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尋知音

教會初期的教父論悔罪和補贖

神思 第十六期 一九九三年二月 81-96

 

**********

摘要

道尋知音引用不少教父及大公會議有關修和聖事的文獻,藉此增加讀者對該聖事的認識。

**********

 

()教會從基督那裡領受了赦免和拒絕赦免罪的權力

(1)戴都良(公元155/160240/250)

你說「教會有赦罪的權力」。這點,我完全同意;而且我珍視它、傳述它,比你尤勝一籌。

《論端莊》(寫於公元220年左右)21:7

(2)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卒於公元258)

我們讀到了你的來信,最可愛的兄弟,在信中,你報導了有關前司鐸維克托的事件。你指出我們的同道戴拉比草率地、急躁地、冒昧地允許他與教會恢復和好,而後者還沒有表示完全的悔意,也未有向他所得罪的天主做完相稱的補贖。這件事的確使我們感到非常煩惱,因為與我們所頒佈的命令背道而馳。依照規定,法定的時間沒有到期之前,法定的補贖沒有做完之前,是不能允許恢復和好的。事情的處理是如此的草率,甚至事前沒有徵詢教民的意見,更不用說,沒有獲得他們的同意。同時,當事人並沒有嚴重的疾病,也沒有急不能待的事故。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認為維克托神父,既然經由上主的司祭,與教會恢復了和好,就不應把他與教會隔離,因此,應該允許他參與主的聖餐。

《致費杜斯書》(寫於公元251-252)64:1

(3)拉克坦西(約公元250至約公元317)

在真教會裡有告罪和補贖,真正的教會關懷因人性的軟弱難免失足的罪人,從罪惡中拯救他們,給他們治癒罪的創傷。

《天主的工程》(寫於公元304-310)4:30:13

()這赦罪的權力遍及領洗後所犯的一切罪過

(4)聖依納爵˙安提約(繼聖伯多鐸之後,治理安提約教會,於公元317年在羅馬殉道)

我盡量做一個獻身於合一的人。那裡有分裂和忿怒,天主就不住在那裡。但是,天主寬赦悔過的罪人,只需他們的懺悔導向合一:與天主合一以及與主教會議合一。我信賴耶穌的恩寵,他將給我解除所有的鎖鏈。

《致費拉德人書》(寫於公元110年左右)8:1

(5)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一旦離開了這個世界,你不再有懺悔的機會,也不再有作補贖的可能。人生在世,只有兩個選擇:或者失落生命,或者保存生命。在世上,藉著恭敬天主和信賴天主,可獲得永遠的救援。慎勿犯罪,切勿虛度歲月,以致在得救的道路上步步後退。在世時不知悔改,去世後悔之莫及。

《致季理諾手冊》(寫於公元252年左右)25

(6)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我們認為無人應被剝奪補贖的果實和渴望的平安,這是聖經啟示給我們的信仰。聖經是由天主默感所寫成的,因此天主是聖經的作者。從聖經中,我們知道,天主感動罪人懺悔改過,因此,對真心悔過的罪人,不拒絕原諒和寬恕。

天主既然慈悲又良善,凡誠心依賴天主仁慈,呼求天主寬恕的罪人,不應被禁止作補贖。真心悔過的罪人,可由司鐸還給他們平安。對悔罪者的哭泣和呻吟,不可不聞不問;對因罪過而悲痛的心靈,不可拒絕懺悔的果實。人一死之後,就再無告罪的可能……誰若從心底裡痛心懺悔,並苦苦哀求與教會和好如初,經過了一段贖罪時期之後,應該允許他重入教會的懷抱,並護衛提攜他,助他做個基督的忠實信徒,至死不渝。

《致安底約城主教書》(寫於公元251-252)55:27,29

()初期教會對較為嚴重的罪行要求做公開的補贖

(7)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你們寫信給我,要求我考慮你們的願望。你們說,現在教難已經平息,大家再次集合起來,聚集在聖職人員周圍,你們願意也把這平安給予失足叛教的信徒。然而,有些司鐸的做法,不但違反了福音的精神,甚至也與你們鄭重其事的請求不合。這些司鐸,在罪人還沒有做任何補贖之前,還沒有坦認如此嚴重的罪行之前,還沒有由主教或司鐸加給應做的補贖之前,就冒然允許他參與主的聖餐。這種行徑無異是褻瀆主的至聖身體,因為經上記載:「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

