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學角度看「靈異與迷信」
張春申
神思 第五十期 二零零一年八月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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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張春申神父的文章是從基督宗教的立場討論靈異。聖經記載耶穌的靈異現象應視為在創造次序上,天主救世次序流露出的標誌,即耶穌的靈異是啟示的標記,彰顯天主的德能。教會也從救世次序的觀點看靈異,靈異必須有助救恩生活,否則會變成教會禁止的靈異。迷信是一種對宗教的過份歪曲,是被教會禁止的靈異現象,主要不是由於理性與科學無法解釋,更因為它是錯誤的信仰,阻礙救恩生活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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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將兩個名詞相連,本文限於從基督宗教的立場來處理,大概不可能非常嚴謹,因此期待讀者補正。以下自由地陸續提出有關的課題,或者問題。
靈異指什麼?
「靈異」不像是個專門名詞;禮運篇云:「靈異之物,如麟、鳳、龜、龍」(《形音義大字典》,正中書局),「神異也,靈妙也」(《中文大辭典》),「神祇靈異,人物變化」(《晉書》干寶傳)。一群天主教學生討論靈異時,曾把鬼故事包括在內,至於耶穌的奇蹟卻放在外。問其理由,則因靈異予人消極的感受之故。這種講法未免有些主觀,因此本文必須先確定「靈異」的意義,使能妥當地討論下去。「靈異」概指一種現象,它當然不平常,有些奇怪,予人驚訝的感覺,不過這尚不夠確定。本文所指的「靈異」該是理性與科學無法說明其來源或原因的現象;所以一般而論,靈異唯由信仰來肯定。《晉書》所謂「神祇靈異,人物變化」也在表示人物變化之理,與神祇靈異不同。信仰當有依據之「理」,所以亦有「正信」與「迷信」之別。如此,本文題目中兩個名詞也具連結的原因了。當然我們確定的意義多少根據現代人的想法。如此,今日聖經中的奇蹟、顯現、預言應驗、驅魔等等,原則上應該都屬靈異現象了;雖然現代尚有心理學家,或者其它方面的專家企圖應用理性與科學予以解釋,但難免無功而返。至少宗教界不以為然。至於今日廣受討論的各類靈異現象,我們都歸屬在內。
基督宗教與靈異
因為我們是以基督宗教的立場來討論靈異,所以這部份中尚得有些次序。1.耶穌與靈異;2.教會與靈異。
1. 耶穌與靈異
這裡尚得先討論耶穌自身的靈異以及耶穌對靈異的解釋。
1.1耶穌自身的靈異
新約中有不少資料記載耶穌公開福傳時的靈異現象,其中最多的是奇蹟;此外,他受洗時的上天顯聖,以及他自己的山上變容貌等等。其實耶穌所屬的以色列民族傳統中,靈異現象也不稀少。即使耶穌同時代中,不只是他,而且也有別人施行奇蹟(參閱路11:19);更不須提後來的宗徒了。當然他們面對靈異的反應,顯然與我們現代人非常不同。在此,我們不擬細說耶穌自身的靈異,至於那些資料可靠性或歷史性容後略做討論。
1.2 耶穌對靈異的解釋
這裡必先聲明:耶穌並未有系統地提出一套解釋,而更是根據他的言語與行動,以及他對自己靈異現象的態度,我們整理出來一套解釋。
(1) 天主的創造次序:人類與自然萬物出自天主的創造大能,各按本性運行,構成自主自由的互動,交織成為創造。
