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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5)p.393-424
   

女性神學與靈修的中心課題 

徐可之編譯
(耶穌會神父,初學導師)

 


小引
七十年代初期到神學院幫忙上課時,看到不少女性在讀神學,曾開玩笑地“認真”說:我們需要發展出一套“巾幗神學”!沒想到二十多年後(1994年冬)卻受到臺灣女修會會長聯合會的“邀請”,要為“婦女年”寫一篇有關女性神學和靈修的文章。對此題材筆者所知有限,而久居“山中”又不易摸到參考資料,深感力不從心。正好不久前“教友生活”上已連續刊出了譚璧輝女士的譯作,“在亞太背景中的女性神學”(見“教友生活”1995年1月8日、22日,2月19日三期),其中對婦女解放運動、女性神學等都有相當精簡的說明與介紹,可說最吃力的工作已經完成(讓我們在此先向璧輝女士深致謝忱!她目前正忙著輔大宗研所的讀書與論文,而在如此辛苦忙碌中,還能譯出那麼難譯的文章,這不就是活生生的“女性光輝”,令人衷心起敬起愛)。筆者在此拙文中就利用已有的精簡介紹,特別選出兩點來作進一步的探討和說明。所用的資料也正是譚文中所指出的兩本書中的一本,就是聖母無玷聖心婢女會的施乃得修女所著的《無可修補》(Beyond Patching,by Sandra Schnelders,IHM,Paulist Press,1991)。全文分兩部分,綱要如下:
    一、女性神學的中心課題
        (一)  徹底改換對經書的傳統解釋
       (二)經書為“天主之言”的真正意義
       (三)對經書的真正內在瞭解
    二、女性靈修的中心課題
        (一)靈修是整體生命的統合體驗
        (二)天主教會中的女性主義靈修
        (三)女性靈修的未來

一、女性神學的中心課題

(一)徹底改換對經書的傳統解釋
天主教會中的女性神學家與聖經學者,肯定經書與傳承為基督信仰的生活泉源和依據,但她所要問的是:如果教會對經書的傳統解釋,使人有意無意地認為,“女性天生就低於男性”是來自天主的啟示,所以“女性役於男性”(為男性所役使)是“天造”地設,理所當然的事;那這樣一個創造“差別待遇—一重男輕女”的天主,又怎能藉著基督使所有的人(不分性別、種族、文化等),都成為她的寶貴子女?施乃得修女對此有相當強烈的表達:“女性聖經學者的研究工作,在過去二十多年中有了很大的進展與收穫,這使她們幾乎已無法再佯裝不知不問,無視於事實真相:就是教會在其長久傳統中,一向以聖經的權威來“名正言順”地壓迫女性(to Justify the oppression of women),即在家庭、社會、以及教會中的壓迫女性,是完全依據其對經書的錯誤瞭解,而沒有其他理由可言。毫無疑問;在教會歷史中確有“仇視女性”的誤解經書(mysogynlst Interpretations of scripture)。無可否認的是,經文本身不僅是“男性中心”(androcentric),即以男人為中心來傳述實現男性目標的男性經驗,而將女人丟置於教恩史的邊緣;而且這些經文的預設前提都是出自父權主義,每次更明文規定,有時也有深度的性別歧視,反對女性。所以經書中的“天主語言”和圖像,絕大部分都是在表達男性,而當官方教會拿出聖經來“名正言順”地排斥女性時,他們已不需要再去“考證”經文的真正意涵或利用有問題的解經方法。換句話說,問題就是經文的本身—一經文本身就有問題(見《無可修補》,第38頁)。
面對如此男性中心的經書,女性運動神學家與聖經學者認為,我們已不能再用傳統的歷史批判方式,來探討“聖經中對女性有何說法”(因為都是男性中心的說法),而是要解讀經書為“天主之言”的真正意義,並將如此解讀後的“天主之言”運用在今天的基督徒團體和生活上。所以要建立真正的女性神學,就必須從這信仰之“根”開始,就是徹底改換對經書的傳統解釋。


