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對民主的反省

余理謙

神思 第九期 一九九一年 35-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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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就他豐富的牧民經驗,對民主的發展和與教會的關係作反省;他認為天主教會並非一個絕對民主的團體,但卻擁有很多的民主因素,足以給其他團體一個時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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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86年,在菲律賓,見到了「人民的力量」冒升。1989年的最後幾個月﹒在東歐,發生了類似的現象。在香港,1991這一年,就民主來說,說是獨持的一年,是十分真實的。我們已經舉行了區議會、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的選舉。九月將臨高潮,各地區的議會將直選立法局的議員,這是香港有史以來破天荒的第一次。現在應該是反省民主的適當時機了。

民主的歷史和發展

「民主」一詞並非出自英語。它是由兩個希臘詞組合而成,就是「民眾-治理」。雅典這個城市小國,實行一種民主的政治;所有的市民定時舉行集會,共同商討治理城市的公共事務,接著以全民投票來加以表決。這個方法行得通,因為雅典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城市。亞里斯多德在《論政治》一書中,帶著一些譏諷的口吻,評論這種治國的方式說:「籌備節日的宴會,許多人一起動手,當然要比一個人獨力操作來得好;判斷筵席的優劣,賓客的集體意見,總要比廚司的個人看法來得強。」但是,雅典這種初期的民主模式,我們不應把它奉為民主政治的典型。雅典是實行奴隸制的,而奴隸沒有投票選舉的權利。人類的社會是漸漸進步的,民主也是如此。雅典那種民主模式,在一個複雜而廣大的國家裡,很難行得通。在民主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指出幾個里程碑,如:英國的大憲章;法國的大革命;美國的獨立宣言以及林肯總統「人民所有、人民治理、人民利益」的名言。毫無疑問,這些都是走向民主的一大步伐:然而,他們所標榜的民主,仍不是圓滿的,因為只有那些擁有物業的人士才有投票選舉的權利。1948年,通過了劃時代的「國際人權法案」。這法案的第21條堅決地肯定:「人民的意志應該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意志,應該通過真實不欺的公平普選,定期性地表達出來。」

但是民主始終成長不息。我們不能假定,民選的議院和議會代表表達了最終的民主理想。絕對不!民主的前景常在不斷地伸展。至今、我們已經有了工會、商會、學生會、堂區議會,以及各式各樣的民間組織。但是,近幾年來又出現了所謂「人民的力量」。「人民的力量」這個名詞,饒有意義,可以說是「民主」 另一個直截了當的譯名。當人們有意採用另一個名稱取代「民主」的當兒,「人民的力量」來得十分自然,又極其符合人們的心願。也許人們早就感到,「民主」一詞,輕易地掛在口頭,隨便地穿插在字裡行間,已經成了陳腔濫調,再也不能表達萬古常新的內涵了。

民主必然地成長,不斷地進展;這裡,容我指出一個成長和進展的特殊園地。在香港這一個世界的角落裡,民主有時被認為是西方的進口品,是西方社會價值的反映。這種說法確有部份的真理。因此,我們有一個義不容辭的任務,就是使人們看到民主也能夠具有亞洲的特色,表達亞洲的價值,切合亞洲的實況。

實行民主也有先決的要求:

一、要求獲得賴以生存的基本需要:如果一個人沒有適當的容身之所,沒有足夠的日用之糧,怎麼能夠還有心情關心「一人一票」的問題?

