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的基督宗教傳統十足標榜的是「有」,天主向問他名字的梅瑟說:「我是自有者」(出三14)。中文翻譯用「有」,聖經原文是「是」。「有」與「無」相對,「有」是最為尋常的經驗,因此為我說來「有」表達信仰非常自然;何況信仰的物件天主又是「自有者」。至於耶穌基督是聖言降生成人,但若望福音說:「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一1),原文的「有」與「在」皆為「是」。耶穌自己說:「在亞巴郎出現以前,我就有。」(若八58)為此不論舊約與新約的信仰物件都是「有」。
各大宗教都提出人類得救的訊息,這假定世界的墮落。猶太一基督宗教因此強調原罪。罪的經驗。不過罪也是透過「有」而闡明的。神的創世自混沌中使萬有有次有序(創一~二3),樂園是天主與原祖,以及萬物之間的和諧。原罪破壞天地萬物的次序;罪的經驗含有「無」的一面,但「無」僅是次序的失落,基本上是「有」失落應有之「有」,是失序之「有」。為此罪仍是「有」的經驗,但它是失序之「有」,因為破壞了天主的次序。由此仍可見基督宗教傳統中「有」的基礎。
基督宗教有七罪宗之說:即驕傲、慳吝、迷色、忿怒、嫉妒、貪饕、懶惰。究其內容,每一罪宗皆為過度或失序的追求與佔有;其物件或為自我之「有」,或為物質與精神之「有」,或為肉軀與靈魂的快樂之「有」。總之,罪的信仰經驗為基督信徒而論是失落應有之「有」,其中所含之「無」是不得救,是違背天主--萬有真原的次序。因此,除免世罪的救援成果,聖經也以「有」的經驗來描繪。這�堨u引用新約兩段話來應證:
「這就是天主與人同在的帳幕,他要同他們同住在一起;他們要作他的人民,他親自要”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天主。」(默二一3)
「天主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十五26)
兩段新約的話都與救援完成有關。天主是「自有者」、是萬有。人類的得救是天主與人同在,亦即同「有」,得到應有之「有」;因而所謂得救,為基督信仰而言是「有」,從此「無」已消滅。
甚至靈修方面即使應用消極言語,但仍是為了積極的目的。「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十39)喪失的性命是什麼?獲得的性命是什麼?這�堨i以應用聖依納爵的靈修著作:《神操》中的話說明。他說:「整頓料理自己的靈魂,驅除偏情,覓得天主的聖意,從而調整自己的生活,救得個人靈魂。」(神操1)自修持而言,喪失的性命即是靈魂的偏情;獲得的性命即是調整的靈魂。「偏情」原意是混亂的、失落次序的情感。調整的生活乃是按照天主的聖意,亦即恢復次序的生活。基督宗教的修持與上面說明的罪有關,它並非撲滅情感化之為「烏有」、「無」,而是恢復應「有」的次序。
同樣可以探討聖經宗教中與罪有關的生、老、病、死的經驗。它們一方面誠是痛苦的標記,尤其舊約聖經不乏對四者恐懼,甚至天問。約伯詛咒生日(約三1~10),聖詠悲歎老年空虛(九十10),以及病苦孤獨(八八5、6),至於死亡更加視為仇敵(詠八八ll~13)。但由於耶穌基督的救援,四者皆已變化,「所以誰若在基督內,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舊的已成過去,看,都成了新的。」(格後五17)所謂永生,此世已經開始,「這是從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糧;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若六50)肉身復活的信仰便是表示生、老、病、死的人生要永遠發光如同星辰。(參閱達十二3)「這樣,我們就時常同主在一起」(得前四17),「在」翻譯原文的〔是」,保祿的這句話也可以譯為:「這樣,我們就時常與主同”有”,如此表達出了基督宗教對於人生的「有」之經驗。
