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對基督徒倫理的指示

吳智勳

神思 第卅三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 25-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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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一文羅列出《教理》倫理部份的特色:以天主聖三為中心、以聖經為基礎、強調教會的訓導、標榜恩寵與慈愛、重視人位格的尊嚴。結論中建議應堅持合一精神,並融匯本地文化及有利的新思想,使基督徒倫理易為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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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天主教教理:大綱與撮要》的試譯本推出後,《天主教教理》翻譯、推介專責小組曾舉行研習會,推介這本教理書。該會講者的講稿皆刊登於《神思》第21期。這裡不再對《天主教教理》(以下簡稱《教理》)卷三倫理部份作簡介,只就卷三作一整體的評論,亦提出一些要注意的地方,為日後編寫本地《教理》或在本地傳道時作參考之用。

 

《教理》非為一般教友,而是為導師或受過多少神學訓練的教友。裡面的資料非常豐富,而且很濃縮,往往在一段底下,有三四個參考資料,即該段融匯了過去幾個文獻而寫成的。卷三第一部份「人的召叫」就是基本倫理神學,第二部份「十誡」是特殊倫 理神學,第一部份是第二部份的根據。《教理》的倫理部份有下列幾個特色:

 

1. 以天主聖三為中心的倫理

《教理》的倫理與一般性人的倫理不一樣。純粹人的倫理是平面的,是以人為本的,如中國人講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這五倫關係都是平面的人際關係。儒家便是從人性、良心去講倫理,雖然有時講到天,如《孟子、盡心》:「盡其心者,知其 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但不是講一個有位格的神。《教理》的倫理既有平面亦有縱面,是從天主出發,以天主為中心,天主採取主動,而人回應天主的召叫。

 

整本《教理》的安排,明顯地表示天主的主動性,卷一(39%)卷二(23%)佔了全書的(62%),明言天主的奧跡,祂的救恩計劃,今日仍藉聖事把恩寵分施給我們;講到卷三時仍舊強調天主的行動,要求人回應召叫。舊約的倫理明顯地是以天主為中心的,因而不少倫理神學家認為應多強調此,以便易於和一神的宗教交談。但《教理》不光是繼承 舊約以天主和中心的傳統,同時繼承新約以基督為中心及以聖神為中心的傳統。整部卷三是「在基督內的生活」,1692號說:「生活度日只應合乎基督的福音」(斐1:27),1694號說:「基督徒藉著洗禮結合於基督......使自己的思念、言語、行為符合『耶穌基督所懷有的心情』(斐2:5),並效法祂的榜樣。」總之,從基督那裡,基督徒得到行動的力量,持久的態度,判斷的標準,豐富的情操,去度「在基督內」的倫理生活。

 

梵二後,教會恢復初期基督徒對聖神的注意,與聖神有關的運動發展迅速。《教理》卷三第一部份「人的召叫」,就聲明是「在聖神內的生活」。1695號說:「基督徒『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成了義人』(格前6:11)......他們已經成為『聖神的宮殿』,『子的聖神』教導他們祈求父。聖神成為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力行,做愛德的事功,為『結出聖神的果實』(迦5:22)。聖神治癒罪過的創傷,使我們『在心思念慮上改換一新』(弗4:23),光照我們,堅強我們......。」《教理》自稱「是講授聖神的教理,祂是溫良的嘉賓和朋友,祂啟發、引導、整頓、鞏固這生命。」(1697)由此可見,《教理》的倫理有其獨特之處,它不是純粹人文主義的倫理,也不是一般有神論的倫理,而是具備天主聖三特色的倫理。

 

2. 以聖經為基礎的倫理

《教理》廣泛地用聖經,光是索引佔了41頁,幾乎每一頁都引用聖經。新約每一本書都用過,福音被引用得最多,保祿書信中以羅馬書及格林多人前書被引用最多。舊約中有40本被用過,引用最多的次序是:創世紀、聖詠、依撒意亞、出谷紀;從這個次序,多少透露出救恩史幅度的重要性。我們教道理或編寫本地教理時,要多加注意那些被引用最多的聖經。

 

《教理》引用聖經時有兩方式:一是直接把聖經引在正文中,一是把參考的章節寫在註釋裡。儘管有人批評引用那麼多聖經,只是肯定論點的一種證明或辯護,引用時又不加解釋,讀者既非聖經專家,往往不能消化。無論如何,編者是有意以聖經作《教理 》的基礎。

 

