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易暴?

黃鳳儀

神思 第四期 一九九零年二月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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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瑪利亞方濟各傳教修會黃鳳儀修女就瑪5:38-42陳述基督徒面對暴力時應有的態度。耶穌不但要門徒忘卻仇恨,甚至遇上不公義、羞辱、或強橫的對待時,也應柔順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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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訊息萬古長青,奇妙之處在於人在不同時代中,對同樣的訊息有不同的了悟。香港近遭震蕩,故此現在重唸某些章節時,會有不同的體味。

5:38-42是我們熟識的章節,內容如下:「你們一向聽過說『以眼遺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這是山中聖訓六對對立中的一對(其餘五對在5:21-375:43-47找到),今天對我們來說,特具意義。

整段瑪5:38-42可分三部份來了解。5:38-39a就是對立本身,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來自出21:24(或肋以24:20及申19-2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耶穌要人實行的,卻是「不要抵抗惡人」。5:39b-41則屬於這對對立的第二部分,在此耶穌舉了三個實例,藉此教訓人如何實踐「不要抵抗惡人」的勸諭。從暴力的觀點來衡量,這三個例子且是由強轉弱的:掌擊面頰──強拿衣服──迫別人走路。最後,在這對對立的第三部份──5:42──我們看見另一個例子,這是與施與受有關的,它比較籠統,在內容和結構上都與前面的三個例子有別。

一般解釋,瑪竇筆下的耶鯀是在「不要報復」的大前提下講這對對立的,他不主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做法,並且確立基督徒在面對暴力時應有的態度。「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古代眾所週知的律法(Lex Talionis),在很早的法典中已有記載,很自然成為舊約時代道德的一部分。它的原則十分清楚和簡:假使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他自己就要受到相等的傷害。這條看來相當殘忍和野蠻的律法實質上是一種懲罰法,是恩惠的開始。它本來是為抑制無止境的報復而設立的,背後的道理就是:傷害人者必要受罰,但決不能超過受害者所受的傷害。再者,它絕不是讓人報復的法則,而是讓法官在判斷各種暴行與不公時,有所指(參看申19:18)。此外,這條法則亦決不能按字面去執行,因為這樣作會導致不公允,試問一隻壞的眼睛或牙齒能代替一隻好的眼睛或牙齒嗎?

雖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本身是為判官而不是為個人而設立的,但一般相信,在山中聖訓的第五對對立中,它是與個人有關的。在這裡,耶穌所關心的不是法律上補償的問題,而是他的跟隨者在面對暴力和迫害時該有的基本態度,因為在對立中所舉的例子,大致上都是與暴力有關的。

耶穌首先說:若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在這裡,暴力顯然易見,而且並非表面上打耳光那麼簡單。假定一個慣用右手的人,站在另一個人面前要打對方的右頰,他應該怎樣打呢?唯一的、自然的方法,就是用手背來打。對猶太人來說,用手背打人,比用手心打人的侮辱要大兩倍。所以在這個例子中,所牽涉的不僅是暴力而且亦是侮辱的問題(參看瑪26:67,耶穌極可能這樣被打)。

耶穌接著說:若有人提出訢訟,拿走你的內衣,你不僅把內衣,而且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原來,在那個時代,內衣(Coat)是用棉或痲製成的袋型長衣,連最貧窮的人也有另一件替換。不過,外衣(Cloat)就不同了,這是大毯式的長袍,白天當衣穿,晚上當被蓋,一般勞苦大眾只能擁有一件而已,故此是極其珍貴的,不能缺少。亦不能典當,按理更不能從他身上拿走(參看出22:25-26:「若是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應歸還他,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蓋身的外氅:如果沒有它,他怎能睡覺呢?」;亦參看申24:12-13)。

跟著,耶穌又說:當人強迫你走一里路的時候,你要甘願走兩里路。對於這個例子,我們所知有限,它可能指一個國家的領土被佔領時,佔領者所強加於老百姓身上的服務。昔日巴力斯坦被佔,猶太人會有隨時被迫去為羅馬人服務的壓力(參看谷15:21:基勒乃人西滿就是被羅馬人所迫去背耶穌的十字架的)。

正如掌繫他人的面頰一樣,強拿他的衣服或強迫地為自己服務都是暴力的行徑,不為耶穌所容許。就算在瑪5:42這個最後的例子中,也有暴力存在。不少人認為在這裡所提及的施與受的問題,實際上只與同族中的借貸有關。猶太人必須盡量幫忙有急需的弟兄,在借貸給同族兄弟時,不可拿取利息(參看申15:7-823:20-21;出22:24;肋25:35-37)。話雖如此,在面對別人的索求時,多少感覺到一種無形的壓力吧。

不過,這對對立最矚目的地方,就是人在面對暴力時應有的回應。這種回應是積極的,而且,除了最後的例子以外,是加倍的: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拿你的內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耶穌要求那些跟隨他的人,不但不要以暴易暴,而且還要在逆來順受之餘,加倍回應!

就如其他的對立所包含的教訓一樣,在這裡所強調的非暴力行徑以及不能報復的正確心態直接了當地道出基督徒應具的德性。就內容方面,這對對立與隨後有關「愛仇」的第六對對立有著極密切的聯繫。通過這些及在其餘對立所包容的訓導,瑪竇福音中的耶穌給追隨他的人陳鋪了一條通往天國的道路,這就是義德和成全之道:「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一樣」(瑪5:48;亦參看5:1720)。

在路加福音中,有關非暴力的訓誨是在「愛仇」的主題下得以發揮的。相比之下,這個訓誨在瑪竇福音中就較為突出了。無論怎樣,「愛仇」和「不報復」同屬耶穌的訓誨,他並且以身作則率先實踐了,他走的十字架道路就是最完美的憑証。

耶穌在瑪5:38-42的教訓是清晰的,他的立場是鮮明的。他要我們非但忘卻仇恨,且在遇上不公義、羞辱、或強橫的對待時,柔順地回應。只是,事實上,如何實行他的教導呢?有人會問,這是可行的嗎?若真的照著去做,不就是讓惡人當道,導致世界大亂嗎?那時,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公義何在?這與基督徒參與建設一個正義和平的社會的論調,又如何協調?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唯一的答案恐怕便是,那看來不可行的,實際上卻是可行的,這就是由死入生奧妙之處。耶穌用他的整個生命讓我們知道,這是可行的。當然他所要求的,不是字面上的了解,而是內裡那種捨己忘我的精神。

世界各地爭取民主、自由的事扣人心絃,動人之處恐怕亦在於那看來是不可行的,實際上成為可行的了,我們自己做不到的,有些年青人做到了,而生與死之間矛盾的火花,亦在他們身上擦亮了。以非暴力、和平的手段去爭取應得的東西,獲得舉世讚許。耶穌的寶訓,甚至能由一群不認識他的人起碼局部地實踐了。期望這些事件能激勵我們,加深對聖言的認識,在不斷反省及淨化的過程中,了解「不報復」教訓的真正意義,在大大小小事情上,都以「非暴力」的手段,十分柔順地回應。亦只有這樣,我們才堪稱自己為基督徒,才堪當跟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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