(二)經書為“天主之言”的真正意義
    為能正確地瞭解經書,施乃得修女指出應避免兩種極端:一是過分自由主義,一是極端保守主義。前者視經書與其他書籍毫無區別,其中沒有任何“神聖”因素,一切內容都應依據理性和學術標準來判別審定。後者是將經書中的一切都看作“天主之言”(夭主的話),必須照字面去瞭解,並以此而生活。除此之外,一般聖經學者都肯定聖經為“天主之言”,但其真正意義又是什麼呢?施修女以相當長的篇幅,說明如何應以“隱喻”(metaphor)的方式來瞭解經書為“天主之言”的真正意義。
何謂隱喻?比如“個人主義是我們社會的毒癌”,就是一個隱喻的說法。因為就字面說,個人主義“不是”一種生理的病症,所以不能用開刀割除或化學治療來醫治。但是這說法卻能引發對“個人主義危害社會”的強烈感受:不只使理智能深刻瞭解個人主義四處蔓延的猖獗可怕,更能激起情緒方面的恐懼、厭惡,以及要儘快予以治療的迫切感。所以隱喻常有其字面上的“不是”,和其象徵所激發起的“是”;在這是與不是的張力中,正是隱喻的妙用和力量。但是我們也會取消此張力中的某一面,比如取消其“是”的一面,我們便可以說:“個人主義”既非生理病症,“社會”也不是像我們身體那樣的有機體,所以沒有什麼值得擔心恐懼的。或是取消其“不是”的一面,因而將隱喻字面化,隱喻也就失去其表達能力而成為死的了(比如桌椅的“腿”,本是隱喻性的象徵表達,但現在這腿字,已被解釋為桌椅的支柱了)。
    此外隱喻中也有一些被稱為“根”本隱喻(root metaphors),它們會吸收多方面的語言表達,因而能產生或組成其他相關的隱喻。比如教會被稱為“基督奧體”,福音中所說的“天國”等,都是這樣的根本隱喻。“天主的話”也是如此。一方面它能引發“感受得到”的意義,但同時又不是其字面的表達。在如此瞭解中,我們兼顧其“是與不是”的兩方面。若不然,那就淪為前面所說的兩種極端:或是取消其“是”的一面,因而將一切與天主有關的神聖因素一筆勾消,只視之為一般“人的話”(就如過分自由主義的聖經學者所採取的立場一樣);或是取消其“不是”的一面,而以字面來瞭解天主的話,那顯然又與事實不符(聖經學者都已揚棄此種“字面”的釋經學)。
這可使我們看出,“天主的話”一方面“是”在表達天主的自我啟示,但其字面又無法表達—一所以“不是”完整無缺地在表達啟示。因為自我啟示首先是一種自我給與,是在分享、通傳自己的“自我本體”。可是在我們現世生命的體驗中,“自我本體”最後是無法通傳分享的。尤其是以語言文字所表達的位元際體驗,只是、而且也只能是象徵性的,因為我們的語言文字,其本身就是一些象徵和符號,對無形的事物是無法“具體”表達的。所以透過語言文字來通傳、分享位際間的體驗,一方面是我們此生能用的唯一方法,但這樣的表達同時也必然有其“不完備、不清澈”的地方(inadequate and ambigulous)。天主的啟示也正是如此:它必然是象徵性的(因為是透過我們的語言文字),所以也是不完備、不清澈的。因為無限的天主本體,不可能用文字來“完備而清澈”地表達,所以這樣的表達也就需要不斷的解釋和說明。
    對基督信仰來說,最重要和“空前絕後”的天主啟示,並不是經書,而是耶穌基督、降生“成人的天主之言”。但是不知不覺中,人們很容易把經文本身看作是天主的啟示。為能對啟示有確切的瞭解,我們必須先看清楚啟示本身與經文之間的關係和不同。毫無疑問,福音在為我們作證:納匝肋人耶穌在以色列的文化歷史中,誕生成長,受苦死亡,死而復活。可是這“作證”是透過語言文字和生活傳承,對“基督生活”本身來說,這作證至少有“雙重”之隔(two removes from the reality)。第一是證人對其所見所聞的“個人經驗與感受”,再者就是“重述”對這些事件的經驗感受而寫下來的“記錄”。眾人為同一事件“作證”,其中常會有大小出入與不同。這是人性的有限所必然帶有的結果,所以我們在引用這種“作證”時,就必須利用一切方法先認明證人本身的能力和其可靠性,然後再用心查驗其“作證記錄”中的缺點與不完備之處。
經過如此分析說明後,施修女結論說:由此可見,“天主的話”是用來表示對天主一切啟示的一種隱喻說法,尤其是在基督身上所表達的啟示。經書是人對天主啟示有所體驗後的“作證記錄”,所以是人對天主的“自我通傳”的有限“作證”,不僅是非常有限,而且也有當事人的主見與偏差。經書不是天主的啟示,也不包含天主的啟示(注)。經書是蒙受特恩之人(privileged subjects)對天主啟示有所體驗後的“語言表達”(verbal expression),必然是不完備的,甚至有時也是錯誤的。換句話說,有限的並不是天主,而是我們f體驗天主”的模式(modes),以及用來表達這體驗的模式。所以經書的一字一句都是人的語言,是人對其“天主體驗”的語言表達。隱喻式地可說是“天主的話”,因為人在此所談的主題物件,和藉以表達此“天主體驗”的能力,都與天主有關。但並不因此,經書的字句就變成“天主的言論”(divinespeech),也不因此而被賦有天主的“不能舛錯”(inerrancy ofivinity)——(見《無可修補》,第52頁)。


