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解與心理治療

劉潔懿 梁麗端 徐展澄

神思 第十六期 一九九三年二月 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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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告解與心理治療」一文,是節錄三位香港大學研究生的報告。作者分別從天主教及心理學的立場看告解聖事,繼而比較告解與心理治療,最後提出對培訓未來司鐸及心理輔導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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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神學和心理學各以狐疑的目光彼此相望,由來已久。要把這種心態根除,談何容易。不過,近年來的發展,已喜見對話的端倪。為了信友的需要,牧靈的輔導應時興起,教會見到,神學佐以心理學,能夠給信友提供更妥善的照料。心理學也輕敲宗教傳統寶庫的大門,甚至闖入法定神聖禮儀的領域。告解是羅馬天主教會的一件聖事,有明確規定的禮儀。這些禮儀顯示出某種積極的功效,把它們視為某種形式的心理治療,亦無不可,因為它們一如其他的心理治療,具有一定的治療價值。本文旨在一探告解聖事的神學和心理學的層面,企圖有更進一步的發現。這是一個大膽的嘗試,希望能夠找出心理治療和告解聖事兩者之間的共同特徵,以期給傷痛苦惱的心靈,增強治療的功效。

告解: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

究竟,何謂告解聖事?告解聖事也叫做懺悔聖事,或修和聖事,是天主教會的七件聖事之一。對此,天主教的教導很清楚明確:「懺悔聖事是領洗之後所犯重罪獲得赦免的慣常方法。(1)不過,有些信友的悟解不無偏差,他們只注重外在的宗教儀式,忽略了內在的生活革新,以為這些儀式具有魔術般的神奇力量,好似一紙可以換取赦免罪過的證券。然而根據天主教的教導,這些儀式本身是一種邀請,邀請罪人回頭改過,重返天主的正道。此教導現在一如已往,從未稍有更改。教會也承認,基督原可以不在聖事之內,凌駕聖事之上,分施聖愛的救恩,赦免人們的罪過;但是實際上,他以典型的實例,亦以明確的言語宣告了,「他願意採用這珍貴的聖事,作為傳達和分施救恩的有效方法和正常途徑。」(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司鐸是聖事的主禮者,他以教會的名義,並嚴格地依照法定的條件,施行由教會明文規定的聖事。所有的基督信徒,包括司鐸在內,都蒙召作為彼此間修和,以及與世界修和的記號和聖事(天主教會專用的意義)

經年累月的重覆,足以使人的行為僵化,修和能夠成為形如一個布施寬恕的外在儀式。然而,告解聖事,或修和聖事,不論從宗教的觀點來看,或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有其治療的功能。只須閱讀一些有關的文章書籍,即可獲得證實。

坦認自己的罪過,且撇開天主教的聖事不論,本身就有一種疏導和治療的功能,對此,西方的土著,遠在外來的西歐移民涉足之前,早已有所知聞。人類學者雷蒙˙帕雷斯(Ramon Parres)在分析當地的文化、信仰、象徵、以及多方面的文明之後,發現(1979)中美洲的納瓦脫(Nahuatl)部族經已有告明的習慣。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生會命令病情嚴重的患者坦認自己的罪過,甚至會積極地搜索患者的心靈,深入最隱秘的角落。這裡必須強調,這個部族不相信地獄的存在。

