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 第六期 一九九零年 43-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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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並非直接以神操為主題,作者分析團體的培育不理的原因,繼而建議以「使命」作為團體培育的起點,以「團體」負起橋樑的角色,以「行動的靈修」去執行使命。這個建議正是神操靈修要帶出的,也是基督生活團(一個以神操為骨幹的信仰團體)的取向。本文曾以英文刊於The Way, Supplement, No.62, Summer 1988,現得作者本人及該神修期刊的同意,以中文和讀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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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團體的推動人,尤其是信仰團體的推動人,他的責任是在激勵團體不斷地成長,使它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團體,度正統的信仰生活,忠實地執行所負的使命。
真正的團體是一個相容性的整體,既有特殊的取向,同時卻包羅著生活中的各個層面,如社會的層面、精神的層面。這是說,團體雖標榜著獨特的目標,但仍容納不同的因素;既有不同的因素,就有差異和自主:這必然會產生緊張,但應是認可的。由於團體的使命以公共的生活為對象,因而面對著自己所服務的社會和文化,在廣寬的領城內,有著鮮明和自覺的態度。團體固然不輕視個人的關係,但更是一個半官式的機構:有著明確的結構、固定的職位、共同的目標;這些結構、職位、目標又與所負的使命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可以說,在俗信仰團體,在促進世界基督化的努力中,是一個活力中心。
但是,在許多團體中,要在這方面有所成就,不是沒有困難的:因為這些團體實際上只發揮了一些類似信仰治療的功能,或只提供精神上的支持。成員都是一些志同道合和意氣相投的友好,他們的活動多局限於個人關係的領域之內;要他們執行公共的任務,實在非常因難。為使這樣的團體把成員個人的需要和受自教會的使命整合起來,不論是團體的領導人,或者是團體的成員,都需要經歷一個陶育的過程。在這方面,我們的成績顯然不及格:只要看看我們陶育出來的團體,和想像中那種生氣蓬勃的信仰團體,相去遠了。
導致有限成績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例如:社會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心理的因素。不過,依我的看法,我們在陶育方面的不理想,有三個主要的因素,它們之間又有著相互的關係。這三個的因素是:一、以位際關係為中心的靈修精神;二、以家庭結構為模式的團體觀念;三、視使命為靈修自然產物的假想。下面我們先對三個因素作一番探討,之後再提出若干建議,為使我們的團體更符合時代的要求。本文的探討雖然以小型團體,即今日相當流行的「在俗信仰團體」為主要對象,但是相信也可以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團體。
