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不是所有的屋宇都能稱為家庭」,家之所以為家,除了供給衣食住行及必要的安全感外,必有其所以為家之要素。
今年(一九九四)正值「世界家庭年」,筆者願意反省「家庭共融」此一主題,除了是與教會同感外,亦是因為面對自己的使徒工作物件之故。藉著每周一次與少年嫌犯的接觸,瞭解到他們大部分來自有問題的家庭,視家庭共融為夢中的霜淇淋,難道完美的家庭生活竟是鏡花水月?
試看聖家三聖的和諧共融,在平凡、平實的生活中,發揮愛的光芒,不容我們以為完美的家庭生活為高不可攀。今試看路二41一52耶穌的十二歲事件,深入聖家生活的內心世界,期能為今日家庭走向共融找出可循之路。
至於選擇路二41—52,耶穌十二歲事件之理由,是因為筆者在閱讀該段福音時,感到聖家三聖彼此深度的和諧,是來自事事以天父的旨意為依歸的生活態度,故願從此角度切入。又因聖母與若瑟雖然正式結為夫妻,但是他們度的是貞潔的兄妹生活;耶穌又沒有其他的兄弟姊妹,故本文謹探討父母與子女彼此間的生活態度。至於夫婦、兄弟姊妹間的部分則省略不談,亦是本文之限度。
現分下列幾項來說明:家庭共融之定義,路二41—52之詮釋,聖家生活之態度,對家庭共融之期盼,最後提出結論。
一、家庭共融之定義
共融(communion),按照字義,是共同結合。
家庭共融,不單是指血肉的自然關係的結合,更指深刻且富有的精神關係的建立和成熟,這種關係達到特殊的人性完美:賦與家庭不同成員以人際關係的生氣和愛,形成家庭的共融和團結,並給予它內在力量。
家庭的所有成員,根據每一個人的恩寵,有建立人的共融的責任和聖寵,使家庭成為r豐富人性的學校」:要達成此點,須照顧並愛護弱小者、病人和老年人;每天彼此服務;分享財物、喜樂和痛苦。
為建立這種共融的主要機遇,在於父母和兒女之間教育性的交換,在此交換中彼此互相給予和領受,唯有經由大的犧牲精神,家庭的共融才能維持而臻于完善。它要求每一個人的開放、瞭解、自製、寬恕與和好。自私、不和、緊張和衝突,只會猛烈地攻擊並時常極度地傷害家庭的共融。家庭生活中,有許多不同形式的分裂,可是每一家庭都有和平的天主的召叫,能有愉快的常新的「修好」的經驗,就是共融的重建,團結的重振,而能走向天主所要的圓滿融合,答覆主曾熱誠期望的「願他們合而為一」1
為能有一共融的氣氛,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是彼此的自由給予:真心的接受、相遇和交談、無私的愛、慷慨的服務和深刻的休戚相關(2)。
二、路二41—52的詮釋
路加筆下的耶穌十二歲事件,可從幾方面來研究:
(一)聖家上耶路撒冷
「他的父母每年逾越節往耶路撒冷去。」(路二41)
法律一度曾規定每位成年男子須在逾越節、五旬節和帳棚節前往耶路撒冷;後因考慮到遠道而來的人,而將此規定修改成隻在逾越節時才需前往朝聖;有些朝聖者在慶典的兩天後便離開耶路撒冷,有些則留下來等待七天後的莊嚴集會3。
(二)耶穌留在聖殿,三天後才被找到
過了七天。神聖事物的吸引力仍將耶穌挽留在聖殿裡。瑪利亞和若瑟折回耶路撒冷尋找他,沿途一直期待著能在半路上看見他,待他們在聖殿裡找到他時;他正居於一群圍繞著的經師們中央,聆聽和詢問他們,凡聽見他的人,對他的智慧和對答都驚奇不止4。
(三)瑪利亞與耶穌的對答
「孩子,為什麼你這樣對待我們?看,你的父親和我,一直痛苦的找你。」(二48)
瑪利亞的話透露出一種焦慮的痛苦,仍使她的心靈感到憂傷。
耶穌的回答是:「你們為什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二49)
「必須」是出自耶穌的自由抉擇,他要做的事,都是為實踐父的旨意。這希臘字’dei是發自內心,對父的完全服從,不因別的,只因天父要如此,充分表達出父子之間的關係。
「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二49)也可說成:「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做我父的事嗎?」或「你們不知道我必須是屬於我父的人嗎?」耶穌在鄉下平凡的生活中表達其天主子的身分(注5)。
