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公義

一個皈依的故事及反省

周守仁

神思 第九期 一九九一年 67-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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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以自己的經驗,強調基督徒在信仰與正義挑戰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和讀者分享這些經歷,是希望大家的信仰,不再是不食人間的煙火,而是極回應社會、世界和時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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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和大家分享一個「皈依」的故事,一個在「信仰與公義」旅途上獨特的皈依經歷。這是個獨特的經歷因為它發生在「我」的身上,世上只有一個我,也只有一個你,上主也因我們每人不同的背景、際遇、性格、人生觀、世界觀、信仰觀等等給我們每人編織了不同的皈依故事。最後我亦希望能和大家分享我對(香港)教會與(香港)基督徒在信仰與公義的挑戰中能夠扮演的角色的感想。

我是一名出世十天便受洗的天主教徒,但我的信仰生活活像在睡夢中似的,直到我在中二那年才由一個很特別的經驗�媯d醒過來,從那年開始我的「公教徒」生活便很積極地發展。我說這是我的「公教徒」生活因為我很忠心地去「望」彌撒,去領受不同的聖事,同時也參與在校內所有的善會,擔起數個不同的領導角色──我的公教徒熱心是不容置疑的。但同樣地我的「公教」信仰也只是助我做個「好」人,「好」學生,甚至是「好」市民,「好」兒子。「好」就是我學會了「謙卑」,在儘可能的範圍內學習苦難中的基督──「逆來順受」。當然信仰也教了我應有的愛心,對「可憐」的人慷慨「施捨」。他們的不幸雖然有可能是自討的,但我亦應給他們施捨。我的信仰及靈修觀就是在這一套「好好先生」的中產階級信仰中逐漸地形成。中產階級人生觀的其中一條信條是「多勞多得」,故此某人生活的窮困很可能是他未盡全力去工作,但我們的教會教導我們仍應憐憫這一類的人,就像基督憐憫了罪人一樣。

試問這就是我們教會對社會公義抱有的看法嗎?我不準備在這�塈@一客觀性的歷史分析,因為以上所描述的只是我主體的經驗。對當年的我來說,信仰與公義是兩回事,它們可以不需連在一起,公義幾乎等同「做善事」。幸好現今的教會對「公義」有更清楚的訓導,但同樣地我們的社會也不一定是個「多勞多得」的社會!

以上所提及的信仰觀一直保持到進入了「耶穌會」的初學院,我當時是在愛爾蘭做初學,在當地完成了哲學的培訓後才回港的。在那短短的四年�堙A信仰為我而言也起了一種很戲劇性的變化。在初學院的時間我也發覺到自己與人不同,不同的不是我的膚色或語言的那般表面,而是在我的世界觀及信仰觀。不知怎樣的,我那個團體的兄弟都很關注社會�堣ㄓ螂q的事情,甚至是國際上不公義的事情他們也把有一份嚴肅的態度──實在和公義扯不上關係的信仰是一份有著很大缺憾的信仰,一份私有化的信仰,甚至可以是一份虛假的信仰。

當然,對當時的我來說他們的那份信仰觀實在很難接受,因為他們的這份衝擊等於否定了我的信仰觀,更否定了我對自己是一個頗佳的「公教徒」的看法。但是我並沒有考慮到的就是在一個中產的教會內我可能是一名頗佳的「公教徒」,但窮苦的一群往往就只能生活在這個教會的外圍。不錯,我們不時地做善事向他們施捨,鼓勵他們努力些、爭氣些,或也有鼓勵他們「安份」些的。可是我們總沒有想到我們這群中產及甚至是富有的基督徒,在社會�埵P時為了保持我們「應有」的財富及地位也就創造了不少在制度上及環境上的高欄,要他們跳過去,並沒有認真考慮到他們實在可能沒有能力辦得到。所以對一些做得到的便要算是他們的一場造化,對那些辦不到的,我們會勉勵他們多忍耐,因為他們在天堂必有賞報。但對一些走小路的,沒有循規導矩地跨過那些為他們而設的高欄的人,我們大可責怪他們是狡滑,是騙子。但究竟誰是狡滑?誰是騙子呢?

