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鮑思高慈幼協進會的使徒工作

 

余振華

 

神思 第五十二期 二零零二年二月 131-11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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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振華先生一文介紹聖鮑思高慈幼協進會的成立、精神和使徒工作,並根據該會的《使徒生活守則》,分別出協進會會員可用個人身份,或協進會會員身份參與使徒工作。這個有一百多年歷史的平信徒組織,在梵二還未公佈教友應如何參與建設天國的文獻之前,就已有這使命精神,確是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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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鮑思高慈幼協進會(下稱「協進會」)為鮑思高神父所創立,而由宗座庇護九世於一八七六年五月九日,以《一如》(“CUM SICUTI”)詔令承認慈幼協進會為普世性善會,其總部今設於羅馬。

協進會是一個信徒的善會,分享慈幼會的精神產業,有如其第三會,在教會內廣泛地致力於青少年及平民的使徒工作,其首長為慈幼會總會長。協進會與教會有密切的和息息相關的連繫;的確,它以教會的名義行動,以教會的公益為目標(聖教法典161-1)。協進會屬於慈幼大家庭 ( 慈幼會、母佑會、協進會、志願會和鮑思高舊同學會等) 的成員之一,負有與慈幼會相同的使命,共同在俗世中實踐鮑思高神父的計劃,故有其「在俗這個地位的特別價值」。

一八七六年鮑思高神父於協進會(當時在中國稱為「慈幼會贊助員會」)獲得宗座批准成立後,協進會的第一版會規守則是他親看編寫的。在這《守則》內,會袓曾經以鮮明的線條,規劃出協助教會在世的使命,有關的特殊義務,以及特殊的精神利益。

梵二之後,為了符合大公會議的要求,一如慈幼會及母佑會召開了全體代表會,深入探討創會的神恩,並且與協進會會員們合作,產生了新的會憲初版《生活守則》,由當時的總會長磊思•李載理神父,於一九七四年四月十四日所公佈。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教會公佈了聖教法典(同時正式批准了慈幼會和母佑會的會憲和會規),因此協進會于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四日在羅馬召開的協進會第二屆國際大會為《生活守則》提供了最後的重修。藉著專責委員會的努力和通過慈幼會總部議會之檢定後,新守則被呈送宗座審查,並且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九日,獲得正式批准的法令。當時的總會長衛甘諾神父,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聖母進教之佑瞻禮日,按照教律,公佈這本《使徒生活守則》正式生效。

在這本《使徒生活守則》(以後簡稱《守則》),以不同章節,詳述了協進會的使徒工作的方向和指引,茲分述如下:

 

 1. 協進會會員使徒事工的參與

每一位協進會會員可以下列兩種方式參與使徒事工:

·        個人身份

·        協進會團體成員身份與其他會員一起工作

 

2. 協進會會員的個人使徒事工

2.1 在俗的使徒義務

每一位協進會會員都是天主教徒,我們都因著同一的聖洗聖事,得到新生命,成為天父的子女,成為教會中的一份子,我們有責任去培養我們的個人和教會團體內的信仰。當我們成為協進會會員時,在許諾中,我們承諾加入一個「信徒公開的善會」,在教會內廣泛地致力於青少年及平民的使徒工作。每一位會員都受到鮑思高神父的「與我靈、取其餘」的精神所同化,不會在個人使徒工作方面大題小造,因為按照鮑思高神父的理念,協進會會員實行他的使徒工作,首先是善盡各人每天的任務。因為教友的本有使命,是要在世俗事務中,照天主的計劃去安排,而尋求天主之國。協進會的《使徒生活守則》列出下列各方面的使徒義務:

·        在家庭內 (《守則》第8條 )

·        在婚姻中 (《守則》第9條 )

·        在生活和工作的環境中 (《守則》第10條 )

·        在現實社會上 (《守則》第11條 )

事實上,每一位協進會會員,時時刻刻、隨時隨地,都可以聲稱是基督的使徒。

2.2 個人使徒事工的範疇

協進會會員的個人使徒事工的範疇,廣大深闊。不過《守則》卻特別列出這幾各方面的使徒義務,目的是要會員們特別留意它們,因為這一切與上主創造的萬有之將來有密切的關係。 那就是說,協進會會員的個人使徒事工最重要的是:要對這幾方面的使徒義務,有適當的資訊和深入的了解,好能以理性、教會訓導及慈幼精神去作出回應。因此,我們必須對以上四項(《守則》第8-11條 )特別留意和作出深入的研討。

