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新編《教理》的「教會之外無救恩」

蔡惠民

神思 第卅三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 5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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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的專文特別研究《教理》其他宗教的態度。《教理》中「教會與非基督徒」及「教會之外無救恩」的標題,容易以為它包含消極意思,是對其他宗教態度的倒退。文章反覆強調,在整體內容上,《教理》是承接梵二對其他宗教的積極態度,傳教 與宗教交談不是一種矛盾。教會作為普世救恩聖事的角色與其他宗教的積極角色是可以互補,不必發生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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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關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態度,新編《教理》的資料不算很多,較直接的就只有十條(839-848)。若果單看這部份的兩個標題,即「教會與非基督徒」和「教會之外無救恩」,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以為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態度,仍是負面和矛盾的。本文試針對這兩個標題,一方面指出其背後的消極含意;另一方面,從新編《教理》的整體內容, 澄清教會並沒有標題所暗示的負面態度,需要時,更輔以另外一些教會文件以作解釋。

 

教會與非基督徒

當論及教會與其他宗教的關係時,新編《教理》概括地稱其他宗教為「非基督宗教」,其他宗教的信徒則為「非基督徒」。雖然,這個稱謂在教會沿用已久,甚至是梵二大公會議 -- 一個標誌著教會以積極和正面的態度去面對其他宗教的里程碑 -- 亦是以「非基督宗教」去稱呼世界各大宗教。

 

不過,從過去三十多年來與其他宗教的交談經驗,教會慢慢發現稱其他宗教人士為「非基督徒」是不友善和排他性的講法。因為「非基督徒」一詞好像是說他們非我族類,與基督的救恩無份;與梵二大公會議以來一直所強調的天主願意所有人得救的思想( 弟前2:4)自相矛盾。神學家拉奈曾經提出「無名基督徒」的折衷講法,目的就是希望要指出其他宗教人士雖無基督徒之名,卻有基督救恩之實。雖然拉奈的動機是包容性的,但仍受到很大的非議,因為,若其他宗教人士的得救只能通過基督徒之實,而非通過他們 自身的宗教傳統,那麼其他宗教的救恩意義實際上仍未得到確認。

 

因此,為貫徹梵二大公會議所確立的大公態度,教會棄用「非基督徒」一詞去稱呼其他宗教人士,以表明教會絕對尊重他們個人或宗教傳統的救恩意義。最具代表性的轉變是教廷的「非基督徒秘書處」,它是梵二大公會議後由教宗保祿六世成立,目的為建 立和發展教會與其他宗教的關係。當教會意識到「非基督徒」這負面意義後,這秘書處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正式易名為「宗座宗教交談委員會」。此外,其後的教會官方文件,例如一九九零年的《救主的使命》和一九九一年的《交談與宣講》都沒有再 稱其他宗教人士為「非基督徒」。所以,當「非基督徒」一詞再次出現在新編《教理》時,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以為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態度有所倒退。

 

其實,若果我們仔細去看整部新編《教理》時,不難發現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積極態度基本上並無轉變。首先,在教會的至公性的部份,新編《教理》重申天主救恩的普世性,天主願意召喚全體人類成為祂的子民:

 

「所有的人都奉召參加天主子民這至公的合一......公教信徒,其他信奉基督的人,以及天主聖寵所要拯救的全體人類,都以不同方式屬於或導向這個教會。」(836)(LG13)

 

這普世救恩,除了可以透過「接受教會的全部組織及其所有的得救方法」而獲得外(837),新編《教理》接著便指出「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也以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839)在眾多不同的方式中,猶太教和回教的信仰傳統在淵源上與教會較接近。

 

由於猶太人是舊約的天主子民,「猶太教與別的非基督宗教是不同的,猶太人的信仰已經是對天主在舊約中的啟示的回應。」(839)雖然天主啟示的圓滿是新約的耶穌基督,但猶太人的信仰在天主救恩計劃裡,仍扮演一個很特殊的角色。因為「義子的名份,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聖祖也是他們的,並且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羅9:4-5),此外「天主的恩賜與召選是決不會撤回的」(羅11:20)(839)。

 

而回教徒方面,新編《教理》再次引用梵二《教會憲章》去肯定「天主的救恩計畫,也括括那些承認造物主的人,其中首先要推回教徒,他們自稱具有亞巴郎的信仰,和我們一樣地欽崇唯一的、仁慈的、末日要來審判萬民的天主。」(841)(LG16)

 

至於佛教、印度教等東方宗教,新編《教理》並沒有好像梵二的「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一樣,一一陳述這些宗教傳統以怎樣的方式使人走向天主的子民,只簡單肯定他們亦分享了人類的同一根源及終向:

 

天主既使全人類住在世界各地,萬民同出一源,共成一家,同時也只有一個最後的終向:天主。祂的照顧、祂仁慈的見證和祂救世的計畫,廣被全人類,直到被選者聚集於聖城。(842)(NA1)

 