我在上文陸續記下基督宗教信仰經驗中的「有」,目的是要在下面寫出我對佛教的一個洞察,即是對「無」的信仰。為了說明我的洞察,我只根據甘易逢神父編著的《淺談佛學》。
如同基督宗教,佛教也是旨在救援。基督宗教的救援假定樂園中與神同「有〕的原祖犯罪墮落;佛教的救援假定人類的〔無明〕而墮入業與痛苦。「無明」是什麼?甘易逢說:「按照佛教的理論,所有一切起源於他們所謂的”無明”,就是一種最基本的無知或妄念。無明是一種錯誤的信念,誤認每一樣東西,都是一個分明的實體,包括自我在內。(甘:淺談佛學四二頁。以下簡寫:甘)簡單說來,「無明」是誤以為「有」,「有」的經驗是不得救。救援是「無」。為了清楚表達這個洞察,我們只能按照容易說明的步驟來寫。
我們可以按照常識,把人類一般經驗歸納為幸福與痛苦。那麼按照佛教信仰來說,痛苦由於「無明」誤以為「有」;幸福乃是「覺悟」(破除無明)一切皆「無」。佛教的道理便是說明人類痛苦如何由「無明」而生;同時指點幸福道路如何導致「覺悟」。
佛陀面對生、老、病、死,發現凡事皆苦(苦諦),的確此是人生的一面,各種痛苦的經驗無可否認。自佛學而言,痛苦可說屬於二層:一是經驗,一是意識。屬於經驗層面的痛苦與業相連。業是行為,出自人的自由,因此有善有惡。業是因是果,因果連續不斷,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凡事皆苦實是與惡業相連,是惡業帶來的經驗。但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勤行善事,產生善業而除去惡業,導致痛苦經驗的減少,不過也僅止於此,並不產生佛家所說的幸福。其實不論善業惡業,即所有行為都是由於人之「無明」而誤感其「有」。唯有「覺悟」,停止一切行為,始是得救之「無」。為此,如果現世業未了,將進入來世,這便是輪回的理論基礎。(參閱:甘第五章三九~四三頁)。
痛苦的第二層面是意識,或者自我。痛苦經驗與自我相連。誰在痛苦?我在痛苦。痛苦與我不分。然而佛學判為「經驗自我」與「常我」。前者與痛苦同生同滅,除此之外並無「常我」。但繼續不斷的痛苦經驗或因果行為之外,「無明使人誤認有一個常我的存在」。(甘:四八頁)所謂我執、我有、我見、我想,這些都是錯誤的信念。可見生命只是經驗,並無本質。生、老、病、死具體而論是痛苦經驗與自我(常我)執著,一切出諸「無明」而誤以為「有」(集諦)。得救也者即為「覺悟」一切皆「無」、「無」是得救。
以上將痛苦經驗自無明與行為說其來源;不過佛學中的「十二因緣」更加完整地解釋痛苦產生過程,普通特別注意過程中「渴、貪、愛」的關鍵作用,但我們不必為此多費篇幅。(參閱:甘:七四~七八)。
由此可見解脫痛苦,必須消滅「無明」。甘易達說:「基督宗教所說的得救,指的是在基督內得救,而佛教的解脫,通常是指從痛苦以及輪回中解脫。對佛教徒來說,解脫不是別的,就是親證”涅盤”。然而,他對所追求的最後目標涅盤卻一無所知,所以他不能肯定追求的是什麼。」(八一頁)涅盤果然是最後目標,但卻另有含義,因為「最後他連”涅盤”的渴望也必須除去,因為渴望涅盤也會產生一個”業”。」(七七頁)這不是說「無明」也能誤認涅盤為「有」嗎?那麼涅盤究竟是什麼呢?按照佛教傳統,它的最初意義似乎只是「滅」而已(滅諦)。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再引用甘著的幾句話:「他們認為生命原本是虛幻的,而消逝的也就是這個幻覺而已。在滅之前有一個生命,而在滅之後,那個生命就不存在了。至於存留下來的,就是那永遠存在的”絕對”,就人類的最後命運而言,這個”絕對”就是”涅盤”。」(九二頁)依我看來,涅盤就是絕對的滅,或許可以稱它為「絕對的無」;佛教所說的得救,即是涅盤、是滅、是絕對的「無」。