很明顯地,協進會會員在這四方面的各色各樣活動,必須充滿慈幼神恩:即會員們要特別關注青少年和平民的生活環境和所處的境況。

2.3 社會及政治方面的個人使徒工作

在社會及政治方面的問題,協進會會員必須要有所認識及研究,好能在發生問題時,及時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而所提出的建議要合乎實際需要,無須誇張炫耀。

協進會會員必須時刻記著:「最重要的影響是在社會及政治的機制和架構上,而不是在每宗事件上」。

協進會會員必須尋求處理和特別關注的,是那些在社會上、特別是對青少年和平民百姓有普遍影響的組織和機制。要能作出有活躍和直接的政治壓力,協進會會員必須善用個人天賦;但是這些並不能免除每位協進會會員(作為一個個體或社會一份子),在這重要的事上,作出嚴肅及尖銳性的參與。不過很不幸,到目前為止,基督徒包括協進會會員,參與社會及政治方面事務的人,為數甚少。協進會會員在這方面可能沒有直接的參與,不過要在政治上有影響力,還是可以有很多途徑的。協進會會員必須醒悟到我們有義務在這方面,依照各人的能力,作出貢獻。我們強調:當面對社會及政治方面的重要問題時,協進會會員必須於有關方面作出決定之前,作出某些有影響力的建議。當作出決定時,假如我們沒有在場作出個人的貢獻,而只是白白地等待事情有所轉機,是於事無補的;而僅僅對事件表示遺憾,亦對事件毫無益處並且不能作出任何改善。

2.4 青少年中心的個人使徒工作

能夠實際地參與青少年中心的工作是每一位慈幼會士的心願。即使在個人層面,協進會會員也可以尋求參與這類工作;例如利用會員自己家或其他可以運用的地方,讓青少年們作聚會之用,或是用作收藏對有需要的青少年們有用物品的地方等。

在這方面,協進會會員的另一種個人使徒事工是在有組織的慶禮院(有宗教內涵的青少年中心)或慈幼會會院或堂區內的青少年中心內參與工作。

2.5 地方教會的個人使徒工作

參與地方教會的堂區牧民事工是協進會會員的使命之一,尤其是那些與慈幼會使命相關的活動。這些事工可以是教理的講授、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協助、婚前培訓活動與及向窮困人士提供援助等。

2.6 傳播媒體的個人使徒工作

這是協進會會員必須關注的使徒事工。這項事工並不只限於出版和分發良好的書刊,可能的話,協進會會員應該直接參與這些書刊的製作。我們參與傳播媒體行業,有機會成為現代的鮑思高神父。我們深感傳播媒體行業對青少年和平民百姓的影響是何等深遠。因此《使徒生活守則》建議我們要參與那些在民間創造文化和向公眾傳佈生活典範的社會傳播事業。我們只是單單悲嘆對傳播媒體行業沒有任何影響力是毫無作用的,尤其是當我們把傳播事業,交由那些建議和鼓吹相反我們信念的價值觀和生活準則的人去辦理的時候。

2.7 捍衛基本人權的個人使徒工作

社會上有某些事件違反道德傳統及正派的生活;間中更發生有一些冒犯人類尊嚴及生存權利的事,例如色情文化、墮胎、各式各樣的同居生活等;這一切為青少年們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除此之外,社會上還有對窮人種種形式的剝削等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協進會會員不能單單藉著批評和指責(通常是全無效益的)以掩蓋這些事實。對於這類事件,我們必須採取實際而有效的行動,這些行動是建基於愛和了解並且能夠提供另類的價值。

2.8 在家庭中的個人使徒工作

協進會會員相信恩愛的夫婦婚姻生活一定比那些自私或破裂的婚姻生活更加令人羨慕。不過如果我們不能展示婚姻生活的美好,我們如何能夠成為家庭生活的模範供他人仿效呢?今時今日,對協進會會員來說,無論已婚或未婚,最重要的使徒工作,就是在社會上及家庭中,以自己的生活作見證。是的,世上沒有甚麼能夠代替良好榜樣所帶來的影響。

