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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3)p.417-432
   

由大公主義法令看《祂的教會》通諭關於「會談」的指導    

林耀堂

 


(一)前  言
資訊時代的來臨使資訊的傳遞頗為頻繁快速,整個大宇宙彷彿一個小家庭,空間的距離拉近了,但是人與人的距離卻漸形遙遠與模糊。大家以個人的小宇宙為大宇宙自居,而忽略了人際間真實的溝通和來往。
教會團體在面臨世界大環境的轉變之際,她本身也在調整自我的步伐,如何迎上時代大環境的挑戰?就逢此時代的轉捩點,天主公教會召開了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來自五大洲的各國教長們,齊集一堂,人數是空前眾多,其目的也只是為了替教會擬出一幅新藍圖。
梵二會議雖由教宗若望廿三世召開,但在保祿六世的繼任期中,將此艱鉅的時代使命劃上一個美麗的句點。保祿六世的功勞是不可磨滅的,他誠摯地回應了時代的號召,願意在教會與世界的關係中,開發出一條新進路,而此進路就是由「會談」的思想開展出來。
《祂的教會》通諭和大公主義法令都是明顯在表達「會談」思想的重要性,這種尊重一與多的精神,也正是現今面臨多元文化的現象時,所要面對的挑戰。
所以本文便嘗試由時代背景的介紹,進而在文件本頁內容的分析上,來看這兩份文件為現今的台灣教會能有怎樣的意義和啟示。

