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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3)p.403-416
   

《公教要理》對梵二大公精神的反應


略讀「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標誌

潘家駿

 


壹、前 言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公教要理》出版,此《教理》的出版相距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召開剛好是一個世代——三十年。而在一九五九年正月廿五日那一個宣告全球性合一的大公會議的日子,不為歷史變遷所淹滅,是一個具有象徵性宣告的日子。
此日,教宗若望廿三世被「天上的記號」所暗示,被「上天的力量」所推動(按他自己的話),突然並率直地宣佈召開大公會議,這宣報就如「春天的花,忽然而生」(同上)。為全世界而言,這宣告猶如閃光,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一日,這道閃光納入了人的歷史軌轍中,梵二大公會議開幕。這會議猶如火戰車,飾著光輝,載著教會走向未來。誠如若望廿三世在大會開幕時,一段引燃人心烈焰的話所期許的:「這會議所透射出的光芒,對教會而言,將是永不乾涸的精神泉源,當教會自它汲取了新的力量之後,它將毫無所畏地瞻望未來,而我們也必須喜悅地,懷著無畏之情,置身於時代所要求於我們的工作中,同時也走在教會二十世紀以來所走的道路上。」
言猶在耳,三十年後的今天,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宗座憲章:信仰寶庫》(Constitution Apostolique: Fidei depostitum)中,對梵二作了以下的回顧:「梵二願意和殷望闡明教會那由宗徒所傳下來的牧人的使命,並且藉其福音真理的光輝,帶領所有的人尋覓及領受那遠超一切的基督之愛。」兩位教宗在歷史的洪流中相隔三十載,但都同時洞悉了大公會議所透露的光華,使前者的先知性預言和後者的反省回顧相互輝映。
今日教會對梵二的迴響響徹在三十年來革新的長廊中,而落實在《教理》中,所以這《教理》是「由梵二所開始的教會更新的一部分」。也是梵二之後,教會在不斷地革新當中,所反省和思考的初果。
本文是從顯示教會的基本輪廓和使命的四個標誌:「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的」來看《教理》對梵二大公精神的回應。這也是從梵二所開墾出的許多道路和許多門扉中,找出一條初階和一扇入門來認識公教大公思想的基本態度和原則。

貳、《公教要理》中,四個教會標誌的中心思想:(《教理》881, 866-870)
《教理》首先援引了《教會憲章》(以下簡稱《教會》)第八號中所說的:「這就是基督的唯一教會,是我們在信經內所承認的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之後,指出這四個標誌的關係性是密邇無間,不可離析的。這些標誌並非淵源於教會自身,而是基督透過聖神賜予了祂的教會並賦予使命,所以教會不只是靜態地固守這承自基督的特質,而也步出新娘的閨闥,實現基督所賜予的特質。這些特質扼要地指出如下:
教會是唯一的,因為它有同一個主;宣認同一的信仰;源自同一個洗禮;由同一的聖神賦予生命;並為了同一的希望,且透過此一希望,所有的鬩裂將被克服。
教會是至聖的,因為至聖的天主是教會的締造者;教會的淨配基督為了聖化教會,而以其聖身與教會結合,將自己交付給了教會,聖神賦予教會生命,因此儘管它是由罪人所組成的,但仍是貞淨無玷的。在聖人們身上顯示出了教會聖德的光芒,而在瑪利亞身上,我們全然看到了教會至聖的化身。
教會是至公的,由於它向世人宣告圓滿的信仰,在它內保持並支配圓滿的救恩方法,且被派遣到一切人,向芸芸眾生宣講,它在本質上,即帶有傳教的特性。
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它是建立在羔羊的十二位宗徒的堅實基礎上,牢不可破地穩立於真理之中。基督便是藉著伯鐸和其他宗徒治理教會,並且他也臨在於宗徒們的繼承人,即教宗和主教們身上。
教會在其深邃及終極的層面上,是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在它內已經存在並在末世將要完成的天國,在現世以象徵,而在來世要完全實現在那些與基督結合,被祂贖回的人身上。《教理》一方面指出了公教的圓滿性,但也承認在此一組織之外「仍有許多聖化及真理的要素存在(教會8)。」真理和聖化之神向組織外的人們開啟了得救之道。

