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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6)p311-322
   

教友職務的現象及一般了解


詹德隆

 


教友職務(LAY MINISTRIES)或非聖秩職務(NON-ORDAINED MINISTRIES)是新觀念,也是普世教會內二十年來的新現象。本篇只願意介紹此新現象,為後面的文章舖路。第一節介紹美國和法國的現況,第二節討論名詞翻譯的問題,第三節提出神學上的解釋和爭議,第四節列出教會法典已承認的職務,第五節討論教友職務的培育方式。
一. 教友職務的現象:舉例說明
一九九二年時,美國全國牧靈生活中心完成了一次全國性堂區內教友職務的研究(1)。一萬九千個堂區中有一半堂區以全職的方式(每週二十小時以上)僱用教友(含修女)從事不同的職務。總人數為二萬左右,這還不包括工友及附屬堂區的學校工作人員。
在這些堂區任教友職務者,百分之八十五為女性(2),其中十分之四為修女,一半以上持有碩士學位。修女的年齡較大,其中百分之四十在六十歲以上,而平信徒當中超過六十歲的服務者只有百分之八。此現象顥示出將來從事教友職務的平信徒之比例會繼續增加。
從事教友職務的人員都受過相當的神學與牧靈訓練,但他們還希望更深入了解倫理神學、 聖經、 禮儀﹔他們還渴望加強輔導技術和處理人際衝突的能力。
堂區開始僱用教友以全職的方式服務之後,教友對堂區事務的關心和實際投入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此外,專職的教友也努力培養義工。
在職務的分類方面,最普遍的職務是「宗教教育」,佔全部職務的百分之四十。其次是「一般堂區牧靈」,也稱作「牧靈助理」﹔他們人數一直成長,現在為百分之二十七,再其次是,「音樂職務」(7.8%)、「青年牧靈」(7.5%)、「禮儀職務」(5%)、「慕道班帶領者」(5%)﹔還有的從事老人工作、病人服務、社會關懷、靈修輔導、福傳工作等。小部分人是代替司鐸做堂區行政主任(1%)(3)。
從事各類教友職務的這些人對自己的工作相當滿意。別人對他們的工作也表示滿意,無論是本堂神父、其他神父、終身執事及教友們。他們來了以後,堂區的主日學、 禮儀生活、社會工作都改進了。堂區更能夠與教友溝通,特別是針對堂區內的婦女。困難較多的工作者是青年輔導﹔他們的年齡較小,流動性也較大,專業訓練不夠。
薪水方面,月薪為台幣三萬到四萬五千元。以美國的水準來講,這是相當低的薪水,無論是平信徒或會士,都認為這是一個問題,也可能最影響到是否願意長期繼續在堂區服務的意願(4)。
堂區開始請教友接專任職務以後,逐漸發現堂區牧靈工作有了強烈的「教友幅度」。婦女的幅度特別清楚﹕工作人員中有婦女,堂區內婦女的牧靈需求更受到重視。教友到堂區工作,大部分是堂區他們的,平常不是教區的事情。另外,大家發現堂區牧靈不只是神父和會士的事。在人事制度上需要努力使之成為更完善,同時也必須提供更好的薪水。
在法國方面,有幾千位教友專任於堂區和其他機構的牧靈工作,如醫院牧靈(5)和監獄牧靈。這是從梵二大公會議之後開始的發展,大部分主教支持。在薪水方面,大家認為情況不理想,並影響教友職務的繼續發展。
教友職務可分兩大類﹕「合作」與「彌補」。「合作」的職務較屬於聖言的宣講,如初傳、信仰的培育、聖經入門、培育義工、加深教友的信仰、帶領聖道禮儀。他們多半由教會正式派遣(主教或堂區主任),工作範圍和責任也被指定清楚。另一種職務本應由司鐸擔任,但司鐸人數缺乏,所以請教友「彌補」。當然教友不能擔任那些需要聖秩聖事的職務,如主持彌撒或赦罪。在許多地方教友就領導一些沒有神父的主日聚會﹔或在醫院裡聽病人內心的分享,很接近司鐸聽告解的職務。這些情況中,教友所從事的特殊職務多少是「牧者」的職務,在一般教友心目中這位帶領者逐漸被看做是一位牧者。這現象與梵二大公會議的思想不合,因為大公會議特別注意司鐸的牧者身分。如果代替可鐸的教友們的專業訓練不夠,他們更容易歪曲牧者的職務;司鐸們也不得不集中於聖事的工作而忽略其他牧靈活動。另一問題是:某些教友接受了職務,但因他們的使命意識不太深,易流於公務人員的心態。
在法國地區,最先注意到教友職務的神學家是CONGAR神父。他對教友職務的定義:「在地方教會內,設立的一種具體、長期性的服務,為教會生活很重要,並賦予當事人真正的責任(6)」


