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年的舊約背景
麥健泰著
陳德康譯
神思 第卅四期 一九九七年八月 54-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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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麥健泰神父一文分析肋25有關安息年和喜年的記載,發現喜年的目的與消除貧窮,及恢復對土地的權益有關。喜年是天主許諾的實現,是天主對他們及其家庭延續中所賜的禮物。喜年所期待的遠景,路加認定在基督身上應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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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聖經節錄
安息年
上主在西乃山訓示梅瑟說:「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進入了我要賜給你們的地方,這地方將為上主守安息。六年之內,你可播種田地;六年之內,你可修剪葡萄園,收穫其中的出產。但到第七年,地應完全休息,是上主的安息年。你不可播種田地
,也不可剪修葡萄園;連你收穫後而自然生出的,你也不可收割;葡萄樹未加修剪而結的葡萄,你也不可採摘;是地完全休息的一年。地在休息期而自然生出的,可供給你們吃:即供給你、你的僕婢、傭工和與你同住的客人吃。地自然生的,也可供給你的 牲畜和你地中的走獸吃。(肋25:1-7)
喜年
上主在西乃山訓示梅瑟說:「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你應計算七個安息年,即七乘七年;七個安息年的時期,正是四十九年。這年七月初十,你應吹號角,即在贖罪節日,你們應在全國內吹起號角,祝聖第五十年,向全國居民宣布自由;為你們是一喜年, 人各歸其祖業,人各返家庭。第五十年為你們是一喜年,不可播種;自然生出的,不可收穫;葡萄樹未加修剪而結的葡萄,不可採摘,因為這是喜年,為你們應是聖年;你們只可吃田地自然生的。(肋25:1-2,8-12)
2. 引言
如以閱讀肋未紀第25章整章經文為開始,更有助於我們的理解,但單就以上兩段節錄,相信已足以令我們體會到這些法律所希望能帶來的自由。在預許福地,每第七年是安息年,是土地休息的一年。土地不被耕作,人們不在土地上辛勤勞碌。到第七個安息年,亦即第四十九年 ,是特別的安息年。梅瑟往全以色列去,吹起號角,宣佈第五十年是聖年,向所有以色列人宣布自由:「人各歸其祖業,各返其家庭。」(肋25:10)。所以喜年的來臨是人們歡欣踴躍,熱烈慶祝,重返家園的日子。
我們可能對這些法律感到困惑。雅威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只有三個月的時間,便對梅瑟說了這番話。當時梅瑟在西乃山上,距離預許福地甚遠。正如戶籍紀所載,以色列人的旅途遙遠,他們多次埋怨天主和梅瑟,最後在沙漠中流浪四十年之久。另外根據若
蘇厄書所載,進佔預許福地尚未發生。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及進入福地後五十年,獲得自由,重得祖業,返回家園,實在令人感到不明所以。
第二十五章提及土地、貧窮、借貸、買賣土地(肋25:14);土地不能被賣斷(肋25:23);一名以色列人能變得貧窮(肋25:25, 35, 39);無息貸款(肋25:36)和賣身還債(肋25:39)。這些全都在以色列人身上發生。另外肋25:47則提及以色列人賣身給非以色列人的可能性,以上的記述顯示肋25章是與一個建基於土地經濟的社會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結構息息相關。
若要掌握肋未紀和喜年所帶來的自由的意義,我們便需要詳述故事的經過。
3. 天主、民族和土地
舊約紀述了天主怎樣以雅威之名,揀選了微小的人民,亞巴郎的後裔,作為自己的子民,並恩許他們一片土地。天主將他們由埃及的奴役中釋放出來,在西乃山上,天主與他們立約:「祂要成為他們的天主,他們要成為祂的人民。」;在西乃,天主使以色 列人成為一個民族。
