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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5)p.135-144
   

青人年的偶像崇拜與教育工作

許坤結

(方濟各會修士,輔大神學院神學系二年級生)

 


一、前
    (一)去年九月間美國歌星「麥克傑克森」來臺灣舉辦演唱會,藉著媒體的大肆宣傳,臺灣被一場「麥克旋風」吹得東倒西歪。同年十一月中國天主教傳協會也在中正紀念堂舉辦全國青少年的共融活動;在感恩彌撒中,青年人唱聖歌時並非活力十足。後來當活動節目中出現影、歌星時,青少年們卻熱情地想辦法往前擠。主持人常中斷節目,請觀眾往後退一點。令人不解的是,在教會內青少年對天主的崇拜活動卻不及對明星人物的熱情;那無信仰的青少年更會如何呢?這的確是個值得反省的問題。
    (二)在此我不打算反省青少年的信仰與偶像崇拜的問題,因為要從錯誤的偶像崇拜導正到正確的信仰生活,不但較為複雜,而且在教育的過程中仍有一段距離(起碼在臺灣的宗教環境中是這樣)。所以我先在人文教育方面反省一些相關問題,希望有更多人來重視研究這類問題,甚至能引導至宗教教育上的討論。
    (三)雖然現今青少年對偶像崇拜是很普遍的現象,但這方面的討論資料卻不多。可見並不是很多人重視這個問題,這也反映了我們現階段的教育工作情況。在本文中我將討論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現象及原因,以及面對此問題時一般的態度是如何?有何可以檢討之處?最後提出幾點具體建議及另一可研究之方向,作為教育工作者參考。在此也感謝林秋香老師及應芝苓修女訪談時提供的寶貴意見。

二、臺灣青少年對偶像崇拜的現象及原因概視
(一)現象
    臺灣青少年對偶像崇拜是指對明星、歌星及球星等的偶像崇拜,而不是泥塑木雕的偶像。崇拜方式有下列幾種情況:
    (1)照片:
    擁有偶像的照片是崇拜偶像的起碼條件。或以零用錢來購買海報、貼紙、T恤、項鏈、寫真集及在報章雜誌上的一切有關偶像的資料。並且放在顯眼的地方經常翻閱。
    (2)捧場與接觸:
    常省下課外書的錢買很貴的表演入場券,以便接近偶像。或者經常徘徊於偶像經常出入的場所,希望能與他握握手或要求簽名。
    (3)單戀:
    在乘車、走路、休息甚至工作時,都想著偶像的丰采,或用隨身聽去傾聽他的聲音,以便更抓得住他。
    (4)維護:
    常把握機會逢人就訴說偶像的優點,希望有更多人加入自己的陣營;且不許別人批判自己的偶像,甚至不惜與朋友翻臉,也要維護偶像的名聲。
    (5)模仿
    明知自己與偶像有一段距離,但還是有樣學樣,希望偶像的一切能在自己身上翻版、再現。
    (6)幻滅:
    許多人在一段狂熱時間後,都會對偶像產生幻滅感。原因可能是找到新偶像、或偶像退休,漸漸被人遺忘了1。
(二)直接因素
    (1)青少年成長過程的因素:
    中原大學心理系教授吳正桓先生對此作了分析,他說,青少年時期「最明顯的特徵便是對權威的挑戰及叛逆。這一方面是為了建立其自我身分,另一方面則是源於自我意識的膨脹……在這種情況下,他(她)們所選擇的偶像,必然與正統的權威規範有所背離」2,他以歌星麥克傑克森為例說明這情況。他說「麥克廣受青少年歡迎,正是他呈現了一種與社會規範若即若離的獨特性……。他有獨創的舞步及服裝。他的造型既不完全是男性也不是女性,既不完全是黑的也不完全是白的。在這方面他顛覆了社會正統的男女有別,黑白分明的規範。另外,他過著奢華的生活,成為青少年在物質世界中,達成目標的示範,同時他又能發揮純潔的愛心為非洲饑餓的難民以及各地苦難的兒童伸出援手,這又是一種合乎青少年博愛理想的示範……麥克獨一無二的形象、與社會規範的歧異,不只與青少年尋找其獨立的自我認同的動機相吻合,也滿足了其對權威規範的叛逆欲望。」3可見青少年在叛逆期的偶像崇拜是渴望尋找認同、肯定的一種表達方式,為此他們急於表現自我判斷力,選擇偶像、模仿偶像,以尋求同年齡朋友的認同。一方面想獨立於社會,另一方面又渴望與社會聯結4。
    (2)人性需求的代替品:
    香港的梁雅明神父認為「在無神風氣處處滲透的今日,人已不再相信神的存在,……然而人心追求『真幸福』的要求,卻不因此熄滅;因此就尋找代替品來取代人的位置(羅一23)。從此偶像崇拜、人物崇拜、自我崇拜就隨之出現,將自己的幸福和期望都寄託在這些自製的偶像身上。」5所以偶像崇拜不單只會發生在青少年身上,這是人性軟弱的普遍現象。青少年身處的環境也會造成相當的影響力,例如父母、學校、媒體及社會風氣等等;在此我們也概略地反省一下這些影響力。
(三)間接因素
    (1)望子成龍的父母:
    「望子成龍是無可厚非,但事事強求子女與成功人士看齊,這是送他上斷頭臺」6。許多人的成功的確會激勵人心而產生希望,但往往父母給予子女太高的期許,就是子女失望的原因。
    (2)升學挂帥的學校教育:
    在北市方濟中學擔任宗教輔導的林秋香老師表示,「為減輕功課壓力也是學生偶像崇拜的重要原因。」學校的課外活動時間常被升學課程剝奪,且方式也缺乏活潑性,達不到教育的平衡作用,學生自然自己尋找其他疏解途徑。
    (3)誇大宣傳的媒體報導:
    媒體為了廣告利益,常不惜以誇張手法宣傳造勢,營造出明星完美的假像,卻誤導了分辨能力弱的青少年,令他們混淆了現實與理想的觀念,這影響層面是很廣泛的。
(4)各式偶像崇拜的社會風氣:
    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其實是對成人社會現象的反應與濃縮。現今社會愈來愈重視「感性」的發展,事事只求感受不問理由,事事只講中意不中意,而忽視應該不應該,因而出現了恐怖暴力事件、反理性行為。
還有其他在共產國家對元首的崇拜、民間宗教的偶像崇拜、尼采或希特勒對自己的崇拜等等,都在在地強化了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欲望。

