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洗禮的前半集作反省的起點
吳日華
神思 第卅七期 一九九八年五月 7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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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吳日華先生的文章以洗禮歷程初階作反省。他發現今日的慕道班以教理為重,但早期教會卻重視倫理的取向、生活的檢定和意志的培育,到稍後階段才重視教理講授。早期教會重視推薦人及教區主教的角色,今日亦應慎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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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從一個團體社群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社群必須有新血的加入(1),否則這個團體便會逐漸老化,又由於沒有新元素的衝擊,團體也容易硬化,這樣的團體意味著步向死亡的先兆。從另一角度來看,新成員的加入,表徵著一個信仰團體的信仰得以印證,這信仰具生命力、創造力和吸引力;而這份信仰的內涵是有效且可擴
展的,是真實的,不是烏托邦式的空白信念(2)。
真實的信仰導引人走向皈依上主的路,這是一種生命的轉變(3);在生活中尋到生命的價值和向度,使整個人生有了一份動力,認清自己是誰,人的限度和擴展性(4)。也因著這份「得著」而樂意在生活中與人分享信仰的內涵。「得著」本身並非藉著個人或團體的能幹和才學,也非因人努力辛勞的成果;反之,這完全是上主白白的恩惠,祂不看外表的一切,而祇因人是祂的肖像,是祂手中的化工。故此,祂願意人轉向 祂。這份恩惠同時需要人的配合和回應(5),不斷努力與舊我進行爭鬥,由自我中心的取向轉移,逐漸以宇宙的主宰為生命的中心,這是一輩子的生命取向(6)。團體的生命也是如此,需要努力朝向上主所賦予的使命(7)。
這生命的轉向,由自我中心的態度轉移,將焦點朝向生命的根源
─ 上主,正正是洗禮必備的元素。
1. 梵二以早期教會入門禮的精神作革新的基礎
既然皈依乃入門聖事的先決因素,故此,在成人入教禮儀中,顯示皈向基督乃入門禮的一個重要焦點,它表徵著一人經過頗長的慕道階段後,渴望與基督同死同生,在洗禮中接受這份邀請,並表明自己的意願,進入上主的大家庭,成為上主的兒女;同時,
參與基督已經完成,但尚未圓滿的救恩計劃。故此,這是一個新生命的誕生和開始(8)。不過,這也容易讓人不自覺地忽略了洗禮的前半部;這部份更反映皈依者面對著一個基本的抉擇,願意放棄舊有的生活方式和態度,更好說是唾棄過往的生活模式和態度,願意以基督為楷模,走祂同一的路,即背起十字架,跟隨著他,除去舊我,與舊我 劃清界線,穿上新我,迎向基督。
根據教會現存最早期有關入門聖事的文件,公元215年希玻律的「宗徒傳承」(9),這文件反映教會傳承頭三個世紀於羅馬地區的教會團體,對入門聖事這教會傳統的理解和施行狀況。根據這份文件所記述,早期的慕道者在一般情形下會經過三年的慕道期,不過,這並非一種絕對的標準。作為洗禮的先決條件,文件清楚指出慕道者的生
活轉變乃主要的因素。
在慕道期間,慕道者與信友團體不會在一起進餐(指愛宴agape)和祈禱,也不會互換平安之吻。直到慕道者進入候洗的階段,候洗的慕道者會從慕道團中被另作安排,在四旬期內每天專注聆聽福音,接受驅魔和傅油。到了聖週五,候洗者便開始守齋,在聖週六接受主教最後的驅魔傅油禮後,與教會團體聆聽聖言和接 受訓導,準備心靈在破曉時份,天開始發亮雞啼之時,舉行入門的洗禮禮儀。入門前,候洗者在教會的領導前表示棄絕罪惡和魔鬼的決心,並宣認信仰。這行動在稍後的教會文件中,尤其是教父的著作中,有較詳細的闡釋和發展。
