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宣講--

宗徒大事錄講詞研讀

黃鳳儀

 

神思 第四二期 一九九九年八月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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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分析宗徒大事錄的宣講詞及辯護詞,從它們的內容及講者的見證,得到一些宣講的啟示。宣講必須以對象為重,對他們有一份關愛,切望他們悔改;宣講的內容必定是關乎耶穌基督,希望人歸向衪;最後,宣講是生命的宣講,是宣講者深信的,並出自他生活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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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常聽說,彌撒中聽道存偶像化的問題。果真這樣,挑選講道者的問題根本何在﹖這是「道」的問題,還是「術」的問題﹖是內容貧乏、零亂,或是口才不佳的原故?為甚麼在講道時,會有人心安理得地看《公教報》?為甚麼部份講道者以為,口才可以改善情況,那沒有的,拼命去擁有﹖又為甚麼有人會認為,這是準備功夫的問題,比方若能針對時事,了解對象所需,甚致投其所好,便能安然過關?

對上述問題,聖經有沒有指示﹖比方宗徒大事錄,本身述說伯多祿和保祿到處宣講,能否給我們一些提示﹖這是本文的研讀取向。

 

1. 講詞概論

宗徒大事錄大概三份之一的篇幅由講詞或宣講詞組成。按部份學者計算,這份經卷長約一千節,而屬講詞的經文佔多達三百節。

可以想像,這些講詞在經卷內到處可見,長的短的加起來合共二十四篇。屬於伯多祿的有八篇,屬於保祿的有九篇,斯德望和雅各伯各有一篇,而出自非基督徒口中的也有五篇。

部份講詞以辯護為目的,在經卷中,我們看見保祿在猶太人和羅馬官長面前為自己和自己的信仰辯護(22:1-21; 24:10-21; 26:2-23,25-27; 28:25-28)。但比較多的還是宣講詞。嚴格來說,真正的宣講詞應共有八篇(2:14-39; 3:12-26; 4:9-12; 5:29-32; 10:34-43; 13:16-41; 14:15-17; 17:22-31),其中多以猶太人為對象,且多出自伯多祿的口。按M. Dibelius的分析,這些宣講詞大部份由以下五個元素組成:與當時境況有關的引言,關於耶穌的宣講,門徒的見証,舊約的預示和作証,以及悔改的呼籲。

既然部份宣講詞似是跟隨著某種特定的表達形式,那麼它們是否屬於一種口傳或成文的小單元,源自很早期的教會團體﹖Dibelius經研究後認為,宗徒大事錄的講詞不是一種類型(form),基於需要產自早期的教會團體。這些講詞實質上反映著路加聖史寫作時團體的狀況,讓人看到當時的團體如何宣講及為信仰辯護。故此這些講詞很可能出自路加手筆,聖史參照了古代編史者的做法,編寫了一些講詞並把它們套進重要人物的口中,藉此闡釋某些歷史事件的意義,及幫助讀者懂得如何去宣講及為信仰辯護。但也有學者強調,宗徒大事錄的講詞不能無中生有,就算為路加所編寫,也會有承傳資料作基礎。

 

2. 講詞的對象

宗徒大事錄的主題為福音的廣傳,從耶路撒冷至羅馬:「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証人」(1:8)。無論何時何地,宗徒們都致力宣講,或為基督徒信仰辯護,謀求把基督救贖普世的喜訊帶給所有的人。他們向猶太人宣講,也向外邦人宣講,在猶太人面前為基督徒信仰辯護,也在外邦人面前為同樣的信仰辯護。這些講詞為數不少,比較重要的要算下列數篇。