(二)時代背景的介紹
《祂的教會》通諭是發表於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三個半月後,大公主義法令則於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頒佈。兩份文件都是發表於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召開期間,又因這兩份文件通通是頒佈於保祿六世任職教宗期間,因此,對梵二大公會議的基本認識,和教宗保祿六世生平的描寫,對我們了解這兩份文件彼此內在的關係,相信會有所助益。
1.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
眾所皆知梵二大公會議是教宗若望廿三世宣佈召開,同時他更指出另外兩項工作,就是教會法典的重新修訂,和羅馬教區主教會議的召開。這三項艱鉅的教會使命公佈以來,即可令人感受到一股新氣息。如果說整個世界大環境在經過人類浩劫的二次大戰後,經過十多年調養生息,迨六O年代時,全人類才逐漸由戰爭的灰燼中,慢慢地復甦過來,以教會為中心的歐洲社會也在各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在這般大環境轉化之下,教會與世界的關係,也正是到了應該做一調整的時刻。就在教宗若望廿三世指示以上三項工作進行時,大家也都相信他真的是為整個教會打開了一扇窗戶,使得聖神藉由鴿子的形像,飛入了整個教會,給它帶來一個新的面貌。
梵二大公會議的特色可由下列三點來加以說明1.:
(1)梵二大公會議的組成在各大公會議中最近乎理想:一個會議的召開,可貴之處在於它本身的自主性如何。即會議進行討論的過程是否完全出自與會代表的充分參與?抑或只是一種象徵性的形式會議?反觀教會歷史上召開的大公會議,早期受到國家政治勢力的影響,會議召開常受皇帝或皇后的干預,教會本身的立場無法完全發揮自如;中世紀以來,則淪為消極性的為駁斥某人或某學派的異端,缺乏對全體天主子民勾劃出信仰生活的積極途徑。梵二大公會議不僅擺脫了上述的包袱,同時在它的籌備及進行期間,完全由教會主動安排一切。按其本質,它乃是教會內部的要事,也自然地由教宗領導召開,絲毫不受外界的干預。
(2)出席教長空前眾多:無論是參與會議的教長數目,及全世界各洲各國的教長代表,這些龐大數目均遙遙領先歷屆大公會議的人數,實在使教會的大公性閃耀人前。
(3)訓導文獻特別豐富:包括了四份憲章、九個法令及三份宣言。其全部文獻內容就像個寶藏,需要我們逐漸去消化發揮,並逐步吸取靈修滋養和生活方針。
介紹完大公會議的特色後,可以看出這是面對真實的傳統該有的改進。這樣的改進是有其過程的,就是「改革的動向由深入基層開始,從基本、內部、和最恆久點出發;因為革新有它的目標,而非任意妄為。它帶來另一種教會形態,而不是另一個教會。」2.
2.教宗保祿六世:
教宗保祿六世任教宗十五年期間,一開始正是接續教宗若望廿三世所召開但未竟全功的梵二會議,這項艱鉅的使命也在他卓越領導之下得以圓滿閉幕。在他長達十五年的任期中,晚年由於體力及年紀的負擔,使得他將一些事務委由身邊的其他人士代為處理,如此的情況,多少亦遭到一些非議和批評。在這些微的非議和批評之外,我們可以確信「禮儀改革、共負責任的精神和合一運動,都是教宗保祿六世留給教會和他的承繼人的德政、三個主要的元素。」3.
禮儀改革運動在梵二會議以後,在世界各地的地方教會蓬勃發展起來。這在禮儀上的革新,讓天主子民在禮儀舉行時,更進一步明瞭其意義,同時亦提高了個人的參與意識和認同感。尤其是一改傳統以拉丁文舉行西方禮儀的包袱,而以當地人民的語言來做為宣講「福音」——好消息的媒介。禮儀改革所造成的影響是呈連鎖性反應的,因為在帶動了平信徒的教會意識後,他們對教會事務的參與也愈形熱中。這也一改傳統以聖職為中心的領導模式,卻是一種全體天主子民共同負責的時代;而合一運動的推展,相信也是在以上的條件之下,更進一步的努力。因為「推進所有基督徒之間的重新合一,乃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主要目的之一。由主基督所創立的教會是至一且唯一的。」4.而保祿六世德政的留傳,亦可在他生平中看出些許端倪。
(1)他富有革命精神:尤其是他面對「合一」的態度,「對於這問題,我們看不到一點一般人常認為是他的特性的猶疑不決。如果我們把他的工作放在歷史的透視點上,我們會再次發現,他是如何富有革命精神。」5.當一九二八年合一運動剛興起時,教宗比約十一世是表示著相當輕視的態度;保祿六世卻指出合一其實是阻止冷漠——你信什麼實在無關重要——的態度的方式。另方面,教宗保祿六世從修好的觀點出發,認為合一乃是聖神的工作,這無疑是基督徒宣佈一件好事的方式。
(2)他面對合一工作的真實性:「教宗保祿大部分的合一工作不是取自教義的言論,而取形於生活中的寓言或『姿態』。」6.他於一九六七年到伊斯坦堡會見雅典的教長,和他並肩而坐一事,無疑扭轉了一千年的歷史。這般低「姿態」的舉止也常見於他在會見其他分離教派時表達出來,也在他訪問一些國家之際身體力行。
(3)對「教會外」事務的關切:他於一九六五年秋天(大公會議最後一期會議),親赴聯合國向全球代表高呼著名的口號「不要再有戰爭!」這乃是一種新「姿態」。「其實,直到那次大公會議之前,每當主教們聚集開會,他們幾乎只關心教會的問題,偶爾提到世界,亦不過譴斥世界的罪過和醜惡罷了。」7.
在結束當時整個大環境的歷史背景介紹時,我們可以看出,在將近三十年以來,從我們不斷的學習和錯誤的經驗中,大公會議對信仰自由看法的好些結論;無論是在基督化教育上、宣揚福音和傳教工作上,交談與作證的方式上,以及面臨多元化的社會情況,明顯地可以看出:信仰自由調整了今日的福音立場,同時看重團體和社會。而這方面的見解,可以注意到教宗保祿六世與大公會議的意見兩者是相合為一的。就如教宗保祿六世在一九六九年七月九日的談話錄說:「教會和她的每個子女生命中,正面臨一段更自由的時期,就是說減縮了規條和內在的束縛。基督信仰的自由意識更獲得了鼓勵,同時亦該詳知基督信仰的自由並未抹殺超乎人類智慧的天主神律、福音精神等。大公會議作為當代的代言和先鋒,大力呼籲自由;本人實樂於刻意體認這個歷史性的機會所帶來的一切。」

