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廿二期 一九九四年八月 4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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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現身說法,從自己教養兩子女的經驗,道出如何在家庭中,把信仰與生活整合起來:夫婦間必須有開放與修和的意念,繼而培育孩子有開放、修和與感恩的心及祈禱的習慣,使自己整個家庭生活與信仰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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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個「核心家庭」裡,總存在著縱與橫的關係。縱者是指父母與子女、橫者是指夫婦之間及子女之間。
十多年前當外子與我建立這個家時,我們仍是少不更事的小伙子。我們所唸的科目及所從事的工作並沒有直接給我們很多關於治理家庭的理念。我們只是隱隱地感到如果能給這個家確立一個方向,注入一種指導思想,生活上可以讓成員有較為清晰的方向及共同價值觀,而結果這縱與橫的交往關係,在運作上也可能會較為深刻與順暢。
作為基督徒,基督信仰正好填補這份需要,但如何落實執行仍是模糊不清。老實說,我們那時並不是很熱心的基督徒,而我仍未領洗。不過我們一直沒有忘記在婚配聖事中許諾過將我們的家建立於基督信仰之上。
也許是聖神的啟導,在往後數月的切實共同生活中,我們體驗到兩個意念
──「開放」與「修和」──
極有助維繫我們之間深度的交往。我們於是以此入手,漸漸地它們亦演變成這個家的主導思想。
何謂「開放」?何謂「修和」?外子與我都不是攪理論的人,所以從來沒有嘗試去為這兩個概念下定義。我們只是交流了一些我們樂於見到的及一些應盡量避免的行徑。例如在「開放」方面,我們希望能做到:
─ 關乎我倆及家庭內的事情都應坦誠討論,不設禁區;
─ 靜心聆聽;嘗試放下自己固守的思想。
─ 明言自己的感受與需要,切勿要求對方去猜測;尊重對方的感受和需要。
至於與「開放」相輔相成的「修和」,我們希望能做到:
─ 當天的爭執當天解決,不許有「隔夜仇」;無論爭執如何大,不應該撒下另一方離房獨睡或離家;
─ 避免採取緘默的態度;樂於交代。
─ 永遠給對方解釋及「從頭開始」的機會,好讓彼此的關係在不斷的磨擦與修和中深化與提昇。
我們在「開放」與「修和」上所下的承諾,與其說是「開放」與「修和」的實質,不如說是它們的底線。使彼此的交往不會因一時之氣或歲月的磨蝕而墮入低水平,終至做成永久的傷害。
初期我們感覺到「開放」容易「修和」難,因為在彼此融洽之時談「開放」並不難,但每當談「修和」時,已是意味著矛盾的存在。既不咬弦,卻又要談「修和」,根本是相反了當時的心理狀態。後來日子久了才發覺在「修和」的過程中彼此開放,難度才是最高,但卻是加速「修和」的最佳要素。在我們的經驗裡,「修和」可包含三個層次:
1.
如何在「修和」的精神下表達矛盾
──
我們不希望彼此的關係溫溫吞吞,因為將存在的問題輕輕帶過,長遠來說無助於維繫一份深度的感情生活。於是既不想逃避衝突,但又得懷著一份「修和」的精神將矛盾帶出來,實在是知易行難。
2.
處理衝突 ── 身處於衝突之中本教人血脈沸騰,但仍得按下怒火,坦誠地分析矛盾的成因、矛盾的實質及解決的方法,讓衝突倒過來深化我們的關係。
3.