參、對梵二大公精神的回應:態度及原則
大公 精神應建立在信仰向度的基礎上,而也只有以信仰之鑰才能了解教會四個標誌的特質。此四個標誌就是教會的神聖源頭,當我們回溯本源時,我們將可以明白天主對基督徒,甚而整個人類合一的心意。此一天主的心意透過教會在歷史中的表達,雖然疊有分裂,但教會仍然「鑑於它的神聖性,與迄立不移的穩定性,使成為一種偉大的、永恆的可信動機,也就是自己屬神使命之不可不信的證據(DS3013)。」
一、教會是唯一的(《教理》813∼822)
《教理》從教會這條滋養基督徒生命的長河中,以溯其根源,勘其過程,匯納百川三個步驟來看教會的唯一性。
(一)溯其根源——教會合一的神聖奧蹟
《教理》以聖三奧蹟指出教會合一的真諦,「此一奧蹟的最高模範與根源,就是父、子在聖神內,一個天主在三位內的合一(大公2)。」從這一根源,我們也清楚地看出天主對基督徒合一的終極目標,而這合一是指在教會內的共融,因此從教會的本質來看教會的唯一性。《教理》以教父克萊孟( d' Alexandrie)的美妙言辭作為註腳:「多麼可奇的奧秘!只有一位宇宙的大父,獨一的宇宙之聖言,以及唯一的聖神,三者處處無間,又有唯一成為母親的貞女,我喜稱這母親為教會。」
在聖三共融的純一中,我們也可以窺見到天主工程中的繁複,所以在教會中我們也能看見此一繁複與純一並存的奧蹟。對此,《教理》的表達是:「從起初,這唯一的教會就以一種繁複的多樣性呈現出來,這種多樣性是源於天主所賦予的各樣恩惠和領受恩惠的各色人等,在天主子民的合一中,匯聚了各種不同的民放和文化,因而在教會這一基督的奧體中,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恩惠、職務、身分以及生活型態。此一豐富的多樣性並不與教會的合一相違背。」這說法正與《教會憲章》所宣示的相契:「在教會的共相交融中,也有個別的教會合法存在,擁有其特殊傳統(教會13)。」《教理》是就教會的空間向度而言,事實上,若就時間的向度來看,教會不僅屬今日,也屬過去和未來,它經過不同的文化、世紀、不斷地吸收每一時時代的特性,而完成它神聖的統一性,這統一是以基督所賜予的合一為基礎。
在《大公主義法令》第二號中,對於基督所賜予的合一有充分的描述。在這描述中,特別強調了:1.合一的聖事——聖體聖事。2.合一的根源——聖神。3.合一的職務——從宗徒和伯鐸而來的職務。《教理》也以下列幾點作為旅途教會中,合一的可見聯繫,與《大公》前後呼應:1.聖神的果實——愛德。2.宣信受自宗徒的唯一信仰。3.神聖敬禮的共同慶祝,特別是聖事方面。4.藉聖秩聖事的宗徒繼承,成就天主大家庭內兄弟般的和諧。值得注意的是,「愛德」在《教理》中被提到了明顯的位置。這些合一的元素都是天主所用的接合劑,是在修砌教會工程中黏結基石的水泥和石灰。
(二)勘其過程——合一的裂痕
對於造成分裂的責任歸屬問題,《教理》以《大公主義法令》第三號表達了教會自梵二以來的一貫洞察:「雙方都不能辭其咎。」因為這些使基督奧體合一發生裂痕的創傷,若沒有人的罪,就不會發生。在面對分離弟兄們的時候,《要理》也持守了梵二的態度:「這些生活於基督信仰的人,不得責以分離之罪,公教會仍以兄弟般的敬愛看待他們,在聖洗內因信仰而成義的人……理應被公教徒看作主內的弟兄(大公3)。」並且承認有許多聖化及真理的要素存在於有形可見的公教會範圍之外,如「書寫成文的天主聖言,聖寵的生命,信望愛三德,連同聖神內在的恩惠與有形可見的要素(大公3)。」在公教會之外的教會或(教會)團體也向聖神開啟門戶。因此基督的神也藉這些教會或(教會)團體,作為得救之門,而這些方法的德能是由基督那託付於公教會的圓滿恩寵及真理之中流溢出來的,所有的這些信仰遺產均源自基督,並通往基督。
(三)納匯百川——朝向合一
合一是天主聖三的屬性,這內在而永恆的結合是「基督在最初賜給教會的,我們深信在公教內永存不失,並希望不斷地增長,直到世界末日(大公4)。」教會為了保持並完成此一合一的恩賜,應當不斷地祈禱和奮鬥。所以當耶穌面臨受難的勝利,祂仍然魂念心繫門徒們的合一,而不斷地向天父祈求:「願眾人都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若十七21)。」因此,基督徒對合一的渴望,實在是基督的一項恩賜,也是聖神對我們的召喚。為了答覆翕合此一召喚,《教理》綜合《大公主義法令》提出了下列幾點:
1.更新:教會在強化對使命忠誠的過程中,繼續不斷地更新,更新是邁向合一的動力。
2.內心的皈依:「為了遵照福音,度更純潔的生活(大公7)」,因為是教會成員對基督恩賜的不忠而導致分裂。
3.聯合祈禱:因為「此種內心的皈依,生活的聖善,再配合上為基督徒合一的公私祈禱,應該視為整個大公主義的靈魂,這又可稱為精神的大公主義(大公8)。」
4.彼此友愛地互相認識(大公9)。