《教理》指出,在倫理上,聖經有光照良心的作用:「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同時要付諸實行。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1802,亦參1785)天主教歷來重視良心的判斷,《教理》跟隨這個傳統,一再肯定「人該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1790、1800)。可是,人能因為無知、別人的惡表、罪惡的環境、情慾的誘惑,良心作出錯誤的判斷。因此,要認清天主刻在人心內的法律並非容易的事,良心必須得到適當的培育,而聖經就是最佳的導師。這種講法,正符合梵二的精神:「關於那些原本為人類的理 智,所能通達的天主事理,而在人類現實的狀況下,能夠容易地、確切地和無訛地被一切人所識,仍當歸功於天主的啟示。」(《啟示》6)

 

3. 強調教會訓導的倫理

《教理》有三處直接提到教會訓導,即:85-87號「教會的訓導當局」;888-892號「訓導的職務」;2032-2040號「道德生活與教會的訓導」。教會的訓導向來是基督徒倫理判斷的基礎之一,這是基督徒倫理較特殊的方法,與非教徒不一樣。我們相信教會的訓導有聖神的助祐與累積的經驗,可給予我們可靠的指導。《教理》聲明:「教會有權宣布倫理的原則,包括 有關社會秩序在內的,對人的事務,在基本人權和人靈的得救有所要求時,亦有權審斷。」(2032)教會的訓導不但在倫理原則上可以審斷,對於特殊倫理規範也是勝任的權威:「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提醒人們注意自然律的規範,乃屬教會訓導的一個基本任務。」(2036)

 

《教理》也談論到不能錯訓導的問題,但跟隨梵二《教會憲章》25所界定的範圍:「與天主啟示的寶庫範圍相等;而且延伸到所有教義的要素,包括道德在內,若缺乏了這些要素,就不能維護、宣示或遵守信德的救恩真理。」(2035)《教理》很小心沒有把特殊倫理規範也列入不能錯訓導的範圍,這是明智的做法。

 

《教理》在處理教會訓導與倫理關係的時候,表現出中庸的態度。它強調教會是「慈母與導師」,而非嚴厲的「判官」;它要求教友有「一種真正孝愛教會的精神」(2040),開放自己,接受教會訓導是培育良心的導師。結論是:「個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與道德律或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2039)這種慈母般的溫和語氣是較易令人接受,取代了「絕對不准」、「必須嚴格跟隨」、「嚴禁」、「絕罰」等法律味道重的字眼。

 

《教理》亦緩和了教會訓導與神學家之間的緊張關係,認為兩者相輔相成:「教會牧者有關道德的訓導,借助於神學家和靈修學家的著作,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2033),「在教導及實行基督徒的道德方面,教會需要牧者的獻身、神學家的知識、所有基督徒以及善心人士的貢獻。......這樣,天主聖神能用最微末者,光照那些智者和身居高位的人。」(2038)這正符合了梵二以來,教會以僕人謙虛的精神,聆聽別人的意見,與別人交談的風氣。

 

《教理》既然強調教會「慈母與導師」的角色,教友在使用《教理》時,亦應避免以法律主義的精神去解釋其內容。例如,在談到主日感恩祭的本分時,《教理》引《聖教法典》說:「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2180)至於未守此本分的,《教理》婉轉的說:「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2181)倘若把此解釋成「時時處處都犯了大罪」,是抹煞了《教理》慈母般的勸諭,而以判官式的審斷取代之。又如年輕人常犯的手淫之罪,《教理》肯定「手淫是一個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但接著解釋清楚:「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 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應考慮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把道德責任減少甚至極為輕微。」(2352)假如激進者把手淫看成是正常行為,不帶任何罪過,或保守者堅持它時時處處都構成大罪,都不符合《教理》的意思。

 

4. 強調恩寵與慈愛的倫理

從內容的編排上,《教理》比從前的《羅馬教理》更強調天主的恩寵與慈愛。《羅馬教理》的編排是:卷一:信經;卷二:十誡、四規、罪、德行;卷三:聖寵、聖事;卷四:祈禱。現在《教理》是把卷二與卷三的內容對調,把救恩、聖事放在倫理之前, 即強調天主的救恩,有了恩寵,人才有力量去過倫理生活。在卷三倫理部份中,第一部份第一章,先言人蒙天主召叫享真福,最後才言人的罪過,有意把德行,特別是聖神的恩賜放在罪過之前,與《羅馬教理》把罪放在德行之前顯著不同。

 