在被判入獄的囚犯中,因領受告解、聖體聖事而產生「再生」經驗的事實,並不少見。至於這類經驗只是暫時性的,或是長期性的,主要在於他們的看法。如果他們不以為艱苦的生涯從此就會魔術似地消失,這時,我們可以放心肯定,他們的「再生」的經驗是長期性的。西爾弗曼(Silverman)和奧格爾斯比(Oglesby)兩位學者發現(1983):坦認個人的過錯,在這經驗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有關聽告司鐸在告解聖事中的角色,在過去已存有兩極化的傾向。一種傾向是,聽告司鐸在告解聖事中的位置應嚴格地局限於聖事的範圍之內,對心理的層面,他應該小心地保持距離;一言一行,應堅守官方的身份,絕不用私人的名義;與告罪者的交往,慎勿牽涉個人的情緒和感受,為使告解聖事的運作盡可能地成為基督的行為,不容任何人的做作所取代;為達到這個目的,聽告司鐸應鼓勵懺悔者在告罪時,一如直接向基督本人訴說自己的罪過,而非向另一個人作自我披露。因此,在告解時,倫理的教導、靈修的輔導、精神的指引是不受鼓勵的,因為這些都不屬於告解聖事的核心。告解聖事的要點是宣告主的聖言,為使懺悔者覺悟到天主愛他/她,天主在給他/她說話,並邀請他/她在聖事中隨從他。此外,在告解聖事中,可靠和有效的引導談何容易!因為司鐸對懺悔者的實況不容易有充分的認識。

另一種傾向正巧相反,聽告司鐸應做的,正是要以朋友的身份,施行告解聖事;在與懺悔者交往的時候,應傾入他的情緒,顯示他的溫良慈善,以贏得對方的好感。不錯,司鐸聽告解,是在施行一件聖事,是在分施天主的恩寵。然而聖事的施行者是一個有肉血的人,是一個有生命的工具,是由他直接接觸懺悔者,後者也是一個人。有時候,懺悔者期望能夠見到,司鐸是一位善解人意的良師,是一個足以信賴的朋友。於是,在分施天主奧蹟的行動中,不能不牽涉到許多因素,其中不少是純粹屬於人性方面的。因此,告解聖事,首先是一件聖事(賦給聖寵的記號),然而在此聖事中,人性的因素,要比在其他聖事中,佔著更多更重要的位置。

告解:心理學的觀點

以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告解,能夠發現什麼?告解和心理學實然不用互相排斥。依照容格(Jung)(托德Todd, 1985)的看法,宗教信仰乃屬人的天性,人一旦失足犯罪,就需要向授有赦罪權力者坦認自己的過錯,以獲得罪過的赦免。容格亦提出告解的治療功效,自許多個世紀以來,早已為人所知;他更認為,沒有告解,在倫理的領域裡,罪人勢必淪為淒涼的孤島。容格對告解的看法,無異是彌補心理學與宗教之間缺口的橋樑。以往的事實莫不在在指證,堅強活潑的信仰,對一個為各種困擾所擊傷的心靈,具有積極的治療價值。因此,基督的信仰理應受到推薦,更在治療的過程中可接納採用,而不是視若無睹,甚或加以排斥和攻擊。

1987年,在法國里昂,法語醫學心理學社舉行第30次對話。討論的題目包括下列各點:罪人向聽告司鐸告明自己的罪過,病人向心理醫師傾訴個人的處境,兩者之間平行的現象;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罪過和告解,以及從心理治療的角度看神操。時至今日,在祖傳天主教的國家裡,心理學者已有足夠的才智,知道怎樣從宗教的行為中,尋求治療的功能。

美國心理分析家埃里克森(Erikson)的「八階段」點出了應該達成的任務。里希特(Richter, 1986)建議對懺悔和告明作一次新的透視,因為,為回顧個人的一生,達成自我的整合,懺悔和告解應是符合心理學的方法。布林克(Brink, 1985)認為,在一個人的後半生,為維護或恢復精神的健康,宗教扮演著重要和積極的角色。一共有七個維護和恢復精神健康的途徑,被提出來討論,告明和赦罪,幾乎佔了第一位。

牧靈心理學也嘗試在告解與心理治療之間,尋求兩者的親和性。梅多(Meadow, 1989)曾把依納爵神操的四週與容格所倡導的心理治療一一比較。他發現神操的四週,與容格的治療四步,有近似之處。它們就是:自白、解釋、陶育、蛻變。這裡的自白顯然未必一定是告解聖事中的告罪,雖然也不一定排除。無論如何,接受個人的弱點,承認自己的過錯,是自白的要點。