2.9患病及年長的協進會會員的使徒工作

患病及年長的協進會會員,不論是住在家中或醫院��,雖然不能參與要作戶外活動的使徒工作,仍然能夠實踐一些真正的使徒工作。他們可以藉著無比的信德和祈禱去接受本身肢體上的痛苦和疾病,從而為那些因長期患病而產生厭世念頭的人,和對生活感到毫無意義而抱怨的青少年,作活生生的見證。

2.10在日常生活中作見證的使徒工作

真正的協進會會員明白外表上是否有使徒的形象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生活中是一位真正的使徒。其實不是作某種使徒工作使我們成為使徒,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甘心情願地以各式各樣的方法去實踐。今時今日,普遍的傾向是單單崇尚行動。人們常常說:參與政治、參與慈善工作等等。這種心態只強調參與而缺乏了使徒使命的精神。這種只強調「參與主義」源於對事物的忽視和對周圍的環境和情況視若無睹。即使是協進會會員也會犯上相同的錯誤,只顧工作,忘記了事工的真正意義,久而久之,我們會感覺到很疲累,要尋找另外的體驗,正如那些只顧參與工作而沒有深入了解事工真正意義的人一樣,要時常轉換新工作。因此很多協進會會員初期加入時充滿熱誠、表現非常努力,但是發願許諾入會後,卻漸漸地疏遠不再參與任何工作了。

2.11 增添協進會的活力是另一方面的使徒工作

在進行各種使徒工作時,我們必須謹記,每項工作必定要能夠為協進會本身帶來一份活動力;要達到此目的,我們必須有相關的培育和精心充足的準備。因此我們這方面的工作,絕對需要我們以最佳的方法去推行,而負責的協進會領導者,亦因此不用以其他形式的使徒工作,去實踐他們的協進會會員使命;他們只要做的,是認真地投身於這項為協進會及其會員增添活力的服務工作,因為這是一項最了不起的使徒事工。

 

3. 協進會的團體使徒事工

以上所提及的協進會會員的個人使徒事工,亦適合由所有會員一起通過合作,以團體的名義去推行。推行活動的時候,我們每人並不是以個人身份而是以教會的名義去工作。聖鮑思高協進會是一個公開的信徒善會,因此當會員們以教會團體名義去推行任何形式的活動時,都與教會息息相關,這一點我們必須留意,以避免因為某些錯誤為教會帶來深遠而負面的影響。

3.1協進會會員的活動

雖然協進會本身沒有指明會員們可以推行某些事工,不過我們相信會員們,無論是區中心或會省層面,都有能力組織使徒工作或人類發展的事工。當然這些工作都是使徒性的,並且不牽涉到金錢利益。當某項計劃是被認為是好的並且適宜去推行時,我們必須作出詳細的評估,以確保會員們有相關的能力去貫徹始終,及避免日後因為各方面能力的不足。引致匆匆收場。

當協進會制訂服務計劃時,必須注意這項計劃要符合本會的宗旨與及沒有違反社會及教會法例。依照慈幼大家庭的精神,我們必須諮詢當地慈幼會和母佑會的意見,以確保彼此之間能夠避免重複的工作和產生任何衝突。

現時社會上有很多事例,就是有些協進會會員,他們有能力推行和接辦那些一向由慈幼會或母佑會負責的教育事業。當然他們有相關之資歷去擔任這些工作,而且辦得很成功,並且有信心去繼續推行這些服務。不過他們也會面對困難。因此協進會在插手這些事務之前,必須要有週詳的計劃和良好的判斷。

3.2  工作的組織

協進會的個人及團體事工主要是在各種社會架構內進行,不過我們要注意《使徒生活守則》中所建議的優次選擇:首先是那些民間的文化、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組織,其次是教會的組織,最後才是由慈幼會、母佑會或慈幼大家庭的其他成員所推動的組織。

《使徒生活守則》作出加入這些組織的優次選擇建議,目的是使協進會會員,因著他們的在俗身份,可以首先在民間組織中,使基督徒的價值觀得以臨在和作活生生的見證,使我們成為真正的「在俗的慈幼會士」。

