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十六期 一九九三年二月 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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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以「需要」或「不需要」作「肯定」或「否定」修和聖事的基礎是不智的;所有聖事的基礎,應取決於天主上智的聖愛。這是祂的救世計劃。的確,天主不必派遣我們,耶穌不必授給門徒行聖事的權力,但事實上祂授給了。這件聖事藉著有形的標記,給人感受到天主寬恕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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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教會不承繼耶穌的使命,致力於達成他的任務,便不是他的使者,只是一個人為的機構而已。耶穌與門徒間的關係,我們無法一覽無遺,這是真的;但是我們有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他們是耶穌的使者。他派給他們任務,並授給他們權力。這一事實最清楚的記錄,可見於若望福音。耶穌復活當天晚上,他顯示給他的門徒,對他們說:「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若20:21)這裡,耶穌不只派遣他的門徒,還賦給他們聖神,這聖神之恩,又和赦罪的權力息息相關。耶穌接著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2-23)
耶穌清楚知道自己有赦罪和治癒的能力和使命。(瑪9:2-8;谷2:1-12;路5:17-26)此外,他更指出治癒與赦罪有著密切的關聯。瑪竇、馬爾谷、路加福音有關治癒癱子的記錄,都同時提及罪過的赦免。生而為人,擅自赦罪,是褻瀆神明。猶太人聽到耶穌出言赦免癱子的罪,就指責他褻瀆了天主。今日,仍舊有人,如有些基督教徒,他們認為天主教宣稱自己有赦罪的權力,是褻瀆天主。其中最善意的說法,認為天主教堅持赦罪的權力,其實無此必要,因為我們既是天主的子女,罪人就是迷失正路的蕩子,他們大可以效法那個蕩子,起身回到日夜期望他回家的父親那裡,接受他的寬恕,根本無需第三者介入,也不容第三者竊取天主赦罪的權力。
許多人因而質疑教會赦罪的權力與必要。但天主教堅持自己授有赦罪的權力。以事論事,誰若忠於教會所領受的使命,就應該承認,教會必須堅持赦罪的權力,也必須肯定赦罪是她使命旳要素。因此,教會給人赦罪,並非虛妄之舉,不應大驚小怪,更不是褻瀆神明。
人們質疑教會赦罪的權力,實際上是質疑耶穌把赦罪權授給人的決定。也許,一如法利塞人,他們甚至質疑耶穌作此決定的「權限」。歸根結底,他們是在質疑天主的救世計劃。教會堅持自己有赦罪的權力,粗看起來好像自高自大;但是仔細想來,既然天主願意有罪的人,不但可以獲得赦罪的大恩,更作為分施赦罪之恩的管道,簡單地自天主手中接受赦罪的權力,比質疑天主的慷慨和慈愛,要謙虛虔敬得多了。
教會授有赦罪的權力,與降生的奧蹟,以及與教會的存在,有著密切的關係。不少人斷然否認懺悔聖事的需要,但是他們一聽到有人否認教會的需要,連同降生的需要,就感到煩惱。在邏輯上,要是懺悔聖事無此需要,什麼聖事都無此需要。不幸,許多基督徒就是這樣自找煩惱。
要是什麼聖事無此需要,降生就無此需要,因為藉著降生,耶穌成了「天人合一」的聖事 (Schillebeeckx)。同理,教會也無此需要,因為教會是天人和好與天主臨於人類歷史的聖事。