在西乃山上,天主向梅瑟頒布十誡,成為以色列人生活的基本法律。透過十誡,以色列人知道令他們重獲自由的天主的要求,同時亦勾劃出他們的社會結構。這個結講應該是開放自由的。人民應肖似天主,而非天主肖似人民。
十誡由天主親自頒下,由天主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出31:18)。十誡記載於出谷紀(出20:1-17)和申命紀(申5:6-21)這兩本舊約聖經內。
4. 十誡
十誡中的首兩誡清楚指出雅威是他們的天主,是將他們由埃及領出來的那一位。以色列永不可忘記祖先的經驗及扶持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將自己完完全全的奉獻給天主。他們不可為天主做偶像,令祖先蒙羞。不可為自己的利益,妄呼天主的名號。他們應是 聖潔的人民,有別於其他民族(出20:1-7)
有關安息日的第三誡同樣有深遠的影響。每第七天便是聖日。時空由天主所創,安息日是回報天主的什一奉獻,亦是每一個人休息的日子(出20:8-11)。申命紀將安息日和出谷聯繫一起,安息日的法律將自由帶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
其他誡命保障人的生命、聲譽、財產、和家庭幸福。
喜年和十誡的關係,無須深入反省已顯然易見。梅瑟五書內的各項法規是十誡的引申。這些法規是:盟約法規(出20:22-23:19),聖潔法規(肋17-26)和申命紀法規(申12-26)。每項法規詳列以色列人應如何在不斷轉變的環境中,堅守十誡為生活的準則。喜年的法律列於聖潔法規的尾部(肋25,肋27:17-21)。另外喜只是在戶36:4被提及。
5. 進入預許福地
若蘇厄書記述了進入福地的事蹟。當時部份以色列支派已橫過約旦,安頓下來,但所有支派要聯合起來才能進入天主所賜給他們的福地。蘇18:9-10概述了福地的分配,雖然事情經過必然比記載的複雜,無論如何,最重要的訊息是天主的威能覆蓋全地:「地是我的。」(肋25:23),所以天主將土地分配給每一個支派,每一個家庭。
要達至家庭的和諧(shalom),土地是必須的。所以部份土地留作公用,另一部份則分配給每一個家庭。在以色列,理想是「各人只坐在自家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無人來驚擾。」(米4:4;c.f.匝3:10;列上5:5)。有很多法律保障家庭對土地的繼承權(肋25:25,47-49;戶27:7-8;申25:5-10)。個人擁有土地的繼承權是他最珍貴的財產。
6. 時間的洪流
若我們瀏覽以色列往後八百年的歷史,
會發現梅瑟法律因時代的需要而不斷作出修訂。
在民長時代(公元前1200-1050),以色列是一個結構鬆散的聯盟,人民生活比較簡單。達味王之後(公元前1000-962),撒羅滿王(公元前961-922)統一國土。按著勒哈貝罕王(公元前922-915)登位,在他的統治下,人民受到壓迫。雅洛貝罕(公元前922-901)發動叛亂,導致以色列分裂為兩個國家。北國保持以色列的名稱,建都於撒瑪黎雅。南國包括猶大支派,故仍稱為猶大,建都於耶路撒冷。
作為達味之城,耶路撒冷是整個國家的政治及宗教中心。以色列王雅洛貝罕一世(公元前922-901)不希望以色列人往已屬於猶大國的耶路撒冷作祭獻,所以製造了很多偶像以象徵雅威,但這些偶像亦是外教的神祇巴耳的象徵。雅洛貝罕將雅威融入巴耳偶像已可被視為背教的行為,並且引致政治、社會、宗教和道德各層面很多的變化。
就本文而言,我們特別關注在雅洛貝罕二世時代(公元前783-743)的社會轉變。在雅洛貝罕的長期統治下,國家繁榮,但可惜繁榮亦為社會帶來不少邪惡的事情,如奢華、淫亂、不虔敬旳祟拜、拜偶像、貪污、借貸、壓迫窮人等。在這樣的環境下,亞毛斯和歐瑟亞兩位先知起來,對社會中不公平的事情作出批評。其中
一個特別的問題是窮人除了失去土地外,很多時亦會喪失個人的自由。
南國猶大的敗壞比北國以色列不遑多讓。當法律書在聖殿被發現時(列下22:3-10)曾有短暫的改革,這法律書可能就是申命紀第十二至二十六章。這些章節宣揚一個理想:一位天主、一個民族、一所聖殿。由於人民的罪惡,最後南北兩國均滅亡,以色列比猶大先被毀滅。猶大的人民於公元前587至539年間被迫充軍。
當時的思想是:兩國的滅亡,尤其是聖殿於公元前587年被毀,意味著佔領者的神祇比雅威(以色列的天主)有更大的威能,這打擊了「選民」的信德,但無論如何,他們最後仍能通過磨鍊,淨化自己,重新振作起來。根據盟約,人民不可犯罪、拜邪神或迫害窮人,否則他們必會受到懲罰。事實亦如此,由於 雅威信守祂的許諾,而人民不遵守盟約,懲罰真的臨到人民身上。