5.對信友的大公精神培育,以及對司鐸施予專門的大公訓練(大公10)。
6.神學家之間的交談,以及不同教會和(教會)團體彼此間的相遇(大公4,9,11)。
7.在為人群服務的各項領域中,基督徒彼此攜手合作(大公12)。
以上各途徑是全教會性的,因為合一是整個教會上下的關懷。然而也必須自覺及意識到要使所有基督徒融合在基督的唯一教會內,遠超人的力量和方式。在超性的事上,人益發覺得自己的能力綆短汲深,所以唯有寄望於「基督為教會的祈禱,聖父對我們的慈愛,以及聖神的德能(大公24)」。在聖三中與最高的奧秘合一,我們才能夠真正地走出自己的巴貝爾塔,與人合一,是聖三的愛使合一成為可能。
二、教會是至聖的(《教理》823∼829)
《教理》指出教會之所以為聖,是因著教會的主及元首基督之故:「由於與聖父及聖神同被稱為『唯一聖者』的天主子基督,愛慕教會如同淨配,為它而交出自己,為能聖化它,又為了天主的光榮,使它與自己結合而成為自己的身體(教會39)。」所以教會藉著基督,並在基督內而得以聖化,且藉天主的恩寵,教會的神聖性將發顯在其成員的生命中,因為「每位教友,無論何等身分與環境,都被天主召喚,遵循個別的途徑,走向成全的聖德,勉力效法天父的成全(教會11)。」
教會是神聖的,但在它的懷抱中卻有罪人,人的罪使聖潔無罪的基督為補贖人的罪而來,因此教會雖是聖的,但同時也需要潔煉,不斷地實行補贖,追求革新(教會8)。相對而言,基督是罪人們的渴望,如大旱之望雲霓,亟需基督的生命傾注其中,所以教會聽了罪人們的呼求,它聚集被基督的救恩所攫獲的罪人們,走在成聖的道路上。而它就像母親一般,忍受它孩子們的過失,並為這些過失做補贖。它以基督的血和聖神的恩賜來治癒它孩子的罪傷,只有在心中孕育基督和聖神的教會成員,才能懷握愛的動力。愛德能「統馭各種成聖的方法,賦予生氣,並導向目的(教會42)。」《教理》以小德蘭的仁愛小路為引信友點燃這恆升的愛之火焰:「如果聖教會原是以不同的肢體組成的,它定不能缺少其最重要者,它必定有個心,而這心是燃燒著愛之火的。我看出來,這愛才是使教會其他部分活躍起來的動力。如果它停止了作用,則宗徒也將忘記了傳播福音,殉道者亦不灑其鮮血……我了解愛可謂包括了一切聖召,愛就是一切,它掌握一切時空,即是永恆。」
《教理》及《大公主義法令》中所揭櫫的革新、內心皈依等,其動力就是諸德。尤其是愛德,它乃是信仰張力的結果,它使信仰越出自我的雷池,設法進入他人,也進入天主的無上秘訣。從教會歷代諸聖的生命中,我們可以肯定上面的觀點,因為他們一直都是在教會最困難的時刻,以他們對成聖召叫的忠誠,而作為教會革新的泉源和肇端。事實上,我們不難發現,以愛德為聖律的革新運動,正是今日教會的一項特徵。教會的成員不應停留在某一種德性的自滿階段,而要不斷地前進。他們被邀請去愛並且一步步達到愛的滿全,這行動也能喚醒靈魂走向皈依,而進入至聖的福地。
三、教會是至公的(《教理》830∼856)
教會是至公的,《教理》開宗明義地指出它的雙重意義:
(一)它是大公的,因為基督臨在它內。按安提約基的依納爵(Ignatius de Antioch):「那裡有耶穌基督,那裡就有至公的教會。」在教會內存在著以基督為首的圓滿奧體,而這意謂著教會接受了那來自基督的圓滿救恩方法,這方法是基督所願的,即健全和完整的信仰宣認、完整的聖事生活,以及在宗徒傳承內的聖職職務。在此一意義之下,教會在五旬節那日,就是「大公」的了(傳教4),並且延續到耶穌再度來臨。
(二)它是大公的,因為耶穌派遣它向普世萬民傳揚福音。關於此,《教理》以《教會憲章》作為大公義蘊之所在,而更顯出其內蘊:「所有的人都被邀請參加天主的新民族,因此這個統一的、唯一的民族,為滿全天主聖意的計劃,應向全世界萬世萬代去傳佈,因為天主從原始即創造人性為一整體……這種大公特點,是天主子民的美質,是主的恩賜,公教會因此得以有效地不斷努力,使全人類及其全部優點都綜合在基督元首之下,集合於祂的聖神之內(教會13)。」
因此之故,大公教會不應該被誤解為許多個別教會的總合或聯邦,它的大公性是因為有基督的臨在和祂所賦予的聖召和使命,並藉著在不同文化、社會和人文背景中,以及在世界各地不同觀點和形式的表達中獲得。存在於各地方教會的本位化教會紀律、禮儀崇拜、神學和靈修遺產展現了豐富的多樣性。這些個別教會藉彼此之間的合一相契,並繫於那地獄之門永不能勝過的羅馬教會,而呈現出完整的大公特質。
至論教會誰屬的問題,《教理》秉持了梵二的大公精神,以《教會憲章》點出了屬於或相關於教會的廣袤性:「天主子民的大公合一,所有的人都被號召到裡面,公教信友,其他信仰基督的人,以及天主聖寵所欲拯救的人類全體,在不同的方式下,都隸屬或奔向此一教會(教會13)。」這敘述中涵括了三種不同的信者及其所屬的方式:
第一種是天主教徒,這類信者是完整地參加了教會的社團,他們「領有基督的聖神,又接受其教會全部組織及教會內所設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時在教會的有形組織內,以信仰、聖事與教會行政有共融的聯繫,並與藉著教宗及主教們治理教會的基督聯合在一起(教會14)。」
第二種是非公教的基督信徒,他們是「已經受洗,而享有基督徒的美名,但不承認全部的信仰,或不保持在伯鐸繼承人領導之下的共融統一的人們,教會自知有多種理由仍與他們相連(教會15)。」這相連的意義,正確地說,就是教會與他們「保持著某種不完整的共融(大公13)」,而特別是在與東正教的圓滿共融是藉著感恩祭的共同慶祝而指日可待。
第三種是指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他們是「由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教會16)」。而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聯繫基礎就在於人類共通的本源和歸宿,即都來自天主,並歸向天主。是天主給予所有的人生命和氣息,祂並且要所有的人都得救贖。因此對於那些存在著真善美的宗教,教會待之「如同為接受福音的準備,是天主為光照眾人得到生命而賜予的(教會16)。」
如此,《教理》一方面從外擴的角度,把所有蒙受天主寵錫的人都迴環在教會氛圍的影響中,與教會有關。而另一方面,《要理》也從內涵的角度,強調教會本身是人類重新發現合一及救恩的所在。它是聖奧斯定(St. Augustine)所形容的「復歸之所」,它也是聖安博(St. Ambrose)所描繪的那艘漲滿了十字架之帆,在聖神的氣息吹拂下,昂揚地航行在此塵世的船舶,也有教父把它比喻成唯一從洪水中得救的諾厄方舟。
站在以上的基礎,《教理》在論及「教會之外無救恩」的原則時,一方面謹遵聖經和傳統,強調所有的救恩均透過基督的奧體——教會,由元首基督而來,換言之,這一旅途中的教會為得救是必須的。另一方面,也不忽略那些在有形可見教會之外人們的客觀限制,而以《教會憲章》第十六號表達出教會的重新體認:「事實上,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卻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則並非是針對那些非因自己的疏忽而不認識基督及其教會的人。這認識正體現了梵二以來,在教會中逐漸醞釀成熟的更新的大公主義,而也打破了教會與其他宗教對話的僵局。所以當教會為了帶給人類天主的救恩和真理,而執行它那來自基督的不可推卸的傳教使命時,它也能以「尊敬的對談」,敞開心扉,認識到「在各民族中所發現的任何真理與恩寵,就如同是天主隱秘地臨在」(傳教9)。
四、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教理》857∼865)
《教理》從三層意義來闡明以宗徒為基石的教會:
(一)它被建立於宗徒們的基礎上,這些宗徒是由基督親自揀選及派遣,為福音作見證。
(二)它賴在它內的聖神的幫助,保存及通傳那由宗徒所傳下來的教導,美好的寄托,以及所聽到的健全道理。
(三)靠著在宗徒牧職內的繼任者,教會不斷地接受宗徒們的教導、聖化及領導,直到基督的再來。
由以上三點,可以知道宗徒們是超越時空,超越歷史境遇的巖石,他們的職權藉其繼承者而延伸至今世的終結,天主藉著宗徒及其繼承人護守及帶領祂的羊群。
「宗徒」並不只是一個名稱而已,他們被基督邀請離開自己的小船,跟隨祂去尋找另一海洋。在宗徒們身上,耶穌繼續祂特殊的使命:「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若廿21)。」然而就如同「子不能由自己作什麼(若五19,30)」,同樣地,那些耶穌所派遣的人離了祂,也什麼都不能做。然而耶穌把宗徒們聯合到祂那受自聖父的使命中,接受了那派遣祂的聖父的一切,同樣地,基督的宗徒們也自耶穌領受了傳教的委任和完成使命的能力,如此指出了宗徒職務的超越性。
《教理》進一步援引《教會憲章》第廿號:「為了要使他們所領受的使命,在他們死後仍得繼續,便把職務交給了他們的直接助手,好像留下遺囑,使之完成並鞏固他們開創的事業,並叮囑其繼承人照顧整個羊群。因為聖神安置了這些人去牧養天主的教會,所以宗徒們便安置了這樣的人,並吩咐他們在自己死後要使自己的職務再由其他可靠的人去接受。」這指明了宗徒職務的永續性及權威性,透過宗徒及伯鐸的繼承者,時間和空間在教會內都被超越了。
教會與其根源存在著生命與信仰的共融,因此教會亦如宗徒捨棄自己的小船,投向世界,它也走出自己,被派遣向所有時空中的人說話。這傳教的使命是源自基督,因此傳教的行動也必須與基督的生命合一,方能結出碩果。傳教事業是極具多樣型態的,但總不離開愛德,愛德是一切傳教事業的靈魂。