梵二後的入門聖事,基本上在祝福洗禮用水後,便進入到「棄絕罪惡和宣認信仰」的部份。不過,這部份一般由主禮以詢問的方式進行,然後候洗者以簡短的語言表示「棄絕罪惡和魔鬼」。所以,除非候洗者以確切的信心和堅定的語調表示棄絕,否則,這 份棄絕和接著的宣信也會顯得沒有力量。由於施行洗禮的基本要求建基於候洗者對罪惡和魔鬼及其相連的勢力持相反和決絕的態度(10)。所以,這份棄絕罪惡和魔鬼的聲明和行動便顯得格外重要和有意義。
2. 洗禮的前半集
今日,羅馬的拉丁教會所採用的對答方式與當時米蘭教會所沿習的聖安博禮儀傳統相近,候洗者在受洗前以對答方式向主禮回應對魔鬼棄絕的行動。不過,第四世紀東方教父在論述入門禮儀有關棄絕罪惡和魔鬼時有更細緻的描述,清晰地反映入門洗禮的神 髓。正如耶路撒冷的濟利祿(Ca, 313-386),在其「釋奧期的教理講授」中指出:候洗者立於洗禮池的前廳(玄關),面向西方靜候,接著按指示伸手並表示棄絕撒殫及其一切的作為、浮誇的舉止和崇拜。然後,候洗者轉向東方,表達教會的基本信仰。候洗者如此放心大膽地面向撒殫,並加以唾棄 其作為、堅拒依附在撒殫的奴役之下,完全是基於上主的德能和所接受的信仰,及信友團體有如手足般的支持。濟利祿、金口若望和Theodore同樣以一個十分普遍常用的象徵行動,表達「轉向」的方式,面朝西方而轉向東,意味著從西方黑暗之所轉變,迎向光明復活的救主基督(11)。
這禮儀印證了希玻律在「宗徒傳承」中所展現有關教會對有意來認識教會信仰的人。按文件所載,這些人需要由信友引薦,在信友聚會前到教會的導師面前,接受導師詢問其動機,並查考其生活狀況和工作性質(12)。這意味著教會在第三世紀初期,信友團體仍身處被壓迫的情況,教難在此期間屢有出現之時所採取的措施,在信友聚會前見教會有經驗的導師,保障信友團體的安全;查考其動機與工作是否與教會的基本信仰相違背,尤其是在希臘羅馬文化下的多神信仰
,和一些對生命極度輕視或充滿危險色彩的行業(13)。
從另一方面來看,慕道導師在整個慕道過程中,首先長時間與慕道者跟進的是生活倫理的課題,以便引導其過一種有德性的生活(14),並協助慕道者從自我為中心的生活取向,走向上主(15)。這看來是一般慕道課程中的重點課題,且適合慕道者學習(16),直至慕道者進入候洗者的行列,教會才刻意地將信仰的奧秘傳予候洗者。在早期的文件,候洗者在最後階段才接受信經、天主經等宣信的內容,而且需要在主教面前背誦這些教會核心的信仰內涵(17),並在入門後加強有關聖事和感恩祭宴的了解(18)。故此,初期教會的慕道內容側重的是倫理生活的檢定,較諸以信理為主導的理性知識講授為重(19),因為基督徒的見證不在於條文上,而在於生活上意志的抉擇和言行的態度,彼此的關愛(20)。所以,在希玻律的「宗徒傳承」中清楚指出,一般三年的慕道期並非一個絕對和必然的指標,而是觀乎慕道者在生活上的轉變。濟利祿也警告候洗者切勿以虛假的態度無意義地進入洗禮的水中,反之,應充滿聖神的光照,全心歸向基督所帶來的救恩(21)。他更以羅特的妻子轉頭回盼的意象(22)來指出重投撒殫的行徑所帶來的危險,她變為鹽柱為候洗者是一份具警惕性的圖像。同時,這提醒候洗者西方既然是黑暗勢力撒殫之所,便不可再重投其下,而東方所展露的光芒才是他們所朝往的方向(23)。
3. 引薦人等同代父母
至於協助引薦有意的人前來慕道的信友,基本上在整個慕道過程中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這種引薦的方式本身可以為信友團體提供一種保證,確保前來慕道的人不會針對信友團體,採取敵對的態度或行徑,以免危害教會團體的生存空間。而且,驗證慕道者 的生活有賴引薦者的跟進,為能合乎教會信仰要求,並在慕道的過程中見證慕道者在生活上的轉變(24),直至慕道者被認定可以成為候洗者的一份子時,協助引薦的信友便自然地成為候洗者的代父母。這更好說,教會在慕道過程中從一開始便將引薦人視之為代父母的角色;這並非一次的推薦便告完結,而是在整個慕道至入門的過程中有其份兒,參與福傳的 工作,主動引薦,積極協助和伴隨,將信仰的生命帶給有意慕道的人。
4. 反省
