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學角度看

基督徒參與社會的角色

陳滿鴻

神思 第九期 一九九一年 27-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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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認為社會學和教會訓導各有不同的使命;不過,基督徒相信人類的真正發展,有天主聖言的啟迪。這就是教會社會訓導及基督徒參與社會的首要信念。作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為例,指出社會科學與信仰是可以調協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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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八七年頒佈的「社會事務關懷」通諭(Sollicitudo Rei Socialis)仍是最新的教宗社會文獻,但教宗在今年元月一日已宣佈今年內將頒佈另一份文件,以記念歷史上第一份社會訓導文件(「新事物」 Rerum Novarum)頒發一百週年。

教宗的社會訓導文獻,自「新事物」開始已有一百年歷史,其間國際上的政治及經濟情況變化頗大,而每一份文件的主要內容都離不開對實況的關懷,反駁破壞人權及人性尊嚴的某些主義或政治路線,並給予建立國際及社會秩序的原則。

「社會參與」一詞,可包括參與的原則,評估社會發展大勢,以及如何參與等一連串的課題。綜合歷份教宗文獻,特別是八七年的「社會事務關懷」,我們可結論出教會在提供「如何參與」方面是空白的。「如何」是技術上的問題,正如保祿六世「人類發歷」通諭(13,81)及若望保祿二世在「社會事務關懷」(41)中重申:教會為國家未來發展所造成的問題,無法提供答案。因為社會的具體發展是在特定的「主義」及「經濟系統」中運作,而個人參與社會的發展,也是在行政制度、各部門的協調及社會組織等界限之下去作出貢獻。教會的使命,並不包括向社會提供甚麼「主義」、「行政架構」、「財經系統」、「社會組織」……等學問。說得坦白一點,教會的訓導階層在這些方面並不比世俗政經人員及專業人士懂得更多。教會對於內部的管理及行政,對信友造成的不公道,或妨礙傳教事業的發展,其嚴重性有時更甚於一般的世俗機構。

那麼,教會在社會事務方面憑甚麼說話呢?就是憑自己信仰中對啟示的認識,去明白人類的終向,及天主對人預定了的遠景。教會的責任,就是向世界指出這條道路,教會沒法制定一套社會制度去走道條道路,然而,教會可以分辨出:在各種主義及社會制度下,從政者的路向(理論及具體政策)是否有違人類受造的終向,是否有違社群面目的該有本質。在這方面,教會需要把握聖經中人與世界關係的基本訊息(如人使用物質的意義、人對受造世界的責任、人在謀空中對他人的公義原則、解放的幅度、發展的全面性、基督與窮困者、世界的改變/聖化、基督徒的參與……等等)。教會需要向發展中的人類提供價值的優次(比方:工人的尊嚴該高於生產效益、人的權利及自由高於產品所值、大眾利益高於個別機構利益……等等)。

不過,教會在發揮這先知角色時,並不宜持高高在上的態度,只向世界諸領袖抨擊、鄙視。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說明了教會的角色:教會不是在世界之上的超然組織,她是人類家庭的一份子,分享世界中的喜樂、希望、焦慮、以及貧困遭難者對未來的憧憬。教會與世界息息相關(《現代世界》1)。故此,教會不是社會發展中的警察或監督;她是「慈母」,一如基督一樣,充份了解人類在奮鬥中的各種痛苦與挫折,伴同著人並與人一起奮鬥,作人類建設社會的同工與支持者。

教會向世界提供的發展原則及價值觀,是一種「標準」,使各社會體制下的具體發展政策及方式可以衡量欠缺。當然,現實中的任何主義及社會結構都不會完善,也不可能完善,教會的立場必需中立,向全人類說話,避免與任何主義或政制掛勾。

其實,現實中一個政權為國家制訂發展藍圖時,亦受各式各樣的限制,比方:歷史遺留下來的分配不均現象、缺乏權益者的情況、資源及科技水平的限制、國外勢力的壓力、國際競爭……等。故此,任何發展藍圖,都會是充滿「折衷性」的,它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不可能面面俱圓,也不會對所有國民公道,執政者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至於確保權位及意識形態等考慮不必說。教會提供的原則及優次,被從政者「考慮在列」已是很難得了,何況是「盡可能推行」呢?因此,教會的良心呼聲該是長久的,並且在檢討及評佔社會發展成果時,發揮影響的力量。

下一個問題就是:既然在政教分離的今日,一個政權不可能基於宗教理由而考慮教會的原則,那麼,教會的原則若要受到重視,就必需把信仰的訊息「翻譯」成為世界所能了解及信照的語言。在歷代教宗文獻中,我們都看到頗長的篇幅描述社會現存的不公現象、受迫害者的苦況,及對不完善政策的批判,在曉以利害之後,才比較苦口婆心地勸導世界要注意的大前題。