肆、結 語
《教理》對教會的基本概念是涵泳在聖經、傳統、教會訓導及教會聖人們的遺訓中,特別是梵二大公文獻。梵二大公會議雖已進入了歷史,但它指出了教會在時代裡的方向及該做的應時之舉,它成為教會意識的象徵與工具,使教會在往後的日子不斷地「溫故」而「知新」,也使教會在前進的步伐中穿上嶄新合腳的靴履,而更穩健、更符合時代需要地前進。
一代過去了,但從上代開始的合一運動方興未艾,在合一運動的思潮中,我們看到了《公教要理》雖然在原則上強調諸教會,甚至全人類的同一軸心,歸於「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同一欄檻,同一牧者,但是在態度上卻是以愛德行事,愛德驅使我們尊重一切自由和良心。而這也映照出自梵二以來的大公精神,即在合一的過程中,愛德被奉為圭臬,強調彼此的尊重和友愛。但不論是教會的自我革新或在與分離弟兄的合作中,愛德常是要求致命般的犧牲與痛苦的。教會謀求合一,但合一必須經過愛的十字架才能得到。只有十字架的真理和本質吐露光華,合一才有希望。或許我們現在可以肯定若望廿三所得自天上的暗號就是合一的記號,而催動他的上天力量就是聖神所燃起的炎炎愛火。

 

 

西文參考書目:

  1. , Paris: Mame / Plon, Nov. 1992.
  2. Hastings, Adrian, “ A Concise Guide to Documents to the Second Vatican Counecil”, London: Darton, Longman & Todd, 1968.
  3.  

中文參考書目:

  1. 中國主教團秘書處編譯,《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出版社,1987。
  2. Jean Guitton著,錢志純譯,《保祿六世對話錄》,台北:輔仁出版社,1973。
  3. 張春申,《基督的教會》,台北:光啟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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