從上面簡短的描述,可以看出早期教會整體上十分珍視渴慕真道的人的質素,從一開始已十分嚴謹地處理前來慕道的人,檢定其生活,和反映其生活態度和工作取向;整個慕道期便以倫理的取向為依歸,來觀乎慕道者對生命的基本態度。教會這樣看待慕道
的人,並沒有窒息教會新血的誕生;反之,早期教會嚴謹的態度和要求,卻像磁鐵般吸引不少人前來認識和學習教會的信仰(25)。為此,梵二至今的禮儀革新已將早期入門聖事的基本面貌恢復過來,讓成人入教禮典在不同的時期分階段舉行;不過,其中仍有不少值得檢討和反省之處:
4.1 現況
現今,慕道班的重點普遍以教理為重,與早期教會以生活的檢定為首要的考慮在重點上有別,這是值得重新檢討。因為今日的社會科技一日千里,人的能力不斷擴展,諸如太空探索、人工技能參與生命的工程;故此,生活在現代的人很容易迷失方向,將人
原本乃受造的位置轉為非受造的位置。由於今日已不如早期教會存在宗教迫害和教難的問題,令教會需要採取有效的保險措施,小心讓外人加入團體,致使教會的禮儀崇拜走向公開化;團體聚會時,任何信友或非信友皆可自由出席參與,加上堂區的模式並 非與早期家庭式的教會相近。故此,聖堂的範圍基本上已沒有外在的分界,慕道者更可隨意地參與在聖道禮後原本祇為信友聚會分餅的感恩祭。既然無信仰者都可以參加信友的聚會,教會也沒有理由一如早期的教會般不容許慕道者參與聖道禮後的感恩祭。 今日的信友聚會中,甚至連互祝主內平安這樣一種顯示弟兄姊妹般友愛的標誌,也因團體大而彼此並不熟識而顯得見外,又或與教外人互祝具基督徒特質的平安禮。
這樣,很多早期的傳統已被這樣的禮儀公開化和碩大的聖堂建築物衝擊而不易保留;但今日教會仍須保留早期教會團體的精髓和信仰遺產,重申倫理層面的教導,尤其是在今日社會環境趨於複雜之際,教會更應重視生活質素的提昇,以基督徒的價值體系來
影響社會,投身關注人生活每一層面。因此,教會應重新檢視早期教會在慕道進程首階段側重倫理的訴求,為促進社會的更新和基督化。這是一種重意志的培育,而知識理智的信仰訓練則可參照早期教會對慕道者的第二階段(26)較重教理的培育。這種重新的編定有助於新領洗的信友面對世界的衝擊,也有助教會面對世界而不致迷惘,更積極地引導社會走向基督化的進程。這原是教會的本質和使命,也是早期教會對自身的理解和以此為依歸的取向。
4.2 引薦人與代父母
引薦人的角色在希玻律的「宗徒傳承」中十分明顯,他是團體的一份子,將信仰與人分享,或他的信仰生活令人嚮往,促使別人追求這樣的信仰內涵。不過,引薦的結果是繼續承擔責任,伴隨所介紹的人走整個慕道的過程,而且是慕道者在倫理生活上轉變 的重要見證人。為此,當所引薦的慕道者進入候洗的階段,更自然地成為代父母,而代父母與引薦人的角色是相連的,且是相關,用現代商業社會的語言可說是品質保證。今日,不少願意學習教會信仰者,也是由信友所介紹;不過,教會並沒有對引薦設定 一種既定的做法,要他成為慕道者在學習過程中的見證人,這方面的意識也不強,有些更是在並不認識的情況下成為一次過的代父母,洗禮後勞燕分飛,兩不相干的局面。
筆者認為,今日社會人與人接觸多了,但人際的溝通卻容易被無形的牆壁所阻。因此,代父母的角色更形重要,他們可成為堂區團體與新教友的橋樑。如果建立代父母的組織或將代父母的角色系統化,可能有助代父母的角色和使命代代相傳。
4.3 教區主教與慕道者
早期教會可以看出地方的主教是入門禮的主要施行人,所以,在信仰的傳遞上主教的角色不容置疑。在香港這個十分特殊的環境,八零年代開始施行為全港的候洗者舉行考核傅油禮,是全球之創舉;稍後,教區更邀請當年在復活節領洗的新教友到主教座堂 舉行新教友感恩祭。今日,我們仍可以繼續考慮,在考核傅油禮前由教區的主教為候洗者先作授信經和天主經的內容,並加以解釋,加強主教與候洗者在信仰的聯繫。在新教友感恩祭時,由主教詳加闡釋聖事的奧秘,為釋奧期作更深入的講解,使主教更突 顯他在入門聖事與新領洗者之間的角色和關係(27)。
結語
禮儀是基督徒生活的寫照(28),是教會生活在行動之中。任何人如果祇分析其外在所流露的,並不能充份掌握禮儀真正的內在意義。禮儀基本上要求一個信仰的背景,根據啟示的內涵,真正投身其中,才可發掘出它的意味。
