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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3)p.305-311
   

《聖神默感》通諭與今日的讀經運動

房志榮

 


今年是教宗比約十二世頒佈《聖神默感》通諭五O週年。香港思高聖經學會的陳維統神父囑咐筆者寫一篇短文予以紀念。這一劃時代的通諭有施安堂神父的中文譯本1.,筆者將原文拉丁語寫成的通諭重新閱讀一遍2.,發現其中有不少寶貴的意見,為今日的讀經運動仍大有參考價值。下面便分三段略加介紹:一、通諭的結構與目標;二、五十年來教宗推動讀經的努力;三、研讀聖經的各種方法和途徑。

一、《聖神默感》通諭的結構和目標
本通諭共分三十段寫成,有的段落很長,有的較短。下面談到分段或引用通諭原文時,便用1∼30的號碼指出其段數或出處。1∼2段是諸言;29∼30段是結論;中間3∼10段介紹歷任教宗推動研讀聖經的簡史;11∼28這一大段簡述現代研究聖經所採用的各門學科,及所獲得的成果;然後指出今後研讀聖經應遵循的途徑。
至於公佈這一通諭的目標可由通諭的開始和結束時所說明的對象得知,那就是「尊敬的弟兄和親愛的子女」,指向全球所有的主教和天主教信徒。內容上,一方面是為紀念教宗良十三世頒佈《眷顧周詳的天主》有關聖經的通諭五O週年,另一方面是把五十年來聖經學上的長足進展及今後研讀聖經時應注意的事項,向教會的整個天主子民作一交代。「本通諭是研究聖經學各種科目的主要規範……我們鼓勵所有從事這項研究的教會子女日益見其重要性及其可嘉獎的一面」(2段)。
平信徒、司鐸、主教應如何促進聖經的認識和愛慕,在通諭的第26段有剴切的勸勉。「平信徒,特別是司鐸們,對許多世紀以來眾多天才為天主聖言所累積的寶庫,的確有嚴重義務加以廣泛和聖善的運用……司鐸們藉勤修聖經,並藉默想、祈禱化為己有後,要在講道、釋經及訓詞中精確地把天主聖言的財富提煉出來……主教們則須努力在託付於自己的信友們身上日益增進並成全對聖經的尊敬」。為能達到這些目標,修院的培育十分重要。「為未來的教會司鐸,聖經該是個人靈修生活清澈永流的泉水,同時也是將要接受的宣講職務的食糧和力量」(27段)。

二、五十年來歷任教宗推動研讀聖經的努力
通諭的第一部分(3∼10段)可視為進入正題前的一個歷史導論。教宗比約十二世意識到他出的這道通諭將在天主教聖經學界發生巨大的作用——五十年後的今天(1993年)聖經學歷史證實了他這一預感,因此在他縷述第二十世紀前半葉聖經學的許多進步現象以前,先要把前三任教宗在推動聖經學研究上所作的貢獻略作交代。
良十三世於1892年在耶路撒冷建立了「聖經學校」,委託道明會總導師負責。教宗親口讚美這所學校說,由這裡「聖經事業獲致不小的成長,來日的成長將會更大」。1893年良十三世公佈了《眷顧周詳的天主》(一般譯為《上智的天主》),為天主教學者開啟了研究聖經的門。1902年,即良十三逝世的前一年,他又設立了宗座聖經委員會,召集學者專家,盡力按照時代的需求鑽研天主的話,撰寫論著,不僅避免錯謬的氣息,也不妄然發表意見。
聖教宗比約十世於1904年,想為天主教學校提供足夠的老師以講解聖經諸書,規定了上述宗座聖經委員會頒發聖經學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以期獲得這些學位的人,面對如此崇高而坦率的科目(聖經)能善盡厥職。兩年後,即1906年又頒佈法律,規定在神職修院研讀聖經的方式,其目的是使修生們不僅自己認識、了解聖經各書的寫法和道理,並且能爽快坦然地從事天主聖言的服務,甚至靠天主的啟迪著書駁斥謬論。最後於1909年成立了宗座聖經學院,託給耶穌會辦理,教宗親自寫下學院規章和紀律,成為羅馬城內對聖經作高深研究的中心。學院的宗旨是把聖經學本科,及所有與之相關的學科,按照公教會的旨趣予以推動。因此學院必須具備高深的師資及一切有關聖經知識的設備。果然,九十多年來,羅馬聖經學院培養了許多聖經人材,目前在世界各地教授聖經學。
教宗比約十一世為推動研讀聖經做了兩件重要的事。一是一九二四年決定在修院教授聖經的人必須有獲自聖經委員會或聖經學院的學位,就像教神學或教律的人應有相稱的學位一樣。同時也勸勉各男女修會總長及全球主教們派學生到宗座聖經學院就讀,以考取學位,教宗自己且予以經濟上的資助。另一件事是把前任教宗比約十世於一九O七年已委託本篤會會士修訂聖經拉丁通俗本的任務於一九三三年重新予以肯定,並在羅馬興建一座聖耶樂隱修院,增設圖書館及其他研究工具,讓本篤會會士專心從事此一工作(如今此一工作已經完成,通俗拉丁文修訂本見輔大神學院圖書院)。