二、要求獲得作為公民的必要教育:他的言行舉止基本上應是合乎情理的,就是應知道尊重他人的權利,也曉得如何管制自己。

三、要求對自由有必要的堅定信念:不論是對個人的自由,或是對團體的自由,都有堅決的信念。可能並非所有的人都同意這一點。即使像柏拉圖那樣偉大的哲學家,有一次曾說,如果給予人民太多由自,他們的一舉一動,就像「節日慶典中的鄉愚」。

四、要求對民主制度有合理的態度:民主制度並不等於十全十美的政制。一如所有的制度,都存有內在的缺點和危機;有時候,政治的運作,拖泥帶水;政策的實施,欠缺效力。然而,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其他的政制都一個一個破產崩潰,只有民主制度存留下來,這是很有意思的。

民主與教會

去年6月,我旅經加拿大,一個來自香港的華僑團體要求我給他們談論民主。在一開始我就問,他們是否認為教會是一個民主的組織。這個問題帶來一陣狂笑。我相信其他地區的許多信徒會有同樣的反應。教會看來不像是個高度民主的組織。應當承認,從某些角度來看,教會在本質上,是不可能講民主的。一個現成的例子:我們信仰啟示的真理。所謂啟示的真理,就是天主親自顯示給我們的真理。這樣的真理,能夠更深入地了解,也能夠更詳盡地發揮,然而卻不能因大來的意見而更改;即使大眾的意見是如何地一致,如何地普遍,也不能更改。但是,在另一方面,教會的確也留下許多民主的史蹟。譬如,為了彌補猶達斯的遺缺,瑪弟亞宗徒當選的整個過程,看來是十分民主的(宗 1:15-26)。這裡,容我講述聖安博(St﹒Ambrose)主教當選的故事。前任的主教逝世之後,民眾聚集在聖堂裡,商議推選繼承者的事宜。他們發生了歧見,相持不下:他們大聲爭吵,噪聲傳出堂外:安博是當地一名維護公共秩序的官員,聽到了噪聲,進聖堂去看個究竟,間他們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回答說:「我們在揀選一位主教,但找不到適當的人選。」接著大家靜了下來:這時,一個孩童指著安博說:「你是我們的主教!」立刻,一呼百應,掌聲雷動,表達了一致的同意。那時,安博還是一個慕道者,尚未領受洗禮;於是,就在很短的時間內,他領了聖洗,接著被祝聖為主教。安博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聖人,也是教會的偉大聖師。無疑地,整個過程是天主聖神的傑作,然而是一次道地的民主化操作,實在令我們驚奇佩服!

此外,在初期教會冊封聖賢的程序中,有所謂「民眾的呼聲」(Vox Populi)這一現象。一位聖善的信徒死了,沒有堂區司鐸或教區主教的任何誘導或鼓勵,教民自動自發地敬禮他,如同敬禮一位聖人;人們去拜謁他的墓地、祈求他、請他代禱……如果這種行動不只是一時的狂熱,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歷久不衰,到了成熟的時機,教會就接受教民的公意,認同這位來人尊敬的人物為聖教會的聖賢。這就是教會接受了「民眾的呼聲」。

上面我們談到啟示的真理。有不少啟示的真理曾由教宗隆重地欽定為當信的教義。教宗欽定一端道理為當信的教義,並不是輕舉妄動的。請看事前所經歷的過程:第一步,教宗致函全球的主教,要求查明各地的教民是否相信該端道理。如果得到的結果,教宗認為滿意,下一步,便是叫他的神學家起草表達該真理的信條。最後一步,才是向全球教會隆重地宣佈,信條所表達的道理為全球教民當信的真理。我們就以聖母升天的信條作為例子:在1870至1940七十年間,許多主教、司鐸、會士、以及八百萬教民上書教宗,正式要求欽定聖母升天為當信的教義。1946年,教宗庇護十二世向全球的主教發出一個問卷,問卷中的兩個問題是:「你是否認為『聖母肉身升天』這端道理,能夠被欽定為當信的教義?你是否和你的聖職人員、你的教民站在一起,希望把這端道理欽定為當信的教義?」(1)問卷的答覆是肯定的,亦幾乎是一致的。於是就在1950年的11月,教宗以十分隆重的儀式,欽定了「聖母肉身升天」為當信的教義。由此看來,即使是在欽定教義的過程中,「民眾的呼聲」也有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教會生活的某些場合中,這一份民主的遺產不幸被忽略或遺忘了。事情的操作能夠抓得很緊,權威的運用可以非常任性。神長和上司看起來很像公司的「老闆」。我還記得有一次,在我故鄉的堂區裡,堂區主任司鐸,為了增添堂區內的建築物,向教民發出籌款的呼籲。在堂區內,有一批處理財務的能手,慷慨地獻身,甘為堂區效勞。堂區主任很高興地歡迎他們,並和他們愉快地攜手合作,直到有一天,他們要求知道堂區的財務收支。頓時,所有的歡迎和合作到此為止。這裡,有另一則逸事,當然是杜造的,據說有一個年輕的修女,某日清晨,打開修院的大門,拿取當日的報紙:送報的是鄰近雜貨店裡的一名僱員,想和修女攀談幾句,於是開腔說:「嗨,小修女!今天的天氣不錯罷!你說是不是?」豈知修女回答說:「是嗎?先要問過院長姆姆才知道!」

