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的核心 ── 蘊藏愛情

白敏慈著 謝婉華譯 

神思 第廿一期 一九九四年五月 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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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認定《天主教教理》的核心是愛情,全書是以愛為起點,亦以愛為終點;而核心中之核心,是優先關愛窮人。作者認為這是《天主教教理》富革命性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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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的出版是教會歷史的一件重要大事。我將透過這篇文章與大家分享一些心得。這些心得都是在我閱讀《天主教教理》(以下簡稱為《教理》)和教導大專學生當中積累得來的。

《天主教教理》的核心 

我們閱讀《教理》的撮要時遇上的一個困難,就是容易忽略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觀點或看法:信仰和《教理》的核心就是「愛情」,這本《教理》以愛情為起點,也以愛情為終點(25)。我建議任何閱讀、研究或撰寫文章關於這《教理》的人都要重讀這段卓絕不凡的文字。我聽過許多有關《教理》的評論,讀過許多有關這《教理》的文章,也注意到許多人強調這本《教理》分為四卷的結構以及信仰的真理等等。但是還沒看到有人提到這本《教理》的中心思想及觀點,是以愛情為起點及終點。當然,大家可以說這觀點顯而易見。不過,有時我們必須重申和表明一些顯著的觀點,否則《教理》的大部分內容都會失去重心、缺乏方向。 

讓我回到這個最基本的觀點:我們的信仰就是一份貫徹始終的愛情。宗座憲令《信仰的寶庫》第一段(見於《教理》的開端和撮要)間接引述了弗3:19來提示這一個觀點。 

大專學生本性上感受到具體地生活出來的那份愛情,就是人類生活的中心,我們信仰的中心,也是天主本身的核心。當然,這份正確無誤的天性,並非大專學生的天賦特質,而是天主賜予所有人的一份「禮物」。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肖似天主,天主的聖神也居住在人心中。然而,大專學生在天主的計劃中佔著一個特殊的位置。他們覺得自己已不再是小孩子,勇於表達意見和探究一切事物。大專學生甚至感到現在比生命中任何一個階段,更有需要採取一種笛卡兒哲學的懷疑態度,掌握自己的信仰。這種態度就是懷疑一切,直到他們找到能使他們不再懷疑的東西或人為止。跟笛卡兒哲學不同的是,許多學生得到的論點並非「我思故我在」,而是「我愛(和被愛)故我活著」。在這一方面,這些學生會發現自己跟《教理》有密切或固有的關係。 

然而,《教理》的第25(參閱上文)並不僅是一段熱誠信仰的聲明,用來安撫天主教教會的某些階層。反而,它是一個充滿啟發性的重點,有助明瞭整本《教理》。純粹閱讀「撮要」,是會忽略這個中心點的。讓我嘗試闡述愛情這概念如何貫穿和支持整本《教理》的各部份,但篇幅所限,恕我未能在這篇文章中,詳細論述了。 

天主是愛 

這個天主的定義貫穿整本《教理》。若望一書第四章第十六節分別被引用或提及過三次(1)。天主先愛了我們,這個思想也給引用(若一4:19)(2)。整本《教理》一次又一次引用或提及到若望一書第四章(3):天主就是愛(4)是經常為人引用的章節。 

犯罪的「意思」就是失去或缺乏愛德。 

大罪的「定義」是依據人是否摧毀愛德來界定(18611874)。在這種情況下,「撮要」非常有用,因為它集中討論犯罪就是缺乏這份愛德(1874),而主要的內文則解釋大罪。除了失去「愛德」之外,還包括「失去恩寵」(1861):因此,「撮要」幫助我們注意這個點,並重申25號的精神。 

這個重點進一步獲得加強,尤其當我們讀到有關小罪的章節,知道小罪仍讓愛德留在我們內(1875) 

愛情是起點與終點 

《教理》一次又一次採用愛情這觀念或是愛情的同義詞。我已提及到《教理》採用了若望一書第四章,但是大家可以翻查索引,看看格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給引用過多少次。(5) 

讓我提醒讀者:我們並非祇是研究「愛情」這個字,而是研究一堆具有相同意義的思想。因此,有一些愛情的同義詞會出現,如恩寵、憐憫、寬恕、盟約等(5),還有一些更巧妙的詞句,如「為了我們」(602-603),或「為了我們的罪」(609)。這些在內文中是跟愛情同義的(別忘記犯罪的「定義」就是失去愛情) 