(三)簡介大公主義法令的思想
大公主義法令是由第一章論大公主義的公教原則,第二章論大公主義的實施,第三章論及羅馬宗座與分離的教會及教會團體的關係,第四章則談及西方的分離教會及教會團體的關係。在此,我願對大公主義的實施做一結構性的介紹,為幫助我們了解如何將公教原則落實於其他教會及教會團體。這種媒介性的深刻認識幫助我們了解大公主義的實施本質為何,也就是為何我們應當從事這樣的工作。
論及大公主義的實施,首先要強調的是「更新」的精神:表現在個人重新去反省並加強個人身為基督徒的使命感,輔以內在的歸依,就是為了遵照福音,而度更純潔的生活。更新的精神不僅是基督徒生活的本質,也是在實施大公主義時當有的充分條件。因為「如果缺少內在的歸依,真正的大公主義就徒有其名,而不會成為事實。因為合一的願望是從心思的更新、自我的犧牲和愛德的自然流露所滋生而成熟的。」8.
其次是行動上的配合與實踐,這表現在每一教會或信者團體為合一所做的公私祈禱上,以及彼此努力尊重對方的立場,並願意真實地去認識對方的信仰。這樣的尊重和認識,尤其需要神學思考上的討論和交談,因為「從這樣的交談中,公教會的真實情況將更清楚的顯示出來。同時,分離弟兄們的心意情況也愈能了解,並能將我們的信仰更適當的給他們說明。」9.
最後是有關大公訓練的說明,法令中特別提及應該重視牧人和司鐸在這方面的訓練和培養,因為「在比較教義時,應該記住公教教義內存有一個真理的層次,即所謂等級,因這些真理與基督信仰的基礎有其不同的關連。」10.由這培養訓練的強調,可看出大公運動的推展因個人能力的有限,而需要一個合作的進行方式。因此經由更新的精神,行動的配合與實踐和大公訓練的強調,大家藉著服務性的合作方式,去「面對普世萬民,公認信仰三位一體的天主,以及降生成人的天主子乃我們的主救世者;彼此共同努力,在互相尊敬之下,對我們決不會落空的希望作證。」11.這種服務性的合作方式,正是「基督是僕人」最佳的寫照。因為基督來到人間「不是來受服事,而是服事人」(瑪廿28),我們不應該忘記基督並不恥於身為僕人,卻在祂的生活中處處表現出僕人的圖像。
把大公主義法令第二章的內容,做一結構性的詮釋和介紹以後,我們可以歸納出下列二個思想:
1.一元性的中心思想
這也是每一教會或教會團體在進行大公運動時,最困難也是最必需面對的問題。如果這些宣傳福音的人四分五裂,則宣傳福音的力量將會顯著地減少,這也可能是今日宣傳福音的最大弱點之一。因為「這種分裂危害向所有的人宣傳福音最神聖的工作,並阻止很多人接受信仰。」12.這種期待教會表現出一元性的思想,亦見於教宗保祿六世在文告中的呼籲:「我們宣傳福音的人不應呈現給基督的信徒由於爭吵所分裂及分離的教會影像,而要呈現信仰成熟及由於個別、坦誠及大公無私的尋求真理,在實際的各種趨勢以上能找到一個相遇點。是的,宣傳福音的命運一定與教會所表現的合一見證休戚相關。」13.
保祿六世同時在這份文告中指出,如果企圖教會是一普遍的事實,為了適應地方環境,而犧牲了這普遍的事實及統一,則宣傳福音便有危機失去它的力量,而消失於無形。他同時以歷史來證明,一旦一個個別教會與普世教會,及生活的、可見的中心分離(有時是出於善意,提出神學、社會學、政治學及牧靈上的理由),都很難逃脫兩個同樣嚴重的危險。一是畏縮的孤立主義,猶如從核心分裂一樣;另一則是,一旦與中心及給予它活力的其他教會分離,會失去自由,發現自己孤獨,並成為各種奴役及剝削力量的俘虜。
