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過去,倫理神學有聖事論來處理聖事。但仔細分析它的內容,會發覺很重的聖教法典的味道。不論是張希賢《倫理神學綱要》或Henry Davis, S. J. "Moral and Pastoral Theology"談論聖事時,都著重講聖事的性質(Nature)、效果、因素(Form and Matter;形素指必要誦念的經文,質素指水及洗滌方法)、施行人、領受人、代父母、時間、地點等等。
一九八八年張希賢《倫理神學綱要》聖事論補正,是據新教會法典補充,其聖事論的倫理角度,仍側重聖教法典方面。這次研習會,沒有從聖教法典角度看入門聖事,不知是否把這部分歸到倫理神學範圍。若然如此,我要講的,未能符合這個要求,因為我會真正從倫理神學角度看入門聖事。在聖洗堅振聖事中,我重視其自由選擇;在聖體聖事�堙A我會討論其與基督徒生活的密切關係。
二、自由與基本抉擇研在人倫理生活中的重要
倫理學說:倫理責任、倫理生活的基礎,在於人的自由,沒有自由也難有倫理。我們往往會以人的自由程度,判定他要負的責任。一個神智失常的人,殺了人也不會要他償命。動物是受本能、衝動支配,故沒有自由,不會選擇,也沒有所謂倫理。
不過,倫理神學上的自由,不光是外在的、物理性的自由(Physical freedom)那麼簡單,更有下面幾個意義:(1)選擇的自由(freedom of choice);又稱心理的自由,人能夠在兩個或以上的選擇中選一個。選擇能牽涉善惡或不牽涉善惡。(2)倫理的自由(moral freedom):人能按理智良心指導而行事,不受情欲的支配。來自倫理自由的選擇,總是向善的。孔子自稱「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就顯示出極大的倫理自由。(3)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freedom):這就是聖保祿在羅馬書及迦拉達書上所說的天主子女的自由。這是天主的恩賜,天主聖神住在我們內,使我們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欲(迦五),把我們從死亡、罪惡、法律中解救出來(羅五-八)。(4)基本自由(basic freedom):這是J.Fuchs的稱呼,Karl Rahner則稱為先驗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這是決定整個人是怎樣的人的主要因素。人運用此自由,為自己的生命作了一個基本方向的選擇,自己的生活便會隨著這個方向走。這個選擇,倫理神學稱為基本抉擇,作此抉擇的自由,稱為基本自由。能運用基本自由為自己生命作基本抉擇的,需要是個身心成熟的人。
基本自由與其他三種自由皆有關係。人能通過他個別的選擇(選擇的自由),表現出他是個怎樣的人;向善抑或向惡(基本自由);當他行善的時候(倫理自由),正是基本自由向善的顯示(基本自由能是向惡的,但倫理自由常向善);基督徒的自由,正是基本自由在恩寵及聖神指引下的表現。
入門聖事能否是一個成熟的人,在聖神恩寵帶領下,以自已的基本自由,為自己的生命作了一個向天主的基本抉擇?
