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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4)p.683-694
   

使命神學的二路        

張春申

 


                                 

應用中文想寫這篇文章,首先遭到的是用詞上的困難。「使命」究竟是否固定用來翻譯西文的mission嗎?或者mission是否固定地翻譯為「使命」嗎?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通諭Redemptoris Missio果然譯為「救主的使命」,但梵二的Decrtum De Activitate Missionali Ecclesiae卻譯為「教會傳教工作」。同一missio,missionai中文卻有兩個譯名「使命」與「傳教」。
但更加令人混淆的,是中文「傳教」一詞,卻又用來翻譯別的西名:如Evangelization過去一再譯為「傳教」,至今有人仍舊延用。梵二另一法令De Apostolatu Laicorum,譯為「教友傳教法令」,可見「傳教」是譯西文Apostolate;其原意該是「使徒性」。因此,每次中文「傳教」一詞出現,實在很難確定它究竟含有什麼意義。它是中文教會的「寵物」,常常出現而難以斷定內涵。
主教團秘書處出版的「救主的使命」通諭譯本的「緒言」,在僅有三號中,「傳教」一詞使用來翻譯了三個西名mission、missionary、Apostolate,同時將missionary Evangelization翻譯為「傳播福音」。而且在通諭的譯文中尚有「傳教使命」出現(23號第二、三節),令讀者相當困擾。
為此,本文即使應用有關譯本,一律不用「傳教」,同時固定三個譯名:「使命」mission;「福傳」或「傳福音」Evangelization;「使徒職務或工作」Apostalate。三個名詞彼此相連,但也有自身的涵意。如此,過去的傳教神學將是使命神學。
本文題目是使命神學的二路,即「天主的使命」神學與「教會的使命」神學,以下簡稱天主使命學與教會使命學。分為四部分來研討:
一、二路使命學的簡介
二、教會使命學的意義
三、天主使命學的意義
四、二路使命學的平議
二路使命學可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諭緒言中的一段話作為出發點:「梵二大公會議根據現代世局的需要,探求革新教會的生活和行動。大公會議強調教會的『使命本質』,將它以動態方式建基於『聖三性使命』自身之上」。(第1號第二節)。所謂聖三性使命(Trinitarian mission)即本文所指天主的使命,具體而論,即為基督的使命。可見教會的使命與天主的使命密切相關,問題便是對此關係有不同說法。

一、二路使命學的簡介
天主的使命是由聖三的內在關係,說明人類歷史救恩中天主旨意的完成。聖父是救恩根源,派遣聖言與聖神實踐救恩。聖父是使命的根源,聖言與聖神被派遣,即領受使命。聖言成為血肉居住人間,無限量地擁有聖神,十字架上天主的使命業已完成,但尚未全然實現人間,因為人類歷史繼續進行。所以復活的基督與祂由父派遣來的聖神,繼續實踐救恩使命於宇宙及人類歷史中間。至於教會則是救恩的標誌與工具,基本上只是參與聖三性的使命。這是天主使命學的要點;也是本文所指使命學的一路,雖然並不否認教會的使命。
教會使命學強調教會的生活與行動,建基於聖三性的使命。但耶穌升天與聖神降臨之後,從此救恩使命落在教會身上。是它由耶路撒冷開始,到天涯地角,實現救恩使命,直至今世終結。基督藉聖神的天天同在,僅似一般性的照顧,雖然偶有特殊功能。這是使命學的第二路。
二路使命學具有彼此相連的關係,但歷史中的實踐卻有不同的表達,有關教會的角色顯然有別。