(三)對經書的真正內在瞭解
現代聖經學者已逐漸採用“語言與文學”的釋經法,而不再一直從純歷史角度來追求經文的原始意義。此種方法視經文為“有結構的意義仲介”,而不再視之為“語意的容器”。因為意義並非包含(容納)在經文裡,而是發生于經文與讀者相遇時所形成的“瞭解”。所以經文絕不能脫離讀者而完全獨立,除非只看其物質一面(紙墨本身)而不問意義。就如一篇樂章,其本身並非音樂,而只是有組成音樂的可能,需待樂師彈奏才能實際成為音樂。同樣,經文並不包含意義,而是提供有組成意義的可能,且待內行讀者來使之實現。由於讀者不同,其感受與詮釋也自會有所差異。為查驗這些解釋是否正確可靠,那就必須發展出一些準則,由學者專家和信友團體在其實際應用中,來判別正誤,決定取捨。當然經文是在“引導”詮釋,但不能說只有某一種解釋是唯一而正確的,更不能說此一正確解釋是空前絕後,永遠不會再有新解出現。此種“空前絕後”的解釋不僅是不可能,而且也不符合人性願望(參閱《無可修補》,56—57頁)。
    尋求經文的意義不能只局限于作者的原意,還應將古老經文與現代讀者之間的差距連接起來。這樣的瞭解會使人與經文發生共鳴,使讀者因此而進入經文的“另一世界”(in a differentworld ),並且多多少少也會改變自己而成為一個“不同的人”(a different person )。當然此種改變能有正負兩面。但我們的問題是,一位女性進入如此的釋經過程中,她必然會別有洞天,置身於另一世界,而這會束縛她、貶抑她?還是經文會給她帶來自我超越的蛻變,使她走向解放與自由?
經書的著作可說有前後兩個方向;一是其過去的世界,另一是其所指向的未來。透過經文之窗,釋經學者可“看”到經文中的當時歷史情況,作者的自身體驗,以及其同時代的人文事物等。但同時這窗口也開向未來,並邀請讀者去展望在這未來世界中的各種可能。比如透過新約,聖經學者可看出初期教會對婦女所懷有的心態,婦女在當時信友團體中的角色,保祿與若望的生活傳承與教會情況等。面對未來,新約所展望的是一個“萬邦手足情深”的大同世界和新天新地。在此信仰團體中,人人都是基督的兄弟姐妹(adiscipleship of equals)。團體的組織架構自然是以基督的逾越奧跡為中心,生活取向是分享基督以死亡復活所帶來的平安喜樂,並懷著圓滿的希望而走向永遠生命的根源。換句話說,新約經文的主要目標,並不是要我們在現代環境中來重建初期教會的世界,而是要我們將此信仰的“門徒體驗”(experience of discipleship),一如當時基督所傳下的,帶給今天的讀者以及未來的世代。所以問題已不只是在保祿那時的教會團體中,婦女有何角色;而更要問的是,在基督信仰的門徒體驗中,女性應該有怎樣的角色。正是因為今天的女性在其“門徒體驗”中,使她們深深意識到,官方教會以天主之名所加諸她們的不平等待遇,完全違反基督的心願,因為她要跟隨她的人,都成為自由平等的天主子女。
    由上所述可清楚看出,經書更是生活見證,而非啟示的固定條文;經文是意義仲介,而非語意容器;釋經更是以內在的轉化來面向基督信仰所展開的自由平等,而不是只去發掘歷史資料與原始意涵。這樣去瞭解經書,為女性運動來說,可有希望能達到真正的解放,雖然這些都仍在努力中。如果我們視經書為生活見證,尤其是福音新約為基督所作的見證,即使當事人享有天主計劃中的特恩,也必然受到其歷史文化,以及其個人背景與主觀見解的局限;他們對基督的體驗,和以語言文字而為此體驗所作的見證,自必有其主見的偏差,甚或失誤;所以我們不能把經文看得太單純;接受其一字一句,都“正是”天主的啟示。另一方面,依照上面所解釋過的看法,我們相信經書是“天主的話”,也確有其傳達天主啟示的特殊角色與功能:就是能使我們藉此而與生活的天主有生命的交流與共融。當然這樣轉化式的內在瞭解經書並非易事,但下列幾點應可幫助在這方面的努力,能順利進行並逐步深入下去。