互相治療衝突帶來的創傷,讓彼此可以徹底接納自己及對方,重新生活。
對我們來說,第一及第三層次可說是一門藝術,而第二層次則較像一門社會科學。但這三個層次並非常常理性地循序發展的。或出於內疚、或不忍看到衝突令彼此過度困擾、或出於愛的要求,近年我們愈來愈趨向由第一層次躍跳至第三層次,然後才倒過來處理第二層次的問題。這個改變深信是由於基督的「愛」與「寬恕」之心比以往更深植於我們的思想之中。
自從第一個孩子出生的一剎那開始,家庭內單一性橫向關係便變成縱橫交錯了。在孩子中培植「開放」與「修和」的精神與夫婦間的「開放」與「修和」大方向仍是一樣,只是在應用層面上得作相應的調節以配合他們成長中各階段的需要。
在「開放」方面,我們側重先培植與孩子的溝通,建立一份互信互愛的關係。方法之一是盡量每天抽點時間引導孩子說出當天生活的特色。例如兒子在兩三歲之間,每天早上都會拿出他的炊具燒一頓飯給所有娃娃吃,於是這便變成我們母子的話題之一。今天你燒些甚麼給娃娃吃?那個毛頭吃得好?那一個不乖等等。當他們長大一點時也會選擇性、簡單地告訴他們一些不愉快的經驗,如何從積極的角度去處理一些不愉快的經驗等等。孩子們往往會瞪著眼睛用心地聽,偶然也會提出一些問題。現在年紀稍長,更會對我們的一番話提出意見、按語等等,很是有趣。父母作為子女心目中的偶像是孩子們成長中的重要環節,不能抹煞,但我們亦希望他們從父母處理自己的挫折中吸取處理自己弱點的經驗。我們希望與孩子們這些交往中,讓他們感到父母是他們的楷模,同時也是他們的同行者,將來長大後,無論闖了甚麼禍,也會尋求家庭的接納及輔助,就如路加福音中「蕩子回頭」的比喻一樣。
只是在家中才學習到「開放」的精神是不足夠的,我們希望孩子所受的學校教育也能產生相輔相成的功效。傳統的教學著重單軌式、課本上的灌輸,不著重啟導思考,與我們培育孩子們的方向並不配合,我們於是決定為孩子物色以「活動教學」為主導的天主教學校。誰知這原是個奢望,因為香港的天主教會從來不注重「活動教學」這觀念,而以「活動教學」為主導的小學,在港島只有三間,均離我家甚遠。相反的,基督教「活動教學」的小學每區至少有一至兩間。結果,我們的孩子大部份的學校生活都是在基督教「活動教學」的幼稚園及小學渡過。孩子的學校生活狹義來說與家庭生活扯不上關係,但從女兒在傳統學校那兩年所表現的困擾,因而對整體家庭生活的影響,令我們深感家庭與學校生活之間,精神上的統一性(不是劃一性)是何等重要。
由孩子一歲多會使脾性、「搗蛋」開始,我們便給他們灌輸「修和」的概念。當孩子頑皮激怒了爸爸時,我會告訴他那一樣行為令爸爸難過,並教導他上前跟爸爸道歉,爸爸會勸誡他不應再犯,最後把他擁在懷裡,讓他知道已獲重新接納。假若孩子氣怒了的是我,外子也會從旁做同樣的事。經過了六、七年的工夫,我們開始看到這份努力的成果:女兒於七歲時已懂得拉著弟弟過來向爸媽道歉。現在女兒已十歲了,兒子也八歲,無論錯的是那一方,我們都會主動的尋求修和。孩子們喜歡用的一句話是:「爸爸(媽媽),我們可以再次做朋友嗎?」然後彼此會來一個熊抱或握手作結。老實說,我們最初決定在家庭中奠立「修和」的信念時,並沒有想到修和聖事來;但後來當我們教導孩子關於信仰,尤其是他們初辦修和聖事時,家中這份傳統,使他們較易理解與天主修和的重要。
感恩這概念是在孩子出生後我們才加強的。並不是我倆認為感恩不重要,而是相對於「開放」和「修和」,感恩是一個較易身體力行的概念,但孩子對此卻全無認知。在孩子幼童時期,我們教導他們對別人的善行美意發出感謝,無論那是照顧他們起居的幫傭、家中長者、鄰居或大廈管理人員等等。後來亦教導他們向天主感恩。現在他們於晚禱中總會為當天所領受的恩惠感謝在天之父。
「開放」、「修和」與「感恩」之心,並不是基督徒所獨有的思想,一個沒有信仰的家庭也可以持守這些原則,所不同的是在一個基督徒家庭中天主是我們開放、修和與感恩的最終對象。而歲月悠長,人卻如此軟弱,每當我們精神渙散,意興闌珊而自我情緒卻高於一切時,天主總會藉著各種方式提醒、催迫我們重新振作。要不然這些甚麼承諾、甚麼主導思想早已像肥皂泡一樣幻滅得無影無蹤了。
孩子在幼童時,每晚都要我們唱歌始肯乖乖入睡。在各種兒歌以外,我們會刻意選一、兩首聖詠,這可說是教導他們祈禱的開始,後來教導他們劃十字聖號祈禱,及至他們上幼稚園時,便在學校裡進一步養成食前祈禱的習慣。一直以來,我們側重教導孩子自發式地祈禱,從小學習向天父說出心中的話,以祈禱為起點學習開放自己。後來孩子從學校及主日學裡學到「天主經」和「聖母經」,我們亦相應配合,把它們包括入晚禱中。現在我們的晚禱分兩部份:首先是各人說出心中的意向,然後以一端玫瑰經作結束。週末則以聖詠及短誦代替玫瑰經。我們教導孩子短誦及玫瑰經的原因之一,是想到孩子將來總會經驗到一些極其沮喪、無助的時刻,心神混亂之時未必能以言詞禱告,短誦及玫瑰經有點像東方式的靈修,反覆誦念同一的經文相信有助他們於那一刻把持自己,接近天主。過去數月我開始利用早上送他們上學的時間與他們作半分鐘的祈禱,教導他們將當日的生活奉獻於在天之父。