三、耶穌基督在受洗中的自由選擇
有人嘗試從耶穌的受洗看入門聖事,主要是因為看重她他的自由選擇。耶穌的受洗和入門聖事中的聖洗聖事,本質上是不同的,不過兩者都牽涉了自由選擇。耶穌基督願意承行天父的旨意。這並不表示天父已為神他預定了生命中的每一小節,決定他非死在十字架上不可。的確,「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她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這是耶穌承受自天父的使命,但她他仍可選擇表達天父對世人的愛的途徑。她他三十年的隱居生活,可能都是在準備。最後,他選,她選擇了受苦僕人的道路。她他並非在受洗的一刻,才接受了默西亞的任務;不過,在受洗時,她他自由地、莊嚴地、公開地以受苦默西亞的道路,回應天父的召叫。受洗後的一生,不論是她他的宣講、奇蹟、苦難,都是神召叫的一部分。因此,耶穌的選擇是全面性的,她他選擇了整個的生活;她他的選擇是自由的,「父愛我,因為我舍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舍掉它;我有權舍掉它,我也有權再取回它來:這是我由我父所接受的命令。」(若十17-18)耶穌如此作,是出自她他對天父的愛,而真正的愛必須是自由的。天父接受這個選擇,並降下恩寵:「他剛從水�堣W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神有如鴿子降在他上面;又有聲音從天上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谷一10-11)
耶穌這個全面性的自由選擇,在日後生活中不斷受到試探,例如:她他在曠野中三次受魔鬼誘惑(路四1-13),猶太人要立神他為王(若六15),伯多祿諫責她他不要走受難的苦路(瑪十六22),山園中的恐慌(路廿二42-44),都是要她他放棄先前的自由選擇,但他一一克服了。她他由始至終都忠於自己這個全面性的自由選擇。
四、聖洗堅振聖事中的自由選擇
成人領洗及堅振聖事應該是人在聖神思寵帶領下,以自己的基本自由所作的基本抉擇,選擇了天主為自己生命的終向,向她他獻身,並接受責任,領洗以後的生活都隨著這最終目標走:「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六4)倘若是嬰兒領洗,則堅振聖事理應是適當時刻,公開的接受天主所賞賜的一切,並以適當的生活,回應這份恩寵。的確,在入門聖事中,天主常是主動的,「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派你們去結果實,去結常存的果實。 」(若十五16)
但這份白白賞賜的恩寵,亦要人自由的接納;缺乏人自由選擇的合作,天主的恩寵便浪費掉。因此,堅振聖事的領受人,年紀不應太小,「已具有運用理智的能力,應適當地受訓,妥善地準備,並重發聖洗誓願。」(《天主教法典》889條2項)法典沒有規定堅振的年齡,主教團可按情況決定。但若從自由和基本抉擇的角度來看,太年輕的人實在沒有一份成熟的心態去做。既然婚配聖事中,領受人,男的要最少滿十六歲,女的滿十四歲(《天主教法典》1083條1項),在聖秩聖事中,領受人最少滿二十五歲(《天主教法典》1031條1項),堅振聖事的領受人,要十四歲以上比較合理。赫甯神父建議,最好是在青年面臨聖召或職業的選擇時,才領受堅振聖事,好能突出自我對基督及教會所作的奉獻與承擔(Bernard Haring, "Free and Faithfuhful in Christ", Vol. 1, St. Paul, 1978, P.191)。
在成人入門聖事中,處處包含了自由的選擇。在甄選禮中,主禮問慕道者:「你們是否願意領受基督所立的聖洗、堅振和聖體三件聖事,加入教會的行列?」他們回答:「我們願意。」在聖洗禮儀中,候洗者在教會面前公開宣示自己棄絕罪惡,跟隨基督,在聖神內投奔聖父的決心。
在棄絕罪惡和宣認信仰時,侯洗者作了自由的選擇。他選擇了拒絕萬惡之源的魔鬼,而接受基督的召叫;正如基督拒絕了魔鬼的誘惑,候洗者也連同基督拒絕魔鬼的一切技倆。具體地說,在領洗時,候洗者選擇放棄一些錯誤的價值標準和錯誤的行為。這些標準和行為由魔鬼象徵地代表了,都是相反聖神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爭吵……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五19-21)候洗者不但選擇拒絕魔鬼,更重要的是公開宣認對聖三的信仰,與基督結合在一起,接受死而復活的基督作為自己生活的原則,隨從聖神的指引而行事:「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欲釘在十字架上了。」(迦五22-24)耶穌基督接受默西亞使命時做了一個全面性的選擇,以後一生的言行都是這個選擇的表現。同樣,成人入門聖事亦應是候洗者全面性的自由選擇,以後的言行,亦為此選擇所貫通。「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迦二20)
五、入門聖事中選擇未圓滿的問題
我們不能保證每一位候洗者都到了應有的成熟程度,自由地做一個全面性的選擇,一如在婚配聖事或聖秩聖事�堙A常有人作了不成熟的決定。有些候洗者能為了某些物質利益而接受入門聖事;有些雖非為了物質利益,卻誤把信仰認同了某種社會地位、某類心靈保障(如信了基督就會諸事順利,一切逢凶化吉,轉危為安),或為了維持家庭的和諧(如自己的配偶是教友),還未有一份信仰的成熟,自由地選擇基督作為我生命的終向。這類受洗人是否領受了入門聖事的恩寵呢?