有些學者倡議,心理治療和告解之所以雷同,因為兩者均以消除罪感和改善心態為目標。告解更富禮儀的形式,而心理治療較重客觀的事實。若以真我為目標,作全面性的人格重建,心理治療應是一個更有效的重建過程。有人指出,告解和心理治療若攜手並肩、共同行動,為重整一個人的生活,遠比獨斷獨行,定能作出更有價值的貢獻。

告解與心理治療的異同

司鐸在告解聖事中所扮演的角色,心理醫生在心理治療時所扮演的角色,在許多方面均很相似。他們應該善於悟解人意,大量包容接納,多方支持鼓勵。他們能夠耐心聆聽懺悔者/求診者的傾訴,給予及時的指導,協助對方提高自覺的意識,袪除成長的障礙,充實自身的力量。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相異之處。首先,聽告司鐸和心理醫生對當事人的行為都須作出判斷,但判斷的性質互有不同。首先,前者的判斷是裁判性的,而後者的判斷是非裁判性的。在告解聖事中,聽告司鐸一如教會的法官,以教會的名義發言行事。他的價值判斷是絕對的,因為是以天主的教訓為基礎。他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因為當事者的行為,在基督的教導之下,是非分明。至於在心理治療的過程中,心理醫生的判斷是非裁判性的。他當然有個人的價值觀,然而不能用作為判斷求診者行為的標準,因為求診者的價值觀,因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相異,而有所不同。

其次,聽告司鐸、心理醫生對當事人的罪感,能各有不同的看法。在聽告司鐸,懺悔者的罪感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是悔改和修和的動力。一個人要是沒有罪感,他/她就不會承認自己的罪過,也不會去辦告解,結果,體驗不到天主的聖愛和慈悲。對心理醫生來說,在治療的過程中,求診者未必心懷罪感;如果有的話,有時反能成為個人成長的阻礙。再說,在告解聖事中,懺悔者的心目很清楚,他/她知道自己的問題在何處,也曉得自己犯了什麼過錯;在心理治療時,大多數的當事人,至少在最初幾次會診時,會感到迷惘困擾,不曉得問題究竟出在何處。

再者,在告解聖事中,聽告司鐸給予指導,主要是因為他是個神學和靈修的熟手。在心理治療中,心理醫生給予指導或不給指導要看客觀的情形、問題的性質、以及求診者的性格而定。

最後,但並非無關緊要,告解是件聖事,是直屬宗教信仰的行為;而為心理治療,求診者能夠是個徹底的無神論者,也可能是個極其虔誠的信徒。

司鐸在心理治療過程中的角色

告解聖事或修和聖事,既然在許多方面有心理治療的功效,人們也許願意知道,在治療的過程中,聽告司鐸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一如托德解釋,容格認為司鐸所扮演的,是一個「赦罪大使」的角色。司鐸自教會領受了赦罪的權力,而教會的赦罪權力,則受自創立教會的耶穌基督。然而這受命奉派的赦罪大使,只是機械式地宣告罪過的獲赦嗎?只是罪過獲赦的外在標誌嗎?抑同時肩負著其他的使命。

既然心理學家,一如1987年參加里昂對話的學者,把告解和心理治療相提並論,我們就有理由假定,聽告司鐸與懺悔者之間的關係,類似心理醫生與求診者之間的關係。哈里森(Harrison, 1988)分析但丁神曲的「煉獄」,將維爾吉爾(Virgil)帶領但丁神遊的引導與心理醫生協助求診者康復的治療,互相比較。司鐸既然作為天主寬恕罪人的橋樑,他所扮演的角色,和心理醫生十分相似,在赦罪的過程中,自然不能置身度外。即使目前仍有不少司鐸繼續堅持,告解既為聖事,應讓天主的運作暢行無阻,不容外來的因素參雜其間,因而反對任何形式的指引輔導;但另有許多司鐸,尤其受到牧靈經驗的激勵,認為在告解聖事中,神的運作、人的行動,並無互相排斥之處,因而採取更積極、更主動的態度。話到這裡,一般信友,在告解聖事中,究竟期望聽告司鐸如何執行他的任務?而聽告司鐸本人,究竟希望自己應有怎樣的表現?這些便是我們在下面有意探討的課題。

