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會的社會訓導看婦女的尊嚴和地位 

陳美容

神思 第廿四期 一九九五年二月 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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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嘗試從1891年至1988年間教會的重要社會訓導文獻中,整合出一個有關婦女尊嚴和地位的訓導。作者呼籲婦女要意識到自己的尊嚴,女性的價值不是由男性賦予的。天主交託給人,包括男與女,共同治理世界,使天國臨現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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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92214日公教報刊登一則天亞社•印度浦那訊的新聞:一位女神學家加傑瓦拉(A. Gajiwala),於199219日在印度天主教主教團兩年一度的會議上提出警告,假如教會不改變對婦女問題的冷漠態度,婦女將摒棄教會。 

婦女要解決自身問題的浪潮,由第一世界的國家,漸漸湧現於婦女備受嚴重壓抑、歧視、剝削的落後國家和亞洲地區,甚至教會內一向馴似羔羊的虔誠婦女,部份亦崛起公然向教會領導權挑戰和質詢。究竟教會訓導當局有沒有正視婦女的存在問題?有沒有切實地去面對這些問題?教會真的對婦女問題採取冷漠的態度? 

本文嘗試從1891年至1988年教會的社會訓導文獻中,提及有關婦女的訓導作握要的整合,俾能對教會在婦女問題的態度上,有一個較全面的認識。 

教會對婦女問題的回應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地說:「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這宣言整個理論是植根於基督宗教的「人學」和「倫理學」上。由此觀之,教會在婦女問題上的探討、推介、確認,實在負起責無旁貸的重要角色。教會在近世紀開始正視婦女的問題,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和平於世》通諭,將「今日婦女參與政治,已成為顯明的事實。……婦女,因對人性尊嚴的意識日漸增高,已不忍再被視為物品或工具,而要求在家庭和社會中取得相稱於人性的權利和義務。」(n30)視之為時代徵兆的特徵之一,他將女性問題與歷史的動力、經濟、社會、文化等狀況的演變連繫起來,不再視婦女為歷史進程的局外人。 

教會對婦女問題的關注,始於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頒佈的《新事》通諭,提及婦女合理的工作條件,工作與治理家務及教養子女和維護家庭幸福的問題。(n42)教宗庇護十一世於1931年頒佈的《四十年》通諭,再提及保障工作婦女的問題。(n28)梵二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中,指責娼妓、買賣婦女、(GS27)否認婦女自由選擇配偶及生活地位的權利、拒絕給予婦女和男人平等接受教育及文化、貶抑人性尊嚴的惡行。(GS60)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佈的《家庭團體》勸諭第廿三節批評婦女的角色局限於為妻為母,而不適於擔任公職,一般公職為男人所保留的不當。第廿四節列出違反婦女尊嚴的侮辱,指出基督宗教有關婦女尊嚴的訊息,被那些以婦女為物件、為商品的看法所否認,婦女成了唯利而享樂的思想主要的犧牲品。而「大男人主義」或男性優越感的高漲,均會侮辱女性並抑制健全家庭關係的發展。(n25)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論人的工作》通諭提及工作與個人的尊嚴時,肯定婦女對社會和家庭的貢獻:「那些婦女,雖然社會或甚至她們自己的家庭不予承認,她們卻為家庭和子女的教育,負擔起每天的責任。」(n9) 

教會的社會訓導文件一方面指出對婦女不公平的現象,同時亦指出婦女應有的權利和角色: 

□婦女的尊嚴和權利

•婦女有權參予政治。婦女並非物品或工具,要在家庭和社會中取得相稱於人性的權利和義務。(1963年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n18)

•應給予女性適合的職務,使婦女的文化生活得到承認並實現。(1965年《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n30)

•各國應擬訂消除對婦女現有的歧視,並建立男女平等和重視她們的尊嚴為宗旨的憲章。法律應朝向捍衛婦女固有聖召,承認其為人的獨立性及其有分於文化、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的平等權利方面的發展。(1971年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n13)

•讓婦女能完成符合她們本性的工作,而不受歧視和排斥,同時尊重她們對家庭的期望,以及她們與男性一齊對社會福利能有貢獻的角色。勞工的架構不要為了婦女的進步,而叫她們放棄本性的事,犧性她們在家庭身為母親的無法取代的角色。(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n19) 

•婦女有擔任公職的權利。(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n23) 

•婦女在家庭裡的工作,有無法替代的價值和應受到重視。(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n23) 

□婦女的使命 

•婦女在家庭及社會內有其不可取代的位置。(l971年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 

母職 

(i) 母職是女性特有的使命,照顧並教育子女造就社會未來的主人翁,故應對母親的職務,給予社會性的重新評價。(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n19) 

(ii) 母職是與女人的個人構造和個人的奉獻幅度相連。母職牽涉到與生命奧秘的特別融通,男人即使他分擔父母之職,但永遠停留在懷孕過程及嬰兒出生的「外邊」,在「創造」的光照下,母親從起初就接受並愛護她胎中懷著的嬰兒,視若完整的人。一般人認為女人比男人更能關注別人,而母職更加發揮這種傾向。嬰兒的教養,就整體而言,必須包括父母雙方的貢獻,然而母親的貢獻對一個新人個性成長的基礎是有決定性的。(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n18) 

(iii) 有些婦女為天國的緣故守貞,以屬靈的方式滿全母職。(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n21) 

•在天主的永恆計劃中,女人是在人的受造中,愛的常則在她內首先生根。正如梵二大公會議說:「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物。故人類唯有衷誠地捨己為人,始能達到圓滿。」唯有對他人有愛心,女人纔能找到自己。以愛還愛被實踐和表達於婦女在教會內和社會上的許多「職責」中。科技的進步也能導致人性中最主要的感性的漸漸失落。我們的時代更期待專屬婦女「天賦」的彰顯,使人在任何情況下保持人性最高貴的情操。(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n30) 