(2) 天主的救世次序:人類與自然萬物雖然由於自主自由冒犯天主,但天主聖父反而出自寵愛,在聖子耶穌內赦免、救援、提昇一切,總歸於基督,因聖神的德能而完成此一救世次序。此即耶穌教導的天主經中所指的「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瑪6:10)
(3) 二個次序整合:二個次序雖然不同,但互相整合;在這整合的次序中,創造與救世各有特色。救世的特色在於天主恩寵的啟示,人類與自然萬物分享天主子的光榮,亦即天主國的來臨。至於靈異,尤其耶穌自身的靈異,如奇蹟則是救世次序的標誌。耶穌曾說:「如果我仗賴天主的神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瑪12:28)
(4) 總之,耶穌自身的靈異都應視為在創造次序上,天主救世次序流露出的標誌;他與創造工程不同,象徵天主的救世德能。耶穌自己的生命藉著不同的靈異,肯定他宣講的有關天國的啟示。尤其他的死亡與復活,啟示他天主聖子的身份。
(5) 因此他的靈異作為啟示的標記,目的不只在本身的效應,如盲者復明,啞巴出聲等等,而更是引人藉標記而信。信仰他是天主的使者,以及他宣告天國來臨的福音,因而悔改,歸向天父(參閱谷1:15)。
(6) 耶穌的靈異彰顯天主的德能,引人相信與歸依,自由地與天主來往;另一方面,附魔也是靈異現象,然而它僅是惡勢力的標記,僅是控制,毫無自由可言。此為下文之正信與迷信伏筆。
2. 教會與靈異
有關靈異之討論,我們既然根據基督宗教的立場,因此從耶穌與靈異的基礎上出發。首先,教會原則上並不否定靈異現象,不過它限於救世次序的觀點來衡量。間接地說,它承認理性與科學無能說明靈異的來源。那麼靈異能夠有哪些來源呢?我們分為兩方面來說明。
2.1. 作為救世標記的靈異
教會根據聖經,繼續承認靈異之可能,而且今日大體也在此基礎上:一面有關靈異的解釋,分辨與斷定靈異的來源;另一面,面對任何靈異現象,它非常謹慎地審問是否僅是「人物變化」,亦即是否可由「理性與科學」來斷定其來源。這是相當嚴肅的手續。比如法國露德常有奇蹟個案,教會當局設有專職委員會根據規定的手續,審斷其真實的來源。不但如此,另一方面教會的分辨同時注意靈異造成的影響;原則上都該有助信仰生活,亦即有助救恩生活。總之,教會相信救恩次序,它的標記不只聖經中記載,而且今日在此次序中仍產生來自天主的標記,為能堅固信仰。因為來自天主的德能,需要正當的信仰接受;甚至教會原則上也並不絕對禁止,為了正當的動機,祈求天主賞賜靈異恩典,但終是為了得救的益處。
2.2. 作為教會禁止的靈異
聖經中記載的靈異並非都是來自天主的救恩標記,有時表示來自魔鬼(參閱谷3:20),有害於人。我們今日似乎乞助於靈異者大有人在,因此必須另作討論。不過這裡先作原則性的處理,尤其不擬分門別類地處理各種不同實例。乞助於靈異,今日不外為了恢復健康和謀求功利;於是「施行巫術或妖術的法事,有意藉此馴服神秘力量,以供當事人的驅使,並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或求助魔鬼的干預。」(《天主教教理》2117號)可見這類靈異並非來自天主,而是魔鬼或其它惡勢力的作祟。乞助者顯然對此有信,但此乃宗教學上所指的迷信;有關「迷信」,下文更會澄清。無論如何,這裡所指即是教會禁止的靈異,各種不同的實例沒有必要提出,但它們同樣無法由理性與科學解釋;另一方面,在救恩次序中並無積極功能,僅是邪惡的標記而已,為此受到教會的禁止。理論上,當然可以思考教會之外,作為救恩標記的靈異現象之可能性問題。但本文不另加討論;不過其原則在神學界早已立定了。
靈異與迷信
由於「靈異」並非專門名詞,我們自己確定了一個比較中性的意義,用在相似的觀點上;繼而根據殊異的來源分別說明兩類不同的靈異。其實,上述教會禁止的靈異,宗教學上素稱為「魔術」。本文以下將用「魔術」這個專門名詞。
1. 魔術簡介