討論

本討論採用說明的方式,意在發掘心理治療與告解之間的共同因素,希望能夠有助於神學與心理學,在苦惱的心靈上,增強治療的功效。首先,我們集中於告解聖事,企圖發現那些是期待於聽告司鐸的適當態度,不論從聽告司鐸自身來說,或者從懺悔信友方面來說。此外,我們將探測懺悔者在領受告解聖事之前、之時、之後內心的感受、他們的精神和心理狀態,以及那些感受和那些狀態的演變情況和相互的關係。最後,根據發現的資料、分析的結果,我們將作出若干假設,並引伸它們的含意。

根據本研究所得到的資料,在聽告司鐸身上,人們最希望見到的態度,包容接納佔首位,這是神職界和平信徒的共同看法。善解人意、和譪可親、真誠的友誼佔第二位,對此,神職界和平信徒的看法也一致。在這方面,神職界和平信徒看法的一致,確實引人注目。這些態度十分重要,是行使告解聖事的基本態度。本研究的這項發現,不但與比較告解聖事和心理治療的異同所得出的結論相吻合,更獲得前人研究的發現所支持,如:庫利和拉茹瓦(Cooley & LaJoy, 1980)、洛爾(Lorr, 1965)的研究發現,包容接納和善解人意關係十分密切,簡直是形影不離,並對心理治療產生正面和積極的功效。期待於聽告司鐸的另一心態,便是樂意提供幫助的舉止,而精神方面的幫助佔第一位;對此,神職界和平信徒的意見亦相同。然而究竟那一類的精神幫助更為重要,兩方卻各持不同的看法。平信徒更強調實際的幫助,而神職界更注重心理的幫助。

本研究發現以下各點:聽告司鐸友善接納的態度、樂意助人的舉止,信友一方預期的告解效果,兩者之間有著相互的關係;信友一方告解的動機,司鐸身上明顯的接納態度、助人舉止,兩者之間有著相互的關係;信友告解的動機,告解的預期效果,兩者之間有著相互的關係。現在,我們嘗試依據這些發現,作出一些假設,同時加以註釋。

第一個假設:告解聖事在精神方面、心理方面、實用方面所產生的效果,例如:與天主重歸和好的感覺、消除內心的罪感、擴展自我接受的幅度、刷新來日生活的取向等等,這些效果很可能是在施行聖事的過程中,聽告司鐸接納友善的態度和樂意助人的舉止產生的結果。不過,一如上面的發現所指出的,也能發生互為因果的情形。

第二個假設:這次告解動機的產生,可能是受到了上次告解的影響,就是說,在上次告解中,聽告司鐸接納友善的態度、樂意助人的舉止影響了他,促成了這次告解的動機。如果真是如此的話,聽告司鐸接納友好的態度,樂意助人的舉止,能夠使信友告解日見減少的情況,改善過來。不過,這裡我們也應該注意,聽告司鐸的友善態度和助人舉止是否為信友所覺察,也可能受到信友本人的動機所影響。

第三個假設:加強告解的動機,能夠導致告解產生更大、更積極的功效;反過來說,也是如此。這似乎是相當明顯的。在這幾對變化之間,雖然有著一定的關係,但是並不牽涉到關係的取向。若有第三個變化滲入,關係的取向,可能就會引起。不過,這是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上面那些相互的關連,為了解司鐸與信友之間的超然交往,及其重要性,不無幫助。在告解聖事中,司鐸越接納信友,信友越能接納自己。這是說,一個人自我接納的程度,就要看他/她受到接納的程度(Brammer, Shostrom and Abrego, 1989)。此外,在告解進行時,司鐸接納信友的程度越大,在告解結束後,信友罪感的意識越小。這也是說,司鐸的接納有助信友罪感的消失。