我們可以假想:天主造人的時候,能夠在自己與每個人之間建立密切的關係,這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直接歸向天主,不需要第三者,不需要耶穌其人,也不需要十字架。然而,「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你們的行徑也不是我的行徑。」(依55:8- 9;谷8:33)九九歸原,實在而論,這不是「需要」或「不需要」的問題:這是天主的救世計劃。以「需要」或「不需要」作「肯定」或「否定」聖事的基礎,無異是捕風捉影的幻想。我們必須廣開視野,為能更深入地透視在教會內不斷修好的奧蹟。只有在天主救世的計劃中,才能悟解教會赦罪的真正意義。
教會自稱擁有赦罪的權力,要是憑藉人性的依據,確是褻瀆神明。教會赦罪權力的來源,唯在天主的抉擇。此一抉擇是一連串抉擇的一環。這些抉擇不能以人類有限的理性來度量:它們的取決在於天主上智的聖愛。這是天主自永遠的決定,形成了整個「救世計劃」。
容我在此向讀者建議一式按步就班的靜觀,瞻仰天主的救世計劃所顯示的聖愛奧蹟,藉以一睹修和聖事奧蹟的一角。但願此靜觀的默禱有助讀者多少體嘗天主的聖愛多麼用心良苦、關懷備至:他不願加施壓力,而以諄諄善誘,引領我們與他結合。以下是按步靜觀的要點:
- 天主本來不必創造我們,但是創造了。
- 創造我們之後,本來不必給我們說話,但是他說了。
- 給我們說了之後,本來不必降生成人,但是他降生了,又成了人。
- 他降生成人之後,本來不必被釘十字架上死:本來就可以用降生的奧蹟作為修好的模式,但是耶穌揀選了十字架的道路(見格前1:18)。
- 天主在基督內使我們與他和好之後(格後5:18),本來不必派遣我們、授給我們任務。但是他派遣了、授給了。
- 即使天主派遣了我們,耶穌本來不必授給我們施行聖事的權力,包括聖洗聖事和懺悔聖事,但是他授給了。
當邏輯的推論由「本來不必做」演繹到「但是他做了」,愛的光芒閃爍四射。現在,讓我們一步一步地,展開天主的連串抉擇,瞻仰他對我們的神妙關懷。
天主本來不必創造我們,但是他創造了。理論上,人的存在完全是多餘的。因為天主十全十美,幸福無邊,根本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但是理論視為多餘,愛卻不然:它見到喜悅、熱情、分享與流溢。天主創造世界,並非好似一個實業家投資做一筆買賣,而更如一個偉大的情人慷慨地施予。
天主創造我們之後,本來不必給我們說話,但是他說了。依照有些知名神學家的說法,天主創造人類之後,至少以理論說,可以不聞不問,聽讓人類在暗中摸索,尋找人生的意義。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天主決定了不緘口不語,不聽讓我們在暗中摸索,於是天主啟口發言了:「有光!」這是天主在聖經上開宗明義的第一句(創1:3)。這意味著,天主決定了,萬物要在光明中存在與發展。這事實也為耶穌所肯定,若望福音記載:「當我在世界上的時候,我是世界的光。」(若9:5)
天主本來可以默默不語,讓我們在暗中摸索,但是他啟口發言,或藉著我們的良知細言蜜語,或通過以色列滄桑的歷史大聲疾呼。他教導我們,光照我們,給我們指點人生的道路:「你的語言是我步履前的靈燈,是我路途上的光明。」(詠119:105)
我們的良知、良知的意識、以色列的歷史,此三者本來已經足夠。天主已經啟口發言,本來不必派遣他的聖言降來人世,成為血肉,住在我們中間。然而,天主的愛遠超冷靜的理智。「在天主沒有不能的事」(路1:37),我們可以推進一步:在浩浩無垠的聖愛中,凡是可能的事,以愛的邏輯,付諸實施,成為自然的結論。天主既然能夠降生,就必然降生,因為他愛世人,無限無量,除了降生成人,別無他途。
於是天主降生為人,成了事實;豈止一件「事實」,更成了天主與人交往的「模式」。這是說,天主從此取用了心靈結合血肉、精神結合物質的方式,作為與人交往的準則。天主以此方式「使天上和地上的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弗1:10)從此,天主的計劃配合人類時空的特色,無論發言或行事,具體實際,有血有肉,可見可聞,可觸可摸。這是人類生活的本色,在其中,感到「自然舒適」。天主樂意人類感到自然舒適,因而對人類發言,就採用這一方式,向我們傾入他無限的愛意。
然而,有些人一方面對教會赦罪的教義,大驚小怪,一方面卻強調聖洗的必要,堅持教會付洗的權力。這是說,以有形可見的儀式,即以水的洗禮,作為投入救恩奧蹟的起點,是人性的需要。聖洗聖事與懺侮聖事,有什麼分別?何以厚此而薄彼?何以對聖洗聖事一意堅持強調,而對懺悔聖事卻要大驚小怪?在這兩件聖事中,教會均以中間人的身份介入,作為天主分施恩寵的橋樑,就是說,個人直接自天主手中取得恩寵的權利,為教會所取代。