三、研讀聖經的各種方法和途徑
除了簡介歷任教宗的各種努力外,通諭的第10段也列舉教會各層在研讀聖經、推廣聖經上的許多事工和成果。然後通諭的第二部分(11∼28段)就用很長的篇幅歷數當時(即五十年前)聖經學已有的許多進步情況。
1.首先是考古學的斬獲:
各地出土的文物使我們對古代的語言、文學、事件、風俗習慣,以及禮儀有更多的認識。此外,眾多古草紙及古手抄本的發現和研究,增加了對古人的公私機構,書信往來,特別是有關救主時代的體認。對教父們如何解經也作了廣泛而深湛的研究(11段),由之得知教父們,像聖思定和聖耶樂,非常重視根據原文研讀聖經,因為聖作者所用的原文比任何譯文,那怕是最好的古譯文,也更有權威,更有分量(12段)。
2.其次是原文考據:
聖思定有句名言「未訂正的文本應讓位於訂正過的文本」。這門學問今天名為原文批判,廣汎而有成效地應用於各種古籍的訂正,而在考據聖經原文上也能用來消除手民的誤抄,後人的畫蛇添足,詞句的倒置或重複,及其他的種種缺陷,使得聖經的文字盡量恢復其原形。原文考據的規條所達到的穩固與可靠的程度已使欺騙或浪用的手腕很容易被揭穿,這為表達對聖經文學的尊敬確是一個值得珍視的工具(13段)。
3.釋經者的最大任務是發掘聖經的真意並加以闡明:
為此首先必須勤勉地藉多種語言的認識,比照上下文及其他類似的出處,清晰地識別並界定聖經文字的「字義」;此外也須注意教會的訓導,教父們的解釋,及「信仰類比」。不以歷史、考古、語言學,及其他學科的知識為滿足,還深入每本書,每一章節的信理及倫理的神學內涵,使得聖經的解釋不僅有助於神學家,也為司鐸及信友的聖善生活提供豐盛的營養(15段)。
4.字義以外也須注意聖經的「靈義」:
天主極明智地安排了舊約中的種種,以預報新約將要成就的事。寫聖經的人所表達的字義,天主能用來說出更深一層的靈義,因為只有天主能知道,並能給我們啟示這一層靈性的意義。這一靈義救主本人的確曾在四福音書中給我們指出;宗徒們步武著老師的芳?,也曾藉宣講和寫作予以承認;教會的一貫傳統道理顯示聖經靈義的存在;最後,極古老的禮儀習俗也加以運用,提供一個「祈禱之律即信仰之律」的例證(16段)。
以下再略談研讀聖經的途徑。在談論個別問題以前,先須奠下一個原則性的基礎,就是現代關於默感神學的懂法。出發點是肯定聖經作家(hagiographus)在寫聖經時是聖神的工具,但他是一個活的、有理性的工具。因此他在被天主推動時,完整地運用自己的器官和能力,結果在他寫出的書中,誰都不難認出他的性格、面貌,及一些個別的特徵。既然如此,釋經者就該:
(1)盡量利用現代研究的成果查看作者的性格及生活條件,他所面對的時代背景,他所採用的書寫的或口頭的資料,及他用來表達自己的說話方式。這樣才能更充分的了解作者為何許人,他的作品要說的是什麼。因為誰都知道解釋文字的最高準則是看清並界定作者所要說的那些話(19段)。
(2)辨別古代東方作家與今日作者的差異;只憑文規、語言學,及上下文的對照尚嫌不足,還得設身處地,回到東方的古代遙遠世紀,借助於歷史、考古、人種學,及其他學科,來分辨、查清古代的那些作家到底用了哪些所謂的「文學類型」來表達他們的思想。這一點無法預先設定,近幾十年的辛勤研究卻顯示古代近東確實有不同的文學類型來作詩、撰寫法律,或描述歷史事件。近代研究也昭然揭示,在古代近東各國中,以色列民族在撰寫歷史上,因其古老及敘事的忠實十分突出;這一方面來自天主默感的神恩,另一方面由於聖經歷史的特殊宗旨,即宗教性質的宗旨(20前段)。
(3)注意到聖經作家一如其他古代作者一樣,他們曾廣泛採用各種敘述和闡明的技巧,某些閃族的慣用語法,誇大的說詞,甚至弔詭的詞句,其目的是把所說的更深刻地印入讀者的腦中。這一切與天主的默感並不衝突,因為凡是人所用的說話方式,聖經作者都可以用,只要無礙於天主的聖善和真理。就像取了肉軀的天主聖言,除了罪過以外,一切與人相同(希四15)。同樣,用人間語言所表達的天主的話,除了錯誤以外,也在各方面與人的話沒有兩樣(20後段)。

結   語
此外通諭還有一些鼓勵人勤讀聖經的話,可以當做這篇簡介的結語。
上文說的那些努力、方法和途徑也許會引人把研讀聖經視為畏途。通諭加以解釋說,研讀聖經的種種困難不應使人灰心喪志,因為在人文學科裡就像在大自然中一樣,發芽成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必須經過漫長的歲月才能看到開花結果。將此現象用在聖經上更加如此,一如教父們,特別是聖思定早已觀察到:天主在自己所默感的書裡故意撒下許多困難的種籽,以激勵我們更專心地去翻閱研究;在感到我們悟力的有限時,那是一件好事,因為如此我們可以操練虛心自處(24段)。
聖耶樂關於聖經所說的一些雋語一向是膾炙人口的。「不認識聖經就不認識基督」一句已為梵二啟示憲章所引用3.。《聖神默感》通諭還引了聖耶樂的其他名句可以用來結束本文:
「今生今世,如果有何物支持智者,勸服他在世界的驚濤駭浪中屹立不搖,心平氣和,我想那首先該是默想聖經,體認聖經吧。」(28段)
「優遊於其中,予以靜觀默想,別無所知,別無所求,你們是否覺得在此紅塵已找到天國的居所?」(29段)

 

注釋:

  1. 參閱《聖經文獻選集》頁一九六至二二一。施安堂神父譯稿。1981年溝子口天主堂出版。
  2. 見Enchiriolium Biblicum, PP.200∼227. Neapoli-Romae 1956.
  3. 見〈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25號。《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中國主教團秘書處出版,1975年,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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