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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2)p.379-392
   

積極非暴力行動的真福精神    

何麗霞

 


序言
近半個世紀以來,積極非暴力行動(Active Non—Violence)為弱勢團體對不公平的、侵略性的體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抗爭方法,以這種不用暴力的革命性力量喚醒世界對人權的重視。近有1989的中國大陸天安門民運、1986菲律賓不流血革命,遠有1947印度獨立,及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每個運動無不波瀾壯闊,震撼人心。受壓迫者化憤怒為仁愛,化仇視為寬恕,與壓迫者交談,為人類大家庭的修和努力。雖然抗爭的對象是罪惡性的結構,但非暴力絕對反對以暴易暴。誠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88年9月19日在賴索托對年輕人的講話中所表示的:選擇非暴力方法,就是從仁愛中作出一個勇敢的抉擇,這抉擇包括了對人權的積極保護,以及對公義與和諧發展的強力承擔1.。
當我們使用「非暴力」一詞時,我們只不過在暴力之前加上「非」字,並無法傳達這行動內在的一種富建設性力量的意識。非暴力一詞,是由甘地慣用之字A—himsa翻譯過來,意即不用一種毀滅對方的力量,不用暴力方法去抗爭。我們既然摒棄暴力手段作為對抗方法,就得以另一種力量替代它。對於甘地來說,這力量就是:Satyagraha,即真理的力量。遺憾的是,這正義力量的意念未能在「非暴力」三個字上反映出來。
在暴力行動的抗爭中,人們在所犯的不公義行徑中,辨別出敵方來,甚至為了戰勝這不公義現象而把後者殺掉。但在積極非暴力行動裡,我們把作惡者與他們的惡行分開來,反而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去觀察和分析「惡行」所引起的不公義現象,以不合作的態度或戰略,戰勝不公義現象,使它無法生存。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著手去改變那些要對不公義現象負責的人的態度。積極非暴力行動不單要解放受壓迫者,更要解放壓迫他人者,藉著改變思想中的惡和建立新的處事態度,不公義現象得以真正改善,並使修和成為事實。
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King, Martin Luther, Jr.)就積極推動非暴力行動,他曾這樣說:「基督提供了精神,而甘地則說明了運用這精神的方法。」2.本文嘗試從甘地在南非及印度推行的抗爭運動中,一窺積極非暴力行動的發軔,並透過對甘地思想的淺探,與積極非暴力思想近年的發展,進一步探索非暴力主義的聖經根據,最後,簡單報告港台兩地教會如何回應非暴力主義的號召,實踐「以窮人為優先」的教會觀。