談論靈修生活,在梵二之前,多著重遵守外在的誡命和實踐客觀的真理;在梵二之後,則更強調對天主、對自我以及對他人的關係:這就是以位際關係為中心的靈修模式。雖然這靈修模式在教會並不是唯一的,但是在實際上郤是今日靈修的主流,也是絕大多數在俗信仰團體所採用的靈修模式。
這�堙A我們不想把位際關係的靈修作深入的神學反省,或加以全面的分析;我們只限於指出它的幾個較為重要的特色。位際關係的靈修可以說是:致力在位際關係中實現超自我的愛德;靈修生活的成長就是位際關係成熟的過程,即是從不真實的位際關係逐漸進入真實的位際關係;所謂不真實的位際就是疏遠和膚淺的關係,而真實的位際關係就是緊密和親切的關係;這種位際關係的基本要求,便是必須具有包羅萬象的廣度和直達底層的深度。在這個模式下,可貴的德行(真實位際關係的表達)有:對自我,了解接受;對兄弟姊妹,忠實可靠;對所愛的人,信賴容納和有盟約的關係。此外,自我表達的技術(深度的分享),給予情緒上的支持和對他人的肯定是很受到重視的。
在位際關係的靈修中:天主是愛的化身;耶穌是知心的密友,是有力的支持,也是所有位際關係的圓滿;聖神是位際關係中感性的和諧;救恩是擺脫不真實的位際關係,恢復真實的位際關係;而天國則是以完美的位際關係所建立的理想團體。
反過來說,所謂罪(不真實位際關係的表現)就是:自暴自棄,關閉孤立,玩弄情感,或與人為難;不真實位際關係的徵兆有:狐疑,妄斷,政治手腕,和損人利己;罪常在情感上留下創傷,只有和好才能治癒。皈依的過程頗類似心理治療。
要是上面的描寫果真表達了今日的靈修潮流,那末今日的靈修看來頗有女性的色彩。雖然這種說法不免有些冒險,但是有一點我們可以肯定的,就是西方世界的女性社會是以個人價值的取向、情緒的支持和親密的交流為核心的。至於男性的社會�堙A與此不同,是以目標價值的追求、事業成就的競爭以及客觀冷靜的談判和協商為架構的。這種待人接物的方式,在女性社會�堙A很可能被認為是不真實的位際關係,或者,至少會引起緊和不安。
這個事實可能是一個重要的緣由,解釋了為什麼靈修和團體的陶育課程,尤其是男女兼收的課程,男性參加的少之又少。男性處在女性化的氣氛中就是感到不舒服。在大多數信仰團體�堙A男性始終佔著少數;有不少團體,甚至根本沒男性參加。對許多女性來說,這真叫人洩氣:要使她們的丈夫對宗教發生興趣,不論是奉敬禮神工也好,或者是體驗信仰生活也好,實在感到無能為力。
還有一點:一種靈修如果以情緒感受和個人位際關係作為主要的表達方式,勢必局限於私生活的圈子之內。這種靈修對家庭、朋友以及私下往來等之類的場合固然非常適用,但對公眾生活就不易發揮功能。就說依納爵的靈修罷,它雖然十分重視明辨抉擇和愛的實踐,但是如果把它局限於個人位際關係的層次之內,人們想像中的美德,只能是些個人關係中的公平仁愛與溫良慈善罷了,而難能達到神國瞻想所要求的目標:就是在公眾場合中那種激昂慷慨、任勞任怨、鞠躬盡瘁的英豪程度。政治、政府、治安、法律、企業、科學、科技的運作,是不可能只依靠美妙的情緒和良好的個人關係來進行的。
容我們舉一些例子。一個中級的女性銀行家,參加了一個講習會,研討怎樣把信仰生活和職業活動整合起來。在結束之後,她感到又失望又氣忿:因為她認為,身為一個基督徙,應該溫良慈善,不能鐵面無情。這固然是男同事希望她有的美德,但作為一個銀行家,她應符合職業的要求。一個治安警察參加了一個小型的靈修研討會,在離去的時候,也感到很失望。他得到一個結論:福音並沒給治安工作教點什麼;而且,他覺得如果依照福音的教訓去執行任務,不但會使無辜者陷入危險,自己也可能要賠上性命。一個有經驗的靈修導師總是設法知道,怎樣在靈修講習會中,突出靈修的剛性因素,以便滿足男性參與者的願望。這樣的例子俯拾即是,不勝枚舉。
