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勸諭談基督徒家庭 

吳智勳 

神思 第廿二期 一九九四年八月 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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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家庭》勸諭為骨幹,闡述基督徒家庭的任務:它必須是一個人的團體,要為生命服務,應參與社會的發展,及分享教會的生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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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離婚、單親家庭的比率節節上升,隨之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青少年問題。有識之士都認定有效的解決辦法,是肯定家庭的價值,從家庭做起。聯合國訂定一九九四年為「國際家庭年」,教宗也呼籲教友響應此,並寫了一封很長的「給家庭的信」(1)。其實,天主教會歷來都重視家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更關注此。他在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廿二日就發表了《家庭》勸諭,提出基督徒家庭的遠景。該勸諭內容豐富,我只發揮「基督徒家庭的任務」這部份。 

()組成一個人的團體 

「家庭是一個人的團體(Community of persons),建基於愛,並由愛給與生命……。家庭的首要工作是,忠信地生活在共融的事實中,不斷努力發展一個真正的人的團體。」(《家庭》18) 共融的原則和動力是愛,愛使人的團體成為可能。家庭的第一種共融是夫妻之間的共融,此共融要求婚姻有單一的(《家庭》19) 及不可拆散的(《家庭》20) 性質。夫妻的共融又成為其他家庭共融的基礎,即父母與子女,與其他兄弟姊妹,或較廣的親戚家族的共融。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責任使家庭成為一所「豐富人性的學校」(《家庭》21),願意照顧弱小的、患病的和年老的親人,並彼此服務,分享財物、喜樂和痛苦。所有家庭的分享,必須以共融為基礎。初期教會的信徒是先有彼此一心一德的共融,才能有分享財物的表現:「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沒有人說是自己的,都歸公用。」(4:32) 

夫婦分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家庭不再是一個愛的團體、人的團體。從前家庭缺乏愛的共融時,往往因為社會的壓力、經濟的理由等,使夫婦勉強的忍下去。現在社會普遍的接受離婚的事實,女性也越來越能經濟獨立;當家庭愛的命脈缺乏時,離婚差不多成為必然的結果。另一方面,現時的家庭,太重「二人世界」。從前夫婦間有問題發生時,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往往有緩衝、牽制的力量。今天的小家庭若不和其他親人產生共融,婚姻亮紅燈時,二人很容易衝動地以離婚去解決。 

在人的團體中,人人是平等的;基於此,婦女的權利、角色和尊嚴要受到重視(《家庭》22-24)。不少年輕男女結婚時,有不健全的投射,如「父女型」、「母子型」、「主僕型」的夫婦關係。倘若一方不考慮對方應有的權利、角色及尊嚴,這個愛的團體不會太健康;假如夫婦不注意家庭其他成員的權益,例如子女、老年人等(《家庭》26-27),這個人的團體也難建立。 

()為生命服務 

夫婦是天主之愛的合作者,他們被召去延續天主的創造。夫婦在家庭中的基本任務是負責的傳授生命及維護生命(《家庭》28)。今日年輕夫婦不要子女的意識,以子女的存在是負累,限制他們的自由,是不合乎基督徒家庭的精神。勸諭重申教會對調節生育的訓導,即結合的意義與生育的意義是不能分的(《家庭》32);任何改變天主的計劃,把夫婦性結合本質上的兩種意義分開,都是不道德的。 

為生命服務並不光是在於傳生,亦包含對現有生命的教育,特別是對子女的教育:「父母的責任,是創造充滿敬愛天人的家庭氣氛,以便輔導子女個人的及社會的完整教育。」(《家庭》36)「教育的使命要求公教父母向他們子女,以基督徒和教會的觀點,為他們介紹人格逐步成熟必需的一切要點。」(《家庭》39) 

很多不幸的婚姻,都源於不愉快的家庭背景。父母疏於照顧子女,又不關心他們的教育,因而惡性循環,形成他們為離開家庭而早婚或婚前懷孕;這兩類人離婚的比率也最高。很多年輕人結婚時只考慮和誰結婚,沒有人教育他們婚姻聖召是甚麼,或很少考慮到彼此教育程度問題、宗教信仰問題、文化背景問題,以為一切在婚結後便會好轉。真正的共融溝通,不能有那麼多先天障礙。例如:一方是堅決的無神論者,譏笑所有宗教信仰都是迷信落伍,不難想像會與其公教伴侶在生活上因觀點不同而磨擦,如子女領洗、選擇學校、參與主日學和主日感恩禮等問題。父母並非阻止子女選擇對象,而是向他們提出忠告,結婚前就要處理好這些問題。 