二、教會使命學的意義
籠統地說,梵二大公會議持的是教會使命學路線。鑒於大公會議的主題是教會,不難了解其使命學的傾向。這裡僅自梵二「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來探討,而且集中於第一章論教理原則。
(一)教會的使命與聖三性使命:
表面看來,這一章以三號(2、3、4)論聖三性使命,以五號(5、6、7、8、9)論教會的使命。資料的多寡顯出大公會議的路線。而且聖三性使命似乎僅是前導或基礎,教會的使命才是教理原則的重點。第5號有一段話相當清楚表達二者之間的銜接:
「……祂也派遣了宗徒們到天下去,……從此傳播信仰及基督的救恩,就成了教會的責任,……」(第一節)
這段話前面是敘述基督召叫宗徒建立教會,後面是肯定聖統性的教會繼承來自基督的使命。教會自己是使命主題,處於「從此」以後的階段。予人感覺教會是在繼續使命;至於聖三性的使命似已結束,若有作為,可說是偶有的事。
(二)教會的使命與基督的使命:
如果我們把教會的使命與基督使命的關係加以說明,問題將更清楚。
教會的使命,遵照基督的命令與在聖神的鼓勵下,實現於各民各族。它將繼續下去,在歷史中發揮基督自己完成的使命。(第5號第一節)可說二個使命相連而非合一。此又可從天主聖神的角色來澄清。梵二法令並不直接指出天主聖神在耶穌被遣降世以及公開福傳時的行動。(第3號第二節)反而提出天主聖神由復活基督遣派,作為教會的同工。祂把整個教會「團結在共融和服務精神內,用聖統階級和各種奇能神恩,建設教會」(教會第4號)。祂又把基督自己的使命精神,投入信友心中。(第4號)因此,基督完成自己的使命;聖神與教會實現基督完成了的救恩於人類歷史之中。基督是完成者,教會是實現者;二者的使命不同,但互相連結。
梵二並未將聖三性使命單獨發揮,只是為了闡釋教會的使命之來源或基礎而提及的。
(三)教會使命的主體與工作:
說明了教會的使命與天主的使命的關係之後,可將梵二法令對教會的使命之內涵加以釐清。
1.使命的主體:
教會按照基督的命令領受屬於自己的使命(第5號第一節),因此旅途的教會本質上是使命性的(第2號第一節)。雖然如此,大公會議特別強調實現使命的責任是「司鐸所輔助的主教團,和伯鐸的繼承人,教會的最高司牧,共同由宗徒們繼承下來的」(第5號第一節;參閱第4號;6號第一節)。使命的教會性因此更為顯著,面對天主的使命,甚至顯出「分段」與「延續」的張力。
2.實現使命的工作:
有關實現使命的工作,「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說得相當周到,因此需要分別介紹。
(1)屬於使命特性的工作:「這種使命的本旨,就是在教會尚未生根的民族或人群中宣講福音,培植教會」。(第6號第三節)「教會派遣的福音宣傳者,走遍全世界,以宣講福音,在尚未信仰基督的民族及人群中,以培植教會為職責,這種特殊工作普通即稱為『使命』」。(仝上)在以上引證的法令第6號第三節中,三次指出屬於使命的特性工作是宣講福音與培植教會。
(2)間接屬於使命的工作:「暫時無法直接立即宣傳福音,這時奉使者至少可以也應該耐心地、明智地、有信心地提供基督仁愛慈善的證據,這樣為主作舖路工作」(第6號,第五節)。這便是傳統所說的信仰作證。由此可以了解為什麼有直接傳福音與間接傳福音之分。生活見證並非使命工作本身。
(3)與屬於使命工作有關的工作:「所以在外教人中的使命工作,和在信友之間的牧靈工作;以及促成基督徒之間的合一運動,有所不同,可是兩種工作卻與教會的使命工作有著密切關係……好能在外教人前對吾主基督作出一致的證據。」(第6號第六節)合一運動也是信仰作證,但與使命工作不同。
對於上面所說三種工作,尤其第一與第二種工作,「教會使命工作」法令第二章論使命的事業本身,更加詳細發揮,重點在於宣講福音以及集合與形成教友團體。由此也可以見出教會使命論的偏向「教會中心主義」,它的使命特性是宣講福音而建立教會自身。至於使命有關的其他工作,也都以此為歸向。因此便無法見出使命有任何人類與宇宙向度。
(四)教會使命的存在理由與其需要:
教會的使命是為了天主的救恩意願。(第2號第一節)耶穌基督是天人之間的惟一中保,除祂之外沒有救恩,所以接受教會的宣講必須歸附祂,藉著聖洗和稱為基督身體的教會連結在一起。教會是得救必經之路。「雖然天主有其獨自知道的方法,能夠引導那些非因自己過失而不認識基督的人,得到為悅樂天主不可或缺的信德」(仝上)。
以上四段可說是梵二教會使命學的基本意義,其重點在於教會似乎「掌握」使命,雖然「有時聖神還明顯地走在宗徒們的前面,同時又不斷地以各種方式伴隨指揮宗徒的工作」(第4號),但使命是教會在實踐的,聖神「有時」,或者不斷地「伴隨」而已。

