎及其後代客納罕地,並使他的後代百姓與天主有一種特殊的關係:「我與你和你歷代的後裔之間, 訂立我的約,當作永久的約」17:7)。在這裡十分明顯地,天主步步地在前進著,先是許給亞巴郎一批眾多的子女作後代,第二步是許給他,進佔流奶流蜜的福地。第三步是在西乃山上,天主隆重的向以色列百姓發言:「你們若真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你們在萬民中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我將是你們的天主,你們將是我的民族」(見出1924——即盟約之書)

天主同聖祖們(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所建立的盟約,是天主自己單方面,毫無條件地許給他們各種恩惠。但是在西乃山時代的盟約中,天主卻放上了一定的條件,它不再是單方面僅由天主而來的盟約,而是雙方面的。「你若真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19:5)自此之後的用語也有所改變,即出現了「約書,約櫃,約章,約法」,等等的新名詞。

 

5. 歷史書中的盟約

以色列人終於在天主的特別保護,和梅瑟的率領之下,過五關斬六將地出離了埃及,經過曠野進入了被稱為「福地」的聖地,並在聖地安定下來,即是漸漸由東奔西走的游牧民族,變成了定居耕田的固定民族。若蘇厄先領他們到了福地的舍根地方,在那裡身經百戰的若蘇,回顧了以民過去的歷史,說明了天主如何照顧保護了以色列民族,於是向百姓指出了兩條可行的道路:或者再去敬拜過去他們的祖先所敬拜過的、毫無用途的邪神魔鬼,或者是敬拜從各種困苦艱難中,剛才將他們拯救了出來的全能無限的天主。此時百姓已經親身體驗到天主的全能和仁慈的照顧,於是毫不猶豫地、眾口同音地回答說:「我們絕對不願背棄上主,去事奉其他的神!(24:16)若蘇基於百姓的回答,在舍根同天主重新建立了盟約,於是「取了一塊大石,立在上主聖所旁邊的篤香樹下」,作為永久的紀念和見 (24:26)其實這不過是西乃山上同上主訂立的盟約的延續,如此藉著這個盟約,原來一個散漫無序的民族,終於有了一定的組織,也漸漸有了自己的聖所,並將自西乃山上經由梅瑟領取來的十誡,連同結約之櫃,放在舍根的聖所中。它成了眾百姓的依靠和中心。

這次在舍根與上主所訂立的盟約,儀式相當的隆重,因此自今之後,以色列民族每年都要重新舉行這個結約儀式。但是否曾經有過這樣的一個固定節日流傳後世,則不得而知,學者們的意見也十分分歧。但是每年復行立約的儀式時,一些重要的部份是不可缺少的。比如:首先有人出來講解天主對以民的種種恩典,然後是頒佈誡命,民眾的誓許忠信,要奉公守法,最後宣佈守法的祝福,和違法的懲罰。如此就算完成了重新與天主立約的儀式(見列下11:17;申28:69)

直至此時代,以色列民族原是個神權政體的聯合民族。 但是不久之後,它在史羅的中心被人破壞了,甚至它的約櫃也一度被人搶劫而去。百姓的心意有所轉變,不想再要天主作他們的主宰,而願意同其他民族一樣,要有自己的國王。這固然曾使天主大為不悅,但天主容忍了它,使它有了自己的國王。後來天主藉著納堂先知,告訴國王達味:雖然第一位國王撒烏耳並不稱職,天主將他放棄了;但天主同以民所建立的盟約並未被廢除,從今以後天主將視達味國王為自己的兒子,天主要作他的父親(見撒下7)。這一切完全按照天主同以色列百姓建立盟約的模式(4:22;歐11:1)聖經的其他部份也直稱天主與達味之間的關係是正式的盟約關係(8章,10),這是因為百姓並不是完全如天主的聖意所願,他們違法犯紀,得罪天主,將他們祖先同天主所建立盟約完全置諸腦後,且信自己既然是天主特選的民族,天主是不會懲罰他們的。這完全是對正直公義天主的誤解。非但如此,百姓更在國王和假先知們的領導之下,依照這種信念去有恃無恐地犯罪得罪天主。實事上,以民百姓已將天主的盟約置諸腦後,放棄不顧了。天主本也可以將這個忘恩負義的百姓棄之不顧的。但天主向來是忠信二的天主。他沒有將自己同百姓訂立的盟約棄之不顧。天主固然沒有將盟約廢棄,但是基於他的正義和百姓的過犯,卻給百姓降下了不少的災難,使她回頭改過,重新作人,好能重獲天主的照顧(撒下7:18-26;列上6:11-138:12-53;列下17:7-2321:1-911-1624:1925:1-7)