現在,容我一提梵二的教導。梵二很強調交談和對話、共負責任、分享和參與。梵一曾以漫長的篇幅,暢談了天主的子民。梵二又加以補充和發揮:在《教會憲章》中,論及主教時說:「由於主的規定,聖伯多祿及其他宗徒們組成一個宗徒團,基於同等的理由,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宗徒們的主教們,彼此也聯結在一起。」(No﹒ 22);在《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中,論及勞工時也說:「工人應親身或通過其自由選舉的代表,積極參加企業管理的工作。」(No﹒ 68)所謂企業的管理工作,是指那些有關工人及其子女未來命運的決策工作。同一憲章也談了國民參政的問題,並提醒他們應該認清選舉的權利和履行投票的責任(No﹒ 75)。

梵二對教會生活的影響非常巨大。今日,主教團、司鐸議會、堂區議會……到處可見;未經廣泛的諮詢之前,不作最後的決定,已是很普遍的做法。一位修會的長上曾對我說,在梵二之後,身為長上,注定了要承受很大的壓力;不過他也表示,廣泛的諮詢造就了更愉快的團體。

1971年,教宗保祿六世發表了「八十週年」牧函,談論現代人的嚮往說:「嚮往平等和嚮往分享,實是表達人性尊嚴和自由的兩種形式。」(2)他又指出,現代人需要「更切實地分擔責任,更圓滿地參與決策」;現代人也需要設計和創造「更適合時代的民主模式。」(3)設計和創造新的民主模式!這是多麼強力的邀請和鼓勵!

教會贊同交談,又鼓勵我們以民主的風度待人接物,為什麼?容我們舉出兩個理由:一、今日,我們對人性的尊嚴有了更高度的醒覺;事前不先諮詢而遽然作出決定,無異是踐踏他人的尊嚴,殘暴地虐待他人的情緒和感受。相反,徵求意見,是提升他人的尊嚴,增強他人的自尊,促進他人人格的成長。二、我們致力識別時代的徵兆,又強調實現現代人的願望,因為天主通過這些徵兆和願望向我們說話。今日的時代微兆,今日的普遍願望,乃是在社會生活中,更積極的參與和更全面地分享。

民主與香港的教會

去年10月,胡樞機發佈了一封牧函,討論199l年的選舉(4)。他要求香港的天主教徒作選民登記,屆時投下選票,並考慮參加競選。他又說,堂區和教區的機構應該致力在這一個領域裡,陶育教會的子民。該年年底,香港教會開始150週年的慶典,特制定了一篇禱文。其中一句就是:「祈求天主幫助我們在香港建立一個自由和民主的社會」。