當我們閱讀這本《教理》尤其是「撮要」時,必須注意到這幅圖像,這個重點和最基本的啟發式結構,否則便會淹沒在大堆資料和細節之中,見樹不見林,見局部而不見整體了。 

讓我扼要地舉例說明大家如何忽略這個要點。假設有一個人正在研讀「感恩禮」這部份(1322-1411),尤其是這人是從「撮要」開始的話(78-81),便會很容易忽略天主愛我們以及我們需要愛天主和人類的中心思想,即使1415,14161418號已提到「愛」。我們會很容易忽略這本《教理》的中心思想。因為「感恩禮」是一個很複雜的論題,牽涉許許多多教義和歷史等問題。這本《教理》嘗試不偏不倚地處理這些教義和歷史問題,也算處理得不錯。但是純粹閱讀「撮要」或祇閱讀「感恩禮」這部份,我們會很容易失掉要點。但是如果我們把「感恩禮」部份與「耶穌死在十字架上」部份(595-623號,尤其是602-605,609,619-622)一起閱讀時,天主愛我們的中心思想和首要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現在讓我們按照25號的觀點看看《教理》的四部份: 

1. 創世與救贖(參閱「我信」26-184)是天主愛情的計劃(315,319321) 

2. 「感恩禮」是教會和聖事的核心(1066-1690號特別是1407),但是這部份必須參照「耶穌死在十字架上」(595-623)來研讀; 

3. 基督徒生活包括實踐「十誡」,這已總結在兩條分不開的命令,就是全心愛天主(2083-2195號特別是2133),以及愛我們的近人如我們自己一樣(2196-2357);在2392號提到,愛情是每一個人的召叫,在1844號,愛這個字在一句短句中出現了五次,而愛德是全德的聯繫(3:14) 

4. 在第四部份「祈禱」當中(2558-2758),祈禱最完美的模範就是基督那滿懷愛情的祈禱(2620);全部福音的撮要是主的禱文:「我們的天父」(2759-2865),這篇禱文以「阿爸!」(2779-2785)開始,一個既慈愛又親密的名字,祇有懂得去愛的小孩和被愛的子女呼叫父親時才會用到的名字(參閱2777) 

我已簡略地鉤劃出《教理》首尾一貫地強調的觀點:我們的信仰就是貫徹始終的愛情。 

我作出以上的總結,是基於三個原因。第一,我真誠地相信這真正是《教理》的中心思想。第二,我已讀過許多有關《教理》的評論,也聽過很多演講,但仍然沒有人提及這個觀點,而我個人認為這個觀點對於了解《教理》是很重要的。再者,過去一年,我看過超過廿本「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後,才撰寫的《教理》書籍,個人認為並沒有一本近年出版的《教理》書籍(或為此而寫的較舊書籍),把愛情這一點闡釋得如此清楚、首尾一貫和集中。在這方面,《教理》的確很新穎,如果閱讀和採用這《教理》的人能了解這份貫徹始終的愛情新觀點的話,這本《教理》定會繼續使所有事物煥然一新。第三,大專學生通常擅於搜集資料、分析材料,但是甚少會把他們所知的融匯貫通,綜合處理或嘗試了解整件事。然而,要做一個人,一個基督徒和過靈性生活,我們必須懂得融匯貫通,把一切集合和結合一起。也許,有助我們整合思想和了解事物的最具啟發性的概念,就是「愛情」,而我們生活中最能夠結合一切事物的因素可能就是「愛情」。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協助一些大專學生及其他人致力把《教理》內的材料融匯貫通。 

異議:教會毫無憐憫之心,但耶穌卻富於憐憫 

正如我所說:大專學生本性追求真誠。我經常聽到他們的不滿,他們可能接受了我們的信仰,就是貫徹始終的愛情,但卻不滿教會實行信仰 ── 即是愛情── 的方式。這點特別見於教會宣揚和推行性道德的方式。愛情、同情心和寬恕等觀點,有時偏偏在教會處理教友犯了相反貞潔的罪時完全缺少。 

有時大專學生不滿的祇不過是:耶穌原諒罪人;但教會的訓導,神父和主教卻沒有顯示基督那富於同情心的面貌。實際上,教會似乎把所有犯了任何種類的性罪過的罪人都宣判下地獄。 

