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真的家

韓大輝 

神思 第廿二期 一九九四年八月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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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從《天主教教理》中取得靈感,指出家庭在天主計劃中的意義:基督徒家庭是奧蹟的臨現,是以人為本,以天下為一的。文章為現代嚴重的家變問題提供一個基督徒的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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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有人類以來,歷史不斷在變。在最近的五萬年裡,有大概五份四的光陰人類是從洞穴走到洞穴,漸漸愈走近我們的時代就走得愈快,其進步的速度超出幾何級數的計算。光是這個世紀的變化就很驚人,世界大戰就發生了兩次,人口增長極快,百份之九十的新發明都是出現在這世紀,連在洞穴時代經年累月所維繫的家庭價值正在經歷很大的變動,離婚數字的驚人遞增就是一個証明。 

假如人站在宇宙大進化的頂尖是對的,那末為甚麼人類初生的幼兒比起其他低等的初生動物卻更不能自立呢?人與其他哺乳類動物相較之下,人的出生是快了一年,在出生後還要足足過十二個月,才能達到發展的階段,而有些哺乳類動物早在出生時就已達到了。這就是波特曼(Portmann)所謂的「正常化的早產」(a normalized premature birth)。這個現象有點令人摸不著頭腦。 

這似乎在說,人在獨立發展之前,光是靠在母體內的護養是不夠的,卻需要在家庭溫情的呵護下才能有健康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發展。另一方面,從心理學的角度去看,新出生的嬰兒可令父母更容易、更有動機交付自己,而趨向成熟。基本上,一個向新生命開放的家是使家庭成員更成長的園地。假如今日愈來愈多家庭的變動,致使家庭不能滿全這份天職,那麼人站在這個頂尖上,要將宇宙帶到那裡去?環保、公義、和平、團結等問題不能完全與家庭的處境分開,剛好這些問題都與整個地球的存亡有關。 

本文並不回答這個問題,也不剖析當前引起「家變」的因由,只想重新從信仰的角度再反思家庭在天主計劃中有甚麼意義。我們可從新出版的《天主教教理》找靈感。曾為《神思》很多次撰稿的周國祥神父,在他離開我們之前的確花了很多心血翻譯《天主教教理》,剛好翻譯了有關「家庭」的課題,周神父的文詞非常優美,容我們節錄在後,同時我也想按文中所述做個反省,讀者最好先讀周神父的譯文。 

(1) 以奧跡為中心的家 

中國人多以倫常之角度看家庭,《教理》也無獨有偶地將家庭的課題放在倫理部份闡明。就是卷三,第二部份(誡命篇),第二章:「你應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第四節:「第四誡」(孝敬父母)(2201-2233) 

天主十誡之首三誡是說明對天主的本份,從第四誡開始,就是「揭開盟約石版的第二面,指出愛德的綱領(ordo caritatis)(2197)。其實這綱領承接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以奧跡為核心的說法。當然,奧跡是藉禮儀慶典恩臨人間,而「奧跡的臨現是為闡明天主子女的操守,並從中扶持他們。」(信仰寶庫3) 

《教理》在倫理篇裡開宗明義地說: 

「基督徒啊!承認你的崇高的地位吧!因為你已被提昇而分受天主的生命,不要再像以前自甘墮落,度不相稱的生活。請牢記你是屬於那個身體,是那個身體的肢體。」(教宗大良)(1691) 

由此,我們可看到在奧跡內的倫理生活三大原則(1692-1698): 

1. 行為符合身份原則(agere sequitur esse)

2. 與我()同行原則(vademecum)

3. 活出新生命原則(nova vita) 

第一條原則要求我們明認自己的身份,就是天主在創世、救贖和聖化工程中賦予我們的人性尊嚴和各種大恩大德,為此,人該順應新的地位而行事: 

一切經信德而宣認的,都要在聖事中獲得實現:藉著聖事,信友們得以重生,成為「天主的子女」(1:12; 3:1),「有分於天主的性體」(伯後1:4)。基督徒因在信德中承認他們新的尊位,也就奉召從今以後生活度日,只應「合乎基督的福音」(1:27)(1692) 