《致殉道者、宣信者書》(寫於公元250)15:1

(8)衣里白大公會議(公元300)

註:根據衣里白會議有關懺悔聖事的決議,整個修和的過程分五個步驟:哭泣、聆聽、歸順、會合、參與聖餐。

「哭泣」應在經堂的大門之外;罪人站在門外向進堂的信友哀求為他代禱。「聆聽」(聖經)可以在門內的一角;但是必須在那裡站著,只能和慕道者在一起;聆聽完畢,必須與慕道者離去,這是明文規定的:「他應聆聽聖經和訓導,聆聽完畢,必須離去,因為他不配參與會眾的祈禱。」「歸順」可以進入經堂大門之內,但只限於慕道者所在的區域。「會合」則更進一步,可以與信友集合在一齊,不必和慕道者一同進退。最後一步才是全面的修好,恢復列席聚會最神聖的部份,就是「參與主的聖餐」。

衣里白大公會議:決議第11

(9)衣里白大公會議(見上8)

居住在城中的信友,如果三個星期日不進聖堂,應做補贖,禁食一個時期,直至情況改善為止。

衣里白大公會議:決議第21

(10)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公元325)

至於那些自甘墮落的罪人,就是不受到外來恐嚇的壓力,不面臨財產沒收的威脅,或沒有任何其他類似的危險而故意背命的,他們雖然不配蒙受憐憫,但仍應以慈善的心腸對待他們。如果他們真心痛悔了,既然他們經已領過洗禮,就允許他們與慕道者一同聆聽聖經,為期三年;之後,可以在舉行彌撒的現場雙膝跪下或俯伏在地,一連七年;接著,可以允許他們偕同其他信友一起祈禱,但仍不得參與主的聖餐,為期兩年。

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決議第11

()赦免較不嚴重的罪過不須做公開的補贖:懺悔和補贖各有多種不同的模式

(11)奧利振(約公元185年─254)

教會有些成員也許會說:「看起來,古代的人比起我們現代的人,處境要好得多了。他們有許多種祭祀,為獲得罪過的赦免。我們只有一種,就是在進入教會的開始,所領受的聖洗聖事。從此以後,犯了罪,就沒有仁慈,也沒有寬赦。」一定的,基督徒的紀律理應更加嚴格,因為基督曾為他們而死。在古代,所祭獻的盡是些綿羊、山羊、牛隻、飛禽;所灑的都是些動物的血。然而,為你們,所宰殺的,是人子:你們還忍心隨意犯罪嗎?你們都聽說過,舊約時代,為了贖罪,曾一而再,再而三奉獻犧牲。因此,為了不要讓舊約的敘述使你們心生絕望,尤其為了使你們踴躍地嚮往聖德,也請一聽新約各種不同的赦罪方式。

第一種方式就是領受洗禮。第二種方式便是為主殉道。第三種方式是哀矜施捨。因為救主曾說過:「只要把你們杯盤裡面的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都潔淨了。」(11:41)第四種方式是寬免得罪我們的兄弟。因為我們的救主曾親口說了:「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6:14-15)為此,耶穌教訓我們要這樣祈禱:「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6:12)第五種方式是引導罪人回頭改過。因為聖經說:「那引罪人從迷途回頭的人,必救自己的靈魂免於死亡,並遮蓋許多罪過。」(5:20)第六種方式是熱烈的愛德。因為耶穌自己曾說:「我告訴你:她的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7:47)伯多祿宗徒也說:「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

此外,還有第七種赦免罪過的方式,這種方式比較艱苦,那就是痛心懺悔,加上苦工補贖:罪人日夜飲泣,以眼淚洗枕頭,勇敢地向上主的司祭告明自己的罪過,並懷著獲得治療的渴望,借用聖詠作者的口吻向上主呼求說:「我要向上主承認我的罪孽,你即刻便寬赦了我的罪債。」(32:5)這種方式也符合雅各伯宗徒所說的:「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5:14-15)