天主降生成人之後,本來不必走十字架的道路:天主本來可以就降生的模式,達成天人的合一。神學家一般都同意,耶穌自然的死亡,即使是在誕生的一刻,同樣能夠拯救整個人類,一如逾越的死亡。就理論來說,當然可以;但是,要是如此的話,耶穌愛我們的深度、高度、廣度、寬度,我們還能夠認識嗎?十字架作為愛的信物和象徵,其強大的威力,對十字架是否必要的質疑,是最有力的答覆。在十字架的光照之下,我們被導入耶穌心靈的深處,一睹天主思考的邏輯:為什麼他願意偕同我們,一如世間每一個人,在黑茫茫的世海中,艱苦地渡過他的一生?耶穌的為人之道,聖保祿稱之為「十字架的道理」(格前1:18)。
天主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之後(格後5:18-19),本來不必派遣我們,賦給我們任務。天主降生為人,成為血肉,進入人類歷史之後,耶穌大可以藉著自己大能,使天主的聖言,擴散傳流,遍及天下,沒有一種言語文化,不聽到他的訊息,也沒有一個心靈,不受到他的震撼和感動。
這裡,同樣地,降生的原則再次運作。在徹夜祈禱之後,耶穌揀選了十二位宗徒(路6:12),委派他們任務,賦給他們治好病人的能力,制伏邪魔的權柄。(瑪10:1,8;谷6:7,13;路9:1-2)
即使耶穌揀選了宗徒,委任給他們任務,本來不必授給他們洗滌、傅油、治療、赦罪的權柄。事實上,耶穌根本無需藉著水的洗禮,赦免我們的罪過,也不必要人經過入門的儀式,參與拯救的奧蹟,以便投入天主聖愛的汪洋。就理論說,耶穌無需藉著餅酒,使自己與我們結合。因為,身為復活的主,耶穌已有進入我們生命的據點,就是他的聖言和榮耀。
理論雖然說不必,愛的想法卻不同,因為愛慷慨大量,體貼關懷,推陳出新,分施流溢。耶穌脫去了神性的尊容,穿上了奴隸的相貌。最後晚餐時,他更空虛了自己的人性,取了餅酒的形體,作為永生旅途的喉糧。誰能說他不合邏輯?
耶穌赦免罪人的過錯,恢復天人的和好,本來不需要假用人間的言語,他自己的一言一行,足足有餘。耶穌本來不必要求我們面對著另一個人,宣告自己的過錯、失足、懦弱無能。然而,在復活當天晚上,他授給教會赦罪的權力。誰能說他措施失當?
上述的靜觀引導我們步步進入天主決策的堂奧,一睹天主對世人的大愛。我建議讀者應以此為背景,去悟解耶穌授給教會赦罪權力的抉擇。愛的熾熱活力遠遠超越理性的冷靜邏輯,愛的賜予也不止為了滿足不可或缺的需要。愛有它自己的銳利觸覺,更能洞悉單憑冷靜的理性邏輯看不到的需要。所有的聖事,也許尤其是修和聖事,歸根結底,不是人類智慧的產物,而是天主上智的果實。(見《神思》8期32-51頁)
以理而論,天主不需要的,我們也無此需要。但是,以人的本性來說,具體事物的直接接觸,現場即景的親身體驗,才是我們的生活模式;在這樣的場合裡,我們才感到真實舒泰。罪污的洗滌,伴隨著可見可覺的流水,比只聆聽抽象深奧的理論,更能體驗到保障和安全。祝福餅酒禮儀,比贖罪祭祀的講解,要具體得多了。
在赦免罪婦的事件中(若8:1-11),耶穌本來可以立即赦免她的罪過。但是耶穌採用了更富人情的做法:他先問她:「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坦白直認,回答說:「主!沒有人。」耶穌於是顯示了無限的同情,安慰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我們可以說,在修和聖事中,耶穌與懺悔者的對話,比他與罪婦的對話更加積極。耶穌用消極的口吻向婦人發問:「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婦人也用消極的口勿回答:「主!沒有人。」在修和聖事中,我們卻以積極的態度與教會對話,因為耶穌授給了教會赦罪的權力,因此,不但沒有人定我們的罪,更保證有人準備著赦免我們。這個人就是聽我告罪的司鐸,他以我們可以聽到、可以悟解的言語,赦免我們的罪過。他和我們一樣是人,而且也是罪人。為什麼天主讓罪人赦免罪人,這也是一個奧蹟。