至於我們夫婦之間的祈禱,最初幾年實在貧瘠得很。我們會各自祈禱,偶爾會一起唸經,但絕少會一起發自內心地禱告,心理上總覺得有點障礙。我們曾提出這個問題互相討論,但誰也沒有採取主動去把情況改善。我們既如此重視「開放」,卻又沒法一起祈禱,多矛盾!我曾很想主動踏出第一步,但賭氣的我卻又想:「您是基督徒,要改善這狀況嘛,便應由您開始,我又未領洗,何苦丞相不急太監急!」於是問題一直擱著。四年前我們的信仰生活轉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我決定拿出一點主動來嘗試把情況改善,並邀請聖神作指導默感的工作。起初我們一起祈禱時,言詞、聲調均極之僵硬,結果是草草完結,寧以經文為代。於是經文好像變成我們的面具和保護罩,一把它脫下,大家渾身都不自在。我們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嘗試,經過數年的積累,現在我們可以毫無障礙地一起以各種方式禱告,彼此的溝通更因此而跨進另一個境界。
像任何的信友團體,家庭生活中的任何領域,包括信仰生活,總有它的起與伏。這個時刻,家裡需要有一個人能警覺問題的存在,及時做點撥亂反正的工夫。在孩子尚年幼時,這個角色多會由父母去做。父母作為家庭的領導者,他們對婚姻、對信仰的投入,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個家的精神路向及對傳遞信仰的積極性。就以我家為例,初期我們雖不至於視信仰的傳遞為空餘的玩意,但總覺得來日方長,能做多少便多少。現在我們則多了一份催迫感,成因之一是由於我們對子女的態度改變了。以前我們視子女為我們的後代,常感謝天主這豐厚的恩典,他們雖體弱多病,但四肢健全、腦袋運作正常,夫復何求!但數年前,當我們對信仰有新的體會後,我們對孩子也有新的看法。現在我們覺得這對孩子其實是天主的,祂只是託付我們照顧而已,我們的責任是將他們撫養教導,將來交還給天主時,他們在人生取向、心智、健康等各方面都能承擔天父給他們的使命。這份體會像當頭棒喝,以前覺得孩子反正是自己的,有時不免拖拖拉拉,明知應該做的事也拖著幹;現在嘛,覺得人家託付給自己的任務怎能馬虎,將來如何交待?
「催迫感」的另一成因是女兒這半年來情緒上的變化。女兒已十歲多,這半年來已有點「青春期」的先兆,有時她的情緒波動很大,而「叛逆細胞」也開始在她的血脈活動起來。生活上的任何改動,無論是關乎信仰與否,往往都惹來她強烈的反對。這個無疑為我們響起警號,女兒長大了,得好好輔導她,不然便會失掉這頭羊;小弟弟過幾年也會有同樣的變化,我們應該把握這幾年的日子為他的心智打好基礎。有時,真是擔心孩子成長中的變化會抵消我們一切主觀的努力;幸而我們現在懂得將這些困難交託於天主的手中,希望在祂的啟導下,我們能成功地面對這些挑戰。
如果說神職人員是教會的骨幹,善會、堂區等是教會的主要器官,那麼,家庭無疑就是這個身體的細胞了。這些細胞假若是健康的話,整個教會都會活潑起來。從牧養下一代的角度說,父母與神職人員之間應是「夥伴」的關係,大家在不同的環境中牧養上主的羊群。而家庭應該是孩子培植信仰的第一(Primary)環境,也應是最自然的環境。父母若能把本份做好,便會相對地減輕神職人員在堂區/善會這個第二(Secondary)環境中的工作負擔。換個角度看,父母在牧養孩子上的角色應受到教會的尊重,他們亦應接受培訓,有各種的支援服務來幫助他們相稱地負起自己的職責。
我們只養了兩個孩子,經驗實在欠缺普遍性;如果仍要以一句話綜合父母在傳遞信仰上的角色,我們會說父母的主要責任是在家庭的環境中將信仰與生活整合。我們不能不承認在當今世界實踐福音的精神並不容易,父母若能將福音的訓誨融匯於生活中,從小輔助孩子活出信仰,孩子長大後便可以運用這份經驗來處理他們在信仰與生活之間,所感受到的困擾。說到底,父母能晝夜照顧孩子的只有十多年,以後的日子他們差不多是獨自上路的了,父母能遺留給孩子的,有那一樣比一份活潑、紮根於生活的信仰對孩子更終生受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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