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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6)p339-421
   

教友職務與教會訓導(綱要)


房志榮

 


引言
新約中的〈教友〉或〈基督徒〉 (宗十一26)或〈聖徒〉(宗九13,羅十六2,格後一2,十三12等等)以及教友職務在教會歷史中的演變己在前兩次演講中有過交代。
這次演講要講的〈教友職務與教會訓導〉限制在本世紀的教會文件,特別是梵二及梵二以後的發展。這是一個非常有趣而富於潛力的問題。認真加以了解,然後再努力去付諸行動。是一個恰當的準備或更好說、 配備,以迎接21世紀的來臨。
一. 教會訓討的定位
梵二啟示憲章10號講〈聖經、聖傳和訓導權〉時,有一句很有分量的話「教會訓導權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本此,梵二以來,對於教友職務有了不小的變化。首先梵二文件及新教會法典(1983)對天主子民的二分法己有了很重要的檢討。張春申神父「得自一些神學家之靈感,發揮了天主子民三分法的構思」(神論92,1992,頁191)。然後他又在神論101,1994,提供一個新的分類典範,不是有聖職和無聖職之分,而是基本身分與職務(教友為主體) ,和特殊身分與職務之分(神職和會士,特別為服務而受秩或獻身)。教友既為教會的主體,那麼特殊的教會性身分和職務都是為了教友,為了主體。「由此可說基督賦與教會福音化世界與人類的使命,基本上是藉教友的使命來完成。」(p.394)
二. 教會訓導論教友職務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肯定本世紀在教友福傳上的進步是值得欣喜的,他也承認所有的基督徒都有從聖洗而來的職務。但他也說職務一詞(Ministry)須加以澄清。Ministry跟Munera(職守)或Officia(本份)有別,這裡不僅是功能問題,也有本體上的(ontological)區別。因此嚴格說來,〈牧職〉的牧字不適於用在一般教友身上,否則誰牧放誰都混淆不清了。
本體的區別何義,教宗在別處予以解釋:「受過洗的人彼此平等」是基督信仰許多重要肯定之一。但這一平等是存在於一個互相別的身體上,在此身體上男人和女人的角色不僅是功用上的,並且深深植根於基督宗教的人學和聖事學。角色的不同並不意味誰比誰更高﹔唯一更好的恩賜,也是能夠並應該希圖的恩賜,是愛德(參閱格前十二~十三)。在天國裡最大的不是任職者(Ministers)而是聖人(參閱格前六)。
「過分強調由洗禮來的平等,有時會導致漠視所有信友的〈王家司祭職〉(royal priesthood)與由聖秩得來的〈服務司祭職〉(ministerial priesthood)之間的真實區別。這裡須堅持的事實是,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別(in essence),梵二教會憲章10號」跟〈權力〉毫無關係,既不是特權也不是主宰權。二者都來自基督的司祭職,而互相補充,互相服事(參:《我要給你們一住牧人》17號。)
「能積極活動的司鐸數目在減少——我們求主使這一情況早日過去,但若把這一現象解釋成一個天主眷顧的記號(a providential sign) ,表示一般教友可取替司鐸,這和基督和教會的本意是無法協調的。教友的王家司祭職絕不以蒙混受秩者的服務司祭職而得以增進。受秩的司祭職不僅使司鐸成為感恩禮的主持人,也使他們成為託付給他們的信友的精神之父,嚮導和老師。」
以上是教宗於1993,1994關於此一問題的重要講話。
在此以前的教會重要訓導有1998年的《平信徒》通諭,1975年的《新世界中傳福音》,梵二的《教友傳教法令》,牧職憲章及教會憲章。
三. 教友職務有哪些
教宗仍把教友的主要職務放在福音化及聖化世界上,教友該是教會使命的主動及負責的催化劑,使福音的真理影響俗世世界的社會、經濟、 政治、 文化各層面。教友的特殊任務是以他們的俗世工作由內部聖代世界。
兩位美國總主教1995年9月和10月在兩次司鐸大集會中(一在英國,一在美國)對此說出他們豐富的經驗和觀點。
香港的兩位教友對此問題的交代﹕教友職務可分直接的(宣講,聖化)和間接的(管理,諮詢,策劃,統籌,推行) ,又可分受聘的和自由參與的。另一位教友更詳細地指出香港牧民助理的工作範圍。
台灣方面,我所認識的有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巳有12年的歷史)及三重天主堂為建新堂剛成立的〈道工人力資源聯會〉。以後的演講和座談一定還有很多的經驗和資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