所以,教會信仰生活的經驗乃明瞭和理解禮儀的必備因素和條件,否則,祇有觀其外皮而不足以窺其全豹。在另一方面,教會原始的禮儀生活為這全豹提供一盞明燈,讓人可以從中瞭解教會初期的禮儀面貌,使人更清晰地認識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在禮儀上
的意義(29)。因此,入門聖事也須如是觀之。
註釋
1. Cooke, B., Sacraments and Sacramentality,
Twenty-third Publications, 1983, (Sixth printing, 1989), 112.
2. op. cit., 115-116, 125.
3. Finn, T.M. Early Christian Baptism and the Catechumenate,
West and
4. Cooke, B., 115.
5. 創1:27。
6. Comblin, J., Retrieving the Human, a Christian Anthropology, Orbis
Books, 1990, 7-8, 23.
7. Op. Cit., 12, 16, esp.23.
8. Cooke, B., 114-116, 121.
9. Whitaker, E.C., Documents of the Baptismal Liturgy, SPCK, reprinted,
1979.
10. The Rite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as Revised by the Second Vatican
Ecumenical Council─ Christian Initiation of Adults,
Pueblo Publishing Co., Inc., 1976, 94, #211.
11. Burnish, R., 9-10.
12. Whitaker, E.C., #XVI, 3.
13. Jungmann, J.A., The Early Liturgy, to the
Time of Gregory the Great, Darton, Longman &
Todd, 1959, (Second printing, 1962), 75-77.
14.
15. Walsh, L.G. The Sacrament of Initiation, Geoffrey Chapman, 1988,
298-299.
16.
17. Jungmann, J.A., 78.
18. Jungmann, J.A., 85.
19. Kavanagh, A., The
Shape of Baptism: The Rite of Christian Initiation, Pueblo Publishing Co.,
Inc., 58. 也參看Warren, M., 117.
20. 參閱宗11:24-26。
21. Burnish, R., 4.
22. 創19:15-26。
23. Burnish., 9-10.
24. Kavanagh, A., 58.
25. Jungmann, J.A., 75.
26. Mitchell, L.L., 21.
27. 梵二文獻:《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中國主教團秘書處出版,1987年(五版) #15。
28. Martimort, A.G., The Church at Prayer, Vol.
1, Principles of the Liturgy, The Liturgical Press, Collegeville, Minnesota,
1987, 15.
29. op. cit,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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