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領導

倫若瑟

神思 第十八期 一九九三年八月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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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以精簡的筆法,解釋梵二以來「集體領導」在教會內的意義、教宗與主教在教會內的地位和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集體領導的意識雖然使教會的統制有改變,但最重要的,是強調了教會內的權威乃為服務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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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集體領導」?這概念,在梵二中,在梵二後,人們討論得非常熱烈。它與教會的權威有關。它是一個觀念,同時也是一個意識形態。就觀念而言,它有助我們對主教在教會中的地位以及他們與教宗在權威上的關係,更進一步的瞭解。它答覆有如這一類的問題:一如伯多祿與其他宗徒,教宗與主教形成一個團體,究竟達到什麼程度?如果真是團體的話,將有什麼結果?就意識形態而言,它更推而廣之,可應用於整個教會。它視權威為服務,並邀請檢討主教與司鐸的關係;其實,何止主教與司鐸的關係,也應包括司鐸與羊群的關係。

梵一(1869 - 1870)曾有意對一個論及教會的文件進行全面的檢討。可惜由於當時歐洲的政治局勢,大會被迫中止。大會僅有時間就該文件的一小部份,作了辯論,那是有關教宗首席的地位與不能錯誤的特權。教宗自數個世紀以來擁有的世俗權力日漸消失,梵一的決議正好鞏固了教宗的精神權威。然而尚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其中為首的是,主教在與教宗的關係中,處何地位。

從梵一浮現出來的教會是個金字塔的形像:教宗是塔尖,位居主教與神職人員之上,而後者又居於更廣寬的基層之上,這基層便是在俗的信徒。梵二卻有意將視野推得更廣更寬。梵二的教父不想用教會元首的角度來定義教會。他們有意突出地方教會的重要,少強調羅馬中心的特色。

梵一教宗不能錯誤的決議,使許多人認為,此後似乎已沒有再次召開大公會議的必要。因此,當教宗若望廿三世召集全球主教齊集梵蒂岡,共商教會大事的決定一經發表,主教就感到自己正在形成一個團體,一如他們所繼承的宗徒。他們很容易將此團體的觀念,反映到未來的視野,並認為這是一個關鍵性的概念,可以給教會描繪出一個更平衡的形像,並釐定自身在教會中擔任的角色。

訓導普世教會的最高權力,就在全球的主教團體,當然必須與團體的元首 ── 教宗,聯合在一起,因為團體不能沒有元首。主教團行使權力有兩個管道:一是在大公會議中,以十分明確和隆重的形式;另一種,不那麼有一定的形式,就是當他們散居在各地的時候。對後者而言,不容易看到這權力如何行使。至於決定如何行使主教集團的權力,判定何者為主教集團的行動,則權在教宗。行動一經教宗認同,就有約束普世教會的力量。

集體領導的教義有什麼實際的結論?其一,個別主教的角色獲得更大的認同,他屬下教會的地位也受到更大的尊重。個別的地方教會被視為基督唯一教會在一地的實現,而不再只是為了治理上的方便,被視為從整體教會中劃分出來的一個管轄地區。新的視野顯示出地方教會是一個共融的團體,就是在愛和真理中,並連同耶穌基督,他們的元首,共融的信者團體。普世教會則是共融中的大共融,每一個共融團體都是基督的教會。

其二,集體領導的教義促成了主教會議的發展。梵二強烈要求每個地區的主教作定期的聚會。這樣他們得以「為了促進教會供給人的更大利益,並為了使傳教方式更適合時代,而共同執行牧靈職務。」(《現代》38)但是沒想到,在過去20年間,某些主教會議取得了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遠超過大會的始料所及。這些會議開始執行類似訓導的職務。拉丁美洲的情況尤其如此。那裡的主教團在馬德林(Medellin 1968)和普埃布拉(Puebla 1983)先後舉行會議,並在事後,依據會議的結果,針對整個拉丁美洲,發佈具有影響力的聲明。美國的主教團亦於1983年發表了一份有關和平的宣言。這樣的聲明和宣言,使教會的聲音傳播到更廣大的地區,甚至超越這些主教會議的國界。這樣,教會得以在不同的層面,實施訓導的職務,而真理的證詞,亦可假道不同的語音,遐邇傳聞。