宣講詞:
2:14-39 伯多祿在耶路撒冷宣講,對象為猶太民眾。
3:12-26 伯多祿在耶路撒冷宣講,對象為猶太民眾。
4: 9- 12 伯多祿在耶路撒冷猶太領袖面前答辯、宣講。
5:29-32 伯多祿在耶路撒冷猶太公議會前答辯、宣講。
7: 2- 53 斯德望在耶路撒冷猶太公議會前答辯、宣講。
10:34-43 伯多祿在凱撒勒雅宣講,對象為羅馬百夫長和他的親朋。
13:16-41 保祿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宣講,對象為猶太民眾。
14:15-17 保祿在呂斯特辣宣講,對象為外邦人。
17:22-31 保祿在雅典宣講,對象為外邦人。
辯護詞:
15: 7-11 伯多祿在耶路撒冷整個教會面前,為保祿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做法辯護。
15:13-21 雅各伯在耶路撒冷整個教會面前,為保祿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做法辯護。
22: 1-21 保祿在耶路撒冷猶太民眾面前,為自己及自己的職務辯護。
24:10-21 保祿在凱撒勒雅在總督斐理斯面前,為自己及自己所宣講的福音辯護。
26:2-23,25-27 保祿在凱撒勒雅在總督斐斯托、阿格黎帕王及其他要人面前,為自己及自己的職務辯護。

各宣講詞和辯護詞的內容大同小異,但因對象不一,故在表達方面,有一定的變化。較明顯的,是下列的例子。

伯多祿在整個耶路撒冷教會面前為保祿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做法辯護時,因對象為猶太人,特意提及他們所看重的梅瑟律例:「你們為甚麼試探天主,在門徒的頸項上,放上連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都不能負荷的軛呢?」(15:10)。及後雅各伯在同樣的對象面前,為同樣的事宜辯護時,則引用舊約聖經(亞9:11-12),以期達到同樣的目的﹕「先知的話也正與此相合,如經上記載......」(宗15:15-18)。不論是伯多祿或保祿,在宣講時,若對象是猶太人,都會大量引用舊約聖經(2:14-39; 3:12-26; 4:9-12; 13:16-41; 亦參看斯德望的講詞,7:2-53)。

在針對對象所需而在表達時加以變化的做法最突出的要算保祿的兩篇辯護詞。因應情況的要求,保祿在22:1-21及26:2-23要為自己及自己的信仰辯護,兩次均提及自己的歸化和召叫。但就因兩篇辯護詞的對象各異,在述說同樣的事跡時便有不同的做法。在22章,保祿是在猶太人面前為自己辯護的,故在提到自己的召叫時,他刻意強調,他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中–––這個天主啟示的地方–––親身體驗到耶穌的臨現,並從耶穌口中獲得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22:17-21)。但在26章,他因為是在非猶太官長面前為自己和自己的信仰辯護,故在提到自己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歷時,則特意加上一句希臘箴言,大意是說:『逆我者是愚妄的』(26:14),目的是讓他的希臘聽眾明白,他保祿已全然在耶穌的大能之下。

 

3. 講詞的核心內容

無論是宣講詞或辯護詞,聽眾是猶太人或外邦人,講詞的核心內容維持不變,要說的乃基督藉著他的死而復活為全人類獲得救贖。

在這方面,宣講詞較為顯著。伯多祿在他的五篇長短不一的宣講詞中都如此說。「以色列全家應確切知道: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這位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這恩許就是為了你們和你們的子女,以及一切遠方的人,因為都是我們的上主天主所召叫的」(2:36,39)。「你們反而殺害了生命之原;天主卻從死者中復活了他......他曾向亞巴郎說:『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的後裔,獲得祝福』」(3:15,25)。「......是憑納匝肋人耶穌基督的名字即是你們所釘死,天主從死者中所復活的;就是憑著這人,這個站在你們面前的人好了......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4:10,12)。「我們祖先的天主復活了你們下毒手懸在木架上的耶穌。天主以右手舉揚了他,叫他做首領和救主」(5:30-31)。「天主是不看情面的,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他所中悅的。他藉耶穌基督–––他原是萬民的主–––宣講了和平的喜訊,把這道先傳給以色列子民......他們卻把他懸在木架上,殺死了。第三天,天主使他復活了」(10:35-36,39-40)。……