3.3 為一些時常為人忽視的基督徒信念作見證

在一些地區或國家,有時協進會必須挺身而出,去為一些為人忽視或拋棄的基督徒信念作見證。《使徒生活守則》指示我們,協進會本身,由於它是屬於教會的,應置身於任何政黨之外。但它勇敢地參與世事,遵循當地教會的指示,為促進和維護人性和宗教的價值;啟導和鼓勵個別的協進會會員,在社會上負起自己的責任。即使在全球總會層面,協進會有時也要為一些基督徒信念,藉表明我們的立場而作見證。這些干預亦是我們使徒工作的一種表達。

3.4 傳播媒體是協進會團體使徒事工

傳播媒體是協進會團體使徒事工的一個特別領域。 在此方面我們可以採取適當的主動,例如推廣良好讀物、參與電台和電視台的節目製作和辦報等。這一切須要很多有才能的人彼此通力合作。協進會本身有出版一些良好的書刊,並且寄給與協進會及慈幼大家庭有關的團體和個人。我們可以尋求方法擴充這類活動如本地報章、雜誌、期刊等和其他媒體的資訊。協進會須要繼續探索這方面的事工。

3.5 推廣聖召的使徒工作

鮑思高神父十分喜愛這項工作,它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司鐸和修道行列。協進會會員如果發現自己有個人的聖召,就應該在個人層面作處理。不過如果能夠以小組形式,如地區中心去推廣,必定更有成效。 有志加入協進會者的聖召培育,更需要大家的參與,包括中心、個人和團體的支援。

3.6 教會內的使徒工作

協進會會員參與教會組織,與堂區神父和主教們衷誠合作。他們以教會為範圍,以個人的見證和使徒工作的各種活動,協助個別的教會。這些工作表達了教會梵二大公會議之後所推行的平信徒與教會內聖職人員的新合作關係。協進會會員們推動對教宗和主教的熱愛及忠誠,支持他們的訓導和牧靈的指導。他們與本堂主任和各位司鐸、會士和其他信徒的關係,保持由衷的團結;對於牧靈計劃,尤其是那些有關青少年、平民和聖召的計劃,有積極參與的精神。

 

4. 協進會使徒工作的現況

經過一百二十五年的歲月,協進會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善會。世界各地差不多凡是有慈幼會的地方,都有協進會組織,包括會省及地區中心,會員人數眾多。以東亞澳區 (包括澳洲、新西蘭、西薩麼亞、菲濟、香港、澳門、台灣、日本、南韓、菲律賓、泰國、柬埔寨、越南、蒙古、印尼) 為例,根據本地區全球總會代表 Mr. Francis Wichai Srisura 之二零零一年七月所發表之工作報告,本地區九個慈幼會會省共有區中心八十二個、發願會員一千七百二十三人,另外正在接受培育的望會者四百七十人。這個地區各中心和會員們,各自按照當地不同情況、可用的資源、能力和需要,組織、推行和參與各式各樣的服務和使徒工作,包括:

·        堂區服務及福傳事工 :

·        參加聖詠團、聖言宣讀組、任教於主日學、慕道班、帶領聖經研習班等

·        青少年服務:

·        開辦補習班、照顧街童、提供獎學金、組織反吸毒反色情文化教育活動、舉辦慶節聯歡活動、提供職業培訓等

·        關社服務:

·        探訪監獄、青少年中心、老人院;醫院牧靈、組織反墮胎法案、家庭輔導、支援單親及新移民家庭等

其他如協助郵寄慈幼大家庭所出版之書刊、為慈善事業籌募經營等

 

結語

會袓鮑思高神父是十九世紀的先進教育家,也是一位聖人,是一位先見者。百多年前他彷彿已經預覽了梵二所公佈的有關平信徒應如何參與教會建設天國的大公會議文獻,創立了慈幼協進會,筆者謹引用鮑思高神父的一段預言式的說話,以表達會袓對協進會的期望:

「協進會會員的工作將在各地流行,推廣到全世界有天主教徒的地方,天主的手扶持它!協進會會員將是推動天主教精神的人。這可能是我的幻想;但我堅信它。」(《鮑聖言行實錄》18:161)

謹願藉著至聖童貞進教之佑聖母的護佑、聖神的推動,使更多人,特別是關愛青少年的信徒們,與我們一起,造福青少年,為教會栽培善良的教友,為社會培植誠實的公民,共同走上一條通往聖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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