分析社會現象,描述現況及評估政策之得失及影響,原則上不屬於神學的學問,教宗諸文件以諾大篇幅用於這部份無非是為了增加自己立場的說服力,及幫助人認識實況而矣。其實在這方面立論的,最宜是社會科學。很遺憾的,教宗社會訓導各文件的社會分析部份有時未免欠缺公允,或以偏概全,削弱了人對整體訊息的接受。

社會學的角色,與教宗文件有一相同之處,就是無法提供(或保証)一套具體有效的社會發展政策,社會的學問也異於教宗的文件,它連社會參與的原則也談不上,因為社會的學問並不牽涉人類終向的問題,並不研究社會的「該有面目」。以社會學為例,作為一門科學,它的角色是客觀而正確地去了解社會的運作,以及制度與制度間的關係。它的理論是試圖解釋社會諸現象,追溯因果:而理論不可言對錯,或應該與否,理論的作用在於解釋事物的能力。社會的學問不告訴人如何參與社會,或某政策的「該當性」,但它可藉評估方法多少預測某些現象發展的可能結果,它可根據資料授集、理論、分析,而說明現象的前因,或某現象與其他社會制度之間的關係。至於「該當如何」,就不屬於社會科學的範圍,而屬於人的抉擇。社會的研究成果,可說是人抉擇的一些理性基礎。當然,這基礎並不代表決擇的唯一考慮。

理想上,社會學問與教會訓導文件的完善配合,是兩者皆暗示同一路向,這意味著一個信仰假設:即人類的真正發展,有賴聖言的啟迪。合乎聖經及人類受造終向的發展,才會長久及成功地帶給人在財富上的增長、人性的全面發揮、人類的和平共存及互助互利。

這大膽的假設是不可能被証明的,可是,「新事物」通諭有這強烈的信念:「沒有宗教及教會的協助,(世界)不會找到解決方法」(13),而教宗若望保樣二世文件的字裡行間,亦流露出教會聖統領導作用的重要性。若以上「假設」不成立,我們就無法相信啟示在人類及在世界發展上的積極作用,教會之存在就成為世界的多餘旁觀者。這「假設」其實是教會社會訓導及基督徒參與社會的首要信念。

這一重要「假設」,亦給予社會學科的公教從業員一項使命,就是在自己作研究的選材上,以這個假設為其中一個指引原則。即是以這信念及價值觀決定研究的範圍。當然,在研究的方法上,研究人員是客觀及中肯的,一如科學從業者所具有的共通精神。

以「社會事務關懷」通諭為例,教宗在觀察過去二十多年民族發展的效果時,強調目前國際間及個別國家內貧富懸殊的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距離加遠,窮人的比例較「民族發展」通諭時期更高。不過我們仍要追問:教宗的觀察客觀嗎?而且,今日世界的貧富懸殊現象,是由於「發展」的失調,抑或有其他因素?而這些因素又是甚麼?今日的國際關係,與「民族發展」通諭時有甚麼不同?有甚麼積極的進展?又「民族發展」通論至今,有那些新興的國際關係回應了該通論的期望與原則?這些問題,社會科學的工作者是有很廣闊的研究空間的。

又在「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教宗的重點放在「團結」(solidarity)的原則上,即人與人的彼此相依,特別是協助最貧苦的人,把尊嚴、自由、互愛放在最高優次。而「團結」不該純是物質生活發展的手段,而是根源於基督對人類的愛,以及聖三內的「團結」生活(40)。

教宗所宣揚的「團結」精神,雖然是原則,但社會的學問可以為團結這「質素」訂立指標,辨別其外顯的行為或方式,以及估計缺乏「團結」精神的行政帶來的後果,比較不同的制度(例如:在人的感受幅度及社會經濟成長的差別,人在各式架構下的積極性及人格的發展差別……等)。如此,「團結」的理想,便不致流於空談,而是可觀察、可辨別的具體表現。並且,社會的學問也有助於尋找影響團結的因素,以及團結方式與文化及社會結構/生產方式的相互關係等。