《肋未紀講道集》(寫於公元244年以後),道理2:4

()修好禮通常由主教主持

(12)衣里白大公會議(見上8)

大會決定,如果有人嚴重失足,陷於死亡(死罪),他不應在司鐸前,而應在主教前做補贖。但是,如果由於重病而情況又緊急,司鐸也可以給他送聖體,甚至在司鐸指派之下,執事也可以。

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決議第32

()領洗後的公開補贖一生只有一次機會

(13)赫爾曼(盛年期公元140155)

必須接納悔過的罪人;但不是重覆屢次,因為天主僕人的痛悔改過只有一次。

《牧者》(寫於公元140-155),誡命,4:1:7

(14)赫爾曼(見上13)

牧者說:我主持悔過,我賜給所有悔過的人大覺大悟。你是否真的明暸悔過本身是一次大覺大悟嗎?悔過是大覺大悟!罪人明暸他在天主前做了壞事;他也明暸邪惡的行為發自他的內心,於是他懊傷後悔,決心不敢再犯;不但如此,他更立意多做善事,並且自謙自卑,為了以前所犯的罪過苦身克己。你看,悔罪真是一次大覺大悟。

《牧者》(寫於公元140-155),誡命,4:2:2

(15)赫爾曼(見上13)

牧者說:天主明察人心,早就知道一切,洞悉人的軟弱;他也知道魔鬼狡猾,專事誘人誤入歧途,犯罪作惡。悲天憫人的天主,以寬大的心腸對待人類,給予懺悔改過的機會……但是,我給你說,在偉大而神聖的蒙召之後,人若受誘而失足犯罪,他只有一次懺悔改過的機會。如果他再三再四失足犯罪,雖然他再三再四懺悔改過,這樣的懺悔改過為他沒有價值,真正的信仰生活為他難而又難。

《牧者》(寫於公元140-155),誡命,4:3:4-6

(16)戴都良(見上1)

天主預知魔鬼的惡毒;雖然懺悔的大門,在領洗之後已經關上,但是並不下鎖。他在門後的庭院裡,為前來敲門的罪人設置了一個懺悔改過的處所。然而罪人允予悔改,只有一次機會,因為已是第二次悔改,不容再有第三第四:既蒙再次獲赦,而又重蹈覆轍,雖曰悔改,亦屬徒然。機會固然只有一次,你也應該知足?即使只此一次,亦非你所應得。因為你失掉了你所領受的。如果天主由於他的寬宏大量,給你失而復得的機會,你的知恩感激之心應該加倍才對,因為這是恩上加恩。恢復的恩惠比初賜的恩惠更大,因為失去領受了的恩惠比沒有領受恩惠更糟。

如果有人在領洗後成了必須再次懺悔的罪人,一定的,他的心神不可立刻消沉,更不應陷於絕望。他應該盡量鼓起勇氣再次厭惡罪過,卻不厭惡再次懺悔。再次患病,必須再次取用藥物。寧向天主表示你的知恩,不要拒絕他給你的第二次懺悔的機會。你得罪了他,但是你仍可以恢復和好。你可以向你的天主痛心懺悔、克苦補贖,他也樂意接受你的悔意。

《論補贖》(寫於公元203-204)7:10-14

(17)戴都良(見上1)

有關這第二次和唯一的補贖:因為這是十分嚴重的事件,罪過的審斷必須鄭重處理。它不只是個人良心的自訟自認,還必須以外在的行動表達出來。這個行動就是「告罪」。告罪是向天主承認自己的罪過。我們告罪,並非因為天主不知道我們的罪過,而是為了作為指定補贖的根據。告罪之後,指定補贖,做了補贖,天主的尊嚴便獲得了補償。