由於我未能就以上的不滿另行撰寫一篇文章或一本書,因而亦不敢奢望提供一個滿意的答案。但我想說的是:我所認識的每一位主教和神父都會毫不猶疑承認,我們這群司祭全都遠遠及不上我們那位「富於憐憫和充滿寬恕的師傅」。 

然而,這個講法稍嫌簡單。因為耶穌指責人們好色的眼神和犯姦淫時曾說過:「要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5:29-30及參閱瑪18:6-9)耶穌雖然慈悲為懷,卻不過於軟弱;祂雖然富於憐憫,卻未到達否認真理的程度;祂雖然充滿愛心,卻不輕易讓步。耶穌柔中帶剛,剛中帶柔。回到教會這方面,教會從未用過上述福音中的強烈字句,譴責相反貞潔的罪人,至少我生平中還沒聽說過。耶穌的話在某程度上很誇張,但也在某程度上很真實。 

不過大專學生本性上對這方面的理解是沒錯的。耶穌事實上從未指責過任何一個罪人,尤其是淫婦和妓女。但是,我們身為司祭有否經常展露基督這張富於同情心的臉呢?再者,有些人可能會繼續對此不滿:「《教理》似乎對於指責所有相反貞潔罪過過於一成不變,一點也沒有同情心。」(6) 

讓我試試回應這種不滿。這本《教理》敘述教會的傳統訓導以及肯定客觀的道德標準。教會表現同情心的一面,通常不是在履行訓導職時,而是在面對個別罪人時,至少,教會理應這樣做。當神父和主教面對一個犯了罪的人時,他們應該特別用心仿效「富於憐憫的師傳」。這種情況特別出現在現在修和聖事中:如果聽告解司鐸過於嚴厲,甚或責備悔罪者,又或過份好奇愛打聽別人的事,他們便跟耶穌的精神背道而馳,而且也跟教宗的教誨背道而馳。 

《教理》出版不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一篇《致聽告司鐸勸諭》,他表示: 

無論悔罪者所懺悔的罪是多麼嚴重或難以理解,聽告司鐸不應該表示驚訝。他不應用一些近乎指責罪人而非指責罪過的說話。他應該向悔罪者灌注虔敬之情,而不是畏懼之心。他不應打聽悔罪者的某些生活情況,尤其是當這些資料對衡量悔罪者的行為沒有幫助時。他甚至不應用一些會傷害對方脆弱感情的說話,即使措辭適當,也不可違反正義和仁愛。他不應表現不耐煩或吝嗇時間,催促悔罪者以致使其受辱……。至於外在的態度方面,聽告司鐸應該表現平靜,避免一些含有驚訝、指責或嘲笑的措辭。同樣,我想再提醒大家不應把個人的喜好強加於悔罪者,卻要尊重悔罪者選擇告罪的方式。換言之,是面對面還是在告罪室的網屏後辦告解。 

……最後,總結來說:悔罪者在道德上的不幸越大,司鐸給予的憐憫應該越多……。 

……我希望你們履行修和聖事鐸職時,你們那燃燒著愛火的心能夠講話,尤其你們司鐸的心,雖然礙於時空限制,仍能努力反映耶穌那溫順謙遜的心。(7) 

我經常告訴教友和慕道者,在修和聖事中,神父有權力赦免罪過,但無權責備、定罪或發怒。因此,如果聽告司鐸罵人,悔罪者應該慎重地考慮轉換聽告司鐸或乾脆離開告罪室,另覓他位神父。我這樣建議,是因為我相信修和是我們信仰的最重要部份,任何妨礙人辦告解的事,都應該予以改變。 

上述教宗對聽告司鐸的忠告,讓我們知道「教會訓導」是希望我們身為司鐸把《教理》所強調的「愛情」觀點付諸實行。當教會在司鐸聆聽罪人告罪時,最能彰顯耶穌的慈祥面孔和富於同情心的精神。 

對於不滿教會缺乏憐憫的指責,我還沒有給予足夠的回應,但是我相信答案可以在生活中的教會之中找得到,特別是在修和聖事中,因為司鐸的主要責任是赦罪。如果我們純粹集中一本書如《教理》的話,便不能為這個跟實際生活有關的不滿找到滿意的答覆。具體的生活應該源於愛和寬恕的命令,尤其可在修和聖事中,而非書籍的文字體驗得到。 