容我們再次一提,政府於1987年 5月所公佈的綠皮書,是一份論及代議政制的文件。那年 7月,主教發出了一封公函,鄭重要求天主教徒仔細閱讀,並勇於發表個人的意見(5)。為了響應主教的呼籲,一位堂區的主任司鐸向他的教民半開玩笑地說,今後修和聖事的補贖將以綠皮書為歸依:一個小罪,閱讀一章綠皮書;一個大罪,閱讀全部綠皮書。主任司鐸的這番講話,是否導致領受修和聖事的人數減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知道,這一年夏季的某天,明報整張首頁版位,刊登了一則由差不多八百名天主教徒簽署的聯合聲明,提出兩項要求:一、全部立法局議員最後應由直選產生;二、1988年就開始直選一定數目的立法局議員。同年的 9月,教區的正義和平委員會更要求立法局全面地民主化;該委員會又表示這全面民主化的過程應於10年內逐步完成,並畫出了詳細的藍圖。

教會積極地投入政治的天地,還是在最近才見到的現象,連我們天主教內的一些人士,也感到不勝驚訝。但是我們應該記得,天主教會是入世的教會,她臨於世界的核心,與世界的命運息息相關。梵二說:「我們這時代的人們,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的喜樂與期望、愁苦與焦慮,亦是基督信徒的喜樂與期望、愁苦和焦慮。」(《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No﹒1)所以,如果我們決心做個名符其實的基督從,就不能避免某一程度的政治參與。在此,容我們提醒大家,「政治」一如「民主」,原是希臘名詞,意義很簡單,解為「市民的關心」,根本是清澈而無害的。另一方面,應該承認,政治參與能滲入危險的因素;而有些狂熱的參政份子曾犯上嚴重的錯誤,也是必需接受的事實。然而,可能有危險和擔心犯錯誤絕對不是避開參政的理由。此外,我們更必須強調,應加強政治的陶育,使政治的投身得以更深入地了解,更正確地按受,以及更全面地溶入基督徒團體的生活。

現在,讀我們觀察教會的內部生活。我個人的看法,教會實行民主,已達到相當顯著的程度。一個現成的例子:現在,我們都熟悉胡樞機的「邁向光輝的十年」。這文件始於一個 20人的小組,有男有女,有聖職人員,也有在俗信徒;小組的主席是一位在俗人士;他們合力起草了一份諮詢問卷;1985年5月開始,這份問卷就在教區內流傳;之後,一直到10月,教區的各階層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小組將收集到的意見,加以整合,然後寫成報告, 附上小組自己的建議,呈交給樞機。最後,於1989年五月,公佈了這份牧函。另一個比較近期的例子,是「終身執事」手冊的訂製。該手冊已在教區的基層團體中流傳,並受到廣泛討論,希望本年年底能得到具體的結論。還有其他許多民主化行動的例子,恕我不能在此一一列舉。

論到堂區議會,新的聖教法典有點令人失望。法典第537條規定:「每一個堂區應該設立經濟委員會……」,語氣很清楚。但是,前一條法典,語氣卻非常婉轉:「如果教區主教在徵詢司鐸諮議會的意見後,認為適宜時,每一堂區可成立牧靈委員會……牧靈委員會衹享有諮詢權。」未來的修訂版,這些規條希望能夠有所改善。在香港,幾乎每一個堂區有堂區議會。把這些議會的結構形態、選舉方式、行動目標、以及權力主體加以分析之後,能夠發現很多東西。這些發現很能令人聯想起香港的某些工會;這些工會,在名義上代表了工人,但是,在實際上,通過一些微妙的管道,受著廠主和老闆的控制和支配。有關這點,我願意給讀者分享本人的兩個經驗:

第一個經驗是一個破天荒的嘗試。這嘗試是由教會神長事前批准了的。在我服務多年的堂區裡,我們成立了一個委員會;該會擁有最高的決策權力,對最後的決定,主任司鐸不能加以否決。在制定政策的層面上,主任司鐸一如其他委員,可以投下他的一票。在開始,我們議定這是實驗性的嘗試,為期一年。在一年結束之後,我們感到可以轉為永久性的組織,我們就這樣決定了。但是,即使在這樣的架構之下,委員會仍面臨一些危機,受到微妙的操縱。為杜絕這類危機,會員必須成熟,主任司鐸亦應該認清自己權力的傾向,謹防作出可能的微妙影響。他必須決心駕馭這些傾向和慾望,並能夠樂意聆聽他人,不但只用耳朵來聽,更應用頭腦、用心神來聽。

第二個經驗是彌撒時間表的修訂。人們覺得主日彌撒的時間有修改的必要。於是在某主日,我們向教友講述了目前的處境。我們給他們一個星期的時間來反省、商討和祈禱,並定下了在下一個主日舉行全民投票,同時又講明了這不是諮議性的,而是決定性的投票。投票的結果,雖然贊成修改的佔了大多數,不贊成的卻也不少。這是一次道地和十足的民主行動。團體顯得非常成熟,對於有關公眾的事務,團員都能作出積極的參與。當我再次回顧這次事件的時候,發覺決定的過程,比決定的本身,更富意義,這是令我不勝驚奇的。

在教會中,促進民主最有效的通道莫過於「基基團」(BCC-Basic Christian Communities)或小型的信仰團體。「邁向光輝的十年」已要求教區同仁致力於這一個最富挑戰性的目標和理想。牧函強調了「集體領導」的價值和輸入「民主因素」的必要(6)。接著,牧函頗詳細地描繪了心目中的基基團:它應該是「自治、自養、自傳」的團體(7);它甚至應該能夠「自我提供牧職人員」。只有在這樣的團體產生之後,我們才能夠談到「民眾的教會」、「民眾的神學」、「民眾的禮儀」和「民眾的靈修」。到了這時,「民眾的聲音」(Vox Populi)才能夠再次響徹雲霄,清晰可聞。這樣的教會才是十足民主的教會,同時仍是完整正統的教會。借用拉丁美洲著名神學家索夫里諾(Sobrino)的說法,我們有了一個「再造的教會」。

結論

本文暢談了民主的發展:理論方面的發展,實踐方面的發展。我們也見到民主在教會的發展情況。我們堅信,歷史的主宰在人類的歷史中誘導運作:推動它、組織它、塑造它,使正義、仁愛與和平的王國逐漸建樹起來。不過,大功告成的日子似乎還是很遙遠,我們或許只能夠看到最初的嘗試步伐。

教會贊同平等的對話和民主的處事方式,為了什麼?為了敬重人性的尊嚴,為了回應時代的徵兆,為了實現現代人的嚮往。雖然,就教會的本質而言,我們不能說,她是一個絕對民主的團體。但是,我們也看到她擁有許多民主的因素。因此,一方面我們要維護教會的正統特色,一方面卻要忠於聖神的引導,盡量發揮符合教會特色的民主活力,達到極致。

我們的教會,對其他的團體來說,也是一個時代微兆。我們日常生活的方式,我們待人接物的態度,為本港其他階層的廣大團體,應該是一個衝擊,使他們認清和體會民主的意義和價值。讀我們掌握所有的機會,明智地、謹慎地,尤其要勇敢地邁向未來。最後,讀我們積極行動,促使真正民主終究實現;而真正的民主,不只是一種以民意為主的政治制度,而更是一種內心態度與生活方式。

 

註釋

1 The Catholic Catechism, John A. Hindon, S.J., Ch.5-Blessed Virgin Mary-Assumption into Heaven.

2 Octogesimo Adveniens:Ch. 2, Fundamental Aspirations and Currents of Ideas, No. 22.

3 同上: Ch.3,Christians Face to Face with these New Problems,N0﹒ 47-Sharing in responsibility﹒

4 公教報,199O年10月 19日:「胡樞機致教友書」,論1991年直選。

5 公教報,1987年7月3日。

6 「邁向光輝的十年」,p﹒6。

7 同上,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