由此,告罪是一則條例,規定懺悔者如何俯首伏地,謙卑自下,以及其他如粗衣糲食等有助於獲得天主憐憫的苦工。它指定懺悔者身披麻衣,臥在灰土上,一身悲哀的裝束,一副憂傷的眼神,為了所犯的罪過,嘆息呻吟,哀痛流淚;除了清茶淡飯,不飲不食,再加上謙卑的祈禱,在天主台前,涕泣呼號,日以繼夜;向天主的司祭鞠躬叩首,跪在專為懺悔者劃定的庇護區域,向進出天主聖殿的信友,苦苦哀求,為他們討個人情,助他們一臂之力。

這是告罪的全貌,目的是激發真誠的懺悔;這樣,它使罪人由於怕懼喪亡的危險,回心恭敬天主;因著自訟自認,得以站在公義的天主台前;藉著暫時的苦身克己,逃脫可怖的永罰。因此,告罪的面目雖然猙獰,它的心腸卻甚慈悲:看似抑制罪人,實是把他提升;看似蓋以塵埃,其實洗刷一清;看似宣判定刑,其實赦免釋放,還其自由之身。相信我罷,你對自己越是不加憐憫,天主對你越加憐憫!

《論補贖》(寫於公元203-204)9:1-6

(18)奧利振(見上11)

對於嚴重的罪行,給予補贖的機會,只有一次。但是,對於那些我們屢犯的一般罪行,常可以做補贖,以獲得赦免。

《肋未紀講道集》(寫於公元244年以後),道理15:2

()補贖是真實的德行:為獲得罪過的赦免所必須

(19)羅馬的聖格肋孟,教宗(盛年期公元80年左右)

在教難中受到迫害時,不論我們作了什麼違法的事,不論我們作了什麼不當的事,但願我們祈求蒙受寬恕……與其硬著頸項,關閉心靈,不如坦認他的失足墮落,這樣做,為他更為有益……(57:7)投入司鐸的足下,謙虛地雙膝跪下,承認自己的罪過,接受他的裁決,奉行指定的補贖。

《致格林多人書》(約寫於公元80)51:1,357:7

((20)赫爾曼(見上13)

不論誰,若全心全意懺悔己罪並清除所有的邪惡,不再罪上加罪,他們將獲得天主的治療,他們的罪過將得赦免,只要他們對這些命令不是口是心非,陽奉陰違;這樣,他們將再次生活於天主。但是,誰若在驕奢淫慾的俗世中,不斷地罪上加罪,他們將成為自己的裁判者,宣判自己的死罪。

《牧者》(寫於公元140-155),比喻,5:6:2

(21)所謂羅馬的格肋孟致格林多人二書(約寫於公元150)

因此,當我們在此塵世,尚有悔過的時日,應及時痛悔我們在肉身內所犯的罪過,以便獲得主的救恩。因為一旦離開了這個世界,就沒有告罪的可能,再無痛悔改過的機會了。

《致格林多人二書》(約寫於公元150)8:2,3

(22)戴都良(見上1)

既破壞贖罪的規律,又不做全指定的補贖,同時希望獲得罪過的赦免,是多麼不合邏輯。這無異是只想伸出左手取物,卻拒絕伸出右手付款。補贖是天主所定的標價,為取得赦罪的恩賜。藉著懺悔補贖,從永罰中贖取安全幸福,這是天主所指定的方式。

《論補贖》(寫於公元203-204)6:4

(23)戴都良(見上1)

如果天主的慈悲也施及無知與不信的人,必定亦邀請懺悔贖罪的人去領受他的慈悲。

《論端莊》(寫於公元220年左右)18:18

(24)衣里白大公會議(見上8)

如果有人隨從異端,離棄天主教會,後來又回心轉意,大會決定不應拒絕給他補贖的機會,只需他承認自己的罪。讓他作補贖,為期十年;滿了十年,可以讓他更進一步,與教會恢復共融。至於那些年幼的兒童,他們跟著大人誤入迷途,由於他們的迷失並非出於他們本人的過錯,可以立刻收納他們,不必遲延。

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決議第22

()上等痛悔和下等痛悔

(25)亞歷山大里亞的聖格肋孟(約公元150211/216)