第二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有一種相當流行的想法,把團體看作一個家庭,或是一個知心好友的圈子。這種想法尚有理想化的傾向,就是排除人際關係中所有消極和足以引起緊張的因素;它又大大地限制了團體的幅度:因為它的主要功能只限於提供精神的支持,它的活動範圍只限於不拘形式的私人生活。無疑地,這種想法,不論對團體的內部生活,或是對團體的對外使命,都有重大的影響。
在家庭中,在朋友間,消除緊張確是一個重要的功能。在那�堙A行動舉止可以隨便一些,穿戴服飾可以不必講究;外面受到了冤屈,可以有人聽你訴說;工作上遭遇了挫折,可以有人給你安慰。一個人整天的時間大部份在公眾場所度過,免不了會受到刺激和打擊,希望得到家人和朋友的關懷和支持,是理所當然的。在人們的想像中,家庭、友誼,常代表著一件與現代社會對立的東西:在那�堙A沒有競爭敵對,只有認同肯定;沒有疏遠隔膜,只有了解親切;沒有冒犯中傷,只有鼓勵撫慰。
持有這種想法的人,認為團體應該與家庭和友好的圈子一般,它的活動不要越過「私」的界限,就是不涉及法律的範圍,不觸犯公眾的輿論,不引起政府的干預。凡染有「公眾」色彩的活動,如:公共事業、政治行動、經濟建設、公民生活等活動,尤其是足以引起爭議的,都是不容接受的。他們會引用一句民間的格言說:如想保有你的朋友,萬勿談論宗教政治。在團體之內,只宜談論「私」的生活;如果要談論「公」的生活,也只能限於情感和個人關係的層次。此外,為了維護和諧與一致,家庭模式的團體有著排除一切差異的傾向。
家庭和友好圈子沒有法定的組織,它們的活動沒有法定條文的根據;它們的首腦,如果有的話,並不是依照章程而產生的;而他們的職守也沒有明確的界限;它們的成員沒有依章應盡的職務,沒有明文指定的處事方式,也沒有因為不稱職而被開除的危險。總之一句,它們是不重形式的社會團體。
在家庭模式的團體中,接受、認同、支持、歸屬感、以及一定程度的和諧與一致,勢必成為基本的要素。這樣的團體固然能夠造就一個活動的環境,並有助於緩和緊張的關係和促進自我的實現;但是最後的目標,不會超越團體成員的需要。成功的尺度將是團體成員的同心合意、集體活動的歡樂氣氛、以及各式各樣的個人福利。只要有人提議超越團體自身的活動或目標,就能引起緊張和不安。集體的商討和決策將盡量避免,因為這些都是呈現不同志趣和價值觀的機會。主席將由成員輪流擔任,因為不想讓某一個成員獨攬權力。硬性的規則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它們可能損害友愛的氣氛。
最後,家庭模式的團體很鼓勵集體活動;但這些聚會只是為了給成員提供實踐信仰的環境,並不是為了使他們充實信仰的活力,以便在團體以外的場合�堳蚴H仰的生活。所有無助於和諧與一致的動議,都認為不符合團體的利益;至於團體的使命將歸納為兩點:對內,發揚溫良可親的兄弟友愛;對外,促進和諧美好的人際關係。這種和諧美好的人際關係也就是團體生活的準則和理想。
現在我們要談談導致團體陶育不理想的最後一個因素。有一種相當普遍的想法,就是使命是靈修成長和團體發展的副產品。形成這種想法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大多數人參與團體生活的動機,是為了想體驗一下個人的信仰,只有極少數的人是為了完成某項使命才加入。團體的領導人也只有依照大多數人的願望,提供相應的服務。
