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廿一期 一九九四年五月 18-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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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賽眉修女的文章講述《天主教教理》卷一的結構和內容。這主要是從個人層面的「我信」到達團體層面的「我們信」,並從「信經」看基督徒信仰的宣認。作者亦指出卷一的特點,最後亦表達她的反省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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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主要是介紹「卷一」:「我信 ── 我們信」。在結構上,卷一又分為兩大部份,而每部份又再分為「條」、「節」等。本文的內容主要集中於下列三點:
1. 介紹「卷一」的結構和內容
2. 特點
3. 反省和批判
從卷一的「標題」:「我信── 我們信」,我們可見到,整個卷一是由個人的信仰走到整個基督徒團體(教會)的宣信。所以是從「我」信出發而指向「我們」(團體)信。
第一部份包含了「三章」。現且簡略介紹三章的內容。
第一章的出發點是「人」,《天主教教理》的取向是由下而上的,首先是由具體及歷史中人的存在、結構、性質開始討論信仰。「人」在受造的一刻已有回歸和追求「神」的「渴求」和「能力」。這出發點基本上是「人學」的,此出發點並不新穎。這個「人觀」早已在教父奧斯定的思想中存在。《天主教教理》亦引用奧斯定的《懺悔錄》。
基於人在受造時,本質上已內在地渴求一位無限和絕對神,並有能力追求祂。所以,人認識神是可能的。
認識神可透過「自然之光」和「理性之光」。例如:透過受造物、良知,人可認識創造主的存在。但這種認識不足夠,需要神向人更深地打開祂自己內心的世界── 思想、感情、計劃等。故此,需要「超自然的啟示」(divine revelation)。在超自然啟示(天主打開自己)的行為上,人能夠更「確實」地認識神。
這一章有四大重點:
1. 天主的啟示主要內容是祂「慈愛的計劃」(創造及救贖人)(見50-141號)
2. 如何啟示?(步驟)
這一章肯定神是透過「事蹟」(行為)與「言語」來啟示。神是在「歷史中」透過事件和語言來啟示,主要的事蹟是歷史上的「三大盟約」:諾厄的永久之約、亞巴郎之約(選民)、藉耶穌基督而訂立的新約。
3. 啟示的傳遞
天主的「事蹟」和「語言」如何一代一代地傳遞下去?
─ 依靠的是兩大渠道:口傳與書寫的文件。教會傳遞啟示的兩種主要方式是傳承與聖經。在論到傳遞啟示一事時,《天主教教理》肯定以下幾個信仰的重點:
A. 宗徒在啟示中的地位 ── 宗徒的宣講。
B. 教會的傳承和聖經。
C. 教會對啟示及信仰詮釋的權力。
a) 教會訓導權
b) 教義
c) 信仰意識
d) 信仰在明瞭中成長
4. 聖經
A. 肯定「耶穌基督」是唯一而真實的「言」。
B. 聖經的默感性和真理性。
C. 聖神 ── 聖經的真正詮釋者。由於「默感」,故聖經有多層意義。
D. 正典性。
E. 聖經與教會的關係。
人內在既有能力追求天主,亦有此不滅的「渴求」,而天主亦樂意被人所追求,祂不斷透過「自然界」和人的「良知」,並透過自己所行的「事蹟」和「語言」來打開自己,讓人進入祂內。天主既然向人揭示了自己的一切,現在便要看看人當如何向天主回應。故此,第一部份最後的一章是論「人的信仰」── 回應天主。這一章是以「信經」作出發點。
1. 第一條:「我信」(144-165號)
─ 主要是討論甚麼是「信仰」。《天主教教理》列舉亞巴郎和瑪利亞為典範,以闡釋信仰是生活的。
─ 人所相信的內涵和對象是三位一體的天主。
─ 信仰是甚麼?由其「特點」觀之,信仰是恩典,亦是人的行為。
在第一部份的三章裡,主要是論及個人的信仰,當把握了個人信仰的特質之後,《天主教教理》便轉入「我們信」的範疇,討論團體的信仰。
《天主教教理》亦同時指出,「信仰」為得救是必需的(見第183號)。
這一部份以「宗徒信經」為基礎去闡釋團體信仰的表達。這部份包含三章,現簡介如下:
這一章集中討論信經的第一條信條:「我信全能者天主父化成天地」。
1. 本章把第一個信條的內容分成七節:
a) 前面四節論天主父的名字和屬性、創造和眷顧萬物。
b) 第五節論有形和無形的世界。
c) 第六節論人的受造。
d) 第七節論到人的墮落和原罪。
2. 對於原罪的論點,基本上是跟隨特利騰大公會議的原罪法令。
1. 第一節:基督學的某些中心主題:
a) 耶穌的名號(天主子、耶穌、基督、主……等)(主要名號的解釋)
b) 降生奧蹟 ── 真天主真人
2. 第二節:基督學內的聖母論:肯定「天主之母」及「卒世童貞」的信仰。