    (1)從經書的整體主要目標來瞭解經文。在此主要目標的光照下,可看出“解救被壓迫於民,使他們與上主共度盟約生活”,是經書整體的中心關懷。如果經書中有與此不合的其他因素,那就應依此“中心關懷”來批判;有時也當乾脆被判為有違天主啟示,不忠於盟約內涵。判定經書某些部分與“解放人的天主”不符、不配時,這並不是對天主的判斷,而是認定先人所傳下的信仰見證,並非“不能錯誤”,一如我們對啟示的瞭解與答復,也會偏差錯誤一樣。
(2)肯定經文有其價值統序,就如系統神學中的“真理統序”(hierarcby of truths)一樣。接受經書整體為天主啟示的基本見證,並不等於將其中一切枝節規定、甚或初期教會對逾越奧跡的教導規範,也都同樣視之為啟示見證。比如保祿宗徒認為“婦女在集會中應當緘默”(格前十四,34),這為當時不論它有什麼價值或重要,為今天的團體禮儀來說,不讓女性信友表達她們的信仰恩賜,是完全錯誤而有違福音啟示的。但是保祿傳承中也有徹底的除舊更新,比如“外邦人不必遵守梅瑟法律”,即使今天的“女性晉鐸”成為事實,也遠不及當時的這番革新來得那麼徹底、重要。
    (3)我們必須進入經文的“動力”中,就是以“對答方式”來瞭解經文。比如當保祿說“婦女在集會中應當緘默”,我們不是必須要假定他在答覆:“婦女在聚會中應如何行動才符合天主的旨意呢?”也許他是在答覆一些心情不好的男信友,而他們的問題是:“對這些熱鬧不停的女人,堅持要作一向是我們男人專利的事,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他們在問:“為使我們在聚會中更顯著重要,是否必須堅持女教友應緘默、服從等,一如外面社會(外教社會)所規定的一樣?”面對這些不同情況,經文要給的答覆當然也會很不一樣。此外以互動方式來瞭解經文,也包含如何來使用經文;不是視之為決斷性的問題答案,而是一種啟發性的引導,來幫助我們找出我們自己對問題的回應。
    (4)對經文的內在瞭解,使我們能將今天所面臨的問題,帶到啟示“中心關懷”上來予以答覆。比如面對核子武器的威脅,我們無法去問“新約對此有何說法?”但我們可藉基督信仰體驗來找出對核武的應有看法和立場,就如初期教會團體如何面對外邦人並接納他們進入教會一樣。
(5)最後是在這些方式的努力中,我們已預先肯定基督徒團體不只是被動地承受啟示,而也是主動地去體驗啟示的生活意涵。經書為啟示作證,我們也以此作為我們基督信仰的準則,但同時也是我們為信仰作證的挑戰。有時我們必須判定經書中的某些“見證”是不完備、有偏差的,甚或違反福音精神;但對這樣的缺失、差誤,我們並不需要予以刪除或重寫,因為它們的存在,正可提醒我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總而言之,基督的福音不是要我們只是被動地順服,而是要我們在聖神的推動下,主動地深入其中而生活,體驗基督所帶來的,不分種族、性別,完全自由平等的生命共融。“如果你們固守我的話,就確是我的門徒,也會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八31—32)。

