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文通行本是針對拉丁古譯本而說的,後者的來源不明,譯文也不高明,加之毫無標準的抄寫下來,使譯文越來越糟。因此教宗達瑪索(306–384)才委託聖熱羅尼莫加以修訂,那是公元382年的事。聖人用了20多年時間從事修訂或重新翻譯的工作(主要是由希伯來原文譯出部分舊約的書)。由公元450以來,這拉丁文聖經就被歸給聖人,而以通行本稱之。查理曼大帝(742–814)時代通行本在教會佔取絕對優勢,特利騰大公會議(545–1563)加以欽定,以後通行本在教會生活裡就發生了廣大的作用。
歷代教宗都很關心這本西方教會的通行本聖經。在16–17世紀出了西斯督∼克勒孟版本,直至1979年終於出版了一本相當完善的版本。今按照1986年所出的第二版標準版本簡介如下。首先有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公佈此一版本的通諭,略述保祿六世於梵二結束前所建立的重訂拉丁文聖經委員會已完成了使命。其工作的微妙處在於一方面不失去深厚傳統的拉丁文韻味,另一方面又得盡量運用現代解經的工具使之接近,甚至肖似原文(新約的希腊文,舊約的希伯來文)。
在致讀者序言中,說明了這次修訂工作在翻譯和用詞上所遵守的一般規則,共列出九條,其中3. 4. 5. 6.條十分醒目,今略予撮要介紹。3.在譯舊約經句時切勿將新約的道理帶入,也勿將較晚的解釋引入新約譯文中。另一方面,譯文也該容許新約及教會傳統與之協調得來。4.關於由隱而顯的解擇性文方面(尤其有關默西亞主義的),常須避免把一部書或一個時代說得比它原有的更多,好讓啟示的真實進展得以突現出來。5.在譯詩體的書時,須注意韻腳和音調,以有助於禮儀中的朗誦或歌唱。6.希伯來文或希腊文的同一詞字,不必,甚至不可用同一的拉丁詞字譯出,而須於同義字中選出合乎上下文或較接近原文意義的詞字。
在修訂的正文前還有一篇14頁的引言(XV–XXV l l l)縷述修訂各書所採用的方法,及所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其解決。講舊約的用了10頁,講新約的用了4頁。至於這次修訂過的拉丁文通行本聖經正文共有2306頁,舊約1–1844頁,新約1845–2306頁。詩體的排法最初出現在創二23(亞當關於女人所說的四句話)。以後不但全部聖詠集用詩體分行排印,許多先知作品及智慧書的篇章也是如此。連在散文的歷史書中,遇到古詩,就用詩體排印,如出十五等等。
梁雅明〝拉丁文譯本〞聖經辭典,思高聖經學會編著,香港1975
John L. McKenzie, S. J, 〝Vulgate〞Dictionary of the Bible Milwaukee, Bruce, 1965
L. Hartman J. Van Doderword〝Vulgate〞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New York, Mc Graw-Hill, 1963
Nova Vulgate Bibiorum Sacrorum Editio, Liberia Editrice Vaticana. Editio Typica altera, 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