正如上面說過的,天主的恩寵是白白賞賜給人,但人必須自由地願意接受,並以生活回應。因此,錯誤的選擇必須加以淨化,否則難以產生入門聖事應有的效果,僅外在的加入了教會團體而已。耶穌也譴責過這種有外表而無內涵的行為:「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谷七6-7)
我們怎樣知道,在入門聖事中,自己是否自由地作了一個正確的基本抉擇呢?人行事的動機的確很複雜,而基本抉擇又發生於人的最內心,人不能把自己的內心作客體一樣拿來觀察。換句話說,人不能同時是反省者及被反省的東西。在入門聖事中,我們不能客觀地、無錯誤地意識到自己自由地對基督作了一個正確的選擇,因而絕對肯定自己是在恩寵的狀態中。特利騰公會議早就認為,沒有人能對自己是否在恩寵境界中確實的認識:「我們不應主張,那些真正獲得成義的人;應必然地、沒有懷疑地深信自己已是成義……沒有人確實沒有錯誤的知道,他已經獲得天主的恩寵。」 (D1534)
我們雖然沒有絕對確定性,知道自己在入門聖事中,做了一個怎樣的抉擇,但生活上的行為都是一些記號,幫助我們推測自己基本抉擇的狀況。例如:生活于喜樂平安中,常保持一個祈禱、禮儀、聖事的生活,有敏感的心援助別人的需要等。聖多瑪斯也提及一些標準,去推測自己是否在恩寵中,如喜樂於上主,輕看世界,神慰經驗,意識不到犯了什麼大罪等(Summa Theologyiae I, II, 112.5)。總之,我們的保障,是在於信賴基督的仁慈,不在於對恩寵有確切無誤的把握。
六、聖體聖事--基督徒生活的高峰與泉源
梵二清楚指出,聖體聖事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與高峰」《教會憲章》No.11)。可是,基督徒如何具體的在生活上感受到這一點呢?下面我從三方面去說明。
(1)基督徒生活在基督內
耶穌基督清楚聲明:「正如枝條若不留在葡萄樹上,憑自己不能結實;你們若不住在我內,也一無所能。」(若十五4)怎樣才能具體無誤地住在神他內呢?耶穌親自為我們解答了:「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使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若六56-57)最原始的罪就是人不想承認自己的有限性,想獨立於天主之外,自己取代了天主。聖體聖事使人意識到自己能力的來源是天主。每次領受時,人重新肯定自己需要天主,依賴她他的恩寵去生活。
基督徒生活在基督內時,不能不在生活中有些特別的顯示。基督的觀點會成為自己的觀點,例如山中聖訓中,耶穌對不同行為的態度,我會以此形成自己的價值觀與理性判斷的標準。每次領聖體,都會提醒自己要隨從祀他的話生活:「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堨h,並要在他那�塈@我們的住所。」(若十四23)
聖體是「愛情的聖事、統一的象徵、互愛的聯繫」(《禮儀憲章》No.47)。在聖體中所感受到基督的愛,能使自己形成一富於情感的心態,對鄰人的需要特別敏感;不會像無情的惡仆,斤斤計較自己擁有的權利(瑪十八21-35),忘卻天主對自己的寬大,應像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對別人的需要,動了憐憫的心。耶穌要求基督徒:「你去,也照樣做罷」(路十25-37)。敏感的愛心,能幫助我們在生活上選擇做什麼:「願你們的愛德日漸增長,滿渥真知識和各種識見,使你們能辨別卓絕之事。 」(斐一9-10)
在基督內的意識能在我們生活�塈峖角@種穩定的、持久的傾向。我們相信基督已經戰勝以魔鬼為首的罪惡,她他主宰一切。在現實環境�堙A罪惡的勢力像占了優勢,但我們仍滿懷信心,相信一切都在基督手�堙C在彌撒聖祭中,我們懷著這份信心去祈禱:「人雖然違背了神你的命令,失去了神你的恩寵,你並沒有棄置不顧,任其喪亡,反而大發慈悲,向所有的人伸出援助的手,使尋求你的人都能找到神。……她他為完成神的計劃,舍生受死。又從死人中復活,摧毀了死亡,再造了生命。」(感恩經第四式)「因你的聖體聖血,救我脫免一切罪惡和災禍,使我常遵守你的誡命,永不離開你。」在困境中,我們仍懷著希望相信基督的話:「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十六33)「到我這�堥茠滿A我必不把他拋棄於外。 」(若六37)所以,聖保祿充滿信心說:「這奧秘就是基督在你們中,作了你們得光榮的希望。」(哥一27)。