此一元性的中心思想,可以說是各教會在面臨具體的環境差異,而在表達上的適應和忠實時,都得不斷地兼顧的事實。因為我們是一個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教會,所呈現出的只是「另一種」教會的型態,而不是「另一個」教會。
2.多元化的表達向度
我們知道「教會性的『小團體』(Small Communities or Communautes de base)之產生,是因為需要更深刻地度教會的生活,或由於渴望一個更合乎人性的幅度,而這種情形在較大的教會團體內很難實現。」14.這些小團體成立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深入地傾聽及默想天主聖言、領受聖事,而將一些在背景上具有相同因素的人聚隻起來,如主日學、青年會、職工、同業的人、已婚夫婦、老年人等。
「在其他地區,小團體是由於嚴竣地批評教會的精神而組成,人們很快地詆譭教會為制度化的,並且與她對抗,自立為特恩團體,擺脫組織,只接受福音的啟示。」15.他們的特徵是拋棄教會的聖統及標記,徹底反對教會,其構想常易於淪為妄想,有時甚至成為政黨的犧牲品或工具。
大公主義法令的思想中,對教會亦有多元性表達可能的肯定。但它對小團體的肯定,明顯地是指向前者的概念,這也幫助我們進一步看出多元化的表達向度,是為使教會小團體更符合他們的最基本任務:就是適應宣傳福音的聽眾及宣傳福音的特優受惠人,為使他們立刻成為宣傳福音的人,是與教會宣傳福音的本質,密不可分的。
然而經由多元化而呈現出來的多種教會型態,這些信仰基督的教會,都有責任去分辨出皈依基督的種種方式,什麼是有助還是威脅合一?或甚至破壞團體?這項責任明顯成為大公運動的核心。在活躍的多元化教會中,與基督的教會合一,是不可或缺的條件,這合一運動得配合各個別教會和基督信友團體的共同努力,使它形成基督的教會的充滿,並忠誠地履行耶穌有關祂教會的整個計劃。
介紹完大公主義的一元性和多元化的思想,我們願意進一步回到梵二會議對基督救世的工作——教會,做一反省。因為「普世教會就好像是一個在父及子及聖神的統一之下,集合起來的民族。」16.也就是說,在基督所建立的教會內,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表徵和工具。
所以「領有基督的聖神,又接受其教會的全部組織,及教會內所設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在教會的有形組織內,以信仰、聖事及教會行政與共融的聯繫,並藉著教宗及主教們而治理教會的基督聯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參加了教會的社團。」17.因此,我們所參加的教會是至一的,是屬於合一的教會及合一的天主的民族;也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被邀請去參加天主的新民族,所以這個合一的民族,為了滿全天主聖意的計劃,得具有超越時空的大公性,它應向全世界萬世萬代去傳佈。
教會除了具有以基督為中心的一元性,也具備了包羅萬象的多元向度。這種多元向度的特點,是天主子民的美質,它是主的恩賜,公教會也因此能夠有效地不斷努力,「使全人類及其全部優點,都綜合在基督元首之下,集合於祂的聖神之內。」18.然而,我們也知道,即使合一的教會被以多元化的型態表達出來,他們彼此也是休戚相關。因為基於這種大公精神的考量,每一教會都向其他教會及整個教會貢獻自己的優點,如此使全體及每一部分,都得以相通,在合一中尋求更圓滿的教會型態的呈現。