第二條原則要求我們跟隨基督,與主同行,換言之,就是: 

藉著聖事和祈禱,他們領受基督的恩寵和聖神的賜予,使他們有力量度一個新生。(1692)

第三條原則提醒我們: 

基督徒入門禮由三件聖事一起完成:聖洗聖事展開新的生命;堅振聖事堅固這生命;聖體聖事以基督的體血來滋養門徒並使他在基督內轉化。(1275) 

因此,這要求我們在現世就要將得到的新生命活出來: 

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個屬神的靈魂,具有理智和意志,故此自成孕的那一刻,就已導向天主,並被預定承受永遠的真福。人「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並藉此而達至成全。(1771) 

這些原則皆源於聖經,以奧跡為核心。奧跡是指從創世以來即已隱藏著的天主的「救恩計劃」(oikonomia tou mysteriou)(3:9)。這計劃當然是由「降生的聖言」所完成的「救恩工程」所實現,並在聖神的大能下將救恩「傾注」在祂的肢體 ── 教會上。那麼,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本身的共融就是奧跡,藉聖神的恩賜而「分施基督奧跡的工程」。 

《教理》論及家庭時,先從一般的或自然的意義開始: 

婚姻和家庭的目的是為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2201)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一安排成立在所有公眾權力的承認之先,這是自然成立的。(2202) 

家庭的成員是有位格的人享有同等的尊嚴。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蘊含不同的責任、權利和本份。(2203) 

這裡提到的幸福、生養、教育、位格、尊嚴、自然成立、社會公益,責任、權利和本份都是屬於所有婚姻和家庭的自然本質,但降生的聖言來了,祂以家庭自然的本質為鷹架,建立超性的事實: 

婚姻的本質是為夫婦的幸福,和為子女的生養和教育。兩位領過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昇到聖事的尊位。(參閱GS 48,1; CIC 1055,1)(1660) 

「聖事」(sacramentum)一詞源於「奧跡」(mysterion)一詞。當婚約的自然制度被提昇為聖事,那麼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然本質(幸福、生養、教育、位格、尊嚴等)就成為天主愛情的流露和實現的場所,包括恩寵、天國、末世婚筵、基督與教會的神婚等的超性事實。為此,《教理》不但視婚姻為聖事,也視基督徒家庭為「奧跡」。 

教會共融的明確彰顯和實現,因此,(……)它應該被稱為「家庭教會」。(《家庭》勸諭21)。家庭是個信、望和愛的團體。(2204) 

如果教會共融是奧跡,那麼家庭也是奧跡,扎根於天主聖三的奧跡之上: 

基督徒的家庭是一個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軌跡和形像。家庭的生育和教養作為是父創造工程的反映。家庭奉召為參與基督的祈禱和祭獻。每天的祈禱和天主聖言的誦讀使家庭中的愛德堅強。(2205) 

同時,家庭又是奧跡傳遞的溫室: 

自子女幼年時期開始,父母應該做他們信仰奧跡的啟蒙導師,因此,對他們的子女來說,父母是信仰奧跡的「第一個傳報訊息的人」(LG 11,1)(2225) 

(2) 以人為本的家 

稱家庭為奧跡,並不是將家庭推至一個虛無飄渺的觀念上,而是說出它的神聖任務,是成為那塊栽植人性的園地,參與天主的工作,實現人至高的召叫。在啟示的照明下,我們相信人蒙受天主的召喚,就是在基督內真正地漸趨成熟,實踐祂給我們的愛德,分受天主的神性,在生活中實現祂的模樣。 

「基督,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蹟時,亦替人類圓滿地展示了人之為物和人的崇高召叫。」(GS 22,§1)這是在基督 ──「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1:15;參閱格後4:4)內,人是依照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這是在基督── 贖主和救主內,人身上那被原罪扭曲了的天主肖像,得以重現,因著天主的恩寵恢復了原始的美麗和尊高。(參閱GS 22,§2)(1701) 

