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廿八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 110-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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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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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廣播者(Relgious
broadcasters)加入廣播的行列,是因為他們覺得傳媒能有效地影響公眾對某宗教的意見或立場。毫無疑問,宗教廣播者所以加入這個行業,是為了改變別人對信仰的態度。在《宗教電視》(Religious
Television)一書中,作者Peter G. Horsfield帶出宗教廣播之目的。他指出宗教廣播者希望透過自己的製作,使別人皈依基督。書中亦對「皈依」一詞下了一個定義:「皈依」是用來形容那特別的時刻,就是當一個人第一次感應、體驗天主的恩寵及寬恕,並且接受祂的存在是一個事實,而這個事實與
他的生命是相關連的。
當然,這不是「宗教廣播」或「皈依」的唯一定義,亦不是每個人可以認同的。在教會的歷史中,神學家或宗教傳播者都會為這些宗教術語(名詞)界定不同的意義,而每一個定義都有各自的側重點或神學立場。這些定義,在不斷轉變的同時,轉化教會對 傳媒、傳播的看法,也影響著宗教廣播的模式。
每一個製作人都需要選定一個節目形式,以將訊息傳給觀眾。當然,節目形式與內容要互相配合。過去,宗教廣播者也曾採用不同的模式,以將他們的「福音」、「真理」傳播給受眾。
現在,也讓我們看看四個不同的宗教廣播模式,它們背後都代表著不同的神學論調。
在這個宗教廣播模式內,「一個虔敬教會的使命是宣示真理及促使人對這理的服從。這有力的宣示是需要宣講、訓誡」。這模式倣效舊約中的先知,以宣講、訓誡為傳教的技巧。因此,一個有說服力、有吸引力的主持人是節目成功的必然因素。這個側重宣 講、權威的廣播模式有別於新約中所看重的傳播方式,就是基督降生,以臨現自身的介入與人類溝通(communication by incarnation)。
這個模式不以講道為主,它著重整個節目的氣氛、場面,及為觀眾所帶來的觀感。很多時候,這類型的廣播節目,「佈景是非常壯麗及昂貴。電視成為一個視窗,觀看天主偉大的奇蹟。」西乃山模式中的天主是非比尋常的,祂的出現、醫治、教導方式都是 超乎自然,這個模式較為利用人激昂的情緒或輕信的特質,它以不真實的自我肯定代替人內在的靈修成長。因為這類型節目的觀眾容易被節目的氣氛及強烈的情緒籠罩著,他們追尋的是節目所帶來的認同感,而這經驗又往往與他們的生活扯不上關係。事實 上,新約中的基督是「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祂渡著平實的生活,祂與人的交往也是自然祥和的。
在宗教廣播者之中,也有些著重另一個宗教傳統,「就是透過Insight頓悟得到治療;透過學習得到成長。」這些廣播者相信教會應該透過傳媒去教導,他們認為攝影機(錄像機)及咪(MIC)是講學(Podium)的伸展。這個廣播模式中,天主的降生,臨現是透過清晰及充滿智慧的頓悟;救贖是透過明瞭及承諾。因此,節目形式包括了訪問及研討會,它們傳遞宗教的概念及操守,同時也會針對不同的社會問題及提供廣播者認為適合的答案。不過,也有些廣播者擇 用傳統的喻言教學法,透過戲劇性製作(dramatic productions)去教導福音,神學的訊息。
透過傳媒製作,發揮「酵母」的作用,是這個模式的特質。節目形式可以說是多類型的,但也以廣告形式數十秒的製作為主。這些宗教廣播者認為這些宗教小品(Religious Spots)是一種有啟發性的教導方法,能夠引發正面的反思、感覺或行動,可以發揮「酵母」的作用。這類節目形式也較經濟,且能不時在黃金時間播放;在適當的時候,啟發人對生命及真理的追尋。
事實上,「酵母」模式的神學觀與前面所提到的「電子教育」模式大致相同,兩者都認為透過與主相遇,人有能力成長,天主幫助人尋找真理。只不過「酵母」模式強調soft sell,宗教廣播能潛移默化地改變人的態度、思維、感覺、行動或性格。另外,整個傳遞是經驗的分享,而天主的臨現是選擇僕人的角色。在人失落、痛苦之中,叫人停下來思想作反省。透過宗教對談(Religious Dialogue),宗教廣播者都會帶出重要的問題作討論。不過,這類節目不會為觀眾提供一個「絕對」的答案或解決方法,它只會指出路向,讓人們自己去追尋。