三、天主使命學的意義
梵二「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頒佈二十五年之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重申教會的使命承諾,發表「救主的使命」通諭。為我們的研討而論,是要指出通諭代表的使命神學第二路。其實梵二之後的簡短神學歷史,已由教會學轉向基督學,那麼使命神學隨著同樣方向而轉變,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們願意扼要自通諭抽出天主使命學的要點。
(一)天主的使命與教會:
首先,「救主的使命」通諭的首三章,其每章命名和內容已顯出使命神學的轉向。第一章:耶穌基督——唯一救主;第二章:天主之國;第三章:聖神——使命的首要行動者。這三章可謂天主使命學的教理基礎。標題不說教會,因為它不是使命的首要行動者。
1.救恩與教會的使命:
值得在此先提出的,通諭對於教會的使命具有一個層次:首先是全面性的使命(Universal mission),其中含有向萬民的使命(missio ad gentes)。下面將更多討論。不過使命整體出於天主救恩的旨意。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面對今日教會神學的不同言論,強力地肯定基督救恩的必須性(教會:第一章),但此非本文所願處理的。
2.救恩與基督的使命以及教會的使命:
基督的普世救恩源於祂恩寵、真理與啟示的使命(救主:第5號第三節)。通諭的整整第二章,以「天主之國」來落實救恩,而耶穌基督的「蒙召」便是為了這個目的,所以祂的使命便在於此:「因為我被派遣,正是為了這事。」(路四43)。通諭之所以詳細說明「天主之國」的全面,也是為了說明教會使命的全面目標(救主:第20號第四、五節)。不過,「救恩的最先受益者是教會。基督以自己流血的代價為自己贏得了教會,使教會成為他在世界救恩中的同工。當然,基督住在教會內。她是他的新娘,他使她成長,他藉她實踐他的使命。」(救主:第9號第一節)
3.救恩與天主聖神的使命以及教會的使命:
通諭第三章並不注意聖神的被遣派或使命,但豐富地詳述聖神在使命中的臨在與行動:在耶穌基督的使命中;在宗徒的使命以及教會的使命中。
「聖神的確是教會使命的全面之主要行動者。祂的行動在向萬民的使命中(missio ad gentes)是傑出顯明的……」(救主:第21號第二節),教宗相當清楚地注意使命的層面。我們毋庸仔細地隨著通諭長篇大論天主聖神在宗徒與教會使命中的各種行動;但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聖神臨在和活躍於每一時空的事實(救主:第25號第一節),以及它與教會的關係。按照通諭的思想,天主聖神一方面的普遍活動(不僅影響個人,而且也影響社會、歷史、人民、文化和宗教的活動),和另一方面的個別活動,即在教會中的活動是不能分開的。原來,「當祂在一切個人和民族身上灌輸和擴展祂的恩典時,祂引導教會去發現這些恩典,透過交談去培育和接納這些恩典。」(救主:第29號第三節)這裡可見教會使命的附屬於天主的使命(參閱救主:第20號第三節)。
4.聖三性使命與教會的使命:
「救主的使命」通諭指出「大公會議強調教會的『使命本質』,以活躍方式建基於聖三性使命自身之上」(救主:1號),但它以三章篇幅發揮天主的救恩和聖三性使命,同時將教會的使命附屬其上;處處顯出天主使命的主動性,教會使命僅是回應而已。教會使命或者可說是天主使命的標誌和聖事。這也是我們認為「救主的使命」通諭傾向於天主使命學的緣由。
(二)使命的途徑:
教會以工作或行動來實踐使命,所謂使命的途徑便是不同方法、道路,為了達到天國來臨之目的。通諭第五章論使命的途徑,與第二章論教會為天國服務(第20號)應該互相比較,因此再次見出教會的使命與基督的使命之間的連繫。
1.不同途徑:
使命途徑可以歸為三類:傳報(Kerygma)、共融(Koinoia)與服務(Diakonia)。通諭相當詳細舉出不同的工作。
(1)傳報:見證(福傳的最初形式)、初期宣講、歸依和洗禮。
(2)共融:形成地方教會與合一運動、教會基層團體(福傳的動力)、福音降入民族文化(本地化)。
(3)服務:宗教交談(與其他宗教的兄弟姊妹交談)、以塑造良知來促進發展(學校、醫院、出版社、大學與實驗農場等)。
2.不同途徑與教會使命:
我們已經二次表示通諭所指的教會使命之層次:全面性使命與向萬民的使命。事實上,教宗相當重視此一區分,一方面在今日世界中,他強調向萬民的使命有其特殊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他廣闊的視野中,教會使命該是聖三性使命的標誌。因此有關向萬民的使命,教宗通諭應用了整個第四章。他保持它的特殊價值,也如同梵二「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一般,承認「它的特性是宣揚基督及其福音,建立地方教會和提倡天國價值。向萬民的使命的特質在於對『非基督徒』。」(救主:第34號第一節)這即是途徑中的傳報與形成教會團體。
不過教宗也知道今日神學界,「有人提出質問,談論特定的使命活動或特別談到『使命地區』是否適當,或者我們應該談論單一使命環境下的單一的使命,各地皆然」(救主:第32號第二節)。這段話的上文是有關今日世界的流動性,以致雖能規定傳統所說的只有「非基督徒」的「傳教區」,但無法不能不容納天主使命學的觀點(參閱32號第三節),可能也因此使通諭第五章,將所有使命途徑與其工作:傳報、共融、服務平置一起,同時放寬向萬民的使命之視野,這將在下文中解釋。
3.使命的不同途徑與為天國的服務:
第五章中,通諭已經從教會全面性的使命、一個使命來提供不同途徑;其中有的顯明是向萬民的使命之工作,但已引入全面性使命之中。的確通諭對於宣講福音仍舊另眼相看(參閱救主:第44號第一節);但我們不擬在此討論,另有文章專為處理此一問題。(參閱:使命途徑的整合,善導週刊81年8月23日)無論知何,不同途徑的所有工作都是為了實踐同一使命;通諭在第五章中很有意思地用了「福傳使命」(Evangelizing mission)一詞(第55號第一節),意謂使命是為福傳。至於福傳實以天主之國為對象。因此我們可說所有使命途徑的工作旨在天主之國的來臨,而天國來臨的實現之形態是眾多的(第20號第二節),因為使命途徑的工作不同之故。比如:宣講、歸依與洗禮使人在教會團體形態中經驗天國來臨;至於宗教交談的效果則在雙方互信相識形態中經驗天國來臨。二種工作卻都是教會使命的途徑。(參閱救主:20號)都為天國來臨服務,然而天國來臨的形態卻由途徑不同而各別。
以上兩大段是天主使命學的要點,聖三之間的派遣與使命,長存於宇宙與人類的救恩史中,其完成是逾越奧跡,其繼續不斷實現主要是藉基督的教會,因此而有教會的使命。然而教會的使命僅是天主的使命之「聖事」,有形可見的標誌。此使教會的使命超越自己的制定界線,具有宇宙與人類向度,同時肯定使命途徑的廣度。至於向萬民的使命僅是它全面性使命的途徑之傳報而已(參閱下文第四部分),雖然它有特殊的意義。