不過,主教會議分享教會訓導職務的主張不是沒有異議的。問題是:主教會議的訓導是否有其自身的權威,抑只有實用上的功能?對此,兩極化的意見,相持不下。有些神學家和教會法學家,唯恐在教會中出現與宗座平行的 ── 有時也許對立的 ── 訓導權力,主張主教會議沒有神學的基礎,並認為主教會議既然不屬於教會的基本結構,就沒有權威性訓導的使命。由此看來,她們的文件,除了贏得個別主教的認同之外,並沒有特殊的價值。然而,絕大部份神學家和教會法學家卻主張,主教會議正是集體領導的具體表達。他們認為主教會議是個別主教與教宗之間的中介機體,因而主教會議所發佈的文件有其自身的訓導權威。今年(1993)的後期,教宗將發表一個期望已久的文件,以切定主教會議的神學基礎和法定地位。這文件的準備,緣自1985年的全球主教特別會議 ── 這一事實正好暗示了無法擺脫不可避免的爭議色彩,和保守主張發言人,拉辛格樞機的影響痕跡 ── 預料將是一個妥協性的文件,看來難能使雙方稱心滿意。

其三,集體領導教義的第三個結果是有些地區對教宗的地位採用新的看法。梵二清楚重申傳統的教義,即教宗是「基督的代表,及整個教會可見的元首」。(《教會》18)但是今日有些神學家卻有意把教宗看作只是主教團體中的一個成員,當然是最重要的成員。這種看法有一個自然的傾向,就是當論及教宗向整個教會實施訓導職務的時候,不大注重直接的模式。他們宣稱,集體領導的意義是說,教宗只有在與其他主教取得共識的時候,才實施他的訓導權威。目前,持有這種主張的神學家尚屬少數,看來將是常屬少數。不過,有不能否認的一點,就是自梵二以後,教宗在教會中的地位有了改變。今日,教宗發佈的公告,在人們的心目中,論斷決定性的程度已不及以前的年代,例如說,教宗庇護十二世的年代。今日,主教會議有關自身對所屬信徒的責任取得了新的瞭解;他們與教宗對話的果實與範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在教會內人們已可以聽到許多不同的發言和呼聲。

世界主教會議是主教參與教宗訓導職位的另一個機構,然而在目前,參與的程度十分有限。因為主教在會議中所扮演的只是顧問的角色(法典343),召開會議和制定議案之權全在教宗。此外,也是由教宗指派會議的會員,並批准依特別法選拔會員的選舉(法典344)。主教會議的結構是梵二結束之前的產物,那時,集體領導觀念的涵義尚未作徹底的探討,這是十分可惜的。

最後,集體領導的教義也影響到合一的對話。基督教會屢次視教宗的職位為合一的障礙。她們對於教宗的普遍權威和實施權威的方式,始終採取很大的保留態度。她們宣稱,初期的教會是由個別的地方教會集合而成,並無首席的教會,或者,彼此之間沒有相屬的關係。她們希望見到集體領導的觀念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 也許發展到天主教難以接受的程度。不過,集體領導的觀念使教宗的地位再次備受注目。全球教會需要有一個合一的中心,已是今日其他基督徒兄弟眾所認同的事實。集體領導的觀念似乎給未來開闢了有利的康莊大道,在合一的對話中,對教宗訓導的職位及其實施之道,大家可以坦誠地作共同的思考。

在此,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對集體領導的概念,加注一筆,作為本文的結論。梵二之前,教會統制的結構形同整座龐大的立體金字塔,時至今日,猶如已由立體壓為平面,狀如星羅棋佈的平面向心圓:教宗居中心,主教在圓周,以對話交往;主教居中心,司鐸在圓周,以對話交往;司鐸在中心,教友在圓周,以對話交往。教宗若望廿三世要求我們觀察時代的訊號。民主化步伐的節節推進,應是當代的訊號無疑。基本上,這正是所謂集體領導的意識。教會理應棄置輝煌的過去,重新釐定自己的使命:不只是往訓萬民的導師,更應是枕戈待命的僕役,並誠意接受時代的教導。目前需要學習的一課應是:人們今日願意對他們的生活具有影響的決策,得以積極地參與;願意對樂意在重要事情上徵求他們意見的社團和機構,表示更大的赤膽忠誠,具有強烈的歸屬感覺。權威不應是高高在人民之上;在天國裡,權威是服務,是師法耶穌基督,他來臨此世,不是為受人服侍,而是為服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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