三、實際教育工作上的問題
    針對偶像崇拜的現象,身為輔導者的林秋香老師便常利用機會與學生溝通討論。她說,有一次陪伴學生們集體參加電視綜藝節目的錄影,在攝影棚內學生以期盼、興奮的心情等待著名影星「劉德華」到場錄影。後來傳出劉德華臨時取消錄影,學生們好生失望。但接著節目部又邀請另一位面貌帥氣的歌星「黎明」來錄影,學生們又回復了期待的心情。等到節目開始時,出現的卻是一位有歌唱實力,但面貌不帥的「趙傳」替代錄影。當時學生們都失望地紛紛作出要回家的動作,令歌星趙傳當場很尷尬。林老師便趁機告訴學生們「這樣的行為是會傷害人的,如果換成你是趙傳,會作何感受呢,」學生們經她一提醒便紛紛回到座位。回學校後,林老師再與學生們對此經驗作更深的討論。可見有時青少年們會為崇拜明星而忽略了是否對他人造成傷害,而且視野與包容性變得狹窄,這在人格成長上是一大隱憂。
    既是如此,要導正此偏差心態是刻不容緩的,但是在方法上卻要謹慎,因為青少年的心靈極其敏感。曾輔導智障青少年的應芝苓修女認為:「青少年很難明智地區分個人的喜好與個人本身的不同。當教育者明顯地表示出不認同他崇拜偶像的行為時,便容易誤認自己整個人被排拒了,那他會故意地強化其行為來表示抗議。」由此可知當他選擇某一明星來崇拜時,他是渴望別人肯定他所喜愛的明星而間接地感受到他自己亦被認同。所以輔導者要謹慎運用方法,避免傷害青少年的心靈,「關心他們所關心的事」是個可行的途徑。