教育不但包含「言教」,亦要以「身教」配合。父母應以身作則,為家庭帶來一個神聖的氛圍,切忌在家中製造一個有罪的環境。因此,父母應避免在子女面前吵架,互相批評或批評別人,不應表現貪婪的心態或缺乏公德的表現。子女在學校所受的德育,能被家中有罪的環境完全否定了。由此可見,父母對子女德性與屬靈的培育,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當今教宗在「致家庭的信」中更強調:「教養子女能夠是一項使徒工作。」(2) 

()參與社會的發展 

勸諭強調家庭是社會的第一個生命細胞,是社會的基礎,是使社會人性化及人格化的發源地(《家庭》43)。當然,家庭的社會角色,並不止於教育下一代或互相教育而巳,它能對許多社會服務工作有貢獻,特別是幫助窮困的人,一些社會福利組織無法達到或未能兼顧的人。中國人的傳統就有這種同舟共濟、守望相助的美德。當中國人移民到外國時,往往得到同胞的幫忙,不須求助於福利機構。基督徒家庭更應發揚「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12:13)的優良聖經傳統。有些人認為幫助窮困的,是政府的責任,不應由市民去承擔,故此刻意的不關注社會上有需要的人。這不是中國傳統待人之道,更非基督徒博愛的精神。 

中國人家庭的觀念重,社會參與的觀念輕,「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觀念仍流行。勸諭突出之處,就是呼籲「家庭的社會角色也要求以參與政治的形式來表達。」(《家庭》44)家庭要監察社會的法律和制度,除了不侵犯家庭的權利和義務外,更應積極地維護它們。基督徒家庭不要對改變社會漠不關心,否則,家庭會成為不公義制度的犧牲品。事實顯示,不少地方的制度與法律,不但不為家庭服務,還攻擊家庭的價值和基本的要求。勸諭提及世界主教會議強調的十四項家庭的權利(《家庭》46),教廷更以此為基礎,於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所有關心今日世界家庭使命的人士、機構和政府當局提出「家庭權利憲章」(3)。基督徒家庭應以實際行動去參與社會發展,例如:支持器官捐贈行動,以打破捐贈會帶來不吉利的迷信禁忌;父母不買刀槍等兵器玩具給子女,以抗拒用暴力去解決問題的歪風;對誨淫誨盜的影片、小說、報紙、漫畫等進行口誅筆伐及杯葛。只要基督徒家庭關心社會,不難發現反擊侵蝕家庭價值勢力的方法。 

今日的科技,把人的距離拉近了,地球也成了世界村;同樣,許多社會問題亦帶有世界性的幅度。因此,家庭的社會參與也包含建立一個新的國際秩序(《家庭》48)。影響每一地方的正義、人權、自由、和平、裁軍、限武、環保等問題,家庭要作全球性的團結合作,才能有效地做成一股力量,使政府不能不採取一些措施去正視這些問題。 

()分享教會的生活和使命 

家庭的任務不光是橫面的,牽涉人與人,及人與社會的交往,更應是縱面的、教會性的,為主把天國建立起來。勸諭恢復稱呼家庭為「家庭教會」(domestic church)(《家庭》49)。這是一個聖經的名稱,保祿就曾經用過:「請問候普黎斯加和阿桂拉……還請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16:3,5)「亞細亞各教會問候你們;阿桂拉和普黎史拉以及他們家內的教會,在主內多多問候你們。」(格前16:19)這表示基督徒家庭含有教會的性質,教會所有的特徵,基督徒家庭也應該有。教會的生活和使命,也成了基督徒家庭的生活和使命。故此,「基督徒家庭分享了耶穌基督和教會的先知、司祭及君王的使命。」(《家庭》50)先知的使命使基督徒家庭成為一個信仰和傳佈福音的團體,司祭的使命使它成為一個與天主交談的團體,而君王的使命使它常作一個為人服務的團體。 

(1) 信仰和傳佈福音的團體 

基督徒家庭之稱為「家庭教會」,主要不是來自血統關係。耶穌早說過:「聽了天主的話而實行的,纔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8:21)家庭教會之成為「教會」,是來自對基督的信仰,來自「在基督內」的關係,此包括了實行祂的話,特別是祂愛的命令。家庭教會通過夫婦的愛、父母子女的愛,經驗到自己在基督內,體驗到天主的計劃。 

信理神學稱基督是最原始的聖事,教會是聖事,是天主救恩的標記。同樣,家庭教會亦應是一個標記。通過夫婦的愛、父母子女間的愛,天主的救恩臨現於家庭中。故此,家庭教會有責任保存此標記的完整。 