那麼解脫之道是什麼呢(道諦)?佛教有「八正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小乘佛教為了親證涅盤很早提出戒、定、慧、三個步驟,旨在「覺悟」一切事物為「無」。
現在我們只就經驗,不進入哲學探討,提出綜合性的闡明與比較。精神與軀體的痛苦是無可否認的現象,不論基督宗教或者佛教都視為出自自由行為,同時也指出相關的因素。一是象徵魔鬼之古蛇的誘惑,一是「無明」。魔鬼的誘惑何來?基督宗教根據聖經的神學解釋,稱魔鬼為叛逆天主的受造物,所以是脫離次序的「有」。至於魔鬼的誘惑以及人之墮落的關係,自我人經驗而言,無從接觸;為此只是相信。另一方面,關於「無明」由何產生,「佛教徒從未回笞此問題。」(甘:四五頁)所以也是信仰。不過基督宗教的信仰與我們的信仰「有」、「自有」神相連。至於佛教的信仰與他們的信仰「無」、「絕對的無」、「無神」相連。(甘:六二頁)自此以下,有關墮落、救援、得救,二個宗教信仰中的「有」與「無」在前二部分已都有說明。
不過若從二個宗教在歷史中的演變而論,基督宗教後來也有所謂否定神學,以「無」來表達對神的無知。至於神秘作家更以「黑暗」來描寫自己對神的信仰經驗。但無論如何,「有」的基本肯定並不模糊。至於佛教,有關絕對的「無」便眾說紛紜了,姑不論淨土宗,中國的大乘宗派各持的不同理論已足夠令人難以澄清。(參閱甘:第七章達到絕對的道路,五六~六二頁)
現在開始我們企圖做一些宗教經驗反省,當然基本上是在天主教的傳統內。我們不擬提出形上學或哲學問題,而努力自限於信仰經驗。反省的物件是宗教信仰中的「有」與「無」。
宗教信仰與人生經驗,尤其痛苦經驗密切相連。對於生命與痛苦的「終極」答覆才是宗教信仰。信仰的核心含有情緒、理性以及實踐的要求;這個核心經驗的內容深玄不易單由理智來分析。奧脫所說的「震驚與迷媚的奧蹟」,如果它不排斥理性因素,大概可以用來表示宗教信仰。至於所有宗教的道理與戒律都是表達信仰核心的言語與象徵。
根據以上所說,宗教信仰接觸「終極」,由此答覆生命與痛苦問題;可見人的拯救基本上不是來自自身,而是由「終極」而得。於是不能不探討「終極」何指。所謂「終極」答覆生命與痛苦經驗,又有什麼意義。其實不同宗教對於「終極」各有所指,此非本文所想介紹者。我們的企圖更為廣寬。宗教信仰中的「有」與「無〕已在第一與第二部分中扼要介紹;那麼 「終極」為二個世界宗教,豈非即是絕對的「有」與絕對的「無」嗎?若果如此,二者可以相提並論嗎?
「終極」是「震驚與迷媚的奧蹟」。奧蹟超越理智,無法為人完全悟解,即使它「啟示」自身,為人的理智而言只能或現或滅,既顯露又隱藏;既光明又黑暗……但此二面都為「終極」的「啟示」。「終極」在「信仰」經驗中,是絕對的光明,也是絕對的黑暗。具體而論,落實在本文所示的兩個宗教中,一是絕對的「有」;一是絕對的「無」二者都是「終極」的「啟示」。
如此說來,基督宗教誠是「終極」作為絕對的「有」之「啟示」。這個宗教的信仰無非是絕對的「有」之最為完美「啟示」的表達。耶穌基督是這「啟示」的末世傳播者。
我們對佛教的看法,認為它是「終極」作為絕對的「無」之「啟示」。這個宗教信仰是絕對的「無」之最為完美「啟示」的表達。至於佛陀,他是這「啟示」的覺悟者。