在充軍期間,割損和守安息日等宗教習慣令人民團結一起,提醒他們有別於其他民族。透過重溫歷史和著作,他們開始嘗試理解作為一個民族,天主對他們的召叫是什麼。在充軍期間,他們最少完成了聖經首四部書「梅瑟法律」(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
和戶籍紀)的初稿,編輯了申命紀歷史(若蘇厄書、列王紀上、下)。同時亦開始搜集眾先知的著作。
他們受到自己的先知依撒意亞第二極大的鼓舞。先知對充軍者傳述天主的話語。在當時的處境,天主的說話必定是安慰、寬恕、救贖、解放之言。懲罰的時期已過,他們會經驗一次新出谷。公元前538年,居魯士王頒佈上諭,准許充軍者返回耶路撒冷,同時亦批准他們使用公帑重建聖殿,並且將拿步高從聖殿偷去的神聖器皿交還給他們。直至到公元前515年(聖殿重建完成之前),或更後期(公元前445年後),在乃赫米雅和厄斯德拉時代,人民才重新與雅威訂立盟約(厄下8)
是一個怎樣的遠景令這細小的民族保持信德,重建新以色列?就是感動了梅瑟的同一遠景:天主、民族、土地。天主與祂的選民所訂的盟約依然有效,所以天主將土地交還給他們。
7. 喜年的精神
在這樣的背景下,喜年的精神可從上述的三個法規(盟約法規、聖潔法規、申命紀法規)中領略到。我們特別注意在聖地人民經濟生活的規範。
於民長時期(公元前1200-1025)盟約法規(出20:22-23:33)將十誡應用在以色列安頓下來的人民身上。我們將研究兩個題目:休耕年和安息年的自由。
7.1 休耕年
不斷的耕作令土地變得貧脊,收成大減。由早期開始,農民已面對這問題,其中一個解決方法是停止耕作一年。聖經裡,出23:11首次提及休耕年,每第七年便讓土地休息。同一方法亦適用於葡萄和橄欖樹。據聖經所載,制定休耕年的原因與農業科學無關,而是為窮人和動物的益處。但為什麼是每七年一次呢?緊接休耕年之後,聖經便提及安息日(出23:12),所以安息年可能是依據一星期七天的模式而訂立的。
7.2 安息年的自由
每到安息年,便會提及窮人。盟約法規嘗試舒解另一更邪惡的事,即因貧困和失去土地而引致失去自由。「假使你買了一個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只勞作六年,第七年應自由離去,無須贖金。」(出21:2-3)
申命紀基本上是若史雅為王時,在聖殿發現的法律書(列下22:8-10)。申命紀的原意是將十誡應用於達味王後所出現的新形勢。一學者發現申命紀內,「貧窮者」和「有需要者」特別出現於第十五和二十四兩章。這兩章經文論及債務,透過對五項法例的解釋,列舉出一名自由的以色列人(男或女)如何一步一步的失去房
產或土地,而最終成為奴隸。
第一步:一名農民因需要而借款,借款應是免息的,而且足以解決他的困難。(申15:7-11)
第二步:若貸款金額不足,該農民便可能被迫為另一名農民工作,每日收到應得的工錢。(申24:14-15)
第三步:若問題乃未能解決,債主可能取去該貧農的財物作抵押。在債主前來取走抵押時,申24:10-13的規定保存農民的面子。
第四步:若抵押品不足以保証借款能完全償還,借款者可能需要將一名家人賣給債主以清還債務。(c.f. 列下4:1-7)
第五步:若情形如此,申15:1-6規定於安息年不可有人作奴隸。若有人在其他年份被賣作奴隸,申命紀聲明這人必須於安息年重獲自由,而且被釋放者應獲得一切必須品,好使他能返回農地開始新生活。
這些法律似乎已包涵了與債務有關的不同範疇,目的似乎是給借貸制度引入一個終結,最終理想是「你中間不會有窮人。」(申15:4)
根據法律,「窮人」在以色列是不可接受的階層,他們被視為「病人」,病人的病因必須立即被清除。欠債是不可容忍的疾病,要從以色列中除去。「以色列」和「和平」(Shalom)應是同義詞,要達到此目標,以色列「要聽從上主的話,遵守祂的誡命。」(申15:5)
8. 喜年(肋25)
肋25章將與以色列經濟和社會生活有關的舊有法律集合起來,重新注釋。守安息日源於以色列早期歷史,對於天主選民的自由已是一項重大突破。
但守安息日的規定不能與日常生活中一些不穩定的內在因素配合,例如當人民變得貧困,人與人之間因借貸而建立新的關係,令社會結構變得複雜。喜年的制度(申15:1-8)就撤消債務和釋放奴隸方面,很大程度上是希望能處理這些問題。