從天主是人類生命的根源,新編《教理》進一步指出,凡有生命、有呼吸的都是出於天主,並指向天主。所以出自人內心的一切誠意尋求,都可視之為尋求天主,並且,在這些宗教傳統內所發現的任何真善美,都是接受福音的準備,也是天主的恩賜,以光 照人,使他獲得生命。(843)(LG16)

 

究竟其他宗教人士是怎樣透過人類的同一根源和終向而認識天主呢?新編《教理》並無詳盡的說明。不過,在論及創造者的部份時,新編《教理》明認,天主是創造者,而創造就是天主一切救恩計劃的基礎,是救恩史的開始,人可以透過天主的創造而認識 衪:

 

創造是「天主是一切救恩計畫」的基礎,也是「救恩史的開始」,在基督身上達到了巔峰。反過來說,基督的奧跡對創造的奧跡也有決定性的光照,它揭露了「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的目的:從起初天主想到了在基督內新創造的光榮。(280)

 

事實上,在古老的宗教和文化中,雖然很多有關萬物起源的神話與基督信仰不符,但這並不搖動教會對人可透過創造而認識天主的信念:

 

人的理智之光,透過天主所造的萬物,已確實地認識造物主天主的存在,縱使這種知識多次為錯誤所隱蔽或歪曲。(286)

 

既然人可以透過天主的創造而認識衪,而人就是萬物中最肖似天主的受造物,那麼,每一個按照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都有能力去認識衪:

 

由於人按照天主的肖象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他因恩寵而奉召與自己的造物主訂立盟約,向衪作出無人可替代的信仰和愛的回應。(357)

 

事實上,全人類都是天主按照其肖像所造,所以,新編《教理》以樂觀的態度去肯定天主普世救恩的意願:

 

我們所瞻仰的奇妙景象就是人類同出一源 -- 天主......;大家都有同一的本性:由物質的肉身和精神的靈魂所組成;大家都有同一的直接目標和在世的使命;同一的超性終向 -- 天主,人人都要歸向衪;同一個達到那終向的途徑;......大家都是基督以同一贖價贖回來的。(360)

 

基於以上救恩普世性的神學理據,新編《教理》開宗明義便指出天主為人是「可及」的,理由就是由於「人是由天主及為天主而受造,而天主也不斷地吸引人」,換句話說,人「對天主的渴求已銘刻在人的心中」。(27)新編《教理》這�堜珓�的人明顯是指普世人類,而不單是指基督徒。這種對天主的自然渴求,在人類歷史直至今日。雖然有些表達方式是模糊的,但這現象是如此普遍,以致人可以被稱為宗教性的存有。(28)

 

再者,因著這共同普遍的現象,教會有信心與普世人類談論天主:

 

在支持人類理智能夠認識天主的同時,教會也表達了她能向眾人及同眾人談論天主的信心。這個信心就是她與其他宗教、哲學和科學,以及非信徒和無神論者對話的基礎。(39)

 

如果整個人類都能夠因著同一的根源和終向而認識天主,我們進一步問,其他宗教的信仰傳統是否也是使人走向天主的具體途徑呢?有關其他宗教的救恩意義問題,新編《教理》沒有一個清楚的肯定,但卻相信天主自有衪的照管:

 

我們堅決相信,天主是世界和歷史的主宰,但衪所眷顧的人間旅程卻往往不為人知。只有到了終點,當我們完結局部的知識,「面對面」地(格前13:12)看見天主時,我們才能完全認識這些道路,天主就是沿著這些道路,甚至經歷過壞事和罪惡的悲劇,要引導衪的受造物,抵達那最後的安息的祥和中,天主正是為此而創造了天地。(314)

 

以上一段文字雖然未有清楚言明天主沿用的「道路」是否就是其他宗教,但至少語調是樂觀而開放的,亦沒有排除其他宗教在天主救恩計劃中扮演角色的可能性。

 

縱觀以上各點,雖然新編《教理》仍稱其他宗教為「非基督宗教」,其他宗教人士為「非基督徒」,但並沒有負面的含意。反之,因著天主普世性的救恩計劃,教會深信每一個人都可以獲得救恩。其他的宗教,在某種形式上,亦成了通傳這份救恩的工具。

 

教會之外無救恩

如果其他宗教人士亦可在教會外認識天主,其他的宗教在某種形式上亦是天主的救恩工具,那麼,其他宗教的救恩與教會的救恩有甚麼關係呢?是不是殊途同歸呢?教會又應怎樣理解自身的傳教使命呢?宗教間的彼此尊重和交談是否可以取代傳教呢?