恩寵與愛是分不開的,倘若《教理》強調天主的恩寵,它亦瀰漫著愛,天主的創造與救贖就是因愛而開始的。至於倫理部份,十誡就是從前的以色列人及今日的基督徒對天主慈愛的回應。「他由於愛你的祖先,纔揀選了他們的後裔,親自以強力把你由埃及 領出來,由你面前趕走比你更大的民族,領你進入他們的國土,賜給你作為產業,就如今天一樣。所以......你應遵守他的法令和誡命,就是我今日所訓示與你的。」(申4:37-40)耶穌聲明:「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若14:23)祂清楚表達祂願意人遵守十誡:「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應孝敬父母,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瑪19:17-19)因此,《教理》的倫理部份,是以愛貫通的:「解釋十誡,必須在愛的誡命光照之下。這是一條二而一的愛的誡命,而愛就是法律的滿全。」(2055)

 

《教理》既強調恩寵與慈愛的倫理,我們教道理或倫理時,似乎不應標榜法律、罪過、懲罰、地獄。否則,我們的信仰便給人一種消極的感覺。基督信仰的精華是在於「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 生。」(若3:16)福音之所以為福音,不在於懲罰,而在於天主的恩寵與慈愛。

 

5. 重視人位格的倫理

倫理是人面對慈愛天主召叫的回應。召叫人的天主採取主動,但蒙召的人亦有其重要性。梵二後的倫理,就有由事轉到人的趨勢。事情本身的對錯當然要緊,但人的善惡更重要。畢竟安息日是為人,而非人為安息日。卷三倫理的第一部份就是講「人的召叫 」,這部份就以「人位格的尊嚴」開始講,此章內的八條,完全以人回應召叫去講。1700號就是全章的撮要:「人位格的尊嚴,歸根結柢,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與模樣而受造的(第一條);這尊嚴的實現,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第二條)。人自由地達致真福,乃屬於人的本性(第三條)。從人的自由行為(第四條),可知人是否符 合天主預許的、道德良心指証的美善(第五條)。人不斷地建樹自我,並內在地成長:人的感性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組成成長的材料(第六條)。人藉著恩寵的幫助,日進於德(第七條),避免罪惡,如不幸而犯罪,一如離家之蕩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 到寬恕(第八條),循此途徑,人乃達到圓滿的愛德。」

 

對人位格的重視,能使傳統的倫理教導,有新的表達。很多不當的行為,《教理》皆以違反人位格尊嚴去反對。例如:2261號:「故意殺害無辜者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2267號:「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夠對抗侵犯者而衛護人們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個人的安全,掌權者就應採用這些方法,因為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體條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嚴。」對於干預染色體或遺傳基因的嘗試,《教理》聲明:「這類操縱乃違反 人位格的尊嚴、人的完整性和人的獨一無二和不可重複的身分。」(2275)其他如安樂死(2277)、以人作實驗(2295)、對身體和對精神施暴、行酷刑(2297)、色情產品(2354),賣淫(2355)、奴役及把人視為貨物買賣交易(2414)、破壞人的名聲(2479)等,《教理》皆因違反人位格尊嚴而提出反對。

 

結語

《羅馬教理》是特倫多大公會議後的產品,要面對宗教改革者的攻擊,難免護教色彩濃厚。新《教理》沒有護教的必要,故能有建設性地對自己的信仰提出基本的肯定,其合一的願望是明顯的,並建議必須「持續地革新」、「內心的皈依」、「手足間的彼 此認識」、「大公主義的培育」、「神學家對話」、「基督徒彼此接觸」(821)。應用在倫理方面,別的基督教會在個別倫理問題上,能有不同的見解,有些極具參考價值,例如:他們對絕育、人工節育的意見,對離婚再婚的處理辦法等。假如與他們有不同的倫理主張時,我們似乎不應強調自己的是唯一的、權威性的、可行的做法 ,而譴責其他為非基督徒的答案,這樣是有害合一的精神的。

 

在講授或編寫倫理書時,我們要將《教理》的材料現代化及本地化。《教理》是一份基本文件,未能照料到各地不同的種族、歷史、文化、背景等問題。我們不能要求《教理》把孔孟的倫理思想納入正文中,這樣對其他民族便有厚此薄彼之感。可是,中國 人教倫理時,自然應該採納傳統文化的精髓。至於現代的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所提出的意見,如有利倫理神學的講授,也應採用,務求以現代人能了解的方式去表達,使人覺得教會的訓導是與他們息息相關,而非漠不相干,不食人間煙火的高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