魔術今日已經成為「變戲法」的代名,原來它是 Magic 的譯名;後者來自波斯語 Magus,字意已失。最早指司祭團體,後來釋為星象家、占夢家或巫師。魔術控制靈異力量,用來蠱惑、占卜、治療等等。魔術有白黑之分,前者助人,後者害人。但魔術師並不相信自己的功能屬於至上的神明,他們自認掌握奇異的能力,然而後者僅是惡勢力,控制自由,阻礙與天主的交往。為此我們這裡歸諸教會禁止的靈異了。
2. 魔術與迷信
本文題目便是「靈異與迷信」,至此,我們已開始引入宗教學上的一個專門名詞「魔術」;它即是教會禁止的靈異,同時也應該見出耶穌的奇蹟以及教會在救恩次序上承認的奇蹟,絕對不是魔術,雖然耶穌時代有人誣告他以魔鬼的能力驅魔(參閱谷3:21-30)。這樣澄清之後,我們可以處理「迷信」的意義。
2.1. 教會的迷信意義
「迷信」簡單地說,指的是「錯誤的信仰」。因此一般用途中,它是相對的,亦即與判斷者自己的信仰有關。尤其在宗教領域中,往往會把異教者視為迷信;甚至理性主義與無神主義會把所有宗教視為迷信,這是我們不可不注意的。有關後者,將另作處理。在宗教學中,由於魔術控制靈異力量,然而又不相信它屬於至上神明,因而稱為迷信,如占卜、抽籤、占夢、擇黃道吉日、乞助鬼魂等等。因此靈異與迷信便相連在一起。「迷信可以說是一種對宗教的過分歪曲」、「迷信是宗教情緒和對當行敬禮的偏差」「例如:給一些原是合法或必要的敬禮,賦予一種魔術般的重要性。」(參閱《天主教教理》2111號)這裡迷信又衍生另一意義了,它與上述宗教學的靈異現象、魔術似乎不完全相同了。至於《天主教教理》2115與2116號列舉的教會禁止的占卜與巫術則更是宗教學所指的迷信。其實聖多瑪斯早將迷信分為上述的兩類:「1.凡在崇拜行為裡涉及不當的方式者;2.凡與不當對象有關者,諸如偶像崇拜、占卜……。」(參閱《神學辭典》光啟,482頁)
2.2. 流行的迷信意義
有關靈異、魔術與迷信,我們基本上是在教會的信仰中作了扼要的說明,然而也由於它的信仰特質,我們的說明,尤其這裡對於迷信的說明,與流行的觀點有了差異。在台灣一度流行對「信仰與迷信」的熱烈討論。三位學人,其中二位且是宗教信徒,對於迷信持有同樣的立場。
第一位是其時是清華大學校長張哲明先生,他說:「心病必須用心藥醫,這並不是等於說,所有的宗教都是好的心藥,世上各種宗教,五花八門,種類極多,異端邪說,尤為充斥。但什麼是正信的宗教呢?第一、必須是理性而非迷信;第二、必須有極高的理論基礎與至高無上的目標;好宗教經得住最嚴格的理性考驗,絕對不可用愚民政策。因是出於理智,所以不會走入迷道邪途」。(參閱《宗教與現代社會》,新時代,137-138頁)
第二位是佛學博士張曼濤教授,在同一討論中也說:「神是宗教信仰者一個最完美的崇拜對象,這個完美,我們也不妨說就是人格一個最崇高嚮往的目標。所以僅就神的含意來說,不論是基督教的傳教士還是神學家,他們在解釋神的意義時大都不會帶任何迷信的,而是至善高超的。以佛教來說,信仰釋迦牟尼:釋迦牟尼本身並無迷信,他的行為,他的言教,足為萬世師表,也足為後人永世效法。但信仰的對象不迷信,信者本身可能卻難免會自作迷信。比如一個佛教徒,釋迦明明揭示他,不要將佛看做是神,可以賜福,可以赦罪;佛只是一個覺悟者,他以他的覺悟來覺悟後人,要後人憑自己的智慧和努力開闢自己的大道來完成自己。可是信仰的人卻不如此,他們把釋迦牟尼神化,把佛視作宇宙的主宰……,求什麼就會給什麼,可以賜恩,可以赦罪;需要發財的時候,趴在地上磕頭、燒香,就以為可以得到賜福了,明天就可以中愛國獎�酗F。這種心理試問是不是迷信?然而這種迷信,我們能歸諸於釋迦牟尼嗎?能歸諸於佛教嗎?……對信仰對象的內容與偉大並不去學習與求知,只是將信仰對象神格化,想像祂是一個萬能者,能求自己賜福一切,此種私慾的求助於神,便是迷信產生的基本動力。」(同上)
