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和與溝通

楊鳴章

神思 第十六期 一九九三年二月 44-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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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憑他的牧民經驗,精簡地點出修和聖事的障礙。要排除障礙,他提議嘗試從團體修和開始,一步步帶領教友親嘗修和的美好經驗,從而達到皈依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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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社會的一切都在急劇變化中,傳統與價值觀受到質疑,新的標準與法則似乎早上才成立,到了黃昏卻要被推翻,人陷於極度的寂寞和困惑中,壓力來自各方,尤其有關「性」的問題。信仰成了個人的事,祈禱和奉獻成了笑柄,修和停滯於浮面,要不就是進入瑣碎的輔導。要怎樣才能把這件事工做好?我們絕不能單靠演說、證道與權威。

如果「罪」是不信天主、不願回應主的呼喚、拒絕合作、破壞秩序、自暴自棄、陷於決裂的話,則修和是平安的重建、使命的承擔、成了新天新地中的新人。如果我們希望能達致這目標,那一定須靠經驗的溝通,並由此引導、再提攜及鼓勵信眾領略主的仁慈,那由祂主動伸出來的修和之手所帶來的治療和體諒。

當一位牧者與一位尋求協助或懺悔的人相遇時,怎樣才能使主的慈恩明顯地呈現在這項修和的經驗中?或許他們兩人都必須作出某些修正和適應,或許他們還應思索一下究竟是些甚麼成了聖事的障礙:

(一)過往的經驗

有許多信眾在初次領受這件聖事、或於生命中遇上困難的沖擊時,總為那座幽暗的告解亭嚇得半死,又或被神父的斥責感覺到無地自容。他們原以為可以得到一點安慰和扶持,誰想到竟如經歷了一場噩夢。這樣的經驗遂成了以後與主的仁慈相遇的藩籬,再難以甚麼訓令可使情況改善。

(二)寬縱的良知

可能源於信仰培育階段的欠缺指導,許多人似乎從來不曾發覺自己有甚麼地方是錯的。或許總沒有人向他們指點出罪咎的意義,他們對生活的自我反省及審查,始終不能接觸到屬靈的部份。這其實也是一種致命的缺陷,因為一個人的倫理道德觀若從來不曾發展,或發展過程中受到嚴重的破壞,他如何能作出新的抉擇、或重新運用自由投入邁向主的旅程?修和對他而言頓變得外在和法律化!

(三)恐懼被看輕

害怕別人知道自己的真相,儘管對方是一位神父;這在許多情況下阻礙著一個人開放自己的內心及舒釋自己的罪咎。「丟臉」在這�堛漯懋|不是一樁小事,忘記了我們眾人原來都源於塵土;雖然沒有誰是天使,卻也同時沒有誰真是魔鬼。恐懼感的癥狀就是在告明時往往開列很模糊的過失及粗枝大葉地承認自己已犯罪,其餘一切欠奉。雖然宅心仁慈的神父不會因而拒絕赦罪,但事實上,罪咎不但沒有消除,反倒不知不覺間加深了。

(四)從來沒經驗

說來難以相信,許多領洗多年的教友原來是從沒領受過修和聖事。如果有適當的鼓勵和教導,或許他們不會這麼缺乏興趣。在這些人當中,自然也有不少認同了基督教的觀點,以為基督徒的倫理準則只是人與神之間的事,認為只需在心裡告訴上主便足夠,因而忽略了修和的團體意識。

上面所說的,只是其中一些牧民實況。如果從香港許多堂區的一項現象觀察,我們或會試圖捨難取易,以聖事的第三式 ── 公赦罪解決問題。今日許多堂區的修和室或告解亭都常門堪羅雀,乏人問津;然而每當大節期前堂區宣佈團體修和,屆時卻又陣容鼎盛,尤以不須個別告明者最為蜂擁。這自然需要詳盡的考慮及獲得主教的批准,且不能以此作為問題的終點。但如果牧者所希望的是使那久離本家的浪子反躬自省:「我要起身回到我父親那裡去」,因而以團體赦罪作為領受修和聖事的美好經驗的開始,或許上主治療的手,也會拆除人手所建立的障礙。

當然,以後的聖事經驗仍是頂重要的,否則為何要強調神師的角色、態度及關懷的重要性?聖事的領受實在是皈依的佳果。只有當我們不斷經歷這份皈依,福音才會成為生活的真理,值得我們奉獻全部精神、時間、甚或生命。如果我們── 告罪和負責赦罪的人都能有這份共識,將有更多人會因此與己、與人、與神修好;聖事恩寵的實現,本來就是施受同惠經驗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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