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質
郭年士著
蘇貝蒂譯
神思 第卅八期 一九九八年八月 3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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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年士神父一文從避孕方法的道德問題談起,他認為這個問題必須從婚姻的本質去看。夫婦彼此的愛可透這一獨特的方式,即夫婦的性行為去表達。婚姻中的性行為該傳達出對伴侶那份完全的奉獻。採用避孕法就欠缺了這份完全的自我奉獻了。這就是由婚姻的本質去看避孕問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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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我被邀請出席一個有關避孕的道德、法律和醫學三方面的演講,對象是二十位正在訓練為自然法家庭計劃導師的人,共有三位講者,我負責講論有關避孕的道德方面。
在嘗試向這些人講論避孕的道德問題時,我告訴他們在過去四十餘年曾經無數次討論各種避孕的方式,它們的效用和合法性,但始終未有共識。我建議暫且不談避孕的方式。讓我們先看看婚姻的本質,或許會在各種避孕方式的道德問題上給我們帶來一些靈
感。既然這些人士會為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工作,我建議他們先考慮這個會對婚姻的立場。小組中並非人人都是天主教徒。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對於婚姻的立場已經列明在它的規章:本會「對於有關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尊貴,願意由羅馬天主教訓導引領下達到它的目的」(n.3)。究竟天主教會對於婚姻的尊貴的訓導是甚麼?或許我們可以在婚姻禮儀的程序中找到答案。在新人雙方交換婚姻誓詞後,他們在見證人前向對方說:「.....我許諾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生不渝.....」。
在我們面前是兩個人公開並莊嚴地彼此作出一個終生的委身,這委身的基礎是彼此的愛和尊重。這是一個生活中的關係、是會經歷順境和逆境的關係。若然沒有親密的交流來滋養,這個關係可能會消逝。正如任何永久的委身一樣,婚姻的盟誓亦需不斷再次
肯定,否則亦會死去。在有重大困難時,尤其需要再次肯定這盟誓。但是怎樣做呢?
婚姻內的委身是基於彼此的愛,因此需要不時重新肯定這份愛。愛包括彼此分享。夫婦可以透過一種獨特的方式表達彼此的愛,這就是「婚姻的行為」。這行為的意義,其重要性不單在於物質或肉體方面,更在於它的意義。藉著這個行為夫婦再一次肯定彼 此的愛,他們向對方說:「我把自己完全及無條件地奉獻給你,我們終身永不分離。」無可否認這是一個理想,但天主教會就是要給結婚的男女提出這個理想。
一對不吝嗇給予對方愛的夫婦會渴望用多種方式表達對伴侶的愛。婚姻的行為是他們表達彼此的愛的獨特方式,更可藉此重申彼此終身委身。婚姻的行為應該傳達出自己對伴侶那份完全的奉獻。這是一份無條件的奉獻;有條件的就不是婚姻的行為。因此當
丈夫用避孕套與妻子性交時,這是一個有條件的行為,好像要對妻子說:「我現在把自己奉獻給你,但不給你我的精子。」這不是重申在結婚時丈夫對妻子那份莊嚴的承諾;這並非婚姻的行為。同樣,當妻子與丈夫性交時採用避孕方法,這亦不是完全的自我奉獻。
在多方面來說,婚姻中的愛是帶來生命的。在成功的婚姻內,夫婦彼此無私的愛會令雙方在人性上繼續發展和成長。他們成為一體,並開始考慮把新生命帶來這世界,分享他們的愛和生命。很多夫婦在結婚之前已經考慮到生育孩子的問題,作為愛情的結晶
。一對健康成熟的夫婦會期望孩子的來臨,並視之為恩賜,而非負擔。其實,在結婚前夫婦無需決定他們希望有幾多個孩子。計劃生育每一個孩子都是一件獨特的事情,因此無需在起初就計劃只要一個、或兩個、或四個孩子。但假如一對健康和經濟穩固的夫婦在結婚時已經不打算生育孩子,他們的決定必定有嚴重的理由。如果唯一的理由是他們不喜歡孩子,這是怎麼樣的婚姻?如果其中一個明顯地拒絕伴侶有孩子的權利,天主教會認為這不是婚姻。
當夫婦性交時,他們是表達彼此的愛,而每個婚姻行為亦顯示夫婦二人渴望有自己的孩子。在這個背景下便引入自然法家庭計劃。天主教會並沒有教導已婚人士越多孩子越好;他們應該做出負責任的行為。他們可以自行計劃何時生育第一個孩子及其他孩子
;他們必須有智慧地計劃,因此他們必須知道自己的生育能力。通常男性任何時候都能夠排出精子,但女性則一個月只有一天排出卵子,其他日子是沒有生育能力的。但婚姻行為必須包含完全自我奉獻給對方。一對已婚夫婦在婚姻生活中完全採用自然法家
庭計劃,他們每次自願及親密的性交就是彼此向對方重申那份無條件的委身。
有人可能問,一位沒有婚姻經驗的基督徒獨身者在有關避孕方法方面有甚麼可說呢?這並非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事,我們在這裡並非要直接講論在婚姻中採用的避孕方法。我們要談論的是已婚夫婦在結婚時彼此互託終身,他們需要不時以婚姻行為重申彼此 的委身。我作為一位天主教神父亦做了一個類似的終身委身,這委身可能比婚姻更難。我是終身委身給基督。從人性而言,要終身堅守給予基督的委身更難。婚姻是男女二人終身委身給對方;既然同樣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終身委身,我感到我有資格在這裡講論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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