信友對未來生活所作出的新取向,可能是受到了聽告司鐸的影響。因為在告解中,司鐸通常對問題的看法,提供新的觀點,以協助信友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向與目標。不過,其他因素的滲入和影響也是可能的。

有時候,聽告司鐸的表現,並非符合信友的期待:聽告司鐸為透視問題所提供的觀點和分析,為化解困難所給予的指導和鼓勵,為促進革新所建議的取向和目標,多次並不符合信友的需要和期望。這分歧和距離,應能喚起聽告司鐸對自己的表現多加反省,作出更大的努力,以滿足信友的需要;同時亦能邀請修院當局,就信友的需要,加強司鐸的培育,使信友的牧者配備必要的學識和技能。

本研究對教會的意義

司鐸的治療角色

司鐸接受天主的召選,獻身為天主服務。自很久以來,他們贏得了人們的尊敬,被稱呼為「神父」、「牧人」。但是,他們自知應該奉基督為楷模,隨著他,亦步亦趨,在天主前,在人們前,不斷地成長,一如聖經中所描寫的耶穌。聖保祿宗徒論耶穌說:「我們所有的,不是一位不能同情我們弱點的,而是一位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的大司祭。」(2)信友並不苛求司鐸圓滿無缺,卻期望他們富有人情。他們去辦告解的時候,他們對聽告司鐸最基本的期待,便是友善接納的態度。如果他本人也有弱點,他就是個負傷的治療者。耶穌處理犯姦時被捉的婦人,是一個接納的典型例子。我們的研究顯示,信友去辦告解,是為了尋求罪過的赦免。他們需要確實知道,罪過已被赦免,自己也蒙受天主的接納。確知受到接納,懺悔者就能夠面對他/她的罪過缺失,一如求診者,在心理醫生的接納之下,始能夠面對個人的慘痛境況。這時,皈依的步伐開始邁出,也許終於成為事實。(3)如果聽告司鐸坦誠開放,在進行治療之際,也能兼收自我治療之功效,因為透過此宗教行為,他更看清愛的要素,更暸解愛的命令。(4)作為天主的司祭,不論是在施行告解聖事,或者是在從事其他工作,治療的角色,常伴隨著他的牧職。

未來司鐸與牧者的陶育

修院裡修生的陶育,向來集中於聖經、哲學、神學和教會歷史的研究。近年來,許多司鐸發覺牧職的學科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雖然,隨著心理學應用的日益普遍,同時也有不少神父與修會會士投入其間,牧靈輔導的課程漸見風行;但是,就香港社會來說,一般準司鐸在牧職神學方面的陶育,還落在時代之後。造成這局面的緣由,可能與英國在80年代所出現的情況雷同:教會對心理學懷有戒心,疑以為是一家無神的學問。(5)

下面是邁克爾•霍爾丁斯(Michael Holdings, 1984)所提供的建議:

……未來司鐸的陶育,應包括人行為科學的介紹,這是十分基本的。這介紹也應授給修會的會士,以及積極參與教會工作的平信徒……所有負責修院教育、編製陶育課程者應物色適當的教師。這些教師不但應有學者的頭腦,尚須具備草根階層的牧靈經驗。為訓練未來的牧靈良師,親身的牧靈參與是不能由傑出的才幹或慈善的心腸所取代的,因為牧職的對象,是一個有血肉、有情感的人。理想的導師不但應該擁有高等的神學學歷,尚該具備豐富的牧靈經驗,保持高度的牧靈警覺。課程的安排,除了聖經和神學之外,也應提供一塊施教的園地,給予優良的導師,就是那些在人的成長科學、行為科學、主流心理學和輔導科學等領域內,受過良好訓練旳教授。(6)

