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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6)p310-398
   

教友職務常見的三種問題


陳明清

 


前言
所謂「教友職務」的問題,實在很不容易從「教會問題」中單獨分割出來,例如:「教會歷史」、「教會結構和組織」、「教會制度」、「教會法律」、「教會管理」、「教會經濟」…..都和「教友職務」的問題密不易分,因此現在所談的「教友職務常見的三種問題」,是在以下的基礎上探討的。
1.此處所謂「教友職務」,是泛指教友在教會機構中所從事的各種工作。如在教會學校中擔任教師、職員、工;教會醫院中擔任醫護、牧靈、行政工作;教區、堂區的牧靈傳教工作;教區、修會的行政工作;教區、堂區的牧靈傳教工作;教區、修會的行政工作;教會的社會工作等等。
2.所謂「問題」,是目前「教友職務」中的一些現象和事實,我們無意去判斷和批評,因此不牽涉是非和好壞。
3.常見的「問題」應該不只三種,諸如兩性問題(性別歧視)、種族、族群的問題、獨身教友與聖職、會士……等問題,此處只舉其犖犖大端。
4.在探討每一個「問題」之後,我們都出一些嘗試解決問題的「共識」,供有心於倡導「教友職務」的先進參考。

三種問題
一、教友職務「專任」、「兼任」或「義務」
性質:
1.專任教友職務,應該是受聘於教會的,是教會在禮儀或非禮儀中委任的,與教會有契約關係的(雙方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全職(責)的,是支領全薪的。
2.兼任教友職務,除部分時間工作、非全職外,與專任教友職務大致相同。
3.義務教友職務,亦可受委任,只是不受薪,可自由選擇定時或不定時工作,且可按自由選擇工作的性質。
問題:
1.教友職務若為專任,則教友可以用更多的時間、精神去統籌、協調、連絡從事教會的工作,並可組織教友,共同擔負教友職務;但專任者必為全薪,人事費用負擔沉重,教會常感無力。
2.教友職務若為兼職或義務,則因教友參與人數不受限制,教友參與感大,且經濟負擔輕,但因非專任、全職,統籌、策劃、組織功能有限。
3.教會(或聖職人員?)的希望,可能是有許多有資格、有能力的教友做「專任」教友職務的工作,但最好是義務職─不受薪。
共識:
1.牧職工作應該是一種「團隊」的工作,聖職人員、教友職務各司其職。專任、兼任或義務教友職務,又各有其特點,有時無法替法,而且互為補足,相輔相成。現在姑且以醫院牧靈工作為例(見下列附表),可見一斑。

 
 

醫院牧靈工作

職務分類

工作

教友職務 (專任者獨有)

組織、連絡、分配工作

教友職務
(專任、 兼任、 義務者共有)

禮儀
探訪病人、安慰病人家屬
教友醫院教友員工牧靈工作員工,病人及家屬福傳工作

聖職人員

訓導、安慰
聖事(付洗、送聖體、和好、傳油)
禮儀

(附表)

2.應按工作的性質和工作的需要,決定聘請專任、兼任或義務的教友職務者,而非只有經濟幅度的考量。
3.要多鼓勵有使命感、有經濟能力、有時間的教友提前退休,擔任教友職務。
4.擔任教友職務者,無論專任、兼任或義務都是在做見證性的工作,因此應該有資格的一即基本的學識、能力應該在水準之上(或之間) ,德性足以吸引他人,操守是可被信任的,並且是適才適用的。


二、經濟的幅度
財源問題:
沒有錢、錢不夠、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是教會的問題,更是教友職務的大問題,財源不足的原因,不外以下幾點:
1.無固定收入:教會是否有以下的現象呢?土地不少,但多閑置;到處有房產,但是卻很少利用;死抱著一些「基金」,卻任憑貶值﹖
2.無營業收入:教會在從事牧靈、傳教工作之外,是否充分運用了有專業知能的教友職務者,辦理服務性、有收入的附設機構?如托兒所、幼稚園、成人教育、 社區活動、甚至餐飲服務…..。
3.無投資收入:教會不應從事投機或賭博性的工作,但長期投資以增加教會的收入是否可行?都是可以研究的問題。
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主要為預算、決算、審核帳務、憑證、財產、物品盤存、清點監督等工作,教會經濟幅度中之會計問題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問題檢討;
1.預算:教會(教區、堂區、教會機構….)有無量入為出、或量出為入的原則編制預算?如何籌措預算經費?是否收支均納入預算中?是否確實按照預算科目執行?都是可以研究的問題。有許多修會團體、修會和會士都有很好的預算制度,因此收支都控制在預算中,會士活出神貧的精神,令人非常佩服。
2.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處理會計事務、有無按照審核程序?採購、營建有無公開、公正、訪價、比價、議價、招標?又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
3.有無編造報表及定期(按月)呈報?教區有無稽核制度?許多問題的發生,都是因為沒有預防措施的緣故,相信我們都有誠意去改善它。
待遇問題:
這是非常敏感的問題,我們希望有資格、有能力的教友從事教友職務,但如果沒有提供適當的待遇,會讓人有不被肯定身分和尊重職務的感覺;要是只一味的期望教友職務者「犧牲享受、享受犧牲」是不可能長久的;一個教會機構中,人事的流動性如果太過類繁,絕非機構之福。待遇問題,我們可以從教會法典方面加以檢討。
教會法典第兩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明白指出:此種服務人員(平信徒從事教會工作者)
1.有權利取得為了個人及家庭的需要。
2.足以相稱維持適合其身分的合理酬勞。
3.此酬勞須遵照國法的規定。
4.亦有權獲得社會福利及所謂社會保險和健康保險。
什麼是合理的酬勞?以目前一個公立國民學校的教師來說,剛從師範學院畢業任教的老師,其月支俸額及研究費為三萬四千二百三十元,如果擔任導師則多二千元導師費;一個高中畢業初任學校書記的職員(最低薪)薪俸也有二萬八千七百七十元。我們在談教友職務待遇的合理原則時,可不可以拿來參考呢?
除此之外,如何建立適當的福利、保險、退休制度、差假辦法…..以安定教友職務者生活,提昇並鼓舞其工作情緒,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有尊嚴的專務教友職務,也是我們可以深思的問題。
共識:
1.無可否認的,教會是天主子民的團體,是信仰的團體,是共融的團體,是愛德的團體…..但也是奔向天國目標旅途中的團體,教會有旅途中的許多限制和需要。因此教會管理企業化,聘請專業的教友(甚至非教友)去管理經營教會事業,是可以研究的問題。人性化的管理是什麼?是牽牛吃草?還是放牛吃草?都是我們可以檢討的。
2.培養正確的成本觀念、建立良好的會計制度:教會可以辦社會工作、慈善事業,但是也必須要有充分的經濟來源才行,如何將有限的資源(人力、物力)作充分、適當、有效的運用?是成本觀念。要辨事、要用錢必需要有預算、要申請、要審核、要有憑證、要記帳、要核銷….,這些制度可減少弊病,避免疏失和增進效能,不只是信任或不信任的問題。
3.教會的管理,須教友(教友職務者)的福利和機構(教會)的目標並重,教會才有發展可能的意識。不斷地去提昇、改善教友們(教友職務者)的精神生活、倫理生活、 物質生活,讓教友們(教友職務者)真實體會到教會的關注、感受到與教會是密不可分的生命共同體,高興地共同營造教會的新機。