 

6. 在先知書中的盟約

令人奇怪的是先知們從來沒有明言「盟約」的事蹟,甚至隻字未提。真正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可能是「盟約」一詞在經年累月地在百姓中流傳之後,已經漸漸失去了它真正的嚴肅意義,已經沒有那種莊嚴神聖的意味,因此先知們對它略而不提,或者再不屑一提。實事上是在先知們的時代,不但社會上充斥著不公不義的惡劣行為,而且到處是假先知們在謠言惑眾,使民眾離開天主而去敬拜邪神魔鬼,並且倡導一種毫無根據的,與外教人的謬論完全相同的邪說。就是以色列因為是天主特選的民族,自有天主的保護,是可以高枕無憂地妥保無虞的。

先知們固然沒有在宣講中,明言盟約的重要性,但是他們對百姓的教導,仍然脫不出盟約的範疇,因為以色列百姓的存在是根本與盟約分不開的。甚至先知們的講話和比喻的說法:夫妻之間的結合,父親與兒子的關係,葡萄園的比喻,牧童和羊群的關係等等,都在暗示著有一種盟約關係存在的(1:25:1-743:650:154:581062:1116;耶2:1-73:11-2223:5-6;則16章,23章,34章;歐1-3章,11:1;拉2:10;匝11:4-17等等)以民與天主訂立的盟約,有時並不靈驗,這絕對不是天主的過失,而常是因為人們的不忠不義而造成的後果(列上19:1014;歐8:1;依24:5;耶11章,22:6-9)這種舊約中的盟約,基本上仍然是一種外在的和附加的東西,但是到了新約的時代,天主要同人們訂立的盟約,將是彫刻在人們心中的盟約(31:33)它再也不能被破壞和消失。那時天主將把人的鐵石之心取掉,而賜給他一顆新的心,一顆用肉作成的心(36:25-27,見11:18)這是先知們預先見到的一個未來的新盟約:它將是永遠的,將是充滿和平幸福的,這是人類將要藉著救世主默西亞,所要同天主建立的新盟約(42:649:854:1055:361:8;耶31:31-3432:40;則34:2537:26)

由上述這個盟約的簡短歷史,我們知道盟約在以民的歷史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它貫穿了整個以民的歷史,每當以民歷史上有重大的事件發生,就有盟約的出現。我們甚至可以說,以色列民族的生存是與盟約分不開的。直到今天,以色列人仍然確信,他們是天主藉著盟約特選的子民,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高貴民族,雖然實事上已非如此!因此著名的聖經學者米倫布(Muelenburg)曾經說過:「舊約中的天主對自己盟約的子民講了盟約的話,並以至高的盟約將這個四分五裂的民族聯合起來,成為一個整體的民族。」

 

7. 單方面或雙方面的盟約

因有不少的學者,願意將盟約作成一種一成不變的方式,因此出現了不少爭論,論及以民同天主所建立的盟約,究竟是單方面的,或者是雙方面的。其實這種辯論是多餘的,因為上主與以民所建立的盟約,在不同的時代是以不同的方式出現的。比如在聖祖們的時代,天主自己比較突出,是天主同聖祖建立盟約,這盟約與其說是兩方面的約束,倒不如說是天主聖祖們所作的許諾。聖祖們自己的作為甚少(9:917:7;出6:4;則16:60)不錯,天主曾經向聖祖們要求割損禮(17:9-14;肋13:3)但這不是一個條件,而只是一種記號,這就如同與諾厄建立盟約時,天空出現的虹霓一樣(9:13)

在西乃山和舍根天主同以民建立盟約時,出現了天主向以民所作的要求,就是天主自己許下要作以民的天主,而以民要作天主的百姓。這裡十分明顯地表示出來,這是個雙方面的盟約,兩方都受到約束。但是到了達味的時代,又重新出現了天主的重要性,又是天主主動地同達味建立盟約(撒下23:5)總而言之,天主所訂立的盟約,與其說是雙方面的約束,更好說是天主仁慈的表現。是天主向人所顯示的恩惠,是天主向人表示的好感,是天主救贖人類計劃的漸次實現,是新盟約的準備和前奏,因為真正和一成不變的盟約,將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永久的盟約。