「但是,他們不明白他對他們所說的話。」(二50)耶穌的父母不明白的物件該是耶穌與天父的關係超過他們,而這時西默盎所說的利劍首次穿透瑪利亞的心了(注6)。
四結局
「他就同他們下去,來到納匝肋,屬他們管轄。他的母親把這一切默存在心中。耶穌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增長。」(二51—52)
聖子的自願服從預兆十字架的奧跡,因為耶穌一定保持他是天主的僕人的身分。而聖母,她是信賴的模範,她繼續走「相信」之路,默想她聖子的意願與使命(7)。
三、聖家生活之態度
納匝肋聖家生活的特色是在平凡、平實的生活中,事事以天主的旨意為依歸,藉著每天的相互自由給予,彼此的真心接受、相遇和交談。無私的愛、慷慨的服務,叫我們領略聖家共融的和諧。
(一)若瑟
首先,我們來看看聖若瑟。聖經上記載聖家之長聖若瑟的事蹟不多,然令人納悶的是他在新約的記載中沒有留下一句話,從他發現他的聘妻瑪利亞懷孕,即「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瑪一19)到後來為了躲避黑落德的陰謀而必須攜帶小耶穌和他的母親逃亡埃及,其後又遷回納匝肋定居。整個事件,他都參與其中,但他總是默默無言。在小耶穌十二歲時,他們按照節日的慣例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在回家的途中發覺找不著小耶穌的蹤影,於是折回耶路撒冷,過了三天,才在聖殿找到他。在孩童耶穌和瑪利亞的對話中,只透露出他們的心情是「一直痛苦的尋找!」
(路二48)失去愛兒三天之久,待找著後,在聖經上竟然未記下他的一言半語。耶穌回答他的一句話:「你們為什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二49)接著記下的只是「但是,他們不明白他對他們所說的話。」(二50)還是一片肅靜,若瑟說不出話。
這其中到底有何秘密?若瑟這位「父親」竟常是「無言」的?
我們可從若瑟在救贖計劃中的位置來捕捉他的心情,從他的反應中已見端倪 聖母和聖若瑟雖然結為夫妻,但是他們度的是貞潔的兄妹生活;他相當瞭解耶穌的誕生是「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所以,從開始;他便知道自己的身分:他只是耶穌的義父。他知道耶穌從何而來,「他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內欲;也不是由男欲,而是由天主生的。」(若一13)所以面對這降生的奧跡,他必須是無言的,這往往是表示世人發現天主神聖的臨在;偉大的奧義,而有的反應。他的無言,是他相信天主的表現。從他知道聘妻懷孕。逃難、耶穌的十二歲事件,整個過程,並非風平浪靜,但他都—一經歷考驗;實在是他緊靠天主,天主亦在生活中一步一步指引他使然。在耶穌十二歲的事件中,不得不使若瑟瞭解,耶穌必須是屬於天上的父!他的無言退隱,不無人性的割捨(8)。
(二)瑪利亞
接著,我們看瑪利亞。在天使傳達喜訊時,她究竟明白多少?其實,她是在幽暗中接受,在不懂中依靠天主,相信天主,與天主合作。在摸索中;對一些不懂、不明朗化的事,放在心中,反覆思索。在陪伴聖言成長的過程中,他們一定有很多機會交談、聆聽對方,瑪利亞藉著這密切的共融生活,慢慢認識他,她是一步一步的學習;在對兒子的逐漸瞭解之中,慢慢成長的。
在十二歲事件中,當若瑟和瑪利亞在聖殿裡找到耶穌時,他的母親就向他說:「孩子,為什麼你這樣對待我們?看,你的父親和我,一直痛苦的找你。」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路二48—49)。這句答話,也可翻譯成:「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的家裡嗎?」那時,耶穌所在之處,正是天主的聖殿,聖殿是他父親的家,他父親的家才是他的真正住所。十二歲是猶太人的成年期,耶穌成了之時,他興奮的回答,並未為他們解釋個中意義,焦急痛苦的雙親仍不明白。