但安息年的制度並不能顧及所有情況,所以加入了喜年。喜年的目的是去到貧窮問題的根源,一次而永久的恢復對土地權益,正式的土地擁有權是屬於直接從雅威獲分配土地的人。只有雅威是所有土地的真正主人。(肋25:23)如果我們研讀整章經文的每一部份,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喜年的意義:
肋25:1-7 休耕年
肋25:8-12 喜年
肋25:13-16 態度的轉變
肋25:17-23 土地是屬於雅威的
肋25:24-55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
肋25:1-7 休耕年
此部份的主旨是「這地方將為上主守安息」(肋25:2),強調土地的「休息」。土地是屬於雅威的(肋25:23),此擁有權應得到承認。到第七年,土地是神聖的,人不可在土地上作活。
肋25:8-12 喜年
土地每七年便需要休息,正如人每七天便休息一天,喜年是特別的安息年,每逢第七個安息年便進行慶祝,作為一個四十九年循環的終結(肋25:8)。「祝聖第五十年,向全國宣布自由。」(肋25:10)這自由似乎是指債項獲撤消,奴隸獲釋放後,重返家園的自由。
肋25:13-16 態度的轉變
此部份似乎是針對人在土地買賣上態度的轉變。由於每逢喜年,土地便要物歸原主,這因素應決定土地的價格,而非貪婪或對窮人的剝削。
肋25:17-23 土地是雅威的
在休耕年,人們亦不需要擔心,在第六年上主必祝福他們,使他們能儲存足夠供第七年享用。在喜年,雅威會行使祂對土地的擁有權,將土地發還祂原先所分配的人。
肋25:24-55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
餘下的章節,處理一系列的情況,這些情況均由「如果你的兄弟貧窮」開始(肋25:25, 35,
39, 47),沒有人會由於貧窮永久喪失繼承權。
9. 喜年的真正意義
作者的信德:肋25是關於土地,及喪失土地的人。我們不可忘記作者信德的遠景。這遠景包括三個基本原素:
(1)天主揀選了曾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希望他們因宣認天主為主而聖潔自己,因天主是聖的。
(2)祂是他們的解放者,他們屬於祂。
(3)祂賜給他們「基本的法律」(十誡),作為生活的準則。祂賜給他們「土地」,使他們得以安居。
作者的經驗:作者鑽研所有法律,由開始直到他的年代,他體會如何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實踐基本的盟約法律,他反省如何將這些法律的精萃及精神流傳後世。
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舊約時代的人並沒有死後生命的思想。他們認為天主的許諾必在現世實現,雖然未必是在自己有生之年出現,但他們深信天主的許諾必會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實現。
舊約時代的另一個特點是強調家庭團結。厄則克耳書十八章和其他經書表達個人責任承擔這思想,怎樣從家庭團結的思想以外發展起來。作者感到對於那些因債項而喪失土地成為奴隸的人,喜年是渴望的實現,是天主在他們的一生中和他們家庭的延續中賞
賜給他們的禮物。
作者似乎是受到為慶祝帳棚節所舉行的盛筵所帶來的節日喜樂影響。宴會是在穀物收成後舉行,紀念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另外,作者亦可能受充軍巴比倫回國的事蹟影響。依55:12----安慰書的終結----將充軍結束比作新出谷。充軍的結束即自由和重返家園。肋未紀的作者似乎受到自由和重返家園這兩個思想影響。
肋未紀的作者很可能與類似依61:1-3所表達的思想有接觸。據路4:19所載,依61:1-3是耶穌所讀的經文。先知說天主的聖神派遣他向俘虜宣告自由及雅威恩慈之年。假若肋未紀的作者亦知道這段經文,他應感到他在實行上主的話語。
10. 結語
這是否不能實現的空想?這些法律是否真的能被執行?似乎制定法律的人真的相信它們是可行的。雅威召叫了以色列,經過多個世紀,雅威仍眷顧以色列。祂將人民從充軍之地領回,正如祂帶領他們離開埃及一樣。申命紀和肋未紀第二十五章所勾劃的社會 ,絕對不是一個空夢想,而是雅威的許諾正待實現。聖路加告訴我們,許諾已於基督身上應驗了。(路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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