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趙榮珠 |

 

 

109
神學論集
(1996)p399-406
   

教友職務的重要性及其發展


趙榮珠

 


前言
本次研習會的主題是「教友職務」,由不同主講人分別從新約中教友職務的基礎、 教友職務在教會歷史中的演變過程、訓導文獻中的教友職務、教會法與教友職務、 教友職務的神學分析、教友負起神學課程的職務、及牧靈實務經驗的分享和工作心得…..等方面來闡述,從這些講授中,頗值得有心人士停下腳步想想;教友職務到底可以從何開始,有何展望…..等等。
由多位教友菁英的分享中,很令人覺得「形勢大好」,因為已有不少前輩在各個不同的角落,於各種教友職務上擔任了披荊斬棘的工作,使我們今天能較有信心、 也較有把握地繼續走下去。
這幾天在神學研習會上,大家在這個領域中遨遊、暢談,厚厚的玻璃雖然阻擋了窗外許多的「噪音」和「狂風」,但是,當我們離開此「神研會」的殿堂,重返人間時,真正的工作才開始,那時燥音再也擋不住,剌人的狂風也將撲面而來,於是我們才能真正去看;在此時此地的教會內,教友職務應如何推展?如何落實。

一、從教友的新定義出發
這個新定義是由張春申神父,於1994年七月《見證月刊》上發表的:
「教友是教會的主體,他們藉著入門聖事,分享天主子民的生命;承擔基督賦與教會的基本使命,負起出自使命的基本職責。其他教會性的特殊身份與職務,都是為了教友的生命與基本使命,提供不同性質的服務,以共同建樹及發展基督的身體,去福音化世界與人類。」
在此言簡意賅的定義中,有幾個重要概念,如:
1.「教友是教會的主體」:因教友是教會中的大眾,是絕大多數,也幾乎是會體,因此稱教友為教會中的主體。但「主體」並非指「作主」,因為教會的主只有一位,就是耶穌基督。不過,教友的確是主體,因此要「為教會負責」。
2.「分享天主子民的生命」:意即天主子女的恩寵生命,教友也分享。但張神父擬的定義並不是在恩寵的層面上界定教友,所有天主子民在此層面上是一致的 。
3.「承擔基督賦與教會的基本使命」:此基本使命乃教友藉入門聖事被基督派遣,是他們本有的基本使命,亦即梵二大公會議所說的﹕「旅途中的教會本質上帶有使命性」(〈傳教〉2 號);「基督信徒的蒙召,實際上就其本質而言,就是為使徒工作的蒙召。」(〈教友〉2 號) 。
4.「負起出自使命的基本職責」基本職責就是司祭、先知、君王,實踐基本職務是教友的本責,目的是為了福意化世界與人類。
5.「其他教會性的特殊身份與職務,都是為了教友的生命與基本使命,提供不同性質的服務,以共同建樹及發展基督的身體,去福音化世界與人類。」:這一段是根據保祿厄弗所書四11~13。因為其他在教會內的各種不同的特殊職務:有聖職與非聖職之職務,各種不同的特殊身份:如獻身生活中的修會團體等等,都是以不同的方式服務教會的主體:教友,同時協助教會的主體,去共同福音化世界與人類,所以在教友的新定義下,特殊的職務是為基本的職務服務。
由此觀之,教友的責任十分重大,且責無旁貸,義不容辭﹐所以全體天主子民,不論身份、職務、 皆應為同一使命投身與服務。