從以上四個不同的宗廣播模式中,可看到不同的神學立論影響著節目的製作、內容及訊息。因此,某程度上,根本不可能,也不需要牽強地作一個共識。每一個宗教廣播者應該首先為自己的理想、目的作一個釐定或了解。這個定位因人而異,也因時間、環 境、政治社會體制而有所不同。宗教廣播者應該能夠洞察當時人或社會的需要,因而制定自己製作背後的大原則,以求製作能夠符合自己的原則,達到自己的目的,同時也能迎合受眾的需要。
其實,廣播模式還有別的,但這篇文章也不會再提出不同的定義或爭論點。只是,從個人觀點來看,教會若要加入電子傳媒或大眾傳播的行列,也需要認清這個遊戲的規範。另外,如果受眾大多是非教徒,「宗教性」一詞便應該有更廣闊的意義。究竟,怎 樣才是一個「宗教性」的製作?以下提供一些意見讓大家作反思。
一個「宗教性」製作應該:
- 觸動人的心靈
- 反映生命的真、善、美,鼓勵人向前走
- 邀請人更加進入及體味生命的奧秘
- 引發人尋找生命的信念、個人的自由/釋放及人的整合
- 肯人本身的存在及自身的價值
誠然,這些想可以一直伸延下去,而它們也沒有否定傳統的價值觀及立論。事實上,宗教廣播的核心是要與其他人一起更新自己,好讓我們更肖似基督,在此時此地建立愛的國度。當然教會可以,也應該製作一些旗幟鮮明、有濃厚、清晰宗教色彩及意味的 節目,問題是如何及能否作一個平衡。
宗教廣播已出現了好一段日子,有些國家已起步數十年了;一些國家則在過去十年才作嘗試。此外,為一些國家而言,宗教廣播是電台、電視台節目編排必需的一環,而在某些國家,教會仍千方百計,力圖加入大眾廣播的網絡。"Models of Religious Broadcasting"雖是七十年代出版的書籍,但作者已指出問題的核心,宗教廣播之目的正好解釋了教會為何要將其製作節目進電子廣播之網絡。作者Ellens指出教會從事宗教廣播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傳媒可以是傳教、牧民的有用工具;另一方面,傳媒有能力轉化社會的價值觀及其制度,無論是好是壞。」他引述了美國Federal Council of Churches of Christ的幾句話:
「所有影響社會福祉,也應得到教會的關注,尤其是當電子傳媒進入大多數人的家庭生活之中,這迫使基督教會對其未來發展投以積極的關注......。教會不再比其他團體/制度有特別的權利控制這一行業的政策,不過,它絕對有義務與別人察覺教會對這方面的影響及關注。此外,教會也應該與廣播事業合作,力求進步。」
以上的聲明正好帶出宗教廣播其中兩個目的,就是福傳及社會的臨在,另外兩個目的是建立公眾形象及提供另類傳媒。
於1975年頒佈的傳教通諭中提到:「教會福傳目的是將喜訊帶給全人類,透過其影響,轉化人類的內心。」
在一次訪問中,台北輔仁大學傳教學教授柯博識神父也強調,福傳有很多不同層次;而信仰生活或福傳與我們身處的環境、社會制度、文化是息息相關,兩者不可分割。使人皈依的同時,教會福傳的工作亦包括建立一個正義、仁愛的社會;轉化人的心靈時 ,也轉化人們的生活態度、思想及對他人的行為表現,於此時此地建立基督愛的國度,加強人與人之間的聯繫。
在此定義下,福傳不局限於宣示信仰或者增加受洗者的數目。廣闊來說,福傳是傳遞愛的訊息,渴望訊息幫助每個人活出豐盈的生命。
耶穌是第一個,也是最完美的傳播者(communicator)。如若望福音中提到:「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那麼,我們這些跟隨基督的人,更毫無疑問地應該生活在我們服務的人群中。
現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受大眾傳媒所影響。很多人都說,今日的人身處於一個傳媒文化裡(mediated culture)。那麼,教會也應透過自己的宗教製作及不同的傳播渠道臨在於這個文化中。在《傳播》通諭(Aetatis Novae)中也提到:「製作的內容固然重要,但是教會的社會臨在也不能被忽視,尤其是傳媒正影響著社會的文化及人們的價值取向。」
透過宗教廣播,教會能夠臨現於傳媒文化及社會中。慢慢地,這類的廣播也幫助教會建立或塑造一個公眾形象。從這個角度看來,宗教廣播成為另一公關工具。當然,教會先要對自己有一個鮮明的形象;在不同的社會問題上有一定的認知及取向。這個形象 不需要強烈或激進,但要鮮明。這個形象是必須的,因為它直接影響人們,包括教友或非教友對教會的觀感,也影響著福傳的工作。
大眾傳媒對於人及社會的影響是不容置疑的。不同的研究及調查都指出傳媒影響人怎樣看或理解社會的發展、制度、大自然的生命、定律;另外,也影響著人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
