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誡孝敬父母
徐錦堯
神思 第四十六期 二零零零年八月 30-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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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錦堯神父一文先從聖經肯定家庭和諧關係的重要,這是天主所祝福的。夫婦二人成為一體,父母深愛子女,子女孝敬父母,才能成就一個幸福的家。第四誡除了親子、夫妻的關係外,還包含了對國家要忠,對師長要敬,但國家對國民、師長對學生同樣有義務。總之,義務都是雙向的。作者亦從中國文化中舉出以孝尊親,並擴而充之,成為待人處世的精神與動力。啟示與中國文化對孝道的看法,可謂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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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孝敬父母在今天聽起來好像有點很遙遠,那彷彿是屬於一個已經逝去的世代的一些執著。雖然今天做父母的大多仍能愛子女,但子女卻未必都愛父母,許多甚至不懂得領父母的情。不知是那一個調查的結果,或者只是某些人的主觀臆測,竟然說世上愛子女的父母,遠比愛父母的子女多;父母對子女的愛,也遠遠濃於子女對父母的愛。
我親眼見過一個活生生的親子笑話:一個媽媽見到自己那個寶貝獨生子確實頑皮到令她頭痛心跳,便隨口說了句:「你再頑皮就打死你!」兒子竟然反唇相稽,很「得戚」的說:「我才不怕呢!打死了我,你便沒兒子了!」多麼有恃無恐!
我們教研中心辦了個學生領袖訓練營,主題是「耶穌的母親、我們的母親」,希望能幫助學生了解母愛的偉大。我們請來三位母親,去向學生們講述自己做準母親時的經過和感受。她們都異口同聲的告訴學生們,從懷孕的那刻開始,她們已經在想著腹中的孩子,為了孩子,這些準母親們都要改變自己一向的生活習慣,做很多她們平常不會做的事,包括許許多多的克苦、自制和犧牲,然後當然就是我們十分熟悉的那套:十月懷胎、生產之痛、育兒之苦、眠乾睡濕、提心吊膽,「先孩子之憂而憂,後孩子之樂而樂」;她們為孩子的起居而憂、為孩子的上學而憂。無論是孩子的受傷、生病、讀書、功課、考試,或者是孩子的一切衣、食、住、行、健康、品德、交友,等等、等等,你能想像得出來的生之苦惱,她們不單自己受了,還要替孩子承受。
當這三位媽媽娓娓而談的時候,學生們聽得津津有味,不時也瞠目結舌。他們聽著這些別人的媽媽的故事,品嚐著別人的媽媽曾經有過的苦惱,當然也就會想起自己的媽媽也可能有相同的遭遇,心中不禁悠悠地飄過一絲絲的感動。他們或許可慶幸的是,還未到「樹欲靜而風不寧,子欲養而親不在」的時候,因為他們還有許多「報親恩」的機會。但天曉得,他們的這些感動又能維持多久呢?
聖經中的親子與家庭
由感動到實踐,是一個漫長而遙遠的過程。聖經為了幫助人對父母劬勞的回報,頒佈了十誡中的第四誡:孝敬父母。
在討論「孝敬父母」前,讓我們先看看聖經對「家」的看法,因為親子的和諧關係,正是幸福家庭的必要條件。
聖詠128的題目,就叫「家庭之樂」,描述的是一個敬畏上主、承行主旨、樂於勤勞、自食其力、夫妻和睦、兒孫孝順的家。那是一個上主祝福的家。
在這種家中,父母以子女而自豪,並視子女為上主的祝福。他們愛子女,深深地希望子女快樂、幸福,所以他們祝福子女,也希望上主因他們的祝福而賜下祝福:
「看!我兒子的香氣,像上主祝福的肥田的香氣。惟願天主賜與你天上的甘露,土地的肥沃,五穀美酒的豐裕!」(創27:27-28)
雅各伯也是這樣祝福了他的孩子,尤其是他所鍾愛的若瑟:
「若瑟是一株茂盛的果樹……這是因為你父親的天主扶助了你,全能者天主,以天上高處的祝福,以地下深淵蘊藏的祝福,以哺乳和生育的祝福,祝福了你。你父親的祝福,遠超過古山岳的祝福,永遠丘陵的願望;願這些祝福都降在若瑟頭上,降在他兄弟中被選者的額上。」(創89:22-26)
這種祝福的語言,處處洋溢著親情,字字流露著父母對下一代的無窮期盼和愛意;父母誠心和滿懷熱願所祝福的孩子,上天又怎忍遽然拋棄?