二、女性靈修的中心課題

(一)靈修是整體生命的統合體驗
女性靈修首先是植根於其自身的生命體驗,並在此體驗中繼續發展,不斷深入、成長。她們以“講故事”的方式,彼此特別分享自身權力被剝奪和努力將之爭回的深痛經驗(exneriences of disempowerment and of empowerment)。講故事是提高自我意識的好方法,同時也是使她們能獲得相互支援的活力泉源。她們大都被排拒於男性宗教政治之外,並一向被教育為“這些不是她們的事”,她們不必過問。藉著生活經驗的分享,她們清楚意識到這是她們應有的權力,不能視之為無關緊要。再者就是女性靈修所深切關懷的中心與重點:整體生命的統合。父權社會的宗教使多種事物被  分割為二而形成對立,女性靈修要使之恢復完整而統合起來。其中最基本的整合就是身體與心靈。男性宗教社會將心靈精神視為高尚,身體肉軀視為卑下;在此分割的體系中,女性被排拒於精神領域之外(比如宗教、教育、政治、文化等),而被貶抑為屬於肉體的卑下族群。因此女性靈修就特別強調身、心的整合,並刻意重視、稱揚女性的生育功能,因為這些生理部分與功能,常被男性宗教視為羞恥與不潔。在強調身體的美好與聖善中,女性靈修的第三個特徵也隨之而呈現出來,那就是深切關懷與大自然的和諧。女性學者在這方面有相當徹底的研究,並清楚指出,男性對大自然的控制佔有和暴力性的剝削利用,正是其對女性的同一行為模式的翻版與延伸。就如他們利用強暴女性來滿足自己的享樂,同樣他們也強暴自然生態來達成其役使利用的享樂欲望。女性主義學者深信,只有重視女性的靈修,當然也包括重視一切女性化的事物在內,比如大自然、貧苦殘障、老人、病患等;只有這樣的靈修才能有助於世界更新,使之成為一個符合人性生活的世界。
第四個特徵就是女性靈修拒絕只以頭腦、理性、抽象方式,來接觸宗教,參與信仰。女性靈修強調禮儀表達,在禮儀中重視分享、有美感、與生活打成一片,彼此互通共融,開展生命喜樂;這同時也是對當前主要教會中的刻板禮儀方式,清楚而有意地予以排拒和*棄:因為這些禮儀過分講道說教,僵硬冷清毫無熱情,強化男性聖統與控制。女性主義者更願組成共同參與的信仰團體,而非父權宗教的聖統組織架構,一味強調服從、劃一等。女性靈修的最後一個特徵,或許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從一開始她們就努力在個人成長蛻變、和一種有社會正義的政治結構之間,建立起密切的內在關聯。因為她們深深體驗到,除非社會的政治結構有所改變,她們的困難(受歧視、迫害等)就不會徹底解決;但要有社會性的徹底轉化,那就必須基於個人的轉化與蛻變。“相互關聯”(interconnectedness)可說是女性靈修的一個中心詞彙,她們尋求以各種方法來將父權社會中的一切二元分割,都重新予以整合起來:以雙贏的包容來代替靈魂一肉體、公共-私下、文明-自然、社會-個人、你贏-我輸、或此-或彼、非內-即外等等到處可見的分割與對立。女性靈修要使理性與情感合一,以交談代替強迫,以說服代替暴力;以相互合作為生活行動模式,而非競爭排擠;權力運用是為發展人的權力,而非為操縱控制;這一切不僅是為個人,也要使整個社會來如此運作。這就是女性靈修所投身要實現的理想目標:建立一個和諧共融的世界。


