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恩復興與神類分辨

郭年士

神思 第十五期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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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強調神恩運動對天主教的「傳播福音」及「大公主義」兩大運動,都有傑出的貢獻。不過,作者希望神恩復興團體懂得分辨,那一類的推動是來自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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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天主教會裡有兩個運動,一個是「二千年福傳」運動,另一個是「大公主義」運動。在許多人看來,這兩個運動對今日今時的教會生活,似乎不著邊際。真的不著邊際嗎?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如果並非不著邊際,那麼,所有平信徒,尤其神恩復興團體,在這兩個運動裡佔著什麼位置?這是我的第二個問題。 

神恩復興團體的數目,在天主教會裡,正在極迅速地增加。這些團體,大多是獨立的,各走各的道路。它們都標榜著向神開放,接受神的推動,這神當然是指基督之神;不過,惡神也善於混水摸魚,乘虛而入。是否可以給這些團體提供一些準則,藉以辨別所感受的推動,確實來自聖神?又有那些準則呢?這是我的第三個問題。 

傳播福音

 聖保祿論自己說:「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這句話對教會來說,不論在那一個時代,無不適合。聖保祿自安底約基亞基督徒那裡領受了向外邦人宣傳福音的特殊使命。在教會中,我們蒙召與他人分享我們的信仰。如果教會不向未聞喜訊者傳播福音,便是一個死的教會。請問,在教會中誰應該向那些未聞喜訊者傳播福音呢?卅多年前有一位神父給我說:「國籍神父對中國教友非常重要;而我們這些外來的傳教士呢,我們工作的對象是非基督信徒,就是在圍繞著我們的人群中去接觸他們。」不久之後,恐怕不再有外來的傳教士了,那時,誰將向非基督信徒宣講福音呢?所謂宣講福音,我的意思是給一些尚未有信仰的人,分享我個人的信仰。這是一個平信徒的時代。因為要靠你們平信徒在巿場裡,給你們所接觸的人分享信仰。但是為使你們的宣講有效,你們必須活出信仰的生活。這裡正是那些在俗團體的崗位了。因為這些團體的宗旨是支持、鼓勵、以及協助團體中的每一個成員,發展他們的信仰,實踐他們的信仰;必然的結果是,尋求給他人分享這信仰的豐富寶藏;而神恩復興團體就是這些團體中的皎皎者。

 大公主義

 這一個導向合一的運動,是在35年前由基督教所發起的,天主教則在梵蒂岡大公會議中正式予以認同。基督教發起此一運動的動機,是他們的傳教士在宣道時所遇到的一個障礙,就是不同宗派的傳教士,向同一聽眾所宣講的福音,彼此之間,矛盾百出。難道基督被分裂了嗎?至於天主教方面認同的動機,則是為了滿全基督的願望:「使他們合而為一,正如我們一樣。」(17:11)60年代後期,70年代初期,各方對此合一運動的反應十分熱烈,但之後就逐漸冷卻下去了。冷卻的原因,部份是由於遭遇了嚴重的困難。不過,近代的幾位教宗,尤其是現任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再三肯定天主教決心致力於此合一運動,鍥而不舍。 

近來,有跡象顯示,神恩復興團體受到聖神的推動,對此合一運動,採取了更積極的行動。布賴頓(Brighton)的會議,以及不多月之前,英格蘭(England)的會議,便是兩個明顯的例子。總之一句,是同一的聖神在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教內進行祂的工作。我們天主教的神恩復興團體應否對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呢?

神類的分辨

我所提出的最後一個問題,原是一個具體的例子。有人告訴我,有一個素在香港舉行例會的神恩復興團體,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在聖神的推動下,在自由而和平的氣氛下決定分裂為二,一個為天主教的團體,一個為基督教的團體。這是聖神推動的嗎?抑是受到了其他神類的影響?在這件事上,我個人相信,確實是天主聖神在這決定性的一刻,推動他們作出了這個抉擇。

有關神類的分辨,有人問道,聖依納爵神操書中分辨神類的規則,對神恩復興團體的團員,是否有幫助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尚不能作出確切的回答。事實上,自宗徒時代開始,教會就覺得,當一個人感受到被神推動的時候,就必須辨別那推動他的是什麼神類。若望一書就已經談到分辨神類的必要。若說依納爵的神操有什麼創新的地方,那就是把分辨神類的程序應用到個人日常生活中重要事件的抉擇。之後,這分辨神類的程序,也被團體應用於作重要的決策,雖然這一類的應用較為少見。因此,分辨神類的規則,對面臨著必須作出重要抉擇的神恩復興團體,大可以加以採用。不過,在依納爵的神操中尚有一套規則,就是與聖教會思想一致的規則。筆者認為這套規則,在團體祈禱聚會的許多場合中,能夠更加有用。此外,還有列任的教宗和教區的主教提醒教民不可忽視的許多注意,都是很有價值的指導;事實上,這些指導是專為神恩復興團體所發佈的,因此,加以重溫回憶,肯定十分有益。

舉例來說,1976年5月19日,教宗保祿六世在註釋聖保祿有關神恩的教導時,說了以下的話:

1. 不論什麼,凡是相反信德的正統教導的,都不能來自天主聖神;(格前12:1-3)

2. 所有神恩都是為了全體的好處(格前12:7);因此,不應該追求同樣、同等的神恩;神恩與神恩之間有分別也有等級。我們應該「熱切追求那更大的恩賜」(格前12:31),以及那些為團體最有好處的恩賜;

3. 神恩中最大的神恩就是愛;聖神自己是愛的賜予者;愛超越一切(格前13)。在同一談話中,教宗也提醒聽眾有關保祿宗徒論及經常而相稱地舉行聖餐的教導(格前11:27-29)

其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801123日,向一群意大利人,借用了神恩復興運動的詞句發表談話。首先,教宗對該復興運動諸多讚揚,鼓勵有加;之後也給他們指出了能有的危機,就是能使一些團體誤入歧途的危機。教宗說:「你們都知道是些什麼危機:對天主的感性經驗,過分重視;對壯觀和奇異的追求,毫無節制;對聖經文字的註釋,既草率又曲解;退入自我,迴避獻身;陶醉在自我的小天地裡,沾沾自喜,卻與外界隔絕……。」教宗又繼續說:「在聖神內革新……其正統性的標記,其在教會內產生的真實效果,不在乎是否興起奇異的神恩,而在於有否導誘越多越好的信友……以謙虛和堅忍的恆心,日益認識基督的奧跡,並為此奧跡作出生活的見證。」

結論 

我們與基督之間的關係越密切,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也越密切。對個人來說是如此,對團體來說,也莫不如此。這也是一個大公主義的原則。我們越接近基督,我們也就更渴望和他人分享對基督的認識和愛,因為為所有的人,基督就是一切。如果神恩復興團體忠實地隨從基督之神的引導,他們必能促使俗人活出基督的肖像,因而給今日的世界造就基督的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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