自教宗良十三起,教會有關婦女尊嚴和地位的問題,摻雜於教會的訓導文件和教宗、主教的講道詞中,1971年教宗保祿六世按全球主教會議的請求,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對「有效促進婦女的職責和尊嚴」有關問題作研究。他在一次演講中說:「在基督的教會中,超過任何其他宗教,自其創始,婦女即有特別的尊嚴地位,新約給我們指示出有關這尊貴的許多重要境況……,顯然地這意謂婦女構成基督教會的生活和工作結構的一部份,具有極突出的方式,也許她們所有的潛力仍未清楚地被認定。」1987年全球主教會議再次談及婦女的尊嚴和聖召。議案之建議從人類學與神學基礎上作更深入的研究,以便解決有關身為男人及身為女人的意義和尊嚴的問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8年聖母年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是教會綜合並發揮歷代有關婦女問題的訓導,指出梵二於1965128日結束時發表的《告婦女書》是比較完整和獨立的專題探討,從啟示本身奠定婦女尊嚴和平等的基礎(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nn9-16),並從聖母和女性生理、心理角度探討婦女的聖召,(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nn17-22) 強調婦女在家庭、社會、教會所作出的不可抹殺的貢獻。 

結論 

從教會的社會訓導中顯示教會對婦女的痛苦、無聲的吶喊並沒有坐視不理,教會作為天國臨現人間的標記、作為世界的良心,她一直正視這個自法國大革命、工業革命引致社會徹底轉型而同時帶來的兩性角色問題,在男性為主導的社會模式日形穩固的情況下,兩性角色的分野日趨明顯,甚至把女性擠到更遠的社會邊緣位置,在政治、創建歷史的責任或科技的發展上,幾乎沒有女性的份兒。 

女性的身份地位與存在意義,全繫於男性所釐定的標準,而女性亦只好無奈地以男性的標準去認同自己之所以為人的意義。教會不斷從天主創造人,賦予男女平等的地位和尊嚴的角度去重申男女「平等」(即男女之間都共通的人性),在剖析男女生理、心理的「分別」(即人類起初就是造為「兩個」性別)上,展示男女在家庭、社會層面發揮互補不足的功能,發展各自的特性和優長時,更能使人成為人,成為真正的人。 

至於幾乎為現代人所否定的「母職」的地位,教會再次肯定指出延生人類是婦女的神聖使命,而且是婦女獨特而不可取代的「天職」。在科技、資訊日益發達,而人際關係日漸疏離的社會,女性追求和諧、圓融、聯繫的天性,不求己益的母性,正好是治療現今那暴力、強權黷武、盲目競爭、冷漠不仁的病態社會的良藥,喚醒人在任何情況下保持人性最高貴的情操,一顆「愛主、愛人」的心。 

教會訓導除了剖析婦女的現況,表明教會尊重女性、肯定女性平等地位的立場和意見外,主要是引導人邁向一個更善的境界。因此,教會訓導的落實推行就有賴各地方教會的支持和合作。雖然,先進國家男女平等,婦女受尊重可謂逐步實現,但在個別的情況下仍有歧視女性的現象。故此,教會需要負起關注、監察的角色。至於落後地區或發展中的國家,婦女地位依然低微,就亞洲某些國家而言,不少女性仍處於被剝削、受歧視、被視作商品或貨物,甚至成為賺錢的工具,中美洲的婦女亦然。雖然,不少修道團體或慈善機構對這些可憐的婦女提供援助,但是,地方教會仍須負起先知的角色,喚醒人的良知,停止殘害婦女,保障婦女生而平等的權利和尊嚴。 

作為公教婦女,提高和肯定婦女尊嚴和地位更是責無旁貸。我們首先需要認同作為婦女具有不可輕視的尊嚴與地位,強化作為基督徒婦女在教會中的動力,從而加深對聖經的研究、教會的訓導,以增進我們分辨婦女存在價值的能力,並認同自己對教會和社會所能作出的貢獻。以婦女獨特的天職,在教會、社會、家庭內促進成員間的共融、平等與和諧,擺脫人際關係中控制別人和權力的鬥爭,引導人歸依一個有位格的、富人情味的天主,而不是一個理論的、抽象的天主。 

現在不再是等待由男性賦予女性價值和存在意義的時代,而是婦女意識自己尊嚴和覺醒的時刻。我認為婦女要從基層上清晰自己的身份,肯定自己的價值,從意識教育著手。這不單只涉及教會這小社會,更是整體性的、社會性的培育,肯定人不分性別、種族、膚色,均須彼此尊重、平等看待。在這大氣候之下,才能產生真正的成果,相信教會、學校在這方面可以起相當大的影響力。唯有男性、女性對「男女平等」意識的同時覺醒,才能真正發揮女性的「不同」;在家庭、社會中貢獻女性最好的一份,建設天主交托於人 ── 男人、女人共同「管治」的世界,使天主的國真正臨現於人間。

 

參考書目 

1. 教宗良十三,《新事》通諭,1891 

2. 教宗庇護十一,《四十年》通諭,1931 

3. 教宗若望廿三,《和平於世》通諭,1963 

4.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 

5. 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1971 

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1981 

7.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1981 

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1988 

9. Grysar R., The Ministry of Women in the Early Church (USA: The Liturgical Press, 1976) 

10. 謝秀嫻,「積極參與教會的新途徑:天主教徒的透視」,《神思》n9 (1991) 55-56頁。 

11. 陳淑慎,「女性地位的初步探討」,《神學論集》n6 (1986) 549-5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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