路加接著記述了:「他就同他們下去,來到納匝肋,屬他們管轄。」(二51a),但是「他的母親把這一切默存在心中;耶穌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增長。」(二51b一52)如同她的聖子,她也需要時間來深入她自身的奧跡,她的智慧和恩愛,在天主和人們前,也不斷地增長。圍繞著她的奧秘超越了她所能領悟的範圍,不是她所能想像的。耶穌的回答,為她是很大的考驗,她當然知道,聖子所說的父,就是以大能使她懷孕的父,但是耶穌此時此刻的答話,使她大惑不解,耶穌使她面對著自己;感到自己是個難於理解的奧秘。
瑪利亞,從她答覆天主的「是」開始,她即終生為此信仰而掙扎,並完全降服於天主,勇敢面對生活中的一切挑戰(9)。
(三)耶穌
小耶穌又如何?耶穌十二歲,年屆「成丁」,能在逾越節的慶典上,同大人一起聆聽法律和先知—一開始盡遵守上主法律的責任,一定十分興奮,而自小耳濡目染地養成了「天父至上」的基本心情,建立了「以心神,以真理來朝拜父」的生活基礎,致使過完了節,神聖事物的吸引力仍將耶穌挽留在聖殿裡(10)。三天之後被尋獲時,他對焦急驚奇不止的雙親作了一個奇妙的答覆:「你們為什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那裡嗎?」(二49)這「必須」表示出耶穌開始她的使命,並說明從開始到結束,他所要做的事;都是為實踐父的旨意,而且這「必須」並非命定,而是出自天主的旨意,屬於救恩計劃的一環,所以是耶穌的自由抉擇。他體嘗了作為天主聖子的美妙經驗。「但是,他們不明白他對他們所說的話、」(二50)。即使如此,「他就同他們下去,來到納匝肋,屬他們管轄」(二51)所有猶太少年,在滿了十二歲以後,就開始他們的成人生活、很多人這時離開家庭,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度生活,而耶穌卻留在家中,完全屬於他們管轄。在納匝肋的歲月是耶穌的曠野生活;因著「順從」,屬他們管轄,使「耶穌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增長。」(二52)
四、對家庭共融之期盼
聖家的生活不無困難,他們在逆境中的堅忍,足為今日家庭之榜樣,聖家的成員之態度,亦為今日的家庭成員指出彼此該努力的方向,現分以下兩項說明:
(一)父母對子女的態度
面對耶穌;瑪利亞與若瑟有很多事情不明白,但他們卻給予耶穌充分的自由,讓他成為「天主子」;亦教導他每事要「承行主旨」。所以,做父母的必須首先牢記,子女除了是屬於父母之外,更是天主恩賜的寶貴禮物c他們的責任是陪伴子女成長,讓子女有機會學習,嘗試找到自己的路,成為一個獨立、自主、與眾不同,可以為自己開創未來的成熟個體。他既肯定自己;亦肯定別人,對社會是負有責任的。要知道,子女的生命是獨特的,並非父母心目中的理想藍圖,所以;千萬不要為他們規劃不可改變的將來,應相信天主對每一個人都早已設計好一個完整的未來。
其次;「他的父母每年逾越節往耶路撒冷去。」(二41)這股宗教熱情是自然的流露。對小耶穌來說,除了雙親的榜樣外,外在的環境著實吸引著他。「全家都應參與教會的禮儀生活」、「教友夫婦,對於自己的子女,他們也是第一批信仰的前導和教育者;他們應以言以行教育子女度基督徒和傳教的生活。」(11)因此,父母應能經常跟子女談論、分享有關信仰的事,多鼓勵子女參與堂區或教區的活動,培養子女的宗教情操,讓他們感到耶穌、信仰的重要,在這種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便會劄根於信仰,而且不會輕易放棄自己對信仰。對基督的忠誠。
從耶穌十二歲事件可以看出,耶穌得到父母的愛與尊重。其實子女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關懷與愛護,在適當的時候讚美、欣賞、鼓勵他們,當他們受到挫折或在情緒上受到困擾時,父母應給予支援和瞭解。香港社會福利署的總社會工作主任洗楊笙文說:「你的孩子需要的是愛,是關心,是受到愛護與支援的感覺。要讓他知道,如果他需要你幫助,你隨時樂意幫助他。孩子有困難時,沒有什麼比讓他知道你愛他更能使他安心。」(12)
若能如此,相信子女們亦能「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增長。」(路二52)