四、二路使命學平議
根據二、三兩部分的介紹,我們認為梵二大公會議,或梵二「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傾向於教會使命學,至於「救主的使命」通諭傾向於天主使命學,現在稍作比較。
(一)兩者的差別:
梵二大公會議所說的教會使命實乃通諭中的向萬民的使命;它是相當以教會為中心的。不過在通諭第四章:「向萬民的使命之廣大幅員」中,教宗一方面肯定向萬民的使命保有價值,另一方面卻十足顯出天主使命學的傾向,提出所謂向萬民的使命之變數:甲、地域界限;乙、新世界和新社會現象;丙、文化領域(第37、38號)。於是向萬民的使命活動必須加以注視的:「例如:致力於和平、發展和人民的解救;個人和民族的權利,尤其是少數人的權利;婦女和兒童的進展;維護受造的世界。這些也是需要以福音的真光照亮的領域。」(救主第37號第14節)這已經遠遠超過梵二教會使命學的遠景。也可說是教宗的天主使命學對向萬民的使命有的發展。
(二)使命的工作:
梵二的教會使命的工作,嚴格而論只是宣講福音與培植教會,看來好似教會來自耶穌的命令去實現自己。它是使命的主體,其聖經基礎更屬對照福音與宗徒大事錄。聖三性使命更近若望福音,因此教會全面性使命途徑與工作,眾多而廣闊地參與了天主的使命。
由於兩種不同的使命學,教會的心靈境界也有不同;一是比較教會中心,另一是比較基督或聖三中心。一般說來,也會影響使徒工作者的胸懷。
(三)福傳意義的變化:
梵二「教會使命的工作」法令,將屬於使命特性工作限於宣講福音與培植教會,其他如所謂信仰見證、愛德表現只作間接福傳,而牧靈與合一工作已不視為使命工作。至於通諭不但提出「福傳使命」,而將上述所有一切工作視為使命途徑。基本上已經不再有直接福傳與間接福傳之分,這是應當特別注意的。為具體接受使命而獻身的人,在信仰經驗上也是很有關係的。
同時也應當特別注意的,「福傳」這個聖經名詞在現代教會中的意義,實際已在演變。梵二大公會議時代,福傳或傳播福音實指宣講、傳報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以及祂的生平。一九七五年教宗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中,福傳的內容已經兼有人性解放與發展。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救主的使命」通諭中,福傳與福傳使命如上所述已經超過傳報的界線;不過通諭偶爾尚有接近梵二的表達方式。而一九九一年,萬民福傳聖部與宗教交談宗座委員會共同發表的「交談與宣講」文件中,己經清楚分別指出「福傳」的不同意義。這是研究使命學者都有所知的。

四、結論
派遣、使命與福傳是教會大眾都熟悉與應用的名詞,三者的具體意義根據二路使命學而有差異。本文之作企圖指出差異的來源,由於應用者可能早已採取一路使命學而並不清楚意識到。
天主聖三使命學在梵二之後逐漸多為應用,這與將近三十年來神學反省的變化有關,同時也與教會的生活與行動有關。大概說來,今天教會對於使命的意識,更為自我超越,具有人類與宇宙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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