三、與神父的合作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要特別感謝天主的是,在我領洗的四十年教友生活中,遇到了許多有聖德的修女、修士、神父、主教們。從他(她)們身上,我們看到了耶穌基督,並且為拓展天主的國服務;尤其是在和聖母聖心會神父們一起工作的三十幾年歲月中,絲毫沒有「受僱」做「傭工」的感覺,受到非常的尊重和禮遇,彼此是像兄弟般的在一起「合作」為基督工作。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機會,有擇善固執、堅持不讓步、爭得面紅耳赤的空間。在學校教育工作中,他們扮演的是配合、支持的角色,從不抓權或干擾行政,讓人有充分發揮的餘地。因此,我想,所謂與神父們合作的問題,除了是人與人之間合作的共同問題,也就是「文化背景的問題」、 「個性和人格特質」的問題,由「立埸不同產生的看法不同、做法不同」的問題和「思想觀念落差」的問題等外,還有一些其它的問題存在,不利於教友職務與神父的合作,諸如:
問題
1.聖職主義的問題﹕從前面的演講中,(教友職務在教會歷史中的演變過程) ,我們很清楚的了解,大約在神聖羅馬帝國成立(約由公元三二五到七五O年之間)大額我略教宗時代,教會基督徒的層級(按首授職的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平信徒)才劃分出來,從此聖職人員完全掌控教會,逐漸演變成有的(少數)聖職人員完全掌控教會,逐漸演變成有的(少數)聖職人員認為他們在教會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甚至是除了天主以外的全知全者,教會的所有事業都必須由他們做領導者,平信徒至多只是受僱的、聽命的工作人員、合作者而己。
梵二後,天主子民的教會憲章,雖然倡導「平等」,普世教會也有了許多開放措施,但一千多年來的歷史積習,要改革亦非一蹴可幾的事。
2.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間題:部分外籍傳教士,仍有相當程度的優越心態,與教友交往或非教友交往的言談之間,有意無意地表現其本(母)國文化的優越,輕視、鄙視本土文化習俗,令人非常反感。
3.社會變遷迅速,交通資訊發達,教育普及,民生和人權意識高漲,教友和教友職務者一再是唯唯諾諾的乖寶寶,教友對神父聖德的要求和服務品質不斷提高,對神父造成了相當的壓力,因此,部分神父對牧靈福傳工作裹足不前,因循苟且。

共識
1.從聖經和基督徒的初期教會中去尋找神父與教友職務合作的關係。廿八年前基督活力運動自菲律賓傳到台灣,那個運動即以回歸聖經和基督徒的初期教友生活為標榜,在台灣教會發生了很大的影響,教友和神父們在一起工作(辦班)活動中,彼此分工合作,非常融洽和樂。如果教友職務者與神父能從聖經和基督徒初期教會中找到自己(應是)的真面貌,相信必能相互平等、 彼此尊重,對問題的解決幫助非常之大。
2.在信仰的幅度下溝通與共融:要是教友職務者與神父除在工作中合作以外,也能在信仰生活上與神父一起祈禱、共融,相信對增進彼此的瞭解和溝通有很大的幫助,彼此一定更容易接納、包容、求同存異了。
3.教友職務者的四個「不」:「不自卑」、「不驕傲」、「不自私」、「不無能 (要有本事) 」,這些都是相對的問題,教友職務者面對過獨身與奉獻生活的神父,和他們合作之間,要是努力做到了這四「不」,相信一定會非常愉快的。

結論
格林多前書告訴我們:
「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聖神顯示在每人身上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十二4~7 )
「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和能說天使的語言;但我若沒有愛,我就成了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我若有先知之恩,又明白一切奧秘和各種知識,我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沒有愛,我什麼也不算。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全施捨了,我若捨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沒有愛,為我毫無益處。」(十三1~3)
因此我們在談論教友問題職務的時候,還是應該要祈求聖神的指引、依靠聖神的帶領,相信聖神的恩寵並以真正的愛德去尋求天主旨意的實現,好讓天主的國早日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