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廿一期 一九九四年五月 56-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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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簡介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的第一部份「人的召叫」。他指出人是按天主肖像所造,被召在聖神內生活;人仰賴天主的恩寵,藉守誡命及刻在良心上的道德律去達致愛主愛人的召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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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內容和倫理有關。卷三第一部份是「人的召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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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神內生活」,第二部份是「十誡」。人的召叫論及按天主肖像受造的人,如何回應召叫以擁有圓滿的喜樂。「十誡」闡釋人如何藉守誡命,達到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成聖的召叫。本文旨在鉤畫人的召叫主要的教導內容,但在此之前,必要解釋《天主教教理》的基本定位及其如何影響了第三部份的發展。
在《天主教教理》出版之前,許多神學家都期望教理的內容能關注時代的徵兆及人的經驗。其實當代許多有關要理的書籍均強調這兩點,但《天主教教理》由首至尾均以天主及祂向我們所傳的信息為中心。「人的召叫」教人如何能達到神。人除了依靠天主賦予的理性,分辨甚麼是應做或不應做,怎樣才能成為好人外,更賴天主在舊、新約的啟示,特別是耶穌基督的言行和教導。天主的啟示叫我們清楚地知道人的根源及終向,明白例如十誡般的倫理規範,雖然理論上人可憑理性懂得後者。除此以外,人除非依賴天主的恩寵,絕不能靠一己之力獲得永生。為了強調恩寵和基督徒生活的密切關係,救贖和恩寵也就自然成了「人的召叫」這部份的內容。由此可見教理的目的不在教導倫理規條,而在將基督化的生活展示於讀者眼前。
《天主教教理》沒有過份關注時代徵兆及當代人的經驗有下列原因:
1.各地的人有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問題,但《天主教教理》卻是一份基本的文件;為所有人都有用的文件。
2.《天主教教理》是教材、參攷書,用這教材的人包括本地要理書的作者、教師、傳道員,他們應以適合當地讀者、聽眾的方法帶出教理的信息。
3.人應該可以解決自己的倫理問題,但解決的方法不應和基督及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所以,教理其中一項目的,就是幫人清楚、正確地認識基督及教會的訓導。
卷三第一部份論及人的召叫,這召叫就是按天主肖像受造、作為天主子女的人,如何在生活中活出天主性、活出天主的肖像。回應這召叫,人除了跟隨基督,別無他法;因基督是道路、真理及生命。人的召叫包括個人及社會兩方面,所以第一章先論及人位格的尊嚴,第二章再論及人的團體。最後,因人被罪惡創傷,所以人需要天主的援助,在理性上有所明悟,在心志上有所堅定,故第一部份最後一章討論自然道德律、舊約、新約的法律及天主的恩寵。
傳統的要理書通常先論聖事再論十誡,但新的《天主教教理》則優先處理人的尊嚴這題目,仿如倫理神學在開卷部份談及人的終向、人的圓滿喜樂、自由及人的行為。新的教理,換言之,先處理人的尊嚴,即人為天主肖像這課題,跟著解釋人被召擁有圓滿的喜樂,而真福八端就是達到圓滿喜樂的途徑。此外,人按天主肖像而受造,擁有理智、意志,故如適當地運用,即負責地運用自由,就能完成他的召叫。
當人知道自己在做甚麼而又擁有自由,那他的行為就不應相反他的召叫,所以他行動前要考慮:
1.他的意願
2.行為的對象
3.行為的處境
如三者皆為善,他的行為必是善,如其中有一者為惡,他的行為便是惡。
情慾的道德性一文反省人的情感;如愛、恨、慾望、恐懼、快樂、憂愁,這些情感在我們倫理生活中扮演至為重要的角色。理智告訴人應做甚麼,意志助人決定去做甚麼,但通常情感才能驅使人有所行動。人可以知道不公義仍存在,也想有所行動,但只有當他經驗到不公義,感到憤怒,才會有所行動。通常人認為愛、慾望、喜樂等是好的感覺,恨、憤怒則為壞的感覺,但其實導致好的行為的情感才是好的情感,反之,則為壞的情感。
人的尊嚴要求我們尊重良心的尊嚴,有些人為達到一個好的目的,就忽略了對他人良心的尊重,又有人誤解良心的意義,認為做好人只要跟隨自己的良心就足夠。梵二對良心的教導盡列於教理之內;它強調良心判斷的重要性,因它告訴人某行為(已做或將要做的)是善或惡,但良心需要被培育,被真理所光照,否則良心的判決可以是錯誤的。人可以跟隨自己的良心,但有時也需為錯誤的判斷負責。良心的培育需要聖言的光照、聖神的助佑、教會的訓導及其他人的忠告。