基督徒的倫理行為能與非基督徒一樣,但推動該行為的意向動機往往不同。聖體聖事能增強這種基督徒的意向動機。聖保祿就用這種動機,勸勉格林多人躲避邪淫:「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我豈可拿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而你們已不屬於自己的了嗎?「(格前六15-16, 19)因著聖體聖事,基督徒意識到自己是基督的肢體,聖神的宮殿。這種意識給予我們好的動機去行善避惡。
(2)基督徒之間的共融
因著聖洗聖事,我們加入了教會,成為基督的肢體。聖體聖事再進一步促進肢體之間的共融合一。「我們所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眾人都共用這一個餅。」(格前十16-17)梵二的文獻也多次強調聖體聖事中的共融合一:「聖體聖事同時代表著實現著信友們的統一,他們在基督內結成一體。」(《教會憲章》No.3)「聖體聖事則使教會達於完善--與基督首領共融,並引導他人參加此一共融。」(《教會傳教工作法令》No.39)
共融合一的意識,屢次在感恩祭中表達出來:「我們在分享基督的聖體聖血之後,因聖神合而為一」(感恩經第二式),「求你使我們領受了聖子的聖體聖血之後,得以充滿她他的聖神,在基督內成為一心一體。」(感恩經第三式)除了經文外,整個感恩祭都為建立一個共融的團體:開始時大家承認自己思、言、行為上的過失,並懇請教會內的兄弟姊妹為自己祈禱;然後彼此聆聽天主的聖言、宣認同一的信仰、奉獻同一的餅酒、一齊呼求光榮教會中的諸聖為我們代禱、為淨化途中的教會肢體祈禱、也為在旅途中的教會祈求;祝聖餅酒後,大家誦念天主經,稱天主為父,跟著互相祝平安,最後分享同一基督的體血。基督徒之間能共融合一,才有真正的團體,否則只是貌合神離聚在一起。
聖體聖血以食物飲品的方式給人,人以宴飲的方式去領受,中間已就要求共融合一。有人指出,動物只會共食,食不到會搶,唯有人才會共同宴飲。真正的宴飲,只會同朋友,即共融合一的人。倘若人心懷怨恨或各懷鬼胎的參與,只能像動物一樣同桌共食而已,並不算宴飲。山中聖訓�堙A耶穌清楚要求:「你若在祭壇前,
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媟Q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堙A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3-24)最後晚餐中,猶達斯只和耶穌及基他門徒同桌共食;這種飲食沒有神益,因為他在心�堣w拒絕了基督。耶穌說:「吃過我飯的人,也舉腳踢我。」(若十三18)他吃過耶穌蘸了的餅後,並不能與其他人共融合一,反而「撒旦進入了他的心 」(若十三27),「就立時出去了;那時,正是黑夜。(若十三30)這就是聖保祿所說的:「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幹千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格前十一27)可見聖體聖事要求基督徒與基督,及與教會其他肢體的共融合一。
(3)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整部聖經及教會的傳統都強調祭獻必須與社會責任配合,否則是空洞無意義的:「我痛恨厭惡你們的慶節;你們的盛會,我也不喜悅;即使你們給我奉獻全播祭和素祭,我仍不悅納;……只願公道如水常流,正義像川流不息的江河!」(亞五21-24)耶穌也引用過歐瑟亞先知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歐六6,瑪九13)