四、面對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教育態度的反省
(一)視為過渡期的放任態度
    一般而言,面對青少年這棘手的問題,教育者常乾脆採取消極對應方式:認為這是短暫性的,縱有狂熱行為,隨著時間也會逐漸消逝。吳正桓教授以美國搖滾樂為例說明,「每個超級巨星依靠其放肆的肢體動作,解放了青少年追求擺脫權威控制的衝動。但其做為青少年的偶像而言,輝煌的時光都不會太長,畢竟他(她)們都會變成其所叛離的成年人,而新一代的青少年又會有不同的反叛風格。」7顯然很多人也把偶像崇拜視為一陣一陣的,往往因升學壓力、時間壓力而受影響,而且也會受年齡的增長而換偶像。一位國中老師也覺得,十三、四歲的女生情竇初開,有一個可以公開談論、明示愛意的物件,沒什麼不好8。可是青少年時期是成長的關鍵期,如果任由其遊蕩於反叛風格下或沈溺於虛幻愛情之中,而不  自動地、積極地導正其不健康心態,雖然青少年期很快就過了,但偶像崇拜的「慣性」將緊隨著他,往後只是以不同的模式出現罷了!且更重要的是錯過了教育關鍵期,在往後歲月中,縱使不嗟歎於現在浪費時間的青春幻夢,也會苦於現實環境的無所適從。因為偶像崇拜的確阻礙了發展獨立自主的人格,它使人不願成為自己、而更願成為別人。所以採取「視為短暫期的放任態度」的教育態度,將無法達到教育的實質目標。
(二)質詢、責問的反對態度
    深切的關心是教育的條件之一,也是我們在此強調的。但若以  權威式的關切作為溝通、教育的方式,反而收不到效果。去年代表教會之聲的善導報在麥克傑克森來台演唱後,在社論提出強烈質問的態度,「難道這些歌迷忽略麥克也是一個會老、會病、會犯錯的人?而這些歌迷對自己的父母可及于對麥克的千百分之一?對自己的志趣、工作、學業又可會付出同樣的關心呢?……如今旋風已過,不知這些歌迷感覺如何?生命更豐富了嗎?前途更清晰了嗎?日子更快樂了嗎?」9的確,這些問題有助於青少年自我反省的方向。但負有社會訓導重責的教會發言人,只發出質疑聲,卻未對此提出更積極具體的教育方向,不免令人惋惜。教會既是社會正義的護衛者,我們在此自然有理由要求的更多,所謂「愛之深,責之切」。所以我們希望教會內更多人來討論,提出具體的措施!
    另外的一個立場是強烈反對的,這大部分來自父母;理由不外乎是怕孩子浪費時間、金錢、影響學業、一旦迷上就無法收心等等。所以會控制子女的金錢、時間以阻止此行為。雖然此方法傳達了關切之意,而其理由也是事實,但總是消極的策略,子女們仍會想辦法得到父母所防範的。例如打工、翹家等等方式。

五、積極可行的具體方法
(一)父母方面
    輔仁大學應用心理研究所所長丁興祥強調,父母應藉著溝通,讓孩子瞭解大人不是反對,而是要有所選擇。家中有青少年的臺北市立療養院臨床心理科主任王守珍建議,父母最好不要以強迫性的方式阻止,不妨要求他崇拜偶像的活動,不得影響日常生活。任教于市立師院的幸曼玲也認為,父母只需在旁觀察,注意自己子女的行為有無偏差,並適時輔即可,一味地禁止,反而造成子女的反抗10。這些立場可說是在放任與嚴禁兩相對態度中,取得了平衡方向。
    此外我們可以有更積極的態度:

  1. 是認識子女的途徑:

    林秋香老師建議父母要常明顯地表達出體諒接納的立場,藉著溝通、陪伴的方式瞭解孩子對偶像崇拜的程度及變化,幫助孩子透過他的崇拜行為認識他的喜好、才能等僭能與心理狀態。甚至可以分享父母自己的經驗與看法,讓孩子選擇真正的生活價值。
    (2)是父母自我教育的機會:
    應芝苓修女也同意以諒解替代責備,陪伴代替旁觀,不但能促進親子關係,也可藉此反省自身有無偶像崇拜的「變相」方式影響到子女(例如上面所舉的成人的偶像崇拜)。所以可收到教育子女與自我教育的效果。
(二)學校教育方面
    青少年們都很愛表現自我,可以在多方面讓他們表達出來,例如積極舉辦球類活動,組織歌唱社、戲劇社,並多給予公開表演的機會。讓青少年學習到成功的果實是須平時付出努力的血汗換來的。最近一兩年來教會內一群熱情十足的青少年成立了「錦上花」工作室(TODO),招集了各方對戲劇、歌唱及遊戲有興趣的青少年,積極參與活動,在高雄教區帶起了一股宗教信仰活潑化的的熱潮。類似的情況若能在校園內普及化,相信我們的新生代將是健康活潑的一代。
(三)媒體方面
    媒體的宣傳造勢常呈現出表面的完美,但總是短暫的。故此更加隱藏明星過去的缺失,但事實上如果讓觀眾瞭解明星背後所曾付出的辛勞,或如何從失敗的經驗中奮鬥不懈等故事,反而能獲得觀眾衷心的敬佩。而且亦導正了青少年追求從天而降的成功觀。例如不久前電視演員夏靖庭在電視媒體現身說法,談論他吸毒的痛苦及決心悔改的心路歷程,就令人敬佩其勇氣。還有報導其他明星的慈善工作等,都是非常有教育意義的節目。
(四)青少年們的自我教育
    青少年們是教育的主體,不論父母或學校只是提供成長的輔助者。唯有青少年自身意識到偶像崇拜的優缺點,並願意配合教育者,才能使教育功能展現出來。首先當知擁有偶像並非壞事,從積極作用而言,它可以經由認同一些成功人士,建立起自己的理想,而偶像就是一個理想的具體模範,只要不淪為崇拜程度,而常能保持獨立的人格。而且我們真正要學習的是他們成功背後所付出的毅力、有計劃、有條理地工作等特點。總之尋找好的偶像要懂得批判,不能盲目的跟隨他們的思想行為。每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偶像只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而已。「其實真正的生活價值不在於閃閃生光或奢華享樂,而是在於能接納、欣賞、和享用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人大部分的時間都很平凡。不懂得欣賞平凡,我們將無法掌握生命中大部分的時間」11。

六、結
    (一)以上我們試著討論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現象及原因,發現他們只是反應現今社會的實況,也可說是無辜的受害者。所以我們希望大家重視此問題的嚴重性,並能深負責任感。在反省當前教育工作態度中,指出其不適當之處,並試著提出幾個積極建設、角度更廣的態度及方法。這只是拋磚引玉,希望更多的教育者來研究探討。
   (二)另一可能的方向是信仰的出路。人的心靈是無限的,有限的人間事物皆無法滿足人追求永恆幸福的渴望,我們相信天主才是人最後的意義、價值。唯有崇拜天主才能開啟心靈的寶庫12。所以我們要導正青少年崇拜偶像的觀念,終要給予這最高價值的信仰,才能使青少年那顆不安的心靈得到解放。就如同聖奧斯定所說的「主,您造了我們是為了您,我們的心一天得不到您,就一天得不到安息!」
    所以在學校教育中給予信仰的幅度是很重要的。如何將偶像崇拜觀念導正到信仰的生活觀是比人文教育更遠的階段。雖然困難更多,但仍是終究要走的途徑,這有賴於每個教育者、被教育者或社會大眾來共同努力。

 


1中國主教團教育文化委員會編,<偶像、偉人、模範>,《倫理初階補充教材~發展》(臺北:光啟出版社(1986),69—70。
2吳正桓,<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聯合報》(1993年9月5日),五版。
3同上。
4施美惠、白冰瑩報導,<「麥克效應」的社會文化省思之二>,《聯合報》(1993年9月4日)五版。
5梁雅明;<給青少年的一些反思一一歌迷、影迷、大眾媒介(下)>,《公教報》(1993年8月27日),五版。
6同前注5。
7同前注2
8同前注4。
9<旋風過後的影響>;《善導報》(1993年9月26日),三版。
10同前注4。
11見注1的著作,頁70—74。 
12同前注5。 

參考資料

  1. 中國主教團教育文化委員會編,<偶像,偉人,模範>;(倫理初階補充教材~發展》,臺北:光啟出版社,1986,69—74。
  2. 吳正桓,<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聯合報)(1993年9月5日)。五版。
  3. 施美惠、白冰瑩報導,<「麥克效應」的社會文化省思之二>,《聯合報》(1993年9月4日)
  4. 梁雅明,<給青少年的一些反思—一歌迷、影迷、大眾媒介(下)>;《公教報》(1993年8月27日)

社論,<旋風過後的影響>,《善導報》(1993年9月26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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