二. 中文翻譯的問題
「教友職務」是翻譯英文的 LAY MINISTRIES 。外文有時用另一說法 NON-ORADAINED MINISTRIES,就是「未受聖秩的職務」,意思是不需要領受聖秩聖事的職務。教會官方文件用以上兩種說法(7)。LAY 可譯成「平信徒」或「教友」﹔我們選擇了「教友」,因為大家較習慣。這兒的「教友」,應該包括修女及終身修士。他們常擔任各種「教友職務」。
 MINISTRY 一字為什麼翻成「教友牧職」呢?MINISTRY的原意似乎較接近「牧職」,而不是「一般職務」,MINISTRY有明顯的宗教意味,而「職務」不一定﹔但「教友職務」就有宗教意味了。MINISTRY又有服務意味,但「職務」不一定﹔所以有人建議用「服務職」MINISTRY一字與 MINISTER很近, 而MINISTER 很近,而 MINISTER與PASTOR(牧者)常通用。因此應該可以譯作「牧職」。香港教區近幾年來就用「教友牧職」(8)。其實,在教友職務當中,有些職務具有很明顯的牧靈或牧民內容;但另有一些職務不一定帶有這層意義,如「教區總務主任」或教區法院的「豫審官」。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九四年的談話中,提到MINISTRY一字近年來的意義已經擴大了,除了牧者因聖秩聖事所領受的職務以外,也包括一般信徒因聖洗聖事所領受的職務(9)。教宗接著說:「教友所執行的服務和職務,嚴格而論,總不是〝PASTORAL〞(牧靈性的) ,包括他們代替牧者的某些行為和意向時。」同樣地,教宗認為MINISTRY的圓滿意義表現在聖秩聖事。教友們在執行教友職務時(包括彌補司鐸的那些職務)並不會因此而變成牧者。
我們所用的中文說法「教友職務」,較不直接牽扯到「牧靈」、「牧者」,因此不會引起誤會。
無論如何,羅馬的專家還在研究這個問題。早在一九七二年,教宗保祿六世最先把MINISRY一字用在教友身上。那時,他頒發了一篇「自動勸諭」 MINISTERIA QUAEDAM (「有些職務」) ,其中把原來保留給聖職人員的輔祭和讀經職(MINISTRIES)開放給教友,而且許可主教團申請設立其他職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八七年世界主教會議後,成立了一個小組來修正「有些職務自動勸諭」的制度,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具體結果。是否因為問題很難澄清﹖