結束這部份之前,我應闡述一個研究方法和神學的原則,我在教導修生和大專學生《新約》時,發覺有一個研究方法和神學的原則有用。我想在結朿這部份時,闡述這個原則:我們應該多關注向自己提出挑戰的聖經章節,而不是那些支持自己立場的章節。(8)我們可以利用同類方法幫助自己更能活出信仰:例如,如果我主張強硬路線,堅持嚴格履行道德或信理的訓導,也許我應該讀一讀上述教宗發表的《致聽告司鐸勸諭》,或者我花一週時間向默想「法利塞人和稅吏祈禱的比喻」(18:9-14),想像自己是法利塞人。然而,如果我傾向自由主義,對道德或信理的事情沒有明確的立場,那麼我應該讀一讀「山中聖訓」(5-7章,特別是第5)或默示錄。 

無論如何,以上提及的原則需要花一生的時間去實踐,但是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應該經常提防自我矇騙的習慣:基督與聖母瑪利亞不會自我矇騙。 

優先關愛窮人:核心的核心 

最後,我想以我個人認為《教理》中最富挑戰性的部份來結束這篇文章。在這篇文章的開始,我曾說過大專學生領悟到具體活出來的「愛德」就是人類生活、基督徒生活和天主生活的中心。這篇文章從頭到尾,我都避免明確地解釋或講述「愛德」。「愛德」是我們信仰和《教理》的中心思想。但是,《教理》不斷告訴我們所講「愛德」,是特別指優先對窮人和最小一個的關愛。(9)這個新焦點清楚表達了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靈章》的教義。(10) 

這本《教理》如此強調優先關愛窮人,是很革命性的做法。據我所知,從沒有一本教理書是由這個觀點出發的。因此,這也許促使這《教理》成為預示未來的教理。因為貧窮和貧富之間的分別不會消失,反而會繼續存在好幾十年。事實上,有悲觀主義更憂慮貧富懸殊,有可能在廿一世紀繼續擴大。但是,如果天主教教徒按照優先關愛窮人的觀點,學習和實踐這本《教理》,也許會有能力改變這個趨勢。 

一九九七年及超越一九九七年 

在香港,《教理》也對我們帶來一個切合時機的信息。「中英聯合聲明」承諾香港人五十年穩定繁榮。雖然穩定繁榮很重要,但卻不應成為香港天主教徒追求的重點。福音從未許諾我們穩定,當然也沒有許諾繁榮。如果有的話,福音祇是向那些貧窮和生活不穩定的人許諾天國。天主教教徒理應懷有愛國熱忱,但也應宣講基督福音,但不是辨証唯物論,也不是資本主義的物質主義。 

寫完上述的小標題後,我再仔細看一遍:「超越」(Beyond)……我立即想起那隊重金屬樂隊,還有剛去世的黃家駒先生。天主教教徒也應想想「超越」(Beyond):在這方面,這《教理》有助我們獲得來世生命的新景象。 

也許我應在此擱筆,因為若要認真反省「超越」的話,我們理應都靜靜地默想……。

 

註釋 

(1) 221,7331604號。 

(2) 6041828號。 

(3) 參閱《教理》後面所列出有關若望一書的聖經章節。《教理》的法文版612頁列出超過二十個間接或直接的引述若望一書第4章的章節。 

(4) 參閱《教理》法文版第606頁所列出格林多前書第13章的十五條附註。 

(5) 參閱由一名學生Miss Paula Black撰寫的一篇卓越文章「愛滋病是否已迫使教會重新反省她的態度?」該文章刊於#ITALIC=St. John's Review#M48=62卷第311-13頁。(這本期刊由香港聖公會出版,不過上述文章也跟天主教會對同性戀的訓導有關。) 

(6) 參閱2396號。 

(7) 《羅馬觀察報》周報,199347日第143頁。 

(8) 感謝Fr. Raymond Brown提出這個原則:參閱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07632: Prentice Hall, 1990) Raymond Brown等編輯,1053-1054頁。 

(9) 有關《教理》如何闡明優先關愛窮人,請參閱《教理》以下號數: 64, 238, 489, 517, 525, 544, 559, 633, 709ff, 724, 832, 852, 886, 1033, 1351, 1373, 1397, 1506, 1587, 1658, 1716, 1825, 1941, 2053, 2172, 2208, 2407, 2443ff, 2544ff, 2660, 27132833號。 

(10) 參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1, 3, 4, 8, 29, 41, 55, 63, 66, 67, 70, 71, 72, 81, 85, 86, 87, 88, 9093段,特別是第21, 27, 426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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