二、教友職的幾個概念
1.梵二前
雖經數番更迭,但簡括地說,當時教友的職務大部分是以當神父的助手為主,而影響力亦有高有低。在教會的歷史中,教友在體制外的使徒運動曾發生過二次(請參閱胡國楨神父之〈教友職務在教會歷史中的演變過程〉) ,第一次大約在三世紀末、四世紀初,許多基督信徒脫離政經社會,過著退隱的修道式生活,追求「成全」的基督信徒生涯,這類團體是獨立自主、由非聖職人員領導的「教會」,而團體中亦無聖職與平信徒之分。此運動為時甚短,後來逐漸「聖職化」。
第二次體制外的使徒運動大約在公元一千年前,即當時全歐各地都在響應的「讀經神修運動」,這個運動也許可說是教改革運動的前驅,他們不是為了「權力」,也不是為了「反聖職人員」,而真正是為了靈修的需要。
今日亦有不少小小的教友靈修團體在各地興起,這會不會是第三次體制外的使徒運動?我們拭目以待。
記得曾有一住作者形容梵二前的教友職務是:「祈禱、付錢、服從(Praying, paying and obeying﹗)這與孔格(Congar)所言頗為神似,他認為以前聖統學下的教友是「可以聆聽、隨從、聽命、服從、學習的羊群」,而聖職是「可以指導、教導、領導的」引導階層。
2.梵二後
由梵二文獻中可以看出其教會觀是一共融的教會觀,是「責任分擔,彼此服務」的教會觀,在此概念下,人人皆為一完整的成員,皆承擔完全的使命。教會亦由「威權」的教會觀轉化成「僕人」的教會觀,不再是「對立」而是「對話」的教會,即透過各種對話:與生命的對話、與文化、與其他宗教…..等等的交談與對話中,時時更新,時時學習的教會觀。
根據梵二教會憲章的聲明:聖職善牧宜承認並促進教友在教會中的地位與責任(參閱〈教會37〉號) ,這職責更可推廣為:有資格的教友「可以從會聖統統接受若干教會職務……」(〈教會〉33號 )。
此外 ,梵二亦把教會由「完美的社會(Perfect society)」亦即:聖統、體制、結構、次序、方向、領導…..等,導引叵歸至聖保祿所說的信友團體的特質:「基督的奧體」及舊約中「天主子民」的教會觀。而在這樣的教會內「教友們以聖洗聖事和基督結為一體,成了天主的子民,以其自有的方式,分沾基督的司祭、先知及王道的職務,在個人份內,執行整個基督子民在教會內與世界上的使命。」(〈教會〉31號) 。而教友的職務就是「傳教,為光榮天主父而傳揚基督,使人分享教贖的恩典,再通過人使普世歸向基督」(〈教友〉2 號)。
3.今日
「職務即服務」的概念,在初期教會中己沿用,今日宜再度強調革新,應為「生命服務」(1995年1月亞洲主教會議之主題),並建立信仰的團體,使團體成為真正的團體、成為天主子民的團體,司祭、先佑、王道的團體,而不是「小圈圈」、「你儂我儂」而已,重要的是能真正的在現現地的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生命,能與基督同感:「….基督了我們的智慧、正義、聖化者和救贖者」(格前—30)

三、教友的時代?時代的教友?
「教友的時代」呼喊了好多年,但此時此刻不妨捫心自問:我們是不是「時代的教友」?我們是否具備了時代教友應有的使命、資格?
1.教友職務的重要性不在於聖職的不足,或要「取代」聖職,亦絕非因此而更突顯了教友職務的重要,若然如此,則是很明顯的誤導,因為聖職的特殊職務、功能與角色,絕非教友可以取代的。
2.教友職務的培育亦培育出一個個的「迷你」神父、修女、或小會士,因為教友職務有教友的特色、功能、與使命。教友職務的培育也應從多方面著手,特別是信仰的培育,依據孔格(Congar)所說:我們現在的教會觀應是一全面的、完整的(total)教會觀,這教會觀是為教友,屬於教友,是以全體教友為主的教會觀(Total Ecclesiology is an Ecclesiology of all Christians, for all Christians, and from all Christians) ,是一「民有、民治、民享」的教會觀。
在這種教會觀培育下,按神學基本的定義來看﹕神學應是信仰與生活的對話、與文化的對話、與人心的對話、交談,正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如果我們不與其他文化整合,我們將難窺天主的全貌。」這在教友的信仰培育上,亦十分重要。若在教友的信仰培育上,與現時現地的生活沒有共同的語言,沒有共同交談的起點,則很容易誤導他人,使雙方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因此在信仰培育上,應常問:信仰的核心是什?聖經與我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我們如何在生活中做倫理的分辨與抉擇?禮儀在信仰生活中的角色是什麼……等等。
靈修養成方面﹕真正的教友靈修是什麼﹖既不應是「小」修女、「小」神父的靈修,亦不當是「小」會士的靈修,因此教友的靈修仍需教友努力去體會、去實證、 去生活出來:教友的靈修亦不應是一種「競爭」或「比較」﹕我是用依納爵的神操、你是用聖方濟的、他是用大德蘭的……我們不是在收集、競標,而應是找出自己與天主往來最合宜的途徑。
此外,相關的職務訓練也不可忽略,例如:各式實務技巧和方法的訓練(如;如何溝通、分享)、牧靈關懷(如:對臨終照顧、安老、弱智、監獄、外勞、吸毒者、單親、愛滋患者、雛妓….等)、信仰團體的建立與互動(如:慕道團、基信團、讀經小組……).....、社會參與,即如何將真正的、基督的正義實現於人間(如:關懷公共福利政策、勞資問題、環境污染、公害、社區睦鄰…等)。
3.教友職務的培育應是持續的、定期的、在職的訓練。
4.台灣有關教友職務的現況是「有點明、又不太明」﹕教友職務在台灣可以追溯至1968年,由台中山地教友的義務使徒開始初步實施,牧靈中心的教友領袖人才二年培訓亦自970年正式開始,可說是廣義的培育教友職務人選,但真正使教友職務釐清,使之制度化、合法化、似乎又不甚明確,依據教宗保祿六世的規定,只有讀經員及送聖體員是明文規定,但事實上在許多堂區有許多職務已交由教友負責,而那些職務是否是「非法」?我們是否需儘早使之合法?或、就維持現狀,反而更易靈活運作?以上種種狀況都有待研議。