初期教會領聖體的情況包含了一個公義分配食糧的做法。保祿首先指斥那些吃主晚餐的人心態不當:「你們聚集在一處,並不是為吃主的晚餐,因為你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晚餐,甚至有的饑餓,有的卻醉飽。」(格前十一20-21)那時沒有聖體齋的規定,領聖體前可先吃晚餐。可是,參加的人中,有的是窮人,故來的時候,仍然饑餓;有的是富有,來的時候是飲醉食飽,以炫耀自己的富有。難怪保祿斥責他們:「難道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或是你們輕視天主的教會,叫那些沒有的人羞慚嗎?」(格前十一22)既然是分享同一的飲食,為什麼飽食後來?分明是想羞辱那些沒有的窮人,那主的晚餐還算什麼愛宴(agape?s)?那些沒有的,可能因而生嫉妒、憤怒之心。這個愛宴,就因貧富的表現而分裂了,這就是不相稱地吃喝主的體血。保祿提議說:「當你們聚集吃晚餐時,要彼此等待。誰若餓了,在家�堨�吃,免得你們聚集自遭判決。」(格前十一33-34)他的意思是:等所有到齊了,大家在感恩祭中分享所有,不致有人饑餓。保祿也體諒情況而作了小讓步:那些因久等而饑餓的,可以在家�堨�吃點東西才來,大家能在愉快友愛的氣氛中等待及舉行感恩祭。可見聖體聖事不容許有不公義或不友好的情形存在,二者不能相容。領聖體的基督徒,有責任清除在他們所處環境中不公義或不和好的事情。
從保祿的書信中,我們注意到基督徒分享天上的食糧時,往往同時要求分享世間所有:「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格前十17)保祿所用的字「結合」,原文是Kolvwvia。他也用同樣的字去指世上財物的分享,例如:「馬其頓和阿哈雅人,甘心樂意為耶路撒冷的貧苦聖徒捐了一筆款項。」(羅十五26)「藉著這次供應的證明,他們必要因你們而明認和服從基督的福音,和你們對他們以及眾人的慷慨捐助,而光榮天主。」(格後九13)兩處所用的「捐助」,原文就是Kolvwvia。基督徒既分享同一基督的身體,就不能對有需要的兄弟姊妹漠不關心。
路加的宗徒大事錄也指出在共融中的團聚擘餅和分享所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凡信了的人,常齊集一處,一切皆歸公用。」(宗二42-4 4) 「團聚」就是Kolvwvia。「歸公用」是Kolva。Kolvwvia和Kolv字源相同,二者有密切關係。這個意思,在第四章再出現一次:「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沒有人說是自己的,都歸公用。」(宗四32)由感恩祭而來的共融團聚,帶出分享所有的結果。富有社會意識的路加,很難想像一位富有的基督徒,看到一群有需要的兄弟姊妹在周圍,能無動於衷的去吃主的晚餐。這是他在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所提出的警告(路十六19-31)。
七、結語
入門聖事為人帶來的新生活,並非純粹是屬靈的,也直接影響我們的倫理生活。在聖洗聖事中,候洗者自由地作了一個全面性的選擇,以基督為自己生命的終向與生活的原則,領洗後的所作所為都以此選擇為基礎。堅振聖事更使這個選擇深度化、成熟化,更能使自己在世上作基督的愛的見證人。倘若是嬰兒時代領洗,堅振則能為自由選擇基督的最佳時刻。聖體聖事一方面使我們生活在基督內,讓我們在生活中有特殊的觀點、敏感的心態、持久的傾向和良好的動機,另一方面,它增進基督徒之間的共融,提醒他們要彼此分享及負起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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