(二)天主教會中的女性主義靈修
目前在教會中,尤其是在北美和歐洲的一些國家裡,有不少很有靈修經驗的婦女,其中也有很多是修女或曾經在修會中生活過,她們正在推動女性靈修的積極發展,並以自己的生活言行,領頭向前邁進。她們都是相當成熟的人,積極參與教會多方面的革新工作,其中也有不少人是教區牧靈、禮儀、修會等重要組織的成員,有的更是地方教會領導人的顧問或咨議。在學術方面,她們有全方位的革新見解,對教會傳統提出徹底的批判與改革建議。這些女性學者分別在教會歷史、牧靈神學、聖經研究、信理神學、倫理神學等各項專門學科中,都有其專長與貢獻。她們所形成的神學思潮與創見,已使傳統男性神學界不能再忽視不理了。她們明確指出,一切被乾脆認為是“教會傳承”的東西,其中至少一半並非如此。教會歷史並不真是教會的歷史,而是男性為其自身的男性目標所保存下的男性經驗。教會聖統所提供的“純粹神學”,其中很多東西都是地方當權人士的“神學”,而且是為配合其思想意識目標而發展出來的。對經書的傳統解釋,幾乎是來自清一色的男性釋經者,而其中大半都是,雖然是無意識地,但卻真真實實地戴著性別歧視的有色眼鏡。至於倫理神學,一直都是由獨身的男性在發展推動,完全沒有注意到在同樣倫理規範下度同樣獨身生活的女性,而她們的人數至少不比男性少,很可能還要超過很多很多。牧靈神學方面,一直都處在排拒女性的扭曲中,使教會的一半人口不能參與牧靈聖職。
    此外她們也從事靈修輔導工作,有的也分別組成女性運動支援小組。透過相互分享被排拒隔離的痛苦經驗,以及共同策劃應如何推動教會體制上的改革更新,使她們深感“德不孤,必有鄰”而信心大增,並對其所追求的理想目標—一“自由平等”,充滿著希望。她們在聚會中除舉行教會的傳統禮儀外,也不時變換創新,別出心裁。她們在這方面的經驗和感受,就如初期教會的猶太基督徒一樣:一方面繼續參加會堂及聖殿的禮儀,但同時也在其家庭中不斷聚會慶祝基督信仰的奧跡—一這在猶太傳統聚會中是無法表達慶祝的。從事基層牧靈工作的女性運動者,她們更傾注大量心力在改造教會的基層團體。在日常禮儀與溝通中,她們已無法再容忍使用性別歧視的語言。她們採取有效行動,有時甚至透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的權益,反對聖職特權以及聖統權力的任意行使與不當運用(arbitrary use of hierarchical power)。她們在努力改變教會行政上的高壓控制方式;使之逐漸走向女性模式中的合作、參與。她們正在建立新型的信仰團體—一分享、共融、自由平等的信仰團體。
    在家庭中,身為母親與老師的女性運動者,她們全心投注于培養下一代,使之成為女性運動的後起之秀。她們教導女兒要大聲而有效地抗爭任何性別歧視與排拒,同時也灌輸男兒,凡是他們姐妹被排拒而不能參加的事工,包括晉鐸在內,一律拒絕參與。最重要的是她們要使子女體驗到兩性的完全平等,並在生活中也如此彼此相待,這樣就可使老一代的父權“族長”後繼無人,自然走向死亡。
上述各種努力都有一共同目標,就是都在積極推動教會的轉化與更新。雖然她們的這些努力尚未產生顯著的改革成果,但至少已使官方教會不能再忽視不理了。女性運動到現在才不過三十年,而它對官方教會在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影響,已使其基本組織得不到必需的支援而日漸枯竭。就如柏林圍牆和南非的種族歧視,教會的父權“族長”體制也是建立在“性別迫害”的沙土上;即使表面看來似乎牢不可破,但歷史總是站在正義與解放這一面的,我們且拭目以待。