(四)《祂的教會》通諭的思想
1.整體性的概念
通諭中除了前言——教會的途徑以外,共分洞察、革新與會談三章。這樣的結構安排,明顯地看出了「在本通諭內,我們向我們自身提出一個任務,即對一切人要更清晰的表示教會為人類得救的重要性,及教會衷心地希望她與人類應互相瞭解,互相愛護。」19.所以教會的本質是為了人類的得救,而欲將得救的恩寵,賞賜給人類時,她不可避免地得和整個人類世界有所來往。
保祿六世在通諭中,就是把「洞察」、「革新」、「會談」當成是傳播得救的恩寵給人類的途徑。
「洞察」的意義就是教會對她自己的自覺,為此她應反省其根源、性質,使命和要給人類帶來的結局到底是什麼。實際上,如此洞悉教會的奧蹟,乃是一種成熟的及活生生的信德結果。同時內修生活的培養,也是教會的卓越精神的偉大泉源,是教會接受基督精神光照的固有方法,是她洞察宗教活動及社會活動的基礎,更是她在與世界辛苦接觸時,一種不可攻破的有力防禦,及其生命活力不息的泉源。
「革新」並不是說在事情的本質上有所更改,而是說要再次堅定我們的主意,為了保持基督給自己的教會所留下的原來面目和輪廓。它是針對教會與週遭世界的關係而言,耶穌基督那句分量頗重的話:我們固然應生活在世俗之中,但卻不應該成為世俗之人,這原則雖不易躬行實踐,然而在這時代,卻是適當之至。在革新的行動中,教宗強調首先我們該指出專務神貧的精神,這個德行一方面在基督福音裡,受到極大的推崇與讚揚,一方面使我們仰慕天上之事而存心進入天國。教宗接著指出愛德的重要性,因為愛德能解釋一切,使一切合乎正理,沒有一件東西不能因愛德而成功和革新的。「愛德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十三7),既然我們都知道,那麼現在不就是實行愛德的時候嗎?
「會談」是因著教會自我意識到她本身不同於一般的生活環境,而應該研究如何與現階段的社會取得聯絡。這樣的會談應該是教會與週遭世界的互動關係,更可說這種關係的建立,是來自於教會對本身的洞察和革新以後,必然會有的結果。然而在通諭中雖未提及,但是我們卻不應該忘記,當在與週遭的世界進行會談以前,各教會本身與其他各信者團體的會談的重要性,更是值得我們重視與推展。
2.經由洞察、革新而來的會談
會談的重要性,首先來自教會我的洞察。教會固然與世界有別,然而並不意味著與世界完全隔離,也並不表示對世界漠不關心,也不表示畏懼,也不表示蔑視。因為教會雖與人類有所區別,但卻不與之相反,甚至可說與之密合無間。
基督化的生活,因著聖洗聖事中的巴斯卦奧蹟,我們有了聖化的意識,而有別於世俗化的生活;也因福音的生活方式所帶來的革新和救援,產生了一種新穎而與此世迥然有別的生活方式,這也是會談所要達致的效果。還記得基督那一道「往訓萬民」(瑪廿八19)的命令,是當時的宗徒,及傳承至今身為「宗徒」的我們無可避免的使命。此內在的鼓勵,是要我們發顯於外,普施於他人,而成為愛德的恩物,這就是「會談」。教會所以會談的原因和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任何問題,而只志在整頓內心的生活而已。
在談到會談的一些具體做法時,保祿六世在通諭中指出;庇護十一世和庇護十二世均使用當代的語言,此做法豈不是把天人的思想,以某種程度彼此溝通起來嗎?若望廿三世誠意而公開地把天主的真道,盡可能適合當代人了解的程度和方式而介紹出來。這也是我們現今在思考如何宣講天主恩寵的福音時,無法避免的工作,也就是語言上的適應和表達。因為「在我們把世界領向信德之前,更好說,欲把世界引歸信德之途以前,必須先接近世界並與之會談而後始能成功。」20.
實際上,會談的至高起源是存在於天主本身的聖意之中,因為在人類的整個救恩史中,無非就是天主和人類神奇莫測地運用了各種方式,展開並持續了一種漫長且神妙的會談。因為「祂首先愛了我們」(若四10),因此我們應該首先要求與世人會談,不宜等待別人請我們同他們會談。同時會談的範圍也是沒有界限的,「無論向任何人舉行會談,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功德,也不是為了將來的成果,所以我們的會談應是沒有界限,也不應以我們的利益是圖。」21.雖是毫無界限,但唯願被邀請者皆是由於愛德的催動,而非出於無奈而來參加。
為此,會談應視為善盡傳教使命的方式,是聯繫人心的工具。教宗更在通諭中指出如下的特徵︰第一,會談需要明瞭,談話的要求無非是所說的要能使聽者領悟。第二,我們的會談需要配合謙和,這也是基督的美德:「你們學習我吧,因為我是良善心謙的」(瑪十一29)。在會談中最要不得的是驕橫傲慢、嚴峻刻薄、刺傷人心。第三,會談也需要滿懷依恃之情,不單對別人的權威具有信心,就是對別人的異見亦當歡迎。第四,會談需要有教育心理的明智,就是當用心了解聽者心理的偏向與道德。這樣的會談需要真理與愛德雙管齊下,理智與友情相輔而行。
教會在進行會談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她如何適應文化和社會?適合時代的潮流至何程度?又能同時滿全她的職責?通諭中指出聖保祿的光輝榜樣:「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人,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格前九22)。因為在人群之外,不能帶來任何救恩,欲給那些人帶來福音,則先該服膺他們的生活方式。只要是合乎人性而善良的風俗習慣,尤其是弱小民族的風俗習慣,均當遵循,藉以使人一則聽從我們,一則瞭解我們,為的是以後不只了解和尊重別人,而且還盡力之所能與他人心投意合。
末了,應當提到的是會談的對象的問題,保祿六世將具體的會談對象開放給大公會議去討論,這些會談的對象也就在大公主義法令、東方公教會法令、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等文件中具體指出:包括了與分離的各教會、東方禮教會、無神主義,及以自我良心為價值判斷的大眾。教會也明白會談任務的困難,因著人數上的差異、權限的範圍,人性的軟弱與成員的偏差,都是阻礙會談順利進行的絆腳石。然而,教會曉得自己是種籽、是酵母、是地鹽、是世光。為此,通諭在最後指出要與之會談的對象,就是天主家庭的子女。「所謂天主家庭的子女,乃是指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而以羅馬教會為首腦與領袖的教會。」22.我們期望藉著與天主家庭子女的會談,把教會內部的關係,轉變成一個以愛德為基礎的社團內各成員的彼此會談。但並不把服從之德擯斥於外,即使是要有必需的秩序之故,也應該以信德為出發點,並應當在福音的謙卑精神內學習。
教宗在通諭結束時,表達了歡喜之情。因為他親眼看到了所希望的會談。或是在教會範圍內,或是教會範圍外,都已經開始了這樣的會談。同時,這會談並無停止之日,因為我們了解工作雖然有開始的今天,可能就會沒有結束的將來。這也好像為旅居塵世的人成了定律,不能不受到時間的限制。

