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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6)p387-390
   

台灣義務使徒經驗分析


谷寒松

 


前言
在進入本主題之前,先介紹下列四本書,要認識台灣「義務使徒運動」的人,必要的參考書﹕
汪德明:《義務使徒訓練工作概論》,台中﹕光啟,1983。
汪德明:《教友的時代一天主呼喚,人間的使命》台北,天主教使徒訓練中心,1986。
黃連生:《白冷會在中國傳教史料》台東天主教教義中心,1985。
Brigitte Fischer, New Dienste in der Katholischen Kirche Taiwans. (台灣教會新的職務)Immensee: Neue Zeitschrift Missionswissenschaft, 1994.

本文,是接著楊讚姊妹及鄭擲吉弟兄的分享,針對他們所提出來的個人及整個「義務使徒運動歷史」的經驗,做神學及牧靈反省。全文兩部份;第一部份是神學上的思考及反省;第二部份則在實際牧靈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壹、神學思考
1.台灣義務使徒的歷史,令人聯想到聖保祿所曾描繪的格林多教會當年之景況:許多神恩及有創意的理想在教會裡蓬勃滋長。在如此擁有各樣神恩才能的教會裡,尤其需要具有智慧的引導及洞察、辨別的能力,否則,將使得教會呈顯出混亂與紛爭處處。聖保祿認為對於慈悲與信仰之委諾的基礎,乃建立在分辨團體中的各樣恩賜才能。
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在義務使徒與傳統傳教員(Catechist)或聖職人員之間的張力。唯有真誠實在地以委身於慈悲及建立基督信仰團體的原則,才能化解此二者間的張力,進而達成合作。
2.就教會歷史上看,有一個不爭的事實,亦即實踐信望愛德的使徒運動,經常比現存的教會體制發展快速。換言之,神恩的生命比既有的教會組織體制更富彈性、更迅速。因此,我們不能總是等待教會上層領導者來指示方向;相反地,也要有來自地方階層的動員,以便神恩能更充份地發揮其原創力。對處身於台灣教會的我們而言,當要鼓勵義務使徒運動的發展,縱然有些聖職人員懷疑這樣的運動,然而,在上階層與在下階層都是真實的基督徒團體不可或缺的兩股生命活力。
基督徒團體乃是回應三位一體的天主之召叫而在,並且於此時此地的信仰團體有權利慶祝天主聖言與聖事,作為得救的實在象徵。因此,我們有職責來不停地訴求領導層級,修正教會法規,使得耶穌基督神恩性的領袖精神可以不斷地擴展在基督徒團體的服務中。

貳、實際牧靈上的建議
經驗告訴我們有些義務使徒很明顯的具有神恩性領導的恩賜,而有一些則比較擅長於擔當支援、配合性的服務。以下,我們將提出八項正面性的建議,然後,再敘述它可能引發衝突的所在,以供地方基督信仰團體及聖職人員的參考。
一、八項建議
1.義務使徒運動的興起乃根值於凡受洗而堅振的基督徒,均受召在各地積極地參與教會,見證得救聖事的事實。不過,這項運動之所以開展,與神父人員的缺乏有關。義務使徒於是實際地在各地堂區擔負起主持團體慶祝之職務,使得地方堂區的教友可以聚集一起,慶祝永活天主的生命與盼望。
2.這些義務使徒,尤其是那些具有神恩領導才能的人,為地方性的小堂口與教會之搭起橋樑,他們正是教會生命本色化與脈絡化過程的觸媒者。
3.這些義務使徒之所以被委任,並非因其擁有學術上的學習或專業的訓練,乃是由於他們的天賦與行徑。如此說來,教會領導階層的廣度也相對的加增,這些義務使徒與當地神父形成一種所謂的堂區——領袖——團隊,而且,女性義務使徒的角色正在被提升。  
4.這種特殊的義務使徒之培養,在前半段的介紹中已解釋過,他們儘可能地避免讓人稱作「小神父」。他們乃是教友的身份被賦予使徒生活的訓練,此一訓練加速了他們信仰生命在理論及應用兩方面的實踐。
5.義務使徒的核心本質:促進教會各種服務邁向健康的分化,尤其是藉由神父的角色來活出充滿生命的耶穌基督。由於傳教員(Catechist)本身經過較長時間的培育,因此他們能夠引領、培育義務使徒及一般的教友,如此,傳教員有更多的空間關心整個堂區的事物。
6.「義務」使徒的特色:不支付酬勞的服務,幫助堂口自立自養,使教會由一個被動、 自立發展的方向邁進。
7.義務使徒的一個任重道遠之職責乃是幫助本地教會日益成長達、獨立,同時,減少對於外國宣教機關的依賴,使教會紮根在自己的土地上,包括面對真實生活的焦慮、需要與希望。差遣義務使徒,不僅表現了地區主教與義務使徒之間的聯合,同時,也是與整體的普世教會之聯合。


二、衝突的可能面向
1.義務使徒通常都沒有接受過學院式的教育培育(至少在台灣而言) ,因而限制了他們在知識與技能方面與其它宗教對話的能力,也恐怕不能把他們與受過學院式神學訓練的基督徒相比,處理此種情況的方法,乃可以用團隊的方式與傳教員(catechist)更緊密的合作。
2.有一些教友尚未在心態上預備好要接受義務使徒的服務。就這一點而言,需要我們刻意努力與安排,適當地把義務使徒的觀念介紹給各地方教會。
3.特別是地方教會領袖的義務使徒會感受到他人對他們的期望高於義務使徒本人所能提供的服務之衝突。換言之,義務使徒承受「身份未明」的苦處,直到教會堂區認可了他們的領導能力,包括主持聖事等。因此,對義務使徒而言,需要多多爭取本堂神父及地區主教的支持,以至於能夠持續的服務。
4.這是時代的趨勢,我們的教會將愈來愈勇敢地加快其解決問題一各地區的「暫時領袖」的速度。各地區的信仰團體有其權利,在此時此地慶祝聖餐禮,及做為救恩真實象徵的聖事。我們誠摯地盼望在不久的未來,普世教會能夠擴大其聖職職務的範圍,尤其將那些具有領導神恩的義務使徒納入範圍。然而,何時能夠完成這項令人期待已久的決策乃是依照聖神所定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