《天主教教理》在這部份中是在「基督學」的框架內來解釋聖母身上的兩大奧蹟:「天主之母和終身童貞」。
3. 第三節:談論基督的生平事蹟。主要是依據四福音的內容和結構來舖陳:童年史 ── 隱居生活 ── 傳教活動(宣講天國為中心) ── (死亡前夕)受審、被釘、死亡。
4. 第四節:論耶穌的復活、升天、第二次再來(包括第五、六、七條信條的內容)。
1. 論聖神(第八條信條)
─ 聖神是父子所共發。
─ 論聖神的名字、意義(不同名字)。
─ 聖神與言的關係(在救恩中的演變)。
─ 聖神與耶穌基督的關係。
─ 聖神與教會。
2. 我信聖而公教會(第九條信條)
論到「教會」時,《天主教教理》主要是跟隨了梵蒂岡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的訓示。特別強調三個與教會有關的圖像:「天主子民」、「基督奧體」和「聖神的宮殿」。當論到教會的四大標記:至一、至聖、至公,由宗徒傳下來時,新教理本亦似乎與梵二的思想配合。由下面的六點中,可見《天主教教理》在論教會的課題上,或多或少是依循梵二大公會議的思路:
1) 在更闊的框架中來看教會的四大標記,而不視其為護教的工具。
2) 在解釋「至公性」時,提到個別地方教會的地位與角色。
3) 論到「宗徒性」時,較闊,不祇是強調「宗徒繼承」這一點而矣。(還指出「使命」與「工作」)
4) 跟隨梵二大公會議的方向,亦加論平信徒、會士、和其他奉獻團體在教會中的角色與地位。
5) 在「教會」的框架內論聖母 ── 對教會之母的敬禮和孝愛,以及聖母對教會的意義等。
6) 最後,對「罪赦」(洗禮)、重生、復活、永生(煉獄、天堂)的討論,觀點較趨向於傳統。
這部份就以「信經」最後的一個祈求句子:「亞孟」,作為全卷的結束。
我們討論了卷一的內容與結構之後,現且簡略地分析,指出本卷的特點。
整個卷一在思想結構上有其內在的「邏輯」。這「邏輯」與「次序」基本上是由人出發而達至「神」,而再由「神」到「人」,最後又由「人」回到「神」。
人 | ────────────→ | 神 |
↓ | 人渴求神 | ↓ |
神 | ────────────→ | 人 |
↓ | 神向人打開自己,通傳自己。 | ↓ |
人 | ────────────→ | 神 |
人在信仰中回應神(皈依)。 |
按照上述的思路,《天主教教理》組織了卷一的三大章,構成了《天主教教理》信理部份的骨幹。
卷一在寫作的材料及資源上,大量應用聖經、教父著作、禮儀生活,以及大公會議文件、教宗的通諭和訓導文件,尤其是現代的文告。
這本教理是一本建基在聖經、教父的傳承、禮儀實踐及教會訓導中的教理指南。
這本《教理》在表達的方式和態度上摒除了「護教的色彩」,採用「陳述式」來闡明信仰。在「合一」的交談上,放棄了「攻擊」和「自我保衛」的語調。
在論到教會的信仰時,以「信經」作出發,因「信經」是在禮儀中不斷宣示和表達,並與禮儀生活結合的。故此,這出發點比較用一條一條的要理問答作出發為佳。
在編輯方面,《天主教教理》在每一部份後面加上「撮要」,使讀者更易於掌握要點。
在技巧上,《天主教教理》避開了不少在神學上極具爭論的問題。
在指出了這些特點以後,我們亦同時感到有需要找出《天主教教理》幾個不足的地方。
1. 《天主教教理》所用的語言和詞彙,雖然它強調是以生活的信仰作出發點,並以聖經、教父和禮儀為基礎。但事實上,在卷一不少地方出現了「用語不統一」的現象。給人一種感覺,《天主教教理》是在一般平常用語、法律的詞彙、和現代神學術語三者之間盪來盪去。有時有些部份有法律的乾枯味道,有時卻充滿祈禱禮儀氣氛,有時則應用不少現代神學的術語。這種「不統一」尤其可見於卷二及卷三。據一些學者們的意見,語言最統一的是卷四 ── 論祈禱。
2. 《天主教教理》卷一以「信經」作出發點雖有其好處,但亦有其不足之處。若與以「救恩史」為出發點的教理本相比較,則後者更能引人入勝,並較容易帶出信仰的「歷史深度」,且可窺見信仰在歷史層面上的連貫統一。但話又說回來,以「救恩史」出發可能比不上以「信經」作出發較為有條理和易於掌握重點。
3. 正如《天主教教理》的「前言」所說,這本《天主教教理》不是「最後」的,而是一「指南」。換言之,這本書是提供給各地方教會作為編輯地方教理本的「指引」和「軌蹟」。
因此,這「指引」一方面既要保持其作為「尺度」的「硬」和「決定性」,但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它祇是作為「底線」的「靈活」和「彈性」,容許各地有某種自由去運用和發展。若要在「確定性」和「靈活彈性」兩方面取得平衡,並不容易,故此,有些地方顯得較有彈性,但有些地方則較缺乏「靈活」,而有乾硬的感覺。
總言之,大體而論,整本《天主教教理》積極面不少,為教授要理和編寫要理,這本《天主教教理》是一本較為全面性的指南,可供地方教會作參考的價值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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