現代人生活的壓力是相當沉重的。要是司鐸對人性有更深入的了解,他能夠給信友提供更多方面的協助,為維護他們的心靈健康。歷史的回顧指出一件發人深思的事實,平信徒之間的互相告罪,在天主教會裡日漸下降,在基督教會裡反見活躍。他們奉行雅各伯宗徒的教訓,發現了彼此坦認己罪的意義和美妙。沃爾特•卡斯珀 (Walter Kasper)(7)曾建議,私下告解的運用寧可少一些,以便幾時運用時,能全面地受益。平信徒可以給予教導,為了他們個人的利益,舉行平信徒彼此告罪的儀式。

由同事,同輩,地位、身份、年齡相同的人所組成的自助心理治療團體,事實上乃導源於天主教的告解聖事。這些團體所做的,實際上就是坦認自己的過錯,再加上俗世的民主觀點、人文主義、透視人性的個人「心理邏輯」、以及自信的意識。(8)司鐸如有意在牧靈工作中,引用這種團體的告罪的儀式,他必須多少知道一些這儀式的治療價值。(9)

有時候,聽告司鐸必須知道自己給告罪者能夠提供的幫助不多,因為他/她的問題超越了告解聖事所能處理的範圍。足夠的訓練,就能夠幫助司鐸覺察到這個事實,同時趁機建議他/她去求見一位專業的心理醫師。沃爾森(Worthen, 1974)認為,對天主教的信徒來說,告解與心理治療兩者雙管齊下,比兩者各司其事,為幫助一個人整頓他的生活,要有效得多了。

目前,在香港的天主教教徒,不下三十萬之數,再加上為數甚眾的基督教教徒。如果要司鐸和牧師的態度和舉止符合信友的期望,尤其是在告解聖事中能夠滿足告罪者的要求,修院裡年輕修生的陶育將負起巨大的重任,未來的司鐸和牧師應認識自己將擔任的角色,並作好妥善的準備。

本研究對臨床心理學家的意義

在香港,從事心理治療的醫生顯然供不應求。但願心理學家知道利用其他的方法來維護求診者的精神健康。告解既然被證實具有治療的功能,求診者如有適當的宗教背景,大可以採用借助(威爾森 Wilson, 1974)。臨床心理學家,不論他/她有無宗教信仰,或者信仰那個宗教,如果具備告解的知識,對求診的病人,甚至對他/她本人,均有莫大的幫助。心理學,神學並不是兩個勢不兩立、分道揚鑣的對頭,而是可以彼此整合、造福大眾的工作伴侶。

 

 

註釋

(1)Monika K. Hellwig, Sign of Reconciliation and Conversion - The Sacrament of Penance for Our Times, p. 133.

(2)致希伯來人書4:15

(3)Anthony de Mello, The Song of the Bird, India: Gujarat Sahitya Prakash, 1982, pp. 83-84.

(4)Ladislas Orsy, The Evolving Church and the Sacrament of Penance, New Jersey: Dimension Books, 1978, pp. 87-129.

(5)Frank Wright, The Pastoral Nature of Ministry, SCM Press Ltd., 1981.

(6)Michael Hollings, Go in peace, Enlgand: Mayhew McCrimmon Ltd., 1984, pp. 42-43.

(7)Walter Kasper, "Confession outside the Confessional", in Concilium Ecumenism, No. 3.

(8)Nathan Herwitz, "The Origins of the Peer Self-Help Psychotherapy Group Movement", Journal of the Applied Behavioural Sciences, 1976, vol. 12(3), pp. 283-294.

(9)Hobart Mowrer, "Changing Conceptions of Neurosis and the Small Group Movement", Education, 1976, vol. 97(1), pp. 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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