社會學及相關學科不會為基督徒提供參與社會的原則及方法,它是一種理性的輔助工具,幫助我們澄清問題,明白現象真相,並推知前因,預測後果(當然這都是相對的):而信仰則以原則指引為重。至論具體的實務,則屬人在歷史中不斷的掙扎和改革,無論社會科學或信仰,都不會取消人在現世的困難與痛苦,也不給人簡單「便宜」的天真答案。學問與信仰,是人類在發展世界、玉成自己的兩根支柱。人抉擇的取向,來自信仰的指示,而社會的學問又使得這指示合情合理。我們亦應知道,任何發展社會的具體方式都是協調性的,即是說,它必然犧牲一些價值而爭取局部的理想,這是在旅途中人類的奮鬥現況。所以,基督徒參與社會必然與「不完善的社會制度及架構」相連。純粹批評制度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更重要的是尊重現實,並從現實及有限的條件中,以歸依了的心神去參與,「社會事務關懷」通論說得很清楚:不是人為的努力可以真正發展人及社會,而是基督的恩賜;並且,人的發展是天國實現的預象,人的努力彷如感恩祭中的餅酒,期望天主的聖化得到改變(48)。

後記一:展望新通諭

以下兩段後記的內容與正文不在同一思路,故以後記方式與讀者分享。「社會事務關懷」通諭頒佈距今已有四年,其間國際社會的情況發生了不少變化。在四年前的通諭中,教宗特別強調「團結」的觀念,而人類在杜會中的互愛互助互利及共同謀求發展都是「團結」的引申,教宗特別發揮這觀念,相信是由於他的波蘭背景。

在這四年間,東歐各政府相繼改組或跨台,分裂的國家得到統一(如德國),歐洲各方人民可以相互來往,而在東西歐政治走向統一中,西歐須為東歐提供極大的支援。在此同時,美蘇的冷戰也日漸消解。

新通諭雖未頒佈,但從各種國際情勢推知,教宗將會肯定「團結」在西方所結出的一些成果,並對未來抱有樂觀。相信在新通諭中,教宗不會再以「團結」為主題,而會強調團結精神的繼續圓滿。並且,受了團結之益的國家有責任以自己的經驗,鼓勵及支持其他尚未得到團結的地方,因為中東、亞洲,非洲及南美仍不斷發生新的人為災難。教宗可能更強調「普世性」的幅度,普世走向弟兄友愛的必要。西方既已是由團結精神產生物質發展的交流(指西歐對東歐今後的經濟支援),同一精神亦須廣及全人類,以滿全所有民族真正發展的理想。

後記二:教會學的一些研事範圍

在這一段中,我想簡略交待社會學者對教會參與社會的現況分析(注意:非提供參與之道)。

韋伯(Max Weber)把宗教分為兩大類型:教會(Church)及教派(Sect)。教會比較有傳統、制度化、傾向理性化的層管架構,信徒在教會團體中比較陌生、參與感不強,但整個教會則融入社會中。教派則多是新興小支派,領導人充滿神恩,能吸引信徒追隨:教派的組織比較家庭化,信徒參與感強,但往往與整體社會格格不入,形成社會上的小圈子。

後代的社會學者基本上接受這區分,視教派為社會的一種反抗表現,以美國的Amish為例,信徒拒絕一切文明科技,自組農村社團,子女隔離受教育,保持著數百年來的生活方式(電影Witness便有他們生活的畫面);另一些教派是過嚴格的生活,不認同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如古猶太的厄森派。

在教會與教派的兩極中間,我們可區分對社會認同程度不同的宗教:

一﹒沒有先知使命,教徒按社會的標準而生活,百分百與社會一切認同。二﹒宗教的理想與社會有同有異時,有些宗教便強調相同點,避免向社會直接挑戰。三﹒社會中的一些價值頗吸引,如地位,財富。有些宗教以倫理生活守則作為達至世俗成就的一種方式,把宗教淪為工具。比方:忠實致富,禮貌待人及愛人可為自己事業加添成就等。四﹒敵視社會的一切,鄙視社會,以清高自居。

以上各種可能性,在我們天主教會(至少在部份團體)的歷史中,都可以找到類似的態度,從這些類別中,我們可更深認識自己。

另一些參與的研究問題是「條件」。問題不在於應否參與,而在於參與的限制,以及在不同客觀環境下的參與方式。比方,地方的政權予人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嗎?即使可以,我們仍要知道一個地方的教育普及程度,以及多數人的生產方式,這些因素差不多界定了我們的社會參與方式。比方:在大多數人務農及文盲佔多的社會,它就沒有「民主、直選」等條件,參與的方式便不能從這些理想入手,而在於改善經濟條件以及促進教育。

在不同生產形式及不同發展程度中的社會,都有其相稱的政制,而這社會又有相關的宗教/教會模式。社會學可以研究宗教結構與文化/社會間的相互關係,信仰表達的社會及文化背景,宗教教導對社會變化的影響等,而使我們認識處境及界定最配合社會現況的教會架構及社會參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