有人指出,耶穌從來沒有吩咐我們向另一個人自訟自承,對他宣告自己的罪過、失錯和懦弱。這倒是真的:耶穌從來沒有明言吩咐。但是,如果以更廣寬的視野觀察天主的行動,這種說法顯然與天主的「救世計劃」偏離脫節。復活當天晚上,耶穌授給教會「赦免」、「存留」罪過的權力,這權力必然包括裁決何者「赦免」、何者「存留」的職責。教會盡此職責,理所當然,豈能加以否認?教會也必須盡此職責,釐定盡此職責的方式,以確保她的使命得以完整地完成。
在別的聖事中,教會的職責也莫不如此。在聖洗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確保聖洗的禮儀是個信仰的行動,進入天主聖愛奧蹟的起點,而不淪為迷信的陋習。
在堅振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確保領受者,藉著聖神的傅油,全全投入耶穌的奧體。
在聖體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釐定具體的禮儀,使聖餐的舉行相稱恰當,果實纍纍,莊敬虔誠,符合福音的要求。
在婚姻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釐定有效的措施,以保障婚禮的舉行,男女的結合,真實地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
在神品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確保藉覆手之禮賦給聖神的權能、傳授牧職的使命,維持原有的神聖尊嚴,而不流為謀取俗世利益的工具。
在傅油聖事中,教會有權利,也有職責保障領受聖事的病人獲得安慰,尤其獲得必要的協助,為能勇敢欣然地踏上人生的末程。
同樣,在懺悔聖事中,教會有權利和職責,就其歷代累積的經驗,給信徒提供符合人性的方式,以獲得罪過的赦免。此外,她也有職責保障教民應有的權利,並滿足他們合理的願望。在懺悔聖事中,他們有權利擁有具體可見的記號,藉以得知他們的罪過得到了天主的赦免。
作為本文的結束,容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藉以說明天主授給教會赦罪的權力確實有其需要。多年前,有位基督教少女前來向我要求協助。有人告訴她,她的心理狀況可能有點兒問題,事實上,她正在接受一位知名牧師的心理治療。她感到我可以幫助她,因為我是天主教的司鐸。她對自己一種近似孩子氣的舉動感到困擾不安:她經常要打枕頭和拋擲枕頭,以擺脫心中的挫折感。我先給她說明,我不是一個心理醫生,不過在靈修輔導方面稍有一些經驗。我們便開始約定時間晤談,先是對健全的信仰生活澄清一些先決的條件,和對整體的靈修生活建立正確的觀念。幾個星期之後,以我看來,在心理方面,她顯然十分正常,即使有時感到困擾,那是一般人都有的現象。在靈修方面,也沒有什麼問題,或許由於一心要做個良好的基督教徒,有一點點過度的責任感。最後,我們得到一個結論,她所需要的,實際上只有一點,就是一個有形可覺的標記,以肯定她的過錯確實獲得了天主的寬恕,這正是天主教修和聖事所提供的。
信仰使她肯定天主愛她,並樂意寬恕她的罪過。一如一般基督徒,她相當謙虛,坦認自己是個罪人,同時也有足夠的信賴,敢求天主寬恕她的不忠。然而信仰屢次是十分抽象的教義,而天主直接赦罪的神學多是理論的推敲,給人心的安慰不多。神學所肯定的是真情實理,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是真理能夠冷若冰霜,而人心需要有血有肉的溫暖和撫慰。她從未聽到過這一類大快人心的宣告:「我因耶穌的權力,赦免你的罪過。」事實上,她的挫折感是由於內心渴望的落空。因為在心靈的深處,她渴望獲赦修好的安慰,重返天主慈懷的溫暖,然而她所屬的教會,深鎖門庭,擋駕在前,不允她通過有形可見的記號,一嘗人性所嚮往的安慰與溫暖。我對她能夠提供的協助,到此為止。
過了幾個月,這位少女成了天主教的教徒;之後,還入了修會,做了一個修女。她奉命往外地傳教,從事寬恕和治療的牧靈工作,作為耶穌同情、關懷罪人臨於人間的工具和證人。失去了修和聖事,給基督徒所造成的心靈損害,幾乎是無法彌補的!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