明朝方孝孺的《深慮論》,寫的雖然是國家民族的未來,卻是以父母對子女的掛慮為點。方氏由他所觀察到的一些真實事件說起:
「良醫之子,多死於病;良巫之子,多死於鬼。」
理由不是父母只有幫助別人的能力,而不能幫助自己的孩子,而是上天有上天所定下的規律,人力是有限的,人總有不能為、不可為,或者為而無所成的時候。所以父母為了子孫後世的長久幸福,就只能仰賴老天爺的垂憐和幫助,於是他們這些作父母的,無論多麼的希望子子孫孫都可安享太平的日子,但也只能
「積至誠、用大德,以結乎天心;使天眷其德,若慈母之保赤子而不忍釋。」
亦只有這樣,只有以自己的功德去邀得老天爺親自的眷顧,他們才可盼望
「其子孫,雖有至愚不肖者足以亡國,而天卒不忍遽亡之。」
這就是所謂的「慮之遠者也」,緊扣著這篇文章的題目:「深慮論」。
這是中國文化中那些為兒孫祝福的父母的心情,他們和雅各伯都同樣地深深愛著自己的子女。
第四誡與孝道
有這樣深愛子女的父母,才有這樣幸福的家庭,但這些家庭,還需要有與此相應的子女,才能成就一個完美幸福的家。父母慈愛子女,子女就要孝敬父母。用聖經上出谷紀和申命紀的話就是: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應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能享高壽,並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內,獲享幸福。」(申5:16)
所以第四誡首先和最直接的,當然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尤其要求子女孝敬父母。而孝敬父母首先就要聽父母的訓令,正如箴言篇所說:
「我兒,你應聽你父親的教訓,不要拒絕你母親的指教,因為這就是你頭上的冠冕,你頸上的珠鏈。」(箴1:8-9)
事實上,箴言篇第四章全章的題目便是「智慧如父教子」,它這樣說:
「孩子,你們要聽父親的教訓,專心學習明智,因為我把好教訓授給你們,你們不要拋棄我的規勸。我也曾在父親面前作過孝子,在我母親膝下是唯一的嬌兒。我父曾訓誨我說:『你應留心牢記我的話,遵守我的命令,好使你生存;你應緊握智慧,握住明智,不要忘記,也不要離棄我口中的教訓;你若不捨棄她,她必護佑你;你若喜愛她,她必看顧你。……我兒,你若聽取我的訓言,你必延年益壽。我要教給你智慧的道路,引你走上正直的途徑:這樣,你若行走,你的腳決不會受阻;即便你奔馳,也決不致顛仆。』」(箴4:1-12)
父母教導孩子,並不只是教他做人之道,還要教他敬天之道,所以申命紀說: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並將這些話灌輸給你的子女。不論你住在家裡,或在路上行走,或臥或立,常應講論這些話;又該繫在你的手上,當作標記;懸在額上,當作徽號;刻在你住宅的門框上和門扇上。」(申6:4-9)
做這一切,就是為了教導子孫恭敬天主:
「應將這些話教給你們的子孫,不論住在家裡,或在路上行走,或臥或立,不斷地講述。」(申11:19)
如果孩子因為年少無知,教訓又聽不進耳朵呢?就要施以懲戒了。箴言篇說:
「對孩童不可忽略懲戒;用棍打他,他不致死去。你用棍杖打他,是救他的靈魂免下陰府。」(箴23:13-14)
「杖責與懲戒,賜予人智慧;嬌縱的孩子,使母親受辱。懲戒你的兒子,他必使你安心,令你心曠神怡。」(箴29:15-17)
我們今天未必贊同這些過分嚴厲的責打方法,但父母要用盡各種有效的方法去教導孩子,卻是聖經的要求。
此外,還有一些子女對父母「不能做」的、被禁止的行為,就是不能傷害父母。箴言篇繼續說:
「苛待父親,迫走母親的,實是卑賤可恥的兒子。」(箴19:26)
這種頗為「單向」的誡命(即是只要求孩子孝敬父母),在新約裡變成了雙向,引進了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例如厄弗所書便說:
「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為使你得到幸福,並在地上延年益壽。』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弗6:1-4)
此外,第四誡還說明夫妻間當有什麼正確的關係。厄弗所書這樣說:
「你們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一樣,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教會怎樣服從基督,作妻子的也應怎樣事事服從丈夫。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作丈夫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那愛自己妻子的就是愛自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肉身,反而培養撫育它,一如基督之於教會;因為我們都是他身上的肢體。『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 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總之,你們每人應當各愛自己的妻子,就如愛自己一樣;至於妻子,應該敬重自己的丈夫。」(弗5:22-33)
這種夫妻的關係,現代人聽起來可能有點不大順耳,尤其是它頗為明顯地有一種以男性為中心的口氣。但我們千萬不能忘記,新約時代本來就是一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不過即使如此,我們看丈夫對妻子的關係和責任卻是很大的,他甚至要為妻子犧牲。不過,這仍不是聖經的最核心思想,因為「二人成為一體」,才是最重要的,其他只是「一體」後的具體表現罷了。
有這樣如魚得水的夫妻共融,有這樣上和下睦的親子關係,這不就是「聖家」麼?