 

8. 盟約的儀式和內容

儀式

由天主與以民所建立的盟約上,我們可以知道,建立盟約在舊約中沒有一定的儀式。一個比較突出的儀式,是西乃山盟約的儀式。我們不妨稍加探討。這個盟約可以說是繼往開來的盟約,是天主繼續以前同聖祖們建立的盟約,再次更為明顯公開地向以民表示的仁愛慈祥。在西乃山上, 天主命令梅瑟建立一座祭台,它象徵天主的臨在,又立了十二根石柱,象徵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即全體以民。然後命青年人宰殺了牛獻作和平祭,取了牛犢的血,一半灑在祭台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後來大家一起吃和平祭宴。在向百姓灑血之前,梅瑟先公讀天主的十誡,民眾在聽聞之下,都異口同聲地回答說:「凡上主吩咐我們的話, 我們必聽從奉行。」24:37)。天主就利用此莊嚴的儀式同百姓建立了盟約。因著這個盟約天主成了以色列百姓的天主,以色列成了「天主特殊的產業,司祭的國家, 聖潔的國民」 (19:56)今後以色列東征西討,攻城奪地,打敗敵人與否,全在於它是否真正遵守天主的這個盟約。如果它奉公守法,按照盟約而生活,可以高枕無憂地過日子,面對任何敵人是不用害怕的。但事實上,在以色列國民歷史上它多次遭受到敵人無情的襲擊,被人佔領和瓜分土地,人民被俘虜遷往他方,受盡人間的折磨和侮辱,壓迫和欺凌,這一切皆由於百姓沒有恪守天主的盟約之故,它完全是咎由自取(撒下7:18-26;列上6:11-138:22-53;列下7:7-2321:10-911-1524:1925:1-7)

由上述盟約的外表形式來看,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來,它是一個雙邊型的盟約(Foedus bilaterale),就是天主與他特選的百姓所建立的盟約,因為梅瑟要將牛犢的血一半灑在祭台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這與天主同亞巴郎所立的盟約大有不同。在這之前盟約大都是天主一方面向百姓施恩所立的約,是單邊型的盟約(Foedus unilaterale) 是以日後以色列百姓受罰受苦,她也有自知之明,知道是咎由自取,因此他們只敢呼求天主記憶他與聖祖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所訂立的盟約,而不敢提及西乃山上的盟約(32:19;肋26:42;申4:21;列下13:29;編下3:06;依41:851:2;耶33:26,等等)由此也可知道以民與上主所訂立的盟約,在不同的時代是具有不同性質的。

總的來說,舊約上的盟約雖然格式有所不同,但它們的主要目的都是在準備新約中,耶穌所要親自以自己的聖血建立的永久盟約。它不再會因人的過失而受任何的損失,再不會被人所破壞,更不會再失去它的效果的。

內容

一切的盟約,不論是什麼性質,都有一個共同點,它的目的不外是為了「和平」而建立的。那麼上主同以色列子民所立的盟約,也是為了和平幸福而立的。「和平」 (shalom)這個名詞是個十分富有和多元化的名詞。在人世間的用途上如此,在聖經上的宗教用途上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此,它同救贖有關,故此展現了救贖工程的不同面貌,諸如救援、贖回、赦免、仁慈等觀念都包涵在其間(見依54;列下13:23;編下21:7;詠106:45等;耶3:12等,31:3;米7:18;依63:7)聖經上在表示人同天主建立盟約的同時,也不時提到上主的仁慈(hesed)。它說明上主同人立約,不外就是向人展現他的仁慈,憐憫,慈惠等。這些觀念尤其在後期的時代更為明顯,就是當以色列人對天主忘恩負義,背棄天主,不再遵守上主盟約的時候,天主仍然基於所建立的盟約,善待了這個百姓,沒有將它消減。卻保存了它,直到救世主默西亞的來臨,也就是直到真正的,由耶穌基督所建立的盟約出現之後,更清楚地說,當全人類成了天主救贖的子民之後,舊約的盟約才被放棄淘汰,由新盟約取而代之了。可惜今日的以色列民族,仍然抱著她固有的觀念,以為自己是天主惟一特選的民族,甚至以此而傲視他人,真是愚昧之至了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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