二個救世宗教都不主張人自己是救恩來源。基督宗教不用多說,自此處的反省而言,「終極」(絕對的「有」)是拯救的來源。自基督宗教的救援論而言,看來也不會與此處的反省衝突。至於佛教,雖然無神,但其得救也是出自「終極」。甘易逢神父有關涅盤說:「涅盤這個字本身意義是「滅」(Extination),如此說來,涅盤在佛教傳統上的最初意義似乎只是”滅”而已。佛陀把滅比作臘燭的熄滅,燭焰熄滅了,再也不存在了;人的存在也和燭焰一樣,起初有個存在……然後什麼也沒有了。……他們認為生命原本是虛幻的,而消逝的也就是這個幻覺而已。……至於存留下來的,就是那永遠存在的”絕對”,就人類的最後命運而言,這個”絕對”就是”涅盤”。依照上述的理論,誰能親證涅盤呢?佛教認為,根本沒有人親證”涅盤”。所以只有涅盤的來臨,而涅盤是無人的涅盤。」(九一~九二頁)因此,這�堣]可說,「終極」(絕對的「無」)是拯救的來源;不是自救,而是涅盤(絕對的「無」)的來臨。充其量只能說「覺悟」是出於自力,而非他力,但涅盤是「終極」(絕對的無),是得救的來源。
針對生命與痛苦,兩個救世宗教的信仰經驗以絕對的「有」與絕對的「無」為「終極」,二者可說是一個「終極」的「啟示」之兩面,然而具有截然不同的「有」與「無」。也許在形上學的觀點下,二者不易並存,但我們限於宗教經驗,卻能見出兩種不同信仰與「終極」的關係。在此也可一提,原始佛教是排斥形上學的,只限於宗教經驗層面。至於「最終實體」、「佛性」等等一類形上學的思想已經是屬於佛教演變中的產物了,在小乘佛教中找不到這類思想。(參閱甘:第八章三身與佛性;六七~六八頁)
最後,我們應該在基督宗教的傳統中,對以上所有的想法,做個神學反省;這是免不掉的。
我們把兩個宗教信仰分別地視為「終極」的「啟示」。「終極」是為「震驚與迷媚的奧蹟」,它的「啟示」具有絕對的「有」與絕對的「無」兩面。基督宗教是「終極」作為絕對的「有」之信仰。這是否與聖經宗教的啟示論,以及新約教會的基督論有所衝突呢?我們認為沒有。天主的救恩史以及基督的末世啟示,完全可以在「有」的信仰經驗中保持而無損其整體。這在第一部分已有交代。
不過,我們在「終極」的「啟示」下面,同時見到了佛教信仰中的「無」、絕對的「無」,它是否對基督宗教相信的救恩史以及基督的末世啟示有所抵觸呢?我們認為未必。因為這�堥瓣ㄘ蚖{另「有」一救恩史與另「有」一末世啟示。佛教信仰僅是接受「終極」作為絕對的「無」,當然沒「有」另一救恩史與未世啟示了。
恐怕更為困難的問題是得救或救恩。基督宗教傳統中的得救包括層面極廣,不過其核心是與天主同在,即所謂永遠的生命。那麼佛教得救所指的涅盤或者「滅」又是什麼呢?這個「無」既是「終極」的「啟示」,它不是奧蹟嗎?既是奧蹟,我們能夠完全答覆它是什麼嗎?另一方面,我們也真的能夠完全回答永遠生命是什麼嗎?
但這樣說來,我們似乎承認兩種不同的救恩了。耶穌基督不是唯一救主嗎?是的,只「有」一種救恩,唯一救主耶穌基督的救恩。這是在「有」的信仰之中。「有」之外,還有什麼呢?但作為「終極」奧蹟,對理智而言,同時是絕對的「有」,又是絕對的「無」。出自「無」的得救,佛教稱之為涅盤,是減,是「無」,人的理智對它還能夠說什麼呢?它對「有」的救恩又會發生什麼衝突嗎?
歸根結底,這是「終極」的奧蹟!它的「啟示」是「有」,也是「無」!兩個大宗教分別表達了對於「終極」的「有」與「無」的信仰。事實上今天存在著基督宗教與佛教的信徒,甚至彼此有時衝突。我們以為假使大家接受「終極」的奧蹟,也許應該共存。我們反省至此,不敢妄想由此再去討論其他宗教。但反省如有不當,甘願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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