在親子、夫妻的關係之外,第四誡還包含對國家要忠、對師長要敬。而國家、師長對公民、學生亦應慈愛有加。這也是一種相向的關係、一條雙軌或雙向的誡命。從前中國的五倫: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本來也是相向的義務,後來演變為三綱:
「父為子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
才成了單向的義務。
對上「敬」、對下「慈」,是一種很深的信仰行為。前者使我們飲水思源,並相信天主願「藉人」去養育、教訓、管理和照顧我們;後者使我們明白天主才是真正的主人、上司和慈父,他把愛護和照顧人的責任交在我們手中,是要我們克盡厥職,勉為勤奮的好僕人,為上主的子女而鞠躬盡瘁。
對基督徒來說:權力不是特權,而是服務。
愛國也是第四誡所要求的。一個好基督徒也必須是個好國民,因此要努力建設國家,關心國是,納稅,參加選舉和投票,有機會還要承擔國家的公職責任。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主體意識」,即是任何公民都應以國家主人翁的身份,自覺到要對國家盡監督的責任,讓國家官員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讓一切國家政策,真正為最大多數人的最長遠好處而制訂,並使軍隊真正成為國家安全與安定的力量,而非淪為黨爭的工具。總之,個人不是為國家、政黨、政府而存在,反而國家、政黨、政府卻是為所有人和每一個人的好處而存在。基督徒應致力使國家成為天國的雛型oo朝向更正義、更仁愛、更和平的境界邁進。
中國文化中的孝道
孝道也是中國文化的精粹。它教我們首先要感到父母的「生養之恩」是「昊天罔極」的,如天之高、如海之深,沒有任何恩典比父母之恩更大。其他人給我們的恩典,無論多大,都只是裝飾生命的恩典,但父母給我們的,卻是生命的本身。這是兩個不同種類的恩典,不能比較。對父母之恩的這種看法和態度,便足夠讓我們要「終生慕父母」(孟子)。
因此孝子在父母生前要做三件事:尊親、不辱、能養。「尊親」,就是要發憤成才,光宗耀祖;「不辱」,即不敢犯罪以辱沒父母;「能養」,即養育父母。
但真正的孝道,還要超越上面的那些「外在的」表現,而發展成為一種從內心對父母的敬重,所謂的「先意承志」,就是要體貼父母,對父母的要求和願望要從心裡欣然回應。有了這種心境,孝子在「養老」時,便會做到如禮記所說:
「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飯食養之。」
這種孝意維持到父母去世後,還要念念不忘,做到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
讓父母身後,能得到真正的安息。
中國文化「以孝治天下」,因為一個真正的孝子,會把孝敬父母的心,擴而充之,成為待人處世的一種精神和動力。所以最主張孝道的曾子,就幾乎把一切社會的義務,都包括在孝的範圍內,他說:
「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曾子大孝)
因為曾子以為一個人要做到「國人皆稱願(願即譽)焉」,才算尊親,才算孝。他還以為孝的推廣可以
「塞於天地,衡於四海,施諸後世,放諸四海而皆準。」(曾子大孝)
這樣的孝已經是個人修養、家庭和睦、社會安定、世界太平的基礎了。
當然,中國人所謂的「孝」雖然是指的「孝順」、「無違」、「三年無改於父道」,但孝絕不等於「愚孝」,並不要人盲從父母。尤其當父母的命令不合情理時,更應挺身做個「諍子」或「諍女」,以免父母陷於不義。
以這種精神應用在對朋友和國家的態度上,也是要我們做個諍友、諍臣,不要為朋友文過飾非,也不要做個「愚忠」的國民。
孝經有一篇很少人引用的篇章,說明孝不可以盲從,它是這樣說的:
「曾子曰:『敢問,子從父之命,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歟!是何言歟!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孝經•諫諍章)
大戴禮記也認為:
「父母之行若中道(即合理),則從;若不中道,則諫。……從而不諫,非孝也。」(曾子侍父母)
所以一個「孝順」的子女,即使是對父母,也一定要「以正致諫」,不能盲從。
小結
中國文化以孝治天下,我們今天也會認為家庭確是社會的活世胞,是教會的穩固基礎。一個社會能否長治久安,就看我們的家庭生活的質素是如何而定。第四誡教我們認真的思考家庭和家庭中各成員的關係,這種關係如果能得到進一步的提昇,那就是未來社會之福,而個人健康的成長、活潑的信仰生命,也將在這裡扎下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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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錦堯著《新民》52-59頁「爭取參與政治」;97-107頁「中國文化的特點」;121-131頁「中國文化的批判與繼承(上)」。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5年第四版。
徐錦堯著《蛻變》79-86頁「可愛的家庭、可貴的家庭」。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9年第七版。
徐錦堯者《群居》90-99頁「家庭及家庭中的人際關係」。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6年第八版。
徐錦堯著《正視人生的信仰》242-243頁「天主十誡第四誡」。香港、公教教研中心,2000年第五版(大陸版,已印行26萬冊)
韋政通著《先秦七大哲學家》,台灣、牧童出版社,1979年第四版。
商聚德等主編《中國傳統文化導論》,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初版。
Thierry Maertens OSB, Bible Themes, Fides 1964
***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