正直的行為有兩種:一種是出於愛,另一種是出於怕懼。聖經說:「對上主的怕懼是純潔的,永遠常存。」(19:10)是的,那些出於怕懼而相信上主、行為正直的人,將永遠常存。怕懼固然驅使人戒避邪惡,但是愛產生自由的行動,教導人積極行善。

《集錦》(寫於公元202年之後)7,12,78,7

()告明不只是向天主認罪,還必須是外在的行為

(26)十二使徒訓詁(約寫於公元140)

要在教會裡承認你們的罪過,不要帶著邪惡的良心去祈禱。這是生命的道路……在主的日子,集合會眾,先要承認你們的罪過,然後分餅,稱謝上主,為使你們的祭獻純潔無瘕。誰若與鄰人失和不睦,不可允他參與你們的聚會,以致玷污了你們的祭獻。

《十二使徒訓詁》,4:1414:1-2

(27)巴爾納伯書(約寫於公元70/79年或117/132)

不可製造分裂,而要締造和平,並使不睦者重歸於好。要告明你的罪過。不可懷著犯罪作惡的心境去祈禱。這是光明的道路。

《巴爾納伯書》,19:12

(28)戴都良(見上1)

偕同一個人或兩個人,那裡就有教會,而教會就是基督。因此,當你跪在兄弟之前,你是在向基督認罪,是在向基督求情。同樣,當兄弟為你痛哭流淚,是基督在為你受苦贖罪,是基督在為你懇求天父。

隱瞞罪過的行徑是多麼傲慢虛妄!在人們前,我們固然隱瞞了,在天主前,我們隱瞞得過嗎?人的虛假好評比得上天主的真實審斷嗎?難道暗中的受罰比公然的赦免更好嗎?「然而告罪真是一件不幸的事啊!」不錯,是邪惡置人於不幸。但是,那裡有懺悔,不幸就中止,因為它產生了救恩。

《論補贖》(寫於公元203-204)10:6-9

(29)奧利振(見上11)

要是我們犯了罪,我們就應該說:「我終於向你承認我的罪過,絲毫也沒有隱瞞我的邪惡;我說『我要向上主承認我的罪孽』,你即刻便寬赦了我的罪債。」(32:5)如果我們不但只向上主承認我們的罪過,同時也向能夠治癒我們罪惡傷口的人吐露我們的罪過,天主就要消除我們的罪過,他要向我們說:「我消除了你的罪過,有如煙消;我消除了你的愆尤,有如雲散。」(44:22)

《路加福音講道集》(寫於約公元233),道理17

(30)波斯賢士阿法拉得(約公元280345)

誰若在戰鬥中受了傷,快去尋求良醫的照料,切勿因為戰鬥的失利而稍有遲疑。復原之後,他不會遭受君王的遺棄,將再次編入戰鬥的隊伍。同樣,如果有人被撒殫擊敗,不應恥於哀哭自己的瘋狂,卻應拋棄既往,在懺悔中尋求補救。誰若恥於承認自己的罪過,他就無藥可救,因為他不願向醫生吐露自己的病況。

《言論集》(寫於公元336-345)7:3

(31)奧利振(見上11)

請聽聽肋未紀所立下的規條:「幾時他發覺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該承認自己所犯的罪。」(5:5)法律規定罪人要告明自己的罪過,因為裡面蘊藏著美好的東西。所有的罪都該告明,所做的一切都要袒露在大眾面前。我們在私下所犯的罪,不論只是用言語犯的,或只是用思想犯的,都要全盤托出,呈示在大眾面前。誰應該揭示罪過呢?當然是罪過的指控者,同時亦是犯罪的慫恿者。因為那個慫恿我們犯罪的,在我們犯罪之後,也就是罪犯的指控者。

《肋未紀講道集》(寫於公元244年以後),道理3:4

(32)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兄弟們,我請求你們:要是有人犯了罪,就要趁他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他的自訟自認還獲得接受的時候,他的補贖和司鐸的赦免還能夠中悅天主的時候,承認告明自己的罪過。