在初學院期間,我同時認識到「耶穌會第三十二屆大會法令」�堛熔艦|號訓令──「信仰與公義」。訓令�堛漱中葺I是「耶穌會士的使命是在十字架旗下為信仰而戰,為正義而鬥」。這訓令不是耶穌會獨有的,它的精神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中可以很清楚地認出來。它要求每一位會士著意地在他們每人的生活及工作崗位內去(重新)認識並實踐一份包涵了公義這份要素的信仰。再者,我們也要在我們的工作中讓他人也有機會去認識、了解及接受那份信仰。

還記得在完成初學階段後、發了願及後開始了我的哲學生涯的那兩年期間,在參與社會及國際性的公義問題上我更積極地投入。可是這份「積極」是需要試練的,因為單是談論和靈修化地看公義的問題實在不難,在這類的層面上做個專家也不算太難,是否一個好專家呢,就當另作別論了。記得有數次我和數位會內的弟兄參加了在美國大使館外,抗議其在中美洲的欺壓及帶侮辱性的外交政策,雖然每一次參與的人數不少,可是這些眾多的人數對我第一次的經驗來說可算幫助不大,我內心的矛盾及恐懼就可以在我的裝扮上不言而喻了。我知道大使館有錄映機錄下我們的一舉一動,所以我帶起了帽,圍上了頸巾,生怕被認出來,有可能是這類公開的行動或對有權勢的人士表達不滿的行為不是在我的血內吧。可是,會否也因為我是一個「香港人」呢?

感謝天主的是這種恐懼和畏首畏尾的感覺未曾支配了我的信念!我很快就覺得我所做是對的:我只是在行使我的「言論自由」人權,及用非暴力的方法來表達出我的信仰及使命。需要害怕的不應該是我,而是那些傷害了人類和諧友愛生活的那一撮人。跟著我脫下帽子,解下頸巾,面對鏡頭,喊出了正義的要求!這次經驗對我來說是一次實實在在的皈依經驗。雖然我做的不是甚麼驚天動地的事,然而它對我以後的基督徒生活的取向及行動實有了一份基本的影響。確實上主所行的事及所作的召叫往往不像聖經中(特別是舊約部份)的那般形象化,例如:天使報夢,大災大禍之類。她往往是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感動了我們,召叫了我們。當然她很多時也需要我們的心準備向她開放,正如基督所說的:「有耳聽的,就聽罷!」(路8:8)

這次的經驗促使我更積極地去反省我周圍的環境及我生命的經歷。我的反省不可以說甚麼有份量的神學反省,但卻是一份要挑戰我基本取向的信仰反省,究竟我想做一個怎樣的基督徒、修道人、耶穌會會士、或是將來的神父呢?其實每一類的生活都有不同要強調的地方,但最基本的是要做一個我認為是真實的基督徒。我相信上主不會太介懷我必須採取某一種的取向及表達的方式,可是我的良心不能容許我置公義的問題而不顧,這份良心的呼聲很可能就是上主對我的召叫吧!

隨著這次的經驗,雖沒有繼續擴大接觸層面包括更多不同的不公義問題,而只為一兩位在獄中有吸毒問題的兄弟作輔導,又在一中心輔導一些用毒品的人士,特別是一些染有「愛滋」病毒──即是「帶菌者」的人士。這些經驗都令我對愛滋病受害者的態度有所改變,事因我們是共用一些杯碟,因此當初無知的我確是有點畏首畏尾,可是當我對這種病毒的認識深了,及至和這些受害者有更多及更深的接觸後,那份不安就被內心的那份召叫所蓋過了,「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凡你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36,40)基督並沒有界定那些病或病人是不值得我們去愛及關懷,但有些教內的弟兄姊妹,甚至是神職人士會對因為吸毒或同性戀行為而感染了「愛滋病」的人士投以白眼,認定他們是罪人,實是遭天譴。

香港的教會官方機搆可能認為愛滋病在本港不算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已被控制了。再加上人手確實不足,所以沒有認真地對教友們供給一些對愛滋病帶菌者及患者應持有積極態度的教育。這可帶出另一個問題來,教友是否永遠要等待教會的訓導處發出通諭才能開始作「地上的鹽,世界的光」呢?例如:教友組織是否不可能主動地作出看待愛滋病患者的信仰反省呢?甚至是帶動一些關注病患者團體或教育運動呢?可幸的是,在我回港後發覺本教區的教友組織比起十多年前的確是成熟了,積極了得多。這是一個很具鼓勵性的現象,一些教友組織例如「正義和平委員會」等都是教友自覺地及積極地回應社會、世界及時代不同的呼聲。

只能在此和大家分享這一點──我感激天主賜了這麼多的經驗予我,感動了我原本的那份自得其樂,不吃人間煙火的信仰。他帶領我步上了一條不斷皈依更生的路程,而在這條路程上我不是單獨的。我需要那些同途的弟兄姊妹給我鼓勵、激發、體諒及忍耐,因那份真正公義的基督信仰實是團體的成果、團體的愛情結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