家庭教會亦是一個傳佈福音的團體。教會從基督那裡接受傳福音的任務,這是一個使徒性、先知性的任務。家庭教會可向家庭成員傳福音,亦可向家庭外傳福音:「在一個意識到此使命的家庭中,所有成員都在傳佈福音,也受到福音的傳佈。父母不只將福音傳給子女,他們也能從子女身上接受他們所深深生活的同樣福音。這樣的家庭成了許多其他家庭及其鄰人的福音傳佈者。」(《家庭》52) 家庭教會的成員設法把基督顯露出來,使家庭成為基督臨在的標記。這也是聖家成為所有家庭的模範之意義,因為聖家必有基督在其中。倘若基督巳經不在家庭中,家庭教會很難再稱為教會了,沒有基督的教會是沒有意義的。 

有些地方反基督宗教的勢力強大,家庭教會傳福音的責任更重,因為它成為兒童及青年接受教理講授唯一的地方。此外,現代青年對他們早年所領受的基督信仰,常受到挑戰或排斥,神職人員很難接近他們,家庭教會成為他們唯一的依靠。 

(2) 與天主交談的團體 

教會是天主的子民,有基督在其中間。每當教會舉行聖事、禮儀、祈禱時,基督是不能錯的臨在其中。換句話說,每當家庭聚在一起舉行聖事、禮儀、祈禱時,即藉此向天主朝拜、歌頌、感謝、求恩,分享著基督的司祭職時,基督就在他們中間。耶穌曾親自許諾:若基督徒兩三個人因祂的名聚在一起,祂就在他們中間。(18:19-20)教宗特別呼籲父母帶領家庭祈禱,唯有父母與子女一起祈禱時,父母的見証才能深入子女心靈的深處。(《家庭》60)勸諭提議家庭成為誦念日課的團體(《家庭》61),傳統的大日課不應是神職人員或修會團體的專利。家庭祈禱若能和禮儀年配合則更佳,一方面幫助家庭作禮儀的祈禱,另一方面使這種祈禱進入家庭的生活當中。家庭生活本身亦可成為祈禱的對象,如成員的生辰、父母的結婚紀念、出門、返家、憂苦與喜樂等等。總之,把家庭中的喜、怒、哀、樂,完全交付在天主手裡。 

除了祈禱外,家庭教會還可藉聖事使成員與天主相遇,如彌撒感恩禮、修和、病人傅油聖事能在家裡舉行,則更富意義。藉著領同一的聖體和分飲同一的爵杯,家庭成員因同住在基督內而成為一體,基督的恩寵使他們生活在共融中。耶穌曾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10:36)這句話雖有特殊的上下文,但事實上在正常情況下,也發生在不少的家庭中。人與人生活距離越接近,越易生磨擦,不少的傷害都先在家庭中發生。故此,在家庭中舉行修和聖事是有特殊意義的,成員會具體地領會修和的可貴。家中若有病人,成員會受「久病無孝子」意識的威脅。假如病人傅油在家中舉行,除了該聖事本身有恩寵去幫助病人面對痛苦的煎熬外,也表達了教會團體對病人的關懷。慈善撒瑪黎雅人的愛心,特別在傅油聖事的環境下引發出來。 

(3)為人服務的團體 

現代信理神學常喜用不同的模式去描述教會,其中一個模式是僕人。教會的君王使命主要並非出令指使,而是像基督一樣,祂身為君王,卻像奴僕般為人服務。教會的確有不同的職務,但職務並非為表現權力,而是表示服務。家庭教會的成員,亦有不同的職份,他們各在自己的崗位上,去為別人服務:「公教家庭歡迎、尊重每一個人並為他們服務,視每一個人是人,是天主的子女。」(《家庭》64)這個服務主要是一愛的服務:「愛知道如何去發現基督的面容,並且發現該被愛和受到服務的兄弟。」(《家庭》64) 

結語 

在今年國際家庭年,我們實應重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家庭》勸諭中的訓導。基督徒家庭若要名符其實,必須是一建基於愛的人的團體,願為生命服務,參與社會的發展,及分享教會的生活和使命。這個使命是先知性的,使家庭成為一個信仰和傳佈福音的團體;它是司祭性的,使家庭樂於與天主交談;它是君王性的,使家庭熱衷於為人服務。《家庭》勸諭篇幅不少,但跟著這個網絡,不難把握到基督徒家庭的任務。願讀者以具體的行動,響應這個國際家庭年。

 

註釋 

(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的信」,參一九九四年二月廿三日「羅馬觀察報」。 

(2) 同上,No.16 

(3) 參本期《神思》69-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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