既然一般的要求是靈修生活的成長,因此團體陶育的課程通常都是由祈禱開始;繼著,便是一連串探討靈修生活的活動,如:透視信仰,糾正偏差,反映天主的聖意等等。有不少課程,在開始時,固然也教導參與者自我介紹以及交流和分享的技術;但是,差不多所有的課程,都把基督徙使命的課題,安排在最後的階段。當然也有例外的;不過,既然是例外,正好証明了通常並不如此。這�堙A我們要指出的一點只是,由於用這樣的觀點去了解靈修和團體的功能,就逐漸形成了一種理所當然的想法,就是:只要靈修和團體受到良好的陶育,自然會產生使命的意識。或者,換一句話說,就是:靈修和團體的陶育是產生使命的先決條件。
但是,實際上,團體屢次只關心靈修生活的成長,並且往往為了維持例行的活動而弄得筋疲力盡。因此,雖然內心十分渴望負起基督徒的使命,但是始終覺得這是一件份外的工作,並不包括在靈修生活和團體活動以內:或者認為執行使命與靈修和團體扯不上關係,或者因為感到團體還沒有準備就緒,已到了採取行動的時候。不論在那種情況下,他們以為,執行使命和服務社會並不是信仰生活的一部份,而是外加上去的什麼東西。這種觀念即使在一流的陶育課程中,也是屢見不鮮的。如果上面所提出的各點不幸言中的話,我們就不用奇怪,在這樣的團體�堙A如果要求團員,除了在私人之間顯示溫良慈善之外,更在公眾場合執行一些任務,就會引起難堪的緊張。這夠令人掃興的。
針對上面所說的情況,本人建議以「使命」作為團體陶育的起點;團體將擔任私人圈子和廣大世界之間的「橋樑」;「行動」的靈修將更符合我們所追求的目標。試以下面的圖表說明。
| 靈修 | → | 團體 | → | 使命 |
| 超越自我的愛德 | 靈修的陶育 | |||
| 表現於 | (家庭的角色) | 產生 | ||
| 忠於團契的關係 | 使 命 |
| 使命 | → | 團體 | → | 靈修 |
| 陶育的起點 | 超越自我的愛德 | |||
| 心靈的皈依 | (橋標的角色) | 表現於 | ||
| 獻身於使命 | 使命的執行 |
今試就第二個取向的團體陶育,加以說明:
這陶育的目標是雙重的,就是:信仰生活的培育和執行使命的訓練。陶育的起點是「使命」,不是「靈修」。使命的意識將產生一種覺醒,看到為有效地執行使命,必須通過團體;同時也確認健康的靈修必然包括執行使命的活力。這是說:團體和靈修是使命的果實,而並非使命是團體和靈修的產品。
由於人們參加一個團體,屢次是為了排除煩惱和寂寞,或滿足個人的需要,譬如:治癒心靈的創傷,尋找精神的寄託,或體嘗天主的慈愛;因此我們應該推行一個以團體為重心的陶育計劃,就在開始的階段,導誘成員由尋求個人的需要,轉變為追求團體的使命。陶育的課程必需幫助參與者能夠突破個人需要的狹小圈子,進而發現,在社會文化的廣寬天地內,他們所面臨的需要。個人的經歷和社會的歷史常在個人內心的需要中彼此相遇。賴特米爾斯(C. Wright Mills)曾描寫了這種有意識的相遇所產生的功能,並稱之為「社會的想像」,他說:
「社會的想像」是一種心理的狀態:它幫助我們運用資訊,加以思考,進而獲得明確的透視,發現在世界上正在進行著什麼,同時又看到在自身內可能會發生什麼;它也是一種心靈的質素;它能夠給予出人意表的啟發,使人明瞭內在的狹小自我與外在的廣大世界,所存在的密切關係。
這種心靈質素有利於透視自我與世界之間的關係,它是可以培養的。我們就可以從成員參加團體的動機出發:先安排一個與他們個人需要有關的社會環境,再導誘他們體驗自身的需要與這個社會環境之間所有的密切關係。既然我們需要參加團體,就可以問:在那個社會環境�堥s竟發生了些什麼,促使我們感到參加團體的需要?我們再可以問:我們的需要是不是一個訊息呢?它顯示了天主對我們的召叫,要我們正視那個社會的情況,作出一些反應,因為正是這些情況使我們感到了參加團體的需要,是不是呢?或者,我們還可以問:在聖神內的信仰生活,如何可以幫助我們把自身的需要,和我們生活在其中的社會環境整合起來?