三. 神學解釋
從名詞和翻譯的問題,我們已發現這題目引起一些神學上的討論。一般來講,教友的職務是以聖洗和堅振聖事為基礎,不是以聖秩聖事。教會訓導當局近幾年來也多次加以說明。在教會內接受派遣,開始執行任何教友職務,這是發揮領洗時所接受的基本使命。
某些神學家指出﹕部分教友職務,尤其是彌補司鐸缺乏的職務,容易歪曲教會觀而導玫一些神學觀念的改變(11)。某些例外的情況普遍化了之後,教會團體就會產生思想上的轉變。
我們已提過的例子﹕沒有司鐸的主日聚會,包括聖道禮和領聖體禮,與主日彌撒很相似;主禮是一位教友,有時是女教友;台灣又沒有終身執事主持這種聚會;結果,在一般教友心目中,主持人(比如義務使徒)逐漸扮演司鐸的角色,教友們逐漸也不那麼覺得需要一位神父牧養他們了。在台東地區,據一位原住民義務使徒說,有些教友已叫她「小神父」了。
在台灣,已經有主教把某些堂區的堂務責任交給修女了。台北教區狄總主教也有意請更多有能力的修女來接這項職務,因為神父太少了。這樣,教友們可能會把「本堂修女」看作他們真正的牧者,而把主日來主持彌撒的神父看作一位客人,或分發聖事的人,而不是牧者。
準備教友領受聖事的工作人員,包括入門三聖事、婚姻聖事、和好聖事、病人傅油聖事,如果都不是神父,那麼神父本人的牧靈關係逐漸消失,而落在未領受聖秩聖事的人員手中。連聖事的施行人也多次由教友(包括修女)接過來,包括洗禮、婚姻、病人傅油(在南美)、追思禮儀(雖然不是聖事,但在教友意識中是極重要的禮儀….,以上這些人都是主教正式派遣的。
我們可以問﹕他們與司鐸牧者還有什麼分別?在教會團體和教友實際經驗上,他們可能快成為未經聖秩聖事授職的司鐸了。按照梵二大公會議的思想,教友最主要的職務是把福音帶到世俗當中,使福音改造社會。由主教派遣的牧靈職務,主要是屬於司鐸的範圍內。但現在有一些教友已從事這些職務,他們將來是否也會接受聖秩聖事?這是一個真實的問題,但我們還無法預知其答案(11)
神學反省的主要根源之一是聖經。新約裡有關教會組織的資料並不多,當時還無法區分「教友」和「聖職人員」,聖秩聖事的概念也還不是很清楚。在耶穌身上用「平信徒」、「主教」、「司鐸」這類名詞,也沒有多大意義。但我們可以詳細探討「門徒」的觀念及門徒與耶穌的關係,以了解今日的司鐸和從事教會職務的教友該用何種態度為眾人服務,並且該如何與耶穌基督建立關係(12)。
在教會歷史中,一般牧靈職務的承擔人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這研究有助於了解目前的情況,而且可以提供神學反省的方向。有學者仔細研究過這個歷史的發展(13)。在新約時代的初期教會內,有些平信徒接受固定的職務,雖然教會的牧者常是主教和司鐸。到了中古世紀,一切牧靈職務都集中於主教及司鐸們(領受了聖職聖事)和其他的未授秩的聖職人員。教會內的領導和服務完全「聖職化」了,教友只有服從、跟在後面。直到梵二大公會議,才看到「聖職化」現象的結束(14)。
從梵二的文件開始,教會訓導當局很強調教友的地位和他們傳福音的明確使命﹔梵二後不久又開始注意所謂的「教友職務」。最重要的文件如下:
梵二大公會議本身:
〈教會憲章〉第四章30-38號「論教友」﹔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號「教會如何透過其子女對人類活動有所補助」﹔
〈教友傳教法令〉。
梵二大公會議後﹕
保祿六世,〈「有些職務」自動勸諭〉(1972);
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73號「各種服務」(1975);
若望保祿二世,〈「平信徒」勸諭〉21-24號(1988)        (15)。
教會法典多處提到教友職務,我們在下一節裡將詳細介紹。
四. 教友職務的正式分類
教會法典新版於1983年問世,已吸收了梵二以及梵二後有關教友職務的訓導。十多年來,教友職務的觀念又有一些演變,但教會法的基本架構還很適用。我們參考了一位美國華盛頓天主教大學教會法教授Euart修女的研究(16)。
教友職務可分作「普通職務」及「公眾職務」。首先介紹普通職務:適合教友的職務包括愛近人的服務、依個人方式作福傳、按個人神恩建立教會的活動。教友努力使天下萬民認識並接受天主救世的訊息,特別在非因他們就不能聽到福音而認識基督的環境中,此義務尤其迫切(225條1項)。教友負有特殊職責,以福音浸潤到現世事物的秩序中,並使之成全(225條2項)。教友又依本聖召度婚姻生活者,藉婚姻及家庭,有致力培育天主子民的特殊職責(226條1項)。
至於公眾職務,也就是本文所講的「教友職務」,可區分為三類(按照大公會議的分法 ):教導職、聖化職、管理職。
教導職
堂區教理講授(776條);
在傳教區擔任傳道員為教會闡明福音教義的工作(785條)﹔
在教會最高學術機構教授神學(229條3項) (17)﹔
被召與主教及司鐸執行聖道職(759條)﹔
有特別情況或需要時,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766條)。
聖化職
臨時被派在禮儀行動中擔任讀經職;同樣,所有教友可以擔任釋經員,唱歌及其他依法律規定能盡的職務(230條2項)﹔
男性教友可領受固定的讀經及輔祭的職務(230條1項)﹔
缺乏聖職人員時,教友雖非讀經員或輔祭員,亦可擔任其職務,主持禮儀祈禱,施洗及送聖體(230條3項)﹔
缺乏司鐸及執事時,教區主教先獲得主教團贊同和聖座許可,委任教友證婚(1112條1項),有能力給予結婚者訓誨(1112條2項)﹔
有適宜資格的教友可以當聖儀職員(18)     (1168條)
管理職
法院職務方面,教友可擔任以下的職務﹕豫審官(1428條2項);推事(1424條)﹔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1435條)﹔
行政職務方面,教友可擔任教區的秘書長和書記(483條2項);教區總務主任(494條1,2項);堂區牧靈工作負責小組成員(517條2項);主教團秘書處工作人員(451條)﹔
諮詢作用方面,教友可以出席教會議及教省會議(443條4項);教區會議(463條);
教友可成為教區牧靈委員會委員(512條);教區經濟委員委員(492);堂區牧靈委員會委員(536條) ﹔堂區財政委員委員(537條);各種委員會或會議的諮議(228條2項)
教宗可邀請教友參加大公會議並指定其中的職務(339條2項)。
教友可接受地方教會定下的不同職責,如教區禮儀主任,堂區宗教教育主任、堂區宗教教育主任、公教學校校長、堂區婚前輔導員(1063-4條)等。這些職務可列入地方教會法律為官方職務(19)。