保祿在他兩篇著名的宣講詞中,同樣述說基督事件在普世救贖的中心位置。「亞巴郎的子孫和你們敬畏天主的人!這救恩之道正是給我們賜下的,因為耶路撒冷的居民和他們的首領不認識他......就判決了他......天主卻使他從死者中復活起來」(13:26-27,30)。「創造宇宙及其萬物的天主......將生命、呼吸和一切賞給了眾人......他已定了一個日期,要由他所立定的人,按正義審判天下,他為給眾人一個可信的憑據,就叫這人從死者中復活了」(17:24-25,31)。

保祿在他的辯護詞中,也如此強調。他親自作証,在歸化的過程中,他目睹的是死而復活的耶穌,並從而接受向眾人傳福音的使命。「(亞納尼雅對他說):我們祖先的天主,預簡了你,叫你認識他的意願,看見那位義者,並由他口中聽到聲音,因為你要向眾人,對你所見所聞的事,為他作証人」(22:14-15)。「(耶穌對他說):『我顯現給你,正是為了要選派你為我服務』......我所講的,不外乎先知和梅瑟所說過的,必將成就的事:就是默西亞怎樣必須受難,怎樣必須由死者中作復活起來的第一人,將光明傳佈給這百姓及外邦人」(26:16,22-23)。

連在15章的所謂「宗徒會議」中,當伯多祿和雅各伯為保祿辯護時,亦是如此強調。伯多祿說:「我們信我們得救,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寵,正如他們一樣」(15:11)。雅各伯接著引用舊約也這樣說:「西滿述說了天主當初怎樣關心外邦人,由他們中選拔一個百姓,屬於自己名下;先知的話也正與此相合,如經上記載:『以後我要回來,重建達味已傾倒的居所;已坍塌了的,要把它重建而豎立起來,為的是其餘的人,即一切以我的名得名的民族,要尋求上主』」(15:14-17)。

斯德望也有一篇講詞,本身介乎宣講詞與辯護詞之間,以傳述救恩史為主,但要說的是同樣的道理。「(梅瑟)給以色列子民說:『天主要從你們弟兄們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像我似的先知』......(你們的祖先)殺害了那些預言義人來臨的人,現在你們都成了那義人的出賣者和兇手」(7:37,52)。

 

4. 講者的作証

依Dibelius所說,宗徒大事錄宣講詞其中一個元素,就是門徒的見証。不論是伯多祿或保祿,都強調他們可為他們所宣講的基督事跡作証:「這位耶穌,天主使他復活了,我們都是他的見証人」(2:32);「天主卻從死者中復活了他,我們就是這事的見証人」(3:15);「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証人」(5:32)﹔「我們就是他在猶太人地域和耶路撒冷所行一切的見証人......天主使他復活了,叫他顯現出來,不是所有的百姓,而是給天主所預揀的見証人」(10:39-41);「他多日顯現給同他一起,從加里肋亞往耶路撒冷去的人;這些人就是現今在百姓前給他作証的人」(13:31)。

有勇氣宣講,就要有勇氣以生命為自己所宣講的作証。在這方面,斯德望做到了(7:54-60)。伯多祿和保祿也是如此。有關他們二人的作証,宗徒大事錄有更詳盡的報道。

伯多祿的作証是很真實的,大概跟隨同一的軌跡。他以言以行傳福音,因而備受迫害,這種迫害更逐步升級。他治病、宣講(3章),因而被猶太領袖拘捕,在公議會前受審,最後受恐嚇一番,才獲得釋放(4章)。他與其他宗徒又因為宣講和行奇跡,再次被捕、受審,最後是被鞭打後,才獲釋(5章)。最後,黑落德王磨難耶路撒冷的教會,在殺害長雅各伯後,為了繼續討好猶太人,也要除掉伯多祿(12章)。除了受迫害的經歷外,伯多祿也因為傳福音而有其他方面的體驗。他有為明辨天主救贖普世意願而作的掙扎(10章),同時也有為滿全此意願而不被部份教會人士理解的無奈(11章)。