這樣的反躬自問能夠幫助我們把個人的經驗、社會文化的歷史以及福音的教導連貫起來。這些問題也可以使團員從自身的需要出發,去響應世界的要求和福音的號召。個人的需要、社會的要求、以及福音的號召,這三者的相遇,蘊育了使命的種子:因為它能夠導致參加者對自身的使命達到充分的覺醒;它也能夠促進團結的精神,因而幫助了克服無能為力的感覺,而這種無能感正是對世界作出積極反應的阻力;此外,它更將團體和靈修安放在應有的地位,就是:為使命服務。導誘團員通過這個歷程便是團體陶育的核心。
其次,團體另一個更富活力的形像便是「橋樑」的形像。社群可分兩種形式:一、是原始性的形式,如家庭、朋友圈子等;二、是有組織的形式,如公司、政府機構等。團體正介於這兩種形式的社群之間,因為它同時具有它們的特徵。因此,它正好擔任了橋樑的角色。原始性的社群以自然親切的交往為重,有組織的社群以冷靜官式的關係為主,而團體就成了兩方的緩衝地區。這樣,團體本身具有一種功能,可以把團員導入更廣寬的天地,並將溫和可親的私人圈子,與廣庭大眾的公共機構連接起來。
「鄰居福利促進會」是個很好的例子。它是鄰居集團與市政府之間的橋樑:它代表鄰居與市政府的官員商討行政事宜和地方設施等公務。還有,兩個城鎮間的旅館也擔任著橋樑的角色:它幫助小鎮的居民移向廣大的市區。
中間團體當然關心團體內部的良好關係,不過同時也重視達成超越團體以外的既定目標。國體固然希望團員彼此之間的交往,應比在公共的機構內,更親切、更流露個人的性格;但是卻並不強調要達到猶如在家庭和朋友圈子�堛漕犖媯{度。彼此的支持和接受必須與追求超越團體的目標保持平衡。維持這種平衡屢次就是團體領袖所應該關心的重點。
既然中間團體是私人圈子與廣大世界的橋樑,共同的觀點和明確的目標是必要的。對此,轉變個人需要為公共使命的過程頗有幫助。團體所注視的目標既然是超越自身的,這就使團體自身成了半公開的社團,且必然地染上多元的色彩,這是公共世界的特徵。因此,分歧和磨擦就成了家常便飯。不過團員也會漸漸產生一種接受,甚或歡迎差異的心態,發展一套化解磨擦的技術,和學得一身處理多元化場合的本領,終能確立一個共同的目標。如果一個團體,它的成員能夠跨出令人陶醉的情感和諧,培養出接受差異的廣寬胸襟,更能把這些差異整合起來,合力為超越自身的共同目標而效勞,這個團體可以說進入了成功的階段。
由於團體有「任務」要完成,因此它鼓勵團員運用原始性社群的資源,以面對情緒和親密關係的場合。同時,它也幫助團員,或個別地,或集體地,在有組織的社群�堙A以適當的方法,處理公眾的事務。這一切都是在尊重個人尊嚴的原則下進行的。
為使團體忠於自己的目標,它有一套固定的章程作為行事的依據,如:領袖的產生,職權的範圍,團員的守則;至於有關分歧和對峙的處理和化解,成敗得失的質詢和檢討,政策的辯論和釐定,計劃的訂製和實施,以及採取實際的行動等等,這一切進行的程序,都有明文的規定。
團體的橋樑角色在陶育中的地位是相當明顯的。作為一個團體的推動者,在執行輔導工作的時候,我們可能先要觀察一下團體所呈現的是那一種形像。我們或者必須先要下一番功夫,排除那些不健全的心態。我們應該備有一套方法,以便在幫助團體自立的時候,能夠駕輕就熟。有時我們只需訓練他們當領袖的訣竅,有時卻需要教導他們如何籌備一次會議和怎樣整合團員的差異。至於促進組織成長的知識,賦給小型團體生氣的技巧,為大多數團體的推動者,都是很有幫助的。
上面我們說過,以個人關係為核心的靈修,在私人生活的領域�堙A是很適宜的:在那�堙A互助、親切和友誼最受到重視。這種靈修對家庭和友誼的場合是一個很有效的支持,因為家庭和友誼的功能主要是在於情緒和感受的層次。但是,在擔任橋樑角色的團體中,以個人關係作為核心的靈修,就沒有用武之地了:因為它沒有那些公共生活和執行使命所要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在以法定關係為架構的廣大天地中是不可缺少的。我們認為一種以行動為核心的靈修,將更符合公共生活和執行使命的要求。以行動取代個人關係,以行動作為靈修的核心,靈修影響的幅度勢必擴大,因為它提供了一個適宜於公共生活和執行使命的良好環境。