結論:建議與展望
1.如何教友職務具體化:制度化、委任制、任期制等。
2.如何從服務的廣度,加強服務的深度?教友職務已相當普遍,但如何加深對職務內涵的深入理解,則尚待努力,且職務是為服務,應是每位天主子民當仁不讓的使命,如何讓使命感得以充分的發揮(要命的使命感!?)、 如何再將本地教會的生命力找出來?是在華麗的殿堂中?或是在山邊、海隅?如何激發此「分享基督生命的教會」應有的生命力?如何去實踐新福傳﹖如何去做多樣化的傳?不只是口傳、身傳、心傳,且更是生活傳﹖這些都有待你我的努力。
3.教友的職務不是一系列的活動、滿滿的計劃、繁複的工作,而是要表達天主在人間如何持續地召叫我們,如何持續地臨現人間,當我們向天主的呼喚敞開胸懷回應時,所產生的行動與效果,亦當是教友職務要表達的。
4.如何使教友職務更普及,加速本地教會新面貌的呈現?如何活出教會新圖像?新覺醒?新關係?新體驗?新神學?如何使教會真正與基督同感、與世界同行?與百姓同情?如何使教會能成為名實相符的、降生性的教會?以及本土化的、一體而多元的教會?只有當教會划向深處時,她才能成為真正的、先知性的教會,而一個能輕觸絕對的、基督奧蹟的教會,才會真正明白什麼是謙下、什麼是降生、什麼是服務、什麼是僕人。
5.如何培養新的靈修觀?它應是一種互補、互重、 互愛、互憫,而非不同靈修學派的競爭,就像亞西西的聖方濟所說的:有能力在各種事物中見到真善美的一面,並衷心喜悅,才是成熟的靈修觀。
靈修是一種生活方式,事實上,整個的生活就是靈修,要活出基督信徒的生活並非以我們用什麼祈禱方式來定斷,而是看如何在生活中聆聽聖神、回應天主、如何去挹掬清芬以活出基督的風骨。
我們常將靈修分成好幾等,似乎愈深奧玄妙的就愈高級,但事實是:一位平民百姓的口誦心禱,說不定比所謂的靈修大師更能傳揚基督、建立天國;因為靈修除了是一種生活外,更是一種承諾、一種投身、一種抉擇,所以靈修是依不同人的不同神恩而有千萬種不同的回應方式,但其核心卻永遠是基督,永遠是一體三位的天主。
6.如何使教友職務擁有「教友」的特色?教友既是教會的主體,其特色自當維護,但其中「家庭」的責任仍應優先考量。放眼看去,教友中多少的前輩先進為了善盡教會職責而常常成了家中的缺席者,甚至犧牲了孩子的童年、家小的幸福!教友畢竟不是神父、會士、修女、所以自己亦當自覺,而教友們的主管、長上、神長亦請多加關注。
我們知道所有的天主子民,不論聖俗,都是追隨基督的同行人,因此需要彼此切磋、互相扶持、彼此欣賞、敬重,而非彼此對立、挑戰,甚至成了彼此的威脅、刁難。
此外,教友自己也要爭氣,唯有「裝備」齊全,方能信心十足,並提昇「服務」 的品質。一位實際擔任教友職務的人,應不斷學習如何在現時現地活出基督的生命,這種學習是經騇性的、實證性的,而非純理論的、概念的、或抽離現實的。因此宜時時檢視反省、要常「純化」動機去問:我為何要擔任教友職務?以免使觀「天」、觀「心」的焦距模糊,並隨時「淨化」、聖化自己、並福音化社會、世界,而此聖化自己、聖化世界,亦是根據我們自己得救的經驗而來。此外,在繁瑣的生活中,要給自己挪出靜觀、獨處的機會,愈忙愈需要歸心、靜獨、與祂同住,好能真正活出基督的悲憫性懷與無私胸襟,使教會能更全面地呈顯基督的風貌及僕人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