保祿傳福音時,也有類似的經歷,這些經歷又是跟隨劃一的模式。他一般是先到猶太的會堂�堳鰻縑A及至猶太人不接受他時,就轉向外邦人宣講。他傳得很成功,但亦因為傳的成功,最終總是被迫離開。這樣的模式發生在斐理伯(16章)、得撒洛尼(17章)、格林多(18章)、厄弗所(19章)。就如伯多祿一般,他也有明辨天主意願的掙扎(16:6-10),更多及更深層不被教會人士理解的無奈(15章)。

保祿為福音的見証,於20:17-38可見一斑。這是他走苦路前在米肋托給厄弗所長老的講詞,本身可算是他傳教工作的全面回顧,大體上分為三面。(1) 在傳教生涯中,他不斷遭受猶太人的迫害,但仍忠於他的使命:「你們知道:自從我來到亞細亞的第一天起,始終怎樣為人,怎樣以極度的謙遜,含著眼淚,歷經猶太人為我所設的陰謀,而忠信事奉主」(20:19)。(2) 他致力傳福音,且在傳福音一事上,實踐利他主義,即勉力自力更新,不受團體分毫:「你們也知道:凡有益於你們的事,我沒有一樣隱諱而不傳給你們的......我沒有貪圖過任何人的金銀或衣服。你們自己知道:這雙手供應了我,和同我一起的人的需要」(20:20,33-34)。(3) 他更知道,傳福音,受苦是必然的。他走南闖北,受盡傳福音的辛勞,以及傳教工作的升沉榮辱。現今,他受聖神催迫,且基於需要及職責所在,要往耶路撒冷去,但前景是模糊和暗淡的。他要向團體告別,開始他的單身孤旅,眾人以後不會再見到他了,因為死亡已經在羅馬等待著他:「看,現在,我為聖神所束縛,必須往耶路撒冷去,在那�堶n遇到甚麼事,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聖神在各城中向我指明說:有鎖鏈和患難在等待我。可是,只要我完成了我的行程,完成了受自主耶穌叫我給天主恩寵的福音作証的任務,我沒有任何理由,珍惜我的性命。我曾在你們中往來,宣講了天主的國,但現在,我知道你們眾人以後不得再見我的面了」(20:22-25)。

 

結語

關於宗徒的宣講,不論路加寫宗徒大事錄時是為了述實或是為了表述他對宗徒的看法和理解,所給我們的教訓,是一樣的。就是:

(1) 在宣講時,要以對象為重,這樣自然便會以靈活的手法,幫助他們吸收宣講的內容。這看起來似是「術」的問題。但若大前提是基於對他們的關愛,切望他們悔改,實在是與「道」分不開的。

(2) 更重要的當然是宣講的內容,此內容必定是關乎耶穌基督,以期人化歸向他。這才是宣講的核心,這才是「道」,亦是聽講者所尋求的。

(3) 宣講者的見証也是重要的。他所講的應是他所深信的,更是他從生活中體驗出來的。理想的宣講是生命的宣講,這樣,宣講者和聽講者才會在信仰中相遇。

個人認為,最後這點是宣講者最大的挑戰。有沒有口才其實是極次要的。重要的是,在宣講時能否發出生命的訊號。講道其實應含証道的成份。否則,就算在道理方面有充份的準備,口才亦佳,在宣講時能激浪喧天,也不會達到宣講的目的,即作出生命對生命的直接呼喚,與聽道者在信仰中相遇。反之,整個講道可能給人一種雕飾感。巧慧有盡,質樸無涯,我們又豈能為求「術」而捨「道」?

可見,宣講要求的是講者自身生命的質量。雖說人生的經歷異人異樣,但根本仍是,在生活中,不追求虛浮的層面,但尋求生命的底蘊。這種尋求是不斷的,這樣,生命才得以冶煉,日漸醇化,散發著蓬勃的能量,不自覺地產生一種動人的氣韻。這種尋求更可能是踉蹌的(可能如伯多祿和保祿一般,被某些教會人士的誤解或受同輩的攻擊),但始終因著人的努力,能逐漸走向平緩和實在。如是,人會活得自由,以放達的腳步,走人生的道路。

總的來說,成功的宣講講究的是「人生的厚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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