五. 獻身從事教友職務者的培育
美國一住牧靈神學家指出:近年來有不少大學剛畢業的教友,願意奉獻幾年的時間,從事吸引他們的教友職務,如禮儀服務、推行社會正義、照顧老人、輔導青年人。他們不太考慮選擇一種生活方式,如修道生活,而喜歡選擇一種服務,不管是在那種環境中進行的;他們常選擇參加某修會所組織的義工團來從事服務。他們關心職務的性質甚於制度化的生活方式(做修士、修女、終身執事….)。這種全職的義工青年人數有五千,與修院內的修士剛好一樣多(20)。
教友職務的培育機構己經很多了。有人研究接受培育的人之讀書動機。最普遍的動機有三個:(1)求個人信仰生活的成長;(2)願意做準備,為教會和信仰團體服務;(3)求知動機強(21)。
最後我們介紹美國兩個標準的教友職務培育中心(22)。
第一個是ATLANTA教區為教區內教友所舉辦的。課程為期兩年,星期六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半上課,兩年內一共上廿二次。參與者必須已經開始在教會內正式從事某種教友職務。錄取時要答應參加全部兩年的課程,不請假。課程內容包括神學、靈修學、職務訓練。一年級時必須看指定參考書十八本。兩年內必須寫七篇報告。學費為美金四百元。1995-96學年度,一年級的學員有廿一位。
第二個培育課程,是由Rapid City教區所辦的。他們每週聚會一個晚上(每年卅二週) ,課程長達四年。每班只收十到十五名學生,從開始到結束由同一位老師授課。課程很重視學生的互動與聚會前的準備。有一套課本教材:六本書,總共216課,很重視神學,尤其是聖事神學。除了上課以外,每年有兩次小避靜。每位學員必須請一位神師,定期與神父交談。學員每日的祈禱常以課本中的聖經章節為材料(23) 。


結論
這篇報告的用意在介紹神學研習的題目。本期《神學論集》專題式地刊載全部講題,每講較詳細地發表不同重點。註釋中已經提到了每一主題的主講人,相信讀者看完所有文章之後會有較完整的了解(24)。
神學院希望繼續積極推動教友職務在台灣教會內的進一步發展,我們也將與其他培育機構密切合作,集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