《論失足者》(寫於公元251)28

()天主上智和懺悔補贖

(33)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最親愛的兄弟們,上天對我們的恩賜既眾多又偉大。慷慨大量、無限仁慈的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救恩,並繼續賜給我們。聖父派遣他的聖子來保護我們,並賜給我們生命,為給我們恢復原始的處境;而聖子亦樂意接受聖父的差遣,降生為人,為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他自謙自卑,為了把墮落的人類救拔出來,成為天主的子民。他受了傷,為了治癒我們的創傷。他甘為奴僕,為了使受奴役的人類恢復自由。他接受了死亡,為使有死的人類進入沒有死亡的永生。這些就是慈善天主賜給我們的恩賜,既眾多又偉大。但是,尚不止於此!天主的上智高深奧妙,天主的仁慈無限無量,在他的救世計劃中,為了維護經已獲得拯救的子民,所給予的關懷,更加體貼週到。因為當上主在治癒亞當創傷、肅清古蛇流毒的同時,他原已誥誡獲救者慎勿再次犯罪,以致墮入比以前更不幸的處境。因此,為了保持重生的純潔,我們理應進入窄門,踏上狹路……然而,人性多麼軟弱,戒避罪惡,談何容易!要不是無限慈悲的天主再次出面,為我們指點義德和慈善的道路,給我們開啟了安全獲救的途徑,我們那裡還有獲救的希望?現在,領洗之後,我們不幸失足犯罪,可以藉著施捨的善工來清除。

《論事業與施捨》(寫於公元251)1

(十一)推行補贖不致使教會的紀律鬆弛

(34)聖西彼廉,迦太基城主教(見上2)

最親愛的兄弟,你擔心,一旦墮落者容易獲得懺悔的機會,贖罪者有了獲得修和的希望,兄弟們的忠貞勇毅將消失、為信仰捨生殉道將絕跡,請不必為此憂慮。一定的,英勇的信者將依然兀立不搖,全心敬畏熱愛天主者將繼續堅貞不移。我們已有相當長的時期允許犯姦的罪人懺悔,並給予做了補贖的罪人恢復共融;然而,在教會內,貞女的美德並不因此而稍減,高貴的節慾情操並不因他人的淫蕩而削弱;貞潔、端莊都受到人們的敬仰和欽佩。由此可見,節慾的毅力,並不由於犯姦者允予懺悔、給予寬赦而崩潰。

《致安東尼主教書》(寫於公元251-252)55:20

(十二)良好的聽告者

(35)奧利振(見上11)

「我的確承認我犯了罪愆。」(39:19)我們時常講論坦認我們的罪愆:就是告明我們的罪過。請看,聖經教導了我們什麼:我們不應把罪藏在心中……

但有一點應小心審慎,就是要認清應向誰告明你的罪過。在向醫生陳明病況之前,應先考驗他的資格。看看他是否能夠在病者身上看到弱點,是否能夠與哭泣的人灑一掬同情的眼淚;此外,也要看看他是否具備化解病痛、安慰人心的熟練本領。等到確定了他真是一個既有本領又是慈善的醫生,你就應信賴服從他:不論他給你說什麼,你都要唯命是從,不論他教你做什麼,你要完全做到。在經過了詳細的診斷和鄭重的思考之後,鑒於疾病的性質,如果他認為此類疾病的治療,必須提交整個教會的會眾處理,你應聽從這位良醫的明智教導;這樣,你的謙卑服從,為他人也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而為你自己也更容易獲得徹底的治療。

《聖詠講道集》(公元240-242),聖詠38,道理2:6

(36)波斯賢士阿法拉得(見上30)

為此,靈魂的醫生們,你們既是那位卓越醫生的徒弟,就不應拒絕需要治療者的要求。若有人向你們披露他的創傷,你們就應該給他提供懺悔的救藥。若有人羞於吐露他的懦弱,你們就應該對他鼓勵有加,助他和盤托出。如果他給你們吐露了詳情,切勿把事件公開,為了不使敵對我們、仇恨我們的人們有機可乘,陷無辜者於不義。

《言論集》(寫於公元336-345)7:4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