 

面對以上一連串的問題,新編《教理》的答案是「教會之外無救恩」。在教會歷史中,這句說話有多種不同的理解方式,但似乎最深入人民心的,就是那排他性的負面意義。新編《教理》似乎亦意識到這點,並立刻作出澄清,指出這句說應「按正面的解釋 ,表示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衪的身體 -- 教會而來」。(846)這個思想,在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憲章》亦曾經得到充份闡明:

 

「神聖大公會議......訓示:根據聖經和聖傳,這個旅途中的教會,為得救是必需的。因為只有基督是人類的中保和得救的途徑;衪在衪的身體 -- 教會內,和我們在一起。衪曾明白地強調了信德和聖洗的必要性,同時也確認了教會的必要性,而聖洗則是進入教會的門。因此,誰若知道公教會是天主藉耶穌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846)(LG14)

 

根據以上的節錄,「教會之外無救恩」應不是一般人心目中那種否定救恩存在於教會之外的意思。這種負面的理解,不但與整部新編《教理》一貫強調的救恩普遍性互相矛盾,亦不能合理地解釋為甚麼在肯定「教會之外無救恩」的同時,教會又承認有例外 的情況,即那些非因他們的罪,而未認識基督和教會的人,可獲得天主的救恩:

 

一個人若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得永遠的救恩。(847)

 

其他的宗教人士是否就是那些「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新編《教理》並無進一步說明。不過「教會之外無救恩」的主張,主要是要肯定教會是普世救恩的聖事,為人的救恩是必需的。這種正面的理解,與救恩亦以某種形式存在於教 會以外的看法不一定是相抵觸的,問題只是怎樣去理解兩者的關係而已。新編《教理》在這個問題上,雖然無詳盡的發揮,但卻指出兩者應必須同時得到肯定,不可因著重教會在救恩計劃中不可取代的位置而忽視其他宗教的救恩意義,或因強調其他宗教在 救恩工程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而否定教會的必要性和傳教的需要:

 

雖然天主有衪自己知道的方法,能夠引導那些非因己罪而不認識福音的人,獲得那為中悅天主所不可缺少的信德;可是向眾人傳播福音,仍是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她神聖的權利。(848)

 

其實針對著以上的問題,教廷的傳信部和宗教交談委員會早於一九九一年聯合發表了一個名為《交談與宣講》的文件(以下簡稱 DP)。顧名思義,目的是要替兩者的相容性給予一個合理的神學理據。文件一方面重申《教會憲章》的思想,指出教會是「救恩的普世聖事」(LG48),為得救是必需的(LG14)。因為唯一的救恩 -- 耶穌基督,曾藉著天國的宣講和衪自己整個的親臨將救恩圓滿地揭示。教會既領受了衪的宣講和生活見證,她就是天國的實現,雖然這個實現的天國在教會內只是一粒種子和開始(DP34)。不過,透過她的有形組識,教會便成了人類歷史中天主救恩的一個標記和工具(LG1)。因此,我們不可能將教會與基督所揭示的天國分割,將天國理解為天主救恩計劃在末世時的圓滿實現,而教會則是這救恩在歷史時空中不完美的表達(DP34)。

 

雖然教會與基督所揭示的圓滿救恩有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文件亦強調這份關係不是靜止的。那內在於教會的天國種子,需要不斷地發芽茁長,直到果實成熟的時候,意即末世的圓滿(DP34)。所以,這個有形的教會是在旅途中,她與天國的關係應是動態的,需要透過她的不斷開放和自我更新,才能使內在於她的天國種子圓滿地實現(DP36)。

 

在這動態的天國與教會的關係上,文件進一步解釋在同一的天主救恩工程�堙A教會作為普世救恩聖事的角色,其實與其他宗教所扮演的積極角色基本上是無衝突的。一方面,雖然教會成員亦有人性的限制和軟弱,但教會既是由耶穌親自所建立,基於復活基 督的原故,內在於她的天國是天主救恩在人間最圓滿的揭示,這角色是其他宗教無法取代的。不過,這份圓滿的揭示,並不只是為教會自身的得救,而是為普世的得救。教會的存在本質上是傳教性的,要為內在於她的天國的圓滿實現而努力。這個末世性圓 滿的天國,今日仍以不明確的方式存在於教會的組識以外,特別是其他偉大的宗教傳統裡(DP35)。因此,因著同一基督、同一的救恩、同一的天國,教會無須將傳教與宗教交談看成是彼此矛盾,反之,是同一天主救恩計劃的兩個互補的工程,新編《教理》在傳教的部份亦闡明了這一點:

 

傳教任務要求跟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展開互相尊重的對話。信徒們可從這些對話中使自己受益,學習更清楚地去認識「在各民族中所發現的任何真理與恩寵,就像是天主親臨的跡象」。因為,他們向那些未認識福音的人宣講福音,就能鞏固、補足、提 升天主在個人和民族間所散佈的真與善,並能洗淨他們的罪過與邪惡,「使天主受光榮,魔鬼敗亡,人類得幸福」。(856)(AG9)

 

小結

有關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態度,新編《教理》在標題上,雖然給人一種負面的感覺,但在整體內容方面,基本上是承接著梵二大公會議的積極態度。不過,作為一部教理書,新編《教理》除了有一個規範的作用,使各地教理或綜合有所參照外(11),它也是為協助人深入明瞭信仰,使信仰在生活中扎根,並透過見證而發揚光大(23)。故此,當閱讀這部份的資料時,不應只停留在標題的句子上,亦應同時參考其他教會訓導文件,並配合實際環境,以作補充。否則,新編《教理》便失去了原有的牧民性,不但不能使教會因著同一的教理指引而發展出不同的地方教理。反之,只能淪為 一個監察的尺度,以窒息聖神在教會團體的帶領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