(五)大公主義法令與《祂的教會》通諭的比較
經過以上針對兩份文件個別的說明以後,願在此再利用少許篇幅指出二者間的共同之處,及彼此內在的關連性,並藉此對現今的台灣教會做一些反省。
1.二者的共同處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二份文件的歷史性意義,《祂的教會》通諭是保祿六世就任教宗以後的首道通諭,明顯地表達了他對教會本質的認識,及其使命的了解,並概括地指出教會與世界建立關係的必要性,完全一改過去「以教會為中心」的自大心態。緊接著發展的大公主義法令則更具體的指出與世界建立關係的途徑,顯然是對通諭中的思想做進一步的詮釋與發揮;然而大公主義法令的指示,早已隱約地藏在通諭的字裡行間。這可由以下的說明看出。
二者均強調無論是與分離教會或其他各教會團體的對話,抑或是與世界進行的會談,其起源均來自於三位一體的天主。所以整個會談的過程表示了天主的聖意,也象徵著救恩史中天主與人的交談往來。因此,我們得以共同呼求三位一體的天主,繼續幫助我們進行這會談的工作。
他們也同時提到會談的無界限性,其對象是指向每一個人,因此而有對象的特殊性,這更突顯了兩份文件中不斷強調的合一性與超越時空的大公性。
其目標同是為了要回到耶穌基督當時所建立的教會,因此藉由歷史的回溯工作與互相交談,都是在尋找初期教會擘餅、祈禱、共融的面貌,而非後來為人們所加上的諸多人為條件的教會圖像。
為此目標的進行,在實踐上無論是大公主義法令所強調的內在歸依的更新精神,還是通諭中強調我們要再次堅定我們的主意,其實都是殊途同歸的方法進路。
2.二者的差異點
如果將「會談」(共融)看成是二份文件的核心思想,那我們可說:「《祂的教會》通諭是會談的預像;大公主義法令則是會談的實現。」
從先前所提二份文件歷史性的意義,加上時間性的考量,我們可以看出:比《祂的教會》通諭慢三個半月出爐的大公主義法令,經過梵二會議與會教長們更充裕的時間醞釀,又因為通諭強調得和週遭世界建立關係所造成的氣氛,大公主義法令遂指出在進行與世界的會談之前,基督的教會內部,各教會與其他信者團體預先的會談是必要的,因為「由主基督所創立的教會是至一而且唯一的。」
所以,大公主義法令不僅發揮《祂的教會》通諭的會談思想,更進一步預視到根本的問題是來自於每一教會團體所應該有的會談工作。
3.為現今台灣教會的意義
近年來教會也開始重視宗教交談的重要性,各個教會團體的組織,無論是本堂、醫院、學校、神學院,都開始推展這方面的會談行動,可說是開始了大公立義法令中,強調與其他信者團體的會談工作。雖然這第一步邁開得慢了些,畢竟仍有其努力的價值。然而在與生活週遭世界建立關係的會談,台灣天主教會內部明顯地缺乏這樣的活力,雖然偶爾能有一些零星的主動出擊。
在反省耶穌對「莊稼多,工人少」的感嘆時,我若不把「工人」當成是狹義的司鐸聖召來看時,而代之以基督徒來看待,這樣的寫照,似乎也滿符合台灣教會的現況。然而,我若能進一步看到耶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嘆,是因為他先前已經努力有了一番作為之後,卻眼見群眾的反應仍是如此的冷漠,才有的這番感慨;那麼我自己或教會團體是否也有這番的努力過程呢?還是我將這樣的感概,當成是一種消極性的逃避藉口呢?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在進行會談工作時,值得反省的。