最近有兩位學者,對行動靈修的研究,作出了可觀的貢獻。其中一位是耶穌會士羅杰特(Roger Haight)神父。他在一本靈修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用哲學家布隆代爾(BlondeI)的行動觀念來詮釋依納爵的神操。有的人寫信給他,向他請教基督徒在世界中的行動有甚麼價值,他的答覆是值得提出來讓大家分享的:
首先,我們所謂的靈修,行動便是它的核心。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行動,具體地說,就是在這個世界上自由的精神活動……在這個角度透視下,神橾的「原則與基礎」所觸及的必然地包括了人的行動,即人在世界中並為了世界所從事的活動;由此可見,人的行動或活動有其絕對的價值。這價值的來源是天主的旨意,就是天主決定了給人類分享他的造化能力,就是願意人類在時空內參與他創造世界的活動。天主的這一旨意構成了人存在的要素,因此,人的獲救與他在世上的創造行動或工作活動是不能分割的。
在這背景下,罪就是藐視或捐毀人類行動的價值,不論是心術不正,使這美好的價值腐化變質,或者是妄用自由,逃避對世界應負的責任。耶穌的使命可以說是為了肯定人類行動的價值:他把人類的行動提升到天主的層次,因為他在世一生的所作所為,就是天主生命的本身。天主的聖意無非是普遍的號召,邀請每一個人同他合作,以博愛的胸懷,以自由的行動,參與創造世界的工程。祈禱的功用就在於使信德活躍,維持和加強分享天主創造行動的超性意識。至於與天主結合,不是別的,就是與天主一起行動,共同建立他的神國。
另一位有貢獻的學者,多馬斯克拉克(Thomas Clarke),也指正行動是靈修的首要標誌。他說:
行動的靈修適宜於這個充滿著衝突的世界,它的精神與在和諧的環境下,以個人發展為核心的靈修是很不同的。行動的靈修可以說是政治的靈修:它用非暴力的方法,爭取世界的正義與和平。
照克氏的意見,行動靈修的要務是在識別甚麼是真正的行動,甚麼是拒絕行動或迴避行動。真正的行動必須擺脫幻想、野心和工作狂。此外,真正的行動和機械式的操作也不同:後者只是沒頭沒腦的操作,而前者既能接受訊息,也會作出回應。最後,真正的行動絕不將靜觀的行動分割:它必然是靜觀的行動。
因此,在行動的靈修中,超越自我的愛德是在具有創造性的自由行動中表達出來。在這背景下,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抉擇和每一個行動,不論是為了促進人際關係,或者是為了執行一個任務,都取得了神聖的價值。這些抉擇和行動,可以說,成了天主垂愛世人和世人還愛天主的橋樑。
從這個角度看來,行動的靈修囊括了人類間所有的交流活動:私人關係間的活動或公共場合中的活動;團體以內的活動或團體以外的活動。此外,行動靈修所指的活動是不分性別的,因為它們同是男性社會文明和女性社會文明的要素。
最後,克拉克又給我們指出了,在團體陶育工作中應作的努力,他說:
靈修的目標是要求一個人在團體中發揮他行動的能力,就是在愛德中實踐真理……所傳統的方法,例如定時默想、公私省察、集體祈禱、公共敬禮、週年退省和靈修指導等,在取用時,必須問一問:它們如何可以使一個人、一個社群、一個廣大的信者團體,排除種種阻檔,抗拒層層壓力,以便能夠真正地達到靜觀行動的境界?
梵二時代已有了二十多年的歷史,也積下了不少的可貴經驗,現在正是作反省的時候了:在教會使命的角度下,檢討一下我們在團體陶育工作中所憑藉的一些原則和所運用的各種方法。在探討我們所取用的靈修精神、所標榜的團體模式、所採取的陶育原則時,使命在整個陶育計劃中的位置,應該是一個最值得注意的要點。在過去,以位際關係為中心的靈修精神、以家庭結構為模式的團體觀念、視使命為靈修產物的一般假想,似乎是團體陶育所依據的普遍原則。不過在今日,如果能夠把正統的靜觀行動與靈修、團體、以及使命有效地整合起來,相信必能發揮更大的功效。換一句話說,如果把使命作為陶育的起點、把團體作為通向廣大世界的橋樑、以行動作為靈修的核心,這樣的團體陶育定可產生更豐富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