上文我們提過,在動物界中,人具有「正常化的早產」特色。在自然的安排下,人提早十二個月脫離母胎,為能遷移到家庭的溫室中成長。人在最幼嫩之時期,不但需要母愛,而是整個家的呵護,這才能發動他健康的感情生活,而終其一生。 

子女在最幼嫩之時期……家庭的生活方式能夠培養充份的感情,為在一生的歲月裡作為活潑信仰的正確前導和有力支持。(2225) 

在子女的孩童階段,父母的尊重和親情,首先表現於操心和關懷,就是致力於使他們的子女成長,給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的需要。(2228) 

人在基督內效法天父的成全就是我們被召的主要內容: 

耶穌基督常做他父中悅的事。他與父生活在完美的共融中。……他的門徒也蒙召……「成為成全的,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樣。」(5:47)(1963) 

家庭生活須使人追隨天主的召喚。環顧今日,不難發現一件令人惋惜的事,就是太多公教父母忽略和子女一起辨別和跟隨天主的召喚,甚至有時基於私心,父母會阻礙子女回應主召。《教理》在這方面卻提醒他們的本分。 

父母在家庭當中「以言以行,作他們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用心培養他們每人的前途,尤其是修道的聖召。」(LG 11)(1656) 

正如孩子漸漸長大成人,愈趨成熟,愈能在人性及精神上自主,同樣,他對天主給他獨特的召叫,就愈具有更明確、更有力的肯定。對此召叫,父母應加以尊重,並應鼓勵他們的子女作出隨從的回應。我必須信服,基督徒的第一召喚就是跟隨耶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10:37)(2232) 

人的關係有賴家庭生活的整合: 

家庭生活中的關係,尤其藉著家中同人的互相尊敬,造就意識、情感和志趣的水乳交溶。家庭是一個特殊優越的團體,奉召為實現「夫妻們善意的心靈共融、共同策劃,以及悉心合作來教育子女。」(GS 52,2)(2206) 

家庭的生活應能使合家的成員學習,以關懷的心腸和負責的態度,照顧年輕的人、老年的人、患病的人,傷殘的人和貧窮的人。(2208) 

父母是最先負責教育他們子女的人。……他們首先創立一個家庭,其家規則是溫柔、寬恕、尊敬、忠實和無私的服務。家庭是培育品德的適當場所。品德的培育要求學習自我的克制、健全的判斷、作自我的主人,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條件。(2223) 

家庭生活是學習做人的地方: 

家庭是一個學校,在那裡,人自童年時代,就學習倫理的價值、開始恭敬天主和自由的妥善運用。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啟蒙。(2207) 

(3) 以天下為一的家 

中國人認為齊家與治國息息相關,同樣《教理》也強調家庭與社會的相互關係: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家庭是自然的社團,在那裡,男女都被召在愛情和生命的恩賜中奉獻自己。(2207) 

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一個社會性的行動: 

婚姻的共融是基於新郎和新娘的同意而形成的。……配偶的愛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奠定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2201) 

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蘊含不同的責任、權利和本份。(2203) 

最能表達「天下一家」的精神,莫過於《教理》2212條所說的,因為所有的人,雖身處不同的環境,但都源於一個天父: 

第四誡照明社會中的所有其他的關係。在我們的兄弟姊妹身上,我們見到我們父母的子女;在我們的堂表兄弟姊妹身上,見到我們祖先的後裔;在我們的國民同胞身上,見到我們國家的子民;在領洗者的身上,見到我們慈母教會的孩子;在所有人的身上,見到一個兒子或一個女兒,他們就是那位願被稱呼為「我們的父」的子女。由此,我們與近人之間的關係被確認為屬於位際的層次。近人並不是人類集團中的「單元」;他是「一個人」,他的開始眾所周知,是值得關注和尊重的。 

今日的社會著重小家庭制度,我力量單薄,這就需要家與家之間的扶持: 