當人願選擇善,又願隨天主的旨意而不從己欲時,人就會以善為其終身的意向。一個常說真話的人遂成了誠實的人,一個行為公正的人遂成了公道的人,這些終身的意向就是美德,它們形成人的性格。而所有倫理的美德皆以四樞德為基礎;即智德、義德、勇德及節德。在這之上,更有三大超性之德,即信德、望德和愛德,那是天主給祂子女的特別禮物,使他們認識祂、渴想祂及愛慕祂。在走向天主的旅途上,我們都需要這些特恩及聖神果實的幫助。
傳統要理把罪(個人層面)置於書首,但《天主教教理》則在卷三才處理這課題,因為教理的重點是講天主如何善待人而非強調人的軟弱。此外,在討論罪的時候,它先講天主的慈愛,因為教理的整個信息是罪惡在那�媟U多,恩寵在那�奡N愈豐富。教理在罪這部份解釋何謂罪及各種罪;包括大、小罪的分別,並說明「褻瀆聖神的罪不可赦」的意思,因耶穌在福音書有關罪的教導有時能令人困惑不解。
天主教會目前最突出之處是她對社會問題的關注。梵二大公會議是通過《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去看社會問題的,教宗若望廿三、保祿六世都曾寫過有關社會問題的通諭,現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寫過三篇。以往舊的要理書在第七誡下討論社會問題,但新的教理打破傳統,在處理完有關個人生活基本的原則後,就以整章的篇幅去討論人的團體。以下是教理有關人的團體的教導大綱。
人與天主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二者是有連繫的。人是群體動物,需要社交生活、家庭生活。基本上,社會是為人而非人為社會,「人應是所有社會機構首要和最終的服務對象」(1892號),但人須參與社會才能達到個人的完成。富強的國家不應剝奪弱小國家及個人自力更生的機會,社會需要倫理價值的啟迪,而這均有賴人心的轉化及天主的恩寵。
每個社會都需要有以大眾利益為前題的執法者作領導,他們有責任改善社會,使個人及團體都能不斷進步,以達完善。國家有責任保障及提高大眾利益,而國際組織則有責任改善全人類的狀況,所有人都應為了眾人的益處而致力改善所屬的社會。
「社會公義的實現在於個人及團體各得其所應得」(1943號)。社會公義的基礎是人的尊嚴,由此衍生人人平等及基本人權。雖然人與人之間存有許多相異的地方,但這正是天主計劃的一部份;祂要我們彼此補足及相愛。無論如何,所有人都應致力減少社會不義和經濟不均,因為千千萬萬的人正因此而受害,而這是有違福音精神的,人的尊嚴要求我們剷除這些不平等的現象。
人被召擁有真福,但人卻為罪所創傷,所以人需要天主的救援。天主通過基督拯救人類;基督教我們天主的法律及給我們天主的恩寵。
這是天父給我們的指引,它教我們如何趨善避惡,道德的法律有許多表達的方式:如永久律,此乃在天主內所有法律之源;自然道德律、舊約、新約的法律及社會和教會的法律。
天主賦予人理性,使人明白要成為一個好人,有甚麼應做和有甚麼不應做,換言之,天主讓人明白倫理生活的基本規範,亦即自然道德律。天主也在十誡中啟示這些規範,所有人的權利及義務均建基於自然道德律之上。這法律是普遍的,所有人都應遵守。此外,它不因歷史的進展而改變,它是所有倫理規條及社會法律的基礎。
人需要天主的恩寵及啟示,才能無誤、輕易地把握道德律的規範,所以天主首先向猶太人啟示舊約的法律,而這法律都包括在十誡之內,這法律是神聖美好的,但並不完善,因它們只是新約法律的預備。
這是福音的法律,它使自然道德律及啟示的舊約法律趨向完善,它是聖神的恩賜,人祇有通過在基督內的信德才能領受它。耶穌特別在山中聖訓教導新約的法律,概括起來就是:我們應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已,一如天主愛了我們一樣。
教理嘗以一篇幅討論聖化恩寵(寵愛)、現時恩寵(寵佑)、成義、基督徒成聖的意義及好處。文章指出因天主的援助,我們可以參與聖三的生活,獲得罪之赦,又藉效法基督,分擔其十字架以獲取永生。
我們的倫理生活需要禮儀及聖事的滋養,教會的法律就是我們倫理生活及禮儀聖事間的聯繫。教會牧者通過教理,教導以十誡為本的道德法律。教宗、主教宣講該信及該實踐的信德,為了捍衛、解釋及讓信眾持守真理,他們在倫理上的教導,甚至在有關自然律的教導,都可享有不能錯的權利。教會像慈母一樣帶給我們天主的仁愛,又以聖事滋養我們,所以我們應對教會懷有孝愛之情。最後,如所有信友皆能以生命見證信仰,必能吸引更多人歸信主及有助教會的拓展。
以上是教理卷三第一部份內容簡介,但本文決不能表達原文豐富內涵之萬一;原文不單常引聖經、又引教父、聖師的著作,教會傳統文獻及聖人的教導。本文用了傳統倫理神學手冊導言的手法去介紹教理部份的內容,這是頗為哲學化的。新的教理卻截然不同,雖不是常常淺白易懂,但它的內容是這樣豐富,足以成為神學課程的基礎。
讀完本文,我希望讀者能明白教理作者以天主:父、子、神為教理書的中心,因為一切事物皆源於天主,又通過基督歸向天主。所以,自然律不單是人的法律,也是神聖的自然律,通過十誡向人表達。十誡也不單是舊約的教訓,因為耶穌說過十誡也是門徒該遵守的基本法律,雖然不是唯一的法律。如我們要以義子身份,以天國產業繼承者的身份,忠信地回應召叫,我們就要跟隨福音的法律去生活。通過啟示我們知道天主要我們跟隨之道,賴祂的恩寵我們有力量行走這道路以及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和愛人如己,一如基督愛了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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