(六)結  論
經由以上對大公主義法令和《祂的教會》通諭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出二者對「會談」思想的強調,這般無論是教會內部或教會與世界的會談,都是目下得繼續進行的工作。實際上,這樣的會談也正是教會不斷提出「共融」呼籲的同義詞。台灣天主教會更是以「共融」當做迎接公元二千年來臨的核心主題,配以九個不同的對象去實施。如去年的「堂區共融年」,今年的「青年共融年」,及明年的「家庭共融年」。
我以為這樣的會談或共融,是須要有先前的「臨在」和「分享」。亦即藉由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團體,或團體與團體的彼此臨在、認識與認同;進一步得以彼此分享自己的一切,如此才得以獲致真正共融的成效,我想這也正是這兩份文件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

 

 

註釋:

    1. 陳文裕,《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史》(台北,上智,1989),頁23∼25。
    2. 《大公會議改變了教會嗎?》(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78),頁15。
    3. 《記者筆下的三位教宗》(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85),頁25。
    4. 參閱大公主義法令第一號,《大公會議文獻》,(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1981),頁561。
    5. 同註3.,頁22。
    6. 同註3.,頁23。
    7. 同註2.,頁23。
    8. 同註4.,大公主義法令第7號,頁569。
    9. 同註4.,大公主義法令第8號,頁571。
    10. 同註4.,大公主義法令第11號,頁572。
    11. 同註4.,大公主義法令第12號,頁573。
    12. 參閱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第6號,《大公會議文獻》,頁506。
    13. 參閱《在新世界中傳福音》文告,(台南,聞道,1976),頁62。
    14. 同註13.,頁41。
    15. 同註13.,頁42。
    16. 參閱教會憲章第4號,《大公會議文獻》,頁6。
    17. 同註16.,教會憲章第14號。
    18. 同註16.,教會憲章第13號。
    19. 《祂的教會》通諭,(台中,光啟,1964),頁6。
    20. 同註19.,頁56。
    21. 同註19.,頁59。
    22. 同註19.,頁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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