我們不應該把傳媒放在崇高、神性的地位;但也不需要將其醜化,視它們為色情、暴力及其他社會問題的根源。不過,教會的確有責任,也處於一個「理所當然」的地位,透過自己的製作,去平衡傳媒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雖然教會所做的一切,在整個傳媒 文化之中,微不足道;可是,能夠為大眾提供多一個選擇,一個另類傳媒也是需要的。
每個行動的背後,都有一個目的或動機。宗教廣播者或教會在加入大眾傳播這個行列之前,也需要回答一些問題:為何要加入這個傳媒的行列?透過宗教廣播,希望得到什麼效果?這些基本問題能幫助宗教廣播者更瞭解自己或教會的神學立論或著重點,而 有了這個認知後,他們便更能把握及尋找機會加入大眾傳媒之行列。
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傳媒制度。它們的著重點、政策、內容可以有很大的分別。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傳媒的基層己越來越廣間A有更多媒體的出現,也有更多人或團體加入電子傳媒這個行業。除了傳統的電台、電視台,新加入的有衛星電視、有線電視、電 腦網絡;在分銷方面,也有錄影帶、影碟、video on demand等等。
當然,每個媒體有著自己的觀眾,而每個媒體也有自己特定的節目形式以適合觀眾的需要或喜好。傳統的電台及電視台是大眾廣播,它們佔用空氣中頻率、音波,將節目傳送到各家各戶。至於衛星電視或有線電視,它們的受眾較少,每一個台也有特定的觀 眾。所以為教會或宗教廣播者而言,他們要決定用那一個媒體,向什麼觀眾傳遞訊息,因為這直接影響製作的模式及節目的內容。
究竟觀眾需要或喜愛什麼類型的節目?在商業社會中,公司都強調市場主導或者顧客為先的概念,客戶是最後的裁決者,而公司是要滿足他們的需要或喜愛的。
為教會而言,這些概念可能商業味太重,不可以應用於教會的傳播事業中,既然「我們」宣傳的是真理,是生命的真諦,我們無須作什麼妥協,也無須作不必要的修飾。不過,在大眾傳媒的遊戲規範下,一個宗教節目製作人是有必要迎合人們的需要及喜愛。
需要是一個人所必需的,如果一個宗教廣播者要滿足觀眾的需要,他最好真的明白受眾需要的是什麼。怎樣可以知道呢?有很多渠道或方法:透過學習,做一些調查、研究,但關鍵是開放地與人溝通,瞭解他們。所以,作為一個宗教廣播者或機構,他應提 無一些機會,讓觀眾表達他們的意見。
有些人或會問:他們(觀眾)知道自己需要什麼嗎?在傳媒文化中長大的我們,很多時候都會將需要及喜愛(渴望想得到)(needs & wants)混淆,因為傳媒推銷的是物質的富裕、享樂、舒適、個人的滿足。我們渴望「有」的成為我們必需的,那麼,為宗教廣播者來說,對觀眾的需要及喜愛作一個評估、瞭解也是極大的挑戰。
今日的潮流講「入流」("in"),我們在主流文化、社會之內。教會當然也不例外,它也應製作一些「入流」的節目,適合觀眾的品味;操用他們的語言,融入他們之中。以大眾的「語言」製作節目並不表示教會要放棄自己福音的價值觀。反之,宗教廣播者是渴望用人可以明白、接收的 語言,傳遞愛的訊息。他們的使命是觸動人的心靈,發掘生而為人的美麗及特質,幫助人表達內心對個人整合及尊嚴的渴求。
這樣看來,教會更不應該高高在上,或與世隔絕,或躲在社會的一角,教會需要在人群中,就如基督昔日「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當教會能洞悉人們的需要,它便透過宗教廣播提昇人到另一個層面,幫助人們明瞭及體味每個人的需要是去「愛及被 愛」。
如Ellens所說,如果一個人關注人的心靈成長或轉變,他必然不會忽視傳媒。大眾傳媒影響著宗教在別人眼中的形象,他們對宗教的觀點及瞭解。無人可以否定或反對教會加入或臨現於電子傳播網絡之中,問題是教會願意作出多少的承諾,分派多少的資源。偶爾的 機會主義或衝動不會在一個資訊、音像爆炸的傳媒中留下任何痕跡,而零碎的嘗試亦令教會過於著重即時的效果,因而帶來失望或不真實成功感。因此,教會應該明白自己的目標及所能作出的承諾,因而設計一個較全面,長遠及深思熟慮的計劃。這個計劃 當然也是整個牧民、福傳計劃的一部份。傳媒雖有強大的影響力,但並不是魔力無邊。尤其是為宗教廣播而言,有著它們的制肘。歷史或經驗告訴我們宗教廣播本身不能使人接受洗禮,加入教會,也未必能夠使所謂「邊緣」教友重生。宗教廣播必須要得到 牧民的配合,教會才會臨現於社會中,增強服務人群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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