(三)女性靈修的未來
    除在教會內有如此投身於教會革新的一批女性運動者外,在教會外也有一些為數可觀的女性信友,也在更強烈地改革教會。前者的自我形象可用“出穀”來表達,後者則以“流徙”而自況。這些“自我放逐”的女性運動者,由於官方教會的“改革太慢”而失去耐心與希望,就“勇往直前”組成了自己的“女性教會”(women church);在禮儀、靈修等各方面,已不再等待要取得教會認可,或同教會中其他革新人士一起“緩步”前進。她們認為要使教會徹底革新,最好的方法就是她們自己開始成為一個這樣的“新教會”。但在教會內力求“出穀”的革新者,她們覺得“女性教會”的姐妹似乎是“將嬰兒與洗澡水一起潑掉”,而動身走向一個不存在的預許福地。不過兩者之間都相當彼此尊重,也都在深深渴望教會組織能放棄父權主義架構,從性別歧視中及早悔悟過來,因為大家都在為同樣的目標而努力:就是建立一個符合“基督門徒體驗”的信仰團體,一個“萬邦手足情深”的教會,不分種族性別,共同  享有完全自由平等的生命共融。
對女性靈修的未來而言,這兩種“內外”呼應、彼此相互補助  的革新努力,已逐漸匯合為一股“強流”,使官方教會已不能再忽視其滾滾動力與流向。尤其是女性運動已由行政改革而進入了靈修領域,其未來影響勢必會超過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當時捲入其中的僅是歐洲地方的幾個國家,而今天的女性運動卻帶動著全球教會人口的一半。所有未來教友們的母親當然都是女性,儘管鐸品聖事仍排除女性,但教會中絕大多數的專業服務工作,必然會由婦女來承擔。雖然女性教友並非都是女性運動者,但時間與歷史發展是站在“兩性完全平等自由”的這一面,而“高壓歧視”的思想型態與體制自必會被淘汰而消失。目前的教會體制如果沒有女性支援,似乎就無法存在,但如父權體制被取消,女性信友與教會不僅毫無損失,而且可能會更活躍、更興旺。過去的“宗教改革”如果是前車之鑒的話,那就是急需的改革更新終將無可避免,而消極的拖延必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正是因為教會內的女性運動已在靈修層面上建立了起來,所以更有希望能看到教會體制上的重大革新:就是從束縛“天主之言”的男性權勢架構,蛻變為此世就適於“天國來臨”的自由福地。這運動不只是帶給教會強力的批判和大批女性教友可能脫離教會的危機,但同時也提供教會能徹底轉化的廣大資源。她們要以福音為基礎,來使教會顯出其“完全更新”的形象,而不是以羅馬帝國、或中古世代的封建社會、以及十六七世紀的君主神權制度等,為其背景模式而立定的教會體制。她們也擁有能經受強烈痛苦考驗的靈修活力,還有兩千年來的歧視、排拒,都不能使她們改變對信仰的忠貞不渝。在此信仰活力和堅貞希望之上,她們更有對基督、對教會本體。對整個世界的誠摯之愛,這使她們從教會初期就燃起一種完全投身的服務熱忱,即使今天她們對自身的被歧視情況已有明確的意識覺醒,也仍然不改變其服務初衷,更不熄滅其投身熱誠。教會中的婦女為女性運動者,一方面是當前教會行政上的嚴重挑戰,但同時也是以福音為“根”的未來教會的最好希望。當基督同撒瑪利雅婦人深談信仰生活時,買食物回來的男性門徒曾大感驚異:“師傅為何要同她談話?!”而她卻高興地撤下水罐,立即跑回去向同鎮居民宣告“遇到基督”的好消息:“你們來看……她莫非就是默西亞?!”

結語
女性神學與靈修的主要課題都已分別指出,其中一切內涵全是來自《無可修補》中的第二、三兩章,只有在語法和表達上,為更配合我們的具體情況,作了一些“低溫處理”和文化適應,並于必要時還加了個附注來說明。對任何“新”的事物,乍看之下,自然會感到“奇怪”;如果因此而完全拒絕,那就不能更新成長。施修女對女性神學與靈修所表達的觀點與作法,我們自然不必完全贊同;但其“言之有物”的重要地方,也確實值得去深思反省,並認真付諸實行。尤其在這國際婦女年中,更希望透過兩性之間的真誠交談、分享,使教會的整體生活能逐漸流露出基督所帶來的“手足情深”—一天父心愛子女間的完全平等自由與和諧共融。

注解
“經書不是天主的啟示,也不包含天主的啟示一The Bible is not divinerevelation,nor does it contain divine revelation”這句話很容易使人誤會、誤解,即使在其上下文中也不易瞭解。請讀者注意(譯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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