(二)子女對父母的態度
耶穌對瑪利亞和若瑟的態度,不能離開一個「孝」字。孝是什麼?曾子大孝說:「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尊敬父母是耶穌的態度。
子女孝敬父母,就如父母關愛子女一樣,是無條件的。「身體發膚,受諸父母。」父母給子女生命之恩,付出養育之勞,是子女不能報答于萬一的。
在日常生活中,子女有時會嫌父母嘮叨,覺得他們的想法太不合時宜,
顧忌太多,總覺得自己的意向無法伸展,處處受約束,其實這只不過是父母表達關心的一種方式而已。要緊的是子女在此過程中仍然尊敬他們,子女需要父母的瞭解、支援、關愛,父母也同樣需要。愛的共融是需要彼此努力的。
梵二亦重申子女的責任:「子女是家庭的活的肢體,他們亦以其本有形式,幫助父母成聖。他們應以知恩、孝愛和信賴報答父母的恩澤;在逆境、年邁的孤獨中,克盡孝道而服事父母。」(13)
飲水思源,為人子女者,責無旁貸。
結 論
聖家生活,多災多難;然而三聖卻能和諧相處,滿溢喜樂、祥和,不禁自問,維繫一個「家」的要素是什麼?是愛!愛又來自何方?愛來自天父!因為是來自天父,才使得每一個家庭成員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給予,彼此間的愛才顯得真實。聖家三聖能活出如此之態度、不因別的,只因他們清楚知道,人人都只屬於天主,而最要緊的事是承行主旨,在不同的角色、身分上中院天父,這是真愛!
生活仍要面對挑戰,期望每一個家庭成員在天父手指劃出的圓圈內站穩,只要不離開圓圈,我們仍屬於天父,亦因如此,才使得天父的圓—一「願他們合而為一」—一得以實現。
附 注
-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中國主教團秘書處,一九八二年五月1,31一32。
- 同上著作;67。
- 司徒麥勒(Rev.Carro 11 Stuhlmueller)著,呂芬蓉譯,《路加福音》•初版,(臺北:光啟出版社,一九七四年),60。
- 同上。
- The New Jerome Blblical Commentary,(Prentlce Hall,Inc.N.J,1990).p.684-685.
- 同上。
- 同上。
- 張春申,《妙音送長風—一主日福音詮釋》第一輯,初版(上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一月),262—264。
- 甘易逢,<瑪利亞的心靈生活>,《神思》13(一九九二年五月),24。
- 徐可之,《白首共此心》;輔大神學叢書之廿一,(臺北:光啟出版社,一九八六年);114。
- 梵二大公會議文獻,《教友傳教法令》第十一號。
- 陳福霖,<孩子為什麼自殺>,《讀者文摘》,(一九九一年三月),22。
- 梵二大公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八號。
參考書目
1甘易逢,<瑪利亞的心靈生活>,《神思》13(一九九二年五月),24。
2司徒麥勒(Rev.Carroll Stuhlmueller)著,呂芬蓉譯,《路加福音》;初版,(臺北:光啟出版社,一九七四年),60。
3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中國主教團秘書處,一九八二年五月),31,32。
4徐可之,《由首共此心》,輔大神學叢書之廾一;(臺北:光啟出版社,一九八六年),114。
5張春申,《妙音送長風—一主日福音詮釋》第一輯,初版(上智出版社,一九/1六年十一月),262—264。
6陳福霖,<孩子為什麼自殺>,《讀者文摘》;(一九九一年三月),22。
7梵二大公會議文獻,《教友傳教法令》第十一號。
8梵二大公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八號。
9The New Jerome Blblical Commentary,(Prentlce Hall,Inc.N.J,1990)p.684-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