有許多家庭……需要別的人、別的家庭,並在社會的援助之下,給那些家庭供應急需:「在天主父前,純正無瑕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1:27)(2208) 

社會須在制度上支持援助家庭的不足: 

不論在那裡,如有家庭無法達成其職務時,別的社會團體就有幫助和支持家庭制度的本份。依照輔助的原則,較龐大的團體應自制勿濫用權力或干預他人的生活。(2209) 

公眾權力應以「承認婚姻及家庭的真正性質,應以保衛公共道德及促進家庭福利為一個嚴重的本份。」(GS 52,2)(2210) 

政治團體有尊重、協助家庭的本份,應該給家庭確保(各項權利):……(2211) 

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應建立在人的尊嚴上:   

正確的關係,不論是在僱主與僱員之間,或是在政府與人民之間,乃基於一個前題,就是符合人格尊嚴、關懷正義仁愛的自然善意。(2213) 

家庭是哺育人類團結精神的地方: 

家庭構成一個自然的場合,作為一個人步入團結合一和共負責任的起點。(2224) 

結語 

如果有人為這個時代把脈,大概會覺察得到這是一個人人「自稱追求真我」的時代,連廣告也以「真我」來包裝他們的商品,並企圖潛移默化地推銷「真我就在消費中」的意識。人們不自覺地將「擁有」取代真我。擁有只會使人再貪婪地擁有,那麼就有人不停地為錢買命。錢解決很多物質生活的問題,但生命卻需要有精神的滿足。可是「擁有」往往使人沉迷於「無厘頭」的娛樂,「卿撫你心」的三級趣味,光怪陸離的「漫畫書」,「名牌」至上的傲氣……和一大串使人與人不斷疏離的東西。現代人最大的疏離就是以東西來認定自己的真我,將人際的情誼、仁愛、正義、和平低價賤賣。 

很多人埋怨家變的事愈來愈多和愈嚴重。《教理》對家提出的反省不一定是最好的藥方,因為藥方的好懷乃取決於時間的考驗。可是,《教理》確實嘗試將提出教會多年來對建立家庭的理想。讓我們也懷著同樣的抱負,與教會一起吶喊和追求「還我真的家」。 

假如基督徒的家庭是奧跡的臨現,那麼 

□基督徒之家是恩寵之家。主提昇婚姻為聖事,是要賦予家庭特殊的恩澤和福佑合家成員,陪伴他們走上聖德之路。家裡共同祈禱、讀經、彌撒、信仰分享都是活出「恩」的特殊時刻,而家裡的喜與樂就是每日的祭獻、逾越和重生。 

□基督徒要堅守家庭的自然本質,它是先於任何機構或政權的肯定,換言之,政權要保障家庭的利益才有資格存在。這自然本質所涵概的基本價值是夫婦的幸福,與生養和教育子女。 

假如基督徒的家庭是以人為本,那麼 

□基督徒之家是關愛之家。合家成員須以真愛相待、關懷相隨。人人享有同等尊嚴、權利和本分,在愛中學習做人,跟隨主召。 

□基督徒要堅信聖言降生的大愛。基督來世使天主具體地陪伴我們。人的成長取決於這種愛心的陪伴。基督徒慶祝婚禮,使天主的陪伴成為白頭偕老的泉源。同樣,父母的陪伴是子女成長的要素;子女的陪伴是父母晚年的福氣。 

假如基督徒的家庭是以天下為一,那麼 

□基督徒之家是開放之家。天下人都是天父的子女,那麼基督徒之家就該擴散博愛的精神,對其他人要關懷、接待、團結、互助。 

□基督徒應要建立有系統的「家庭牧民」(family pastoral ministry),按照愛德的綱領(ordo caritatis)發揮家庭福音傳播、家庭信仰培育的工作。

 

縮略語 

LG  Lumen Gentium 《教會憲章》

GS  Gaudium et Spes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CIC  Codex Iuris Canonici 1983 《天主教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