第三位是中研院院士李亦園教授表示同意,但更具體地提出科學。他說:「二位張先生用『理信』和『完美的目標』的標準來分別什麼是合理與不合理的信仰,或者更明白地說,什麼是宗教與迷信的差別,可以說是相當清楚了。……在這裡也許我們可以更通俗一點地說,凡是經驗技術與知識所能解決的事而不以之為解決的手段,轉而求知於神靈或超自然的都應視之為迷信;例如開計程車的人,本來各以小心駕駛、遵守規則上獲得行車安全的保證,但他卻要求之於媽祖的香灰袋,這便是迷信。一個官員不從努力工作、清廉勤正著手,而專門講究風水、找人算命上求騰達,這更是迷信。這樣的分辨方法也許是相當清楚了。但是問題卻在經驗技術與知識的標準很有不同,不但因不同群體而有差異,而且因情境的不同也有差別。一些不識字和小學程度的鄉民在知識上與中學程度的人大有差別;中學程度的人與受過大學教育的人在知識上也有差別;城市居住的人與鄉村中的人無疑在知識上也頗有距離。何況如上述,複雜的現代科技以及錯綜的現代社會組織,實際上產生更多的『未知』;在這種情況下,即是高級知識份子也免不了經日憂心忡忡,而想對自己的前途有所預知,我們怎能怪那些鄉下老百姓為了避免手續重重到醫院看病而求之於『收驚』的老法師,或者因為種種不順利以及人士矛盾而去求『童乩』或『安斗』『安太歲』呢?如此說來,我們要判斷何者是迷信卻又不是這樣隨意可定的了。……自然,我並無意於為『收驚』『安太歲』甚至『童乩作法』等等行為辯護。在廿世紀七十年代的今日,在科學進步、醫學發達、社會保險普遍推行的今日,上述的這些宗教行為顯然都無可否認的是不理性行為。」(同上,149-150頁)
2.3. 二種意義的差異之癥結
流行意義並不排斥宗教信仰,然而它要求合乎理性與科學;否則即是迷信。當然教會所指的信仰與救世次序中的啟示、奇蹟、以及其它作為天國來臨的標記,密不可分;後者來源絕非理性與科學所能解釋的。但它不以此為迷信,相反,信仰正是自由地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以及啟示的標記接受救世真理。然而信仰也有它的「理由」;基本神學處理時即是信神、信耶穌的啟示的「理由」。舉例而論,有關耶穌自身的歷史資料,其可靠與可信性,都可經過批判學而予以實証,絕對不是空穴來風;甚至再進一步,基本神學也包括證實信神的「理由」。(溫保祿,《信神的理由》,光啟)當然它也包括對理性主義與科學主義的批判,因為兩者倒是另類的「迷信」。
雖然如此,教會重視理性與科學,即使在靈異問題上,它們也使自己謹慎,不致輕信而至於簡化。它也深知信仰和理性與科學並不衝突,因為各有固定的領域,而且由於創造者與救世者是同一天主,雙方因此也有互動的空間。在創造次序上,人類與萬有已在朝向難以測量的「奧秘」,所謂「乾坤揭主榮,碧穹布化工」是也;理性與科學不免渴望啟示的靈異標記,滿足人心最深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救世次序上的教會,關懷人世間的喜樂與痛苦、平安與動亂、生命與死亡,常在期待理性與科學,為人類與大地,提供為萬世開太平之道。創造與救世二個次序,事實上整合為一。信仰、理性與科學也應互相配合。
結論
本文有關靈異與迷信,偏重於理論方面,並未具體提供實例。後者需要廣泛的探討,往往也牽涉不同宗教面對的現象。我們只是在基督信仰範圍內,呈現它的特質。一方面它承認在救世次序中啟示標記的靈異功能;另一方面它也知道,而且禁止另類靈異現象,視之為迷信。然而稱之為迷信,並非由於理性與科學無法解釋,而更因為它是錯誤的信仰或虛偽的信仰,阻礙救恩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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