甘地如何推動積極非暴力運動
(一)抵制南非不合理的人頭稅和不公平的婚姻法
甘地於1891在英國考取了律師資格,便返回印度準備執業,但因留學英國的關係,使他一方面不熟悉印度本土的法律,一方面又不習慣殖民地的種族歧視。多方碰壁後,適逢南非印度僑民邀請他前去幫忙一件訴訟的案子,甘地其時亦渴望轉換環境,便答應了。未料如此一去,前前後後在南非服務了二十年,成為南非印僑的領袖。
甘地於1913發動大規模的非暴力行動,抵制南非之不合理的人頭稅和不公平的婚姻法3.。在這次運動中,甘地曾因拒絕服從政府而三次被捕,一次被判入獄,而參與整個運動的人民最後竟達六萬人以上。在甘地的指導和感召之下,非暴力的抵抗行動發展得井井有條;所有參與者(除了極少數外),雖遭受殘酷的肉體攻擊和被捕在礦坑中坐牢,但仍能遵守非暴力的原則。在運動初開始時,南非政府尚不能見到其威力,但不久非暴力運動的呼聲喚醒了整個南非印僑社會,連當時任印度總督的英人亦受感動,並發表聲明公開譴責南非當局之所為。最後南非當局也終於屈服了。
(二)印度本土首次的Ahimse Satyagraha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國為徵印人入伍,支持其軍力,答允戰後讓印人自治。但英國戰勝後,並未履行諾言。印度的英政府更於1919頒佈羅拉德法案,授以警察特權,可任意逮捕官方懷疑分子,不經公開審判,長期監禁。此法一頒,全國嘩然,甘地隨即週旋於政府與民間,到處陳情、演說,但政府一意孤行。既然溝通無效,甘地開始策劃一連串的非暴力行動,包括召開印度教徒及回教徒聯合的民眾大會、全國總罷工、禁食祈禱等。
當行動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警察逮捕了甘地,此舉引起民眾的騷動及不安,和平集會演變成暴亂,多名警察被殺。甘地後來召開民眾大會,公開懺悔,絕食三天,他號召人民同樣絕食,並希望凡參與暴動的人們都應該懺悔他們的罪過。甘地堅定地表示,希望所有參與非暴力的同志,為了貫徹宜行Satyagraha,都甘願摒棄暴力,並準備因此而受苦,否則運動必不能推行。爾後,非暴力運動暫時停止,甘地加緊訓練運動領袖,去教導民眾非暴力抵抗運動的認識,又主編報紙,以為宣傳。
(三)非暴力運動是人心的試鍊——食鹽長征
1930印度人民長期面對英政府的苛政,實在苦不堪言,他們決定放棄有名無實的自治,要爭取完全獨立。甘地秉持相信敵人的原則,先向英國提出十一個條件,包括減低土地稅、廢除鹽稅、減少軍隊費用、採取保護關稅、釋放政治犯等等,若英國能作實際讓步,就不推行「拒絕服從」行動。但英人態度強硬,毫無協商餘地,甘地遂以破壞鹽法為始,發起抗爭運動。
甘地在報章發表非暴力運動的紀律,規定非暴力主義者不得對任何人發怒,並須忍受對方的發怒,忍受攻擊,禁止報復,不得傷害對方,有時甚至需要冒生命危險保護敵人等等。甘地選擇了一批與他一起以非暴力精神生活了十五年的同志,作為食鹽長征的領導,他們可以給大家一種好榜樣,遵守紀律,決不採取暴行。
行動的開始,甘地率領同志步行二十四日至海邊,到達後,絕食祈禱,翌晨到海邊沐浴,然後,甘地彎身撿起了一些鹽,於是禁止人民海邊自由採鹽的鹽法,被甘地破壞了。甘地這個舉動是一個革命性的信號,全國正盼望著這個信號,此後,全印度各鄉村各城鎮皆自動起來煮鹽,革命掀動每個鄉村,入獄者累累。
甘地雖然被捕,但印度全體人民的拒絕合作行動並未停止,各國罷工、罷市,各大城市舉行民眾大會。後來行動升級為搶奪鹽倉。各城鄉搶奪鹽倉的隊伍,都事前通知鹽倉,進行時,隊伍井然有序,雖然在警察的機關槍掃射下,大家依然表現出一種和平的勇氣。最後英政府終於讓步,與甘地達成協議,規定民眾停止不合作運動,及一切有組織之不遵守法律運動(但宣傳獨立,仍允許繼續進行)。政府方面,實行釋放政治犯,准許海邊人民自由製造食鹽,並自由買賣。至此,反抗鹽法行動,總算得到完全的成功。

甘地非暴力思想的源起——山中聖訓
透過前面三個分別在南非及印度的非暴力具體例子,可看出非暴力主義的絕對要求,絕對的尊重人的價值,必要時甚至犧牲自我;絕對的相信人,甚至是曾經使詐的敵對者;絕對的唾棄暴力,堅信人類大家庭中的和平仁愛。究竟甘地是如何孕育這個既單純又深邃的思想呢?
早在1888年,即甘地在英國留學的第二年,他認識了兩位神學家,他們邀請甘地一起研讀《薄伽梵歌》4.,又贈他阿諾爾德所著《亞洲之光》5.。此二書對甘地有莫大的裨益,尤其在他悲苦時,成為他強力的支援者。後來甘地又認識另一個基督教徒,他介紹甘地閱讀聖經。
在甘地的自敘傳《我對真理的經歷》中,曾提到:新約全書使我發生一種異樣的印象,尤其是「山中聖訓」使我深深地受到感動……讀到這樣的章節:「我告訴你們不要反抗那個虐待你們的人,相反地,若使有人打你的右頰,把另一頰面呈給他。若使有人欲控訴你,想拿你的袍子,把你的外套都放棄了吧。」叫我看了為之狂喜……我的未成熟的理知嘗試把《薄伽梵歌》、《亞洲之光》及《山中聖訓》三種訓誡混雜在一起6.。此後,甘地認為宗教最高的形式就是不抵抗的觀念。
甘地最初引用「堅持真理」Satyagraha這個名詞,是在南非,作用在區別當時盛行的消極抵抗主義。堅持真理是自己必須忍耐受苦,不得加暴行於敵人。消極抵抗,是弱者行為,在敵人未解除武裝前,自己先解除武裝;但堅持真理者是自動禁止使用一切暴力。甘地曾說愛的定律,便是真理的定律,真理好像一枚銅元,一面印著真理,一面印著愛。也就是說甘地堅持真理——愛,寧願自己忍受一切痛苦,那不正是山中聖訓,耶穌宣講的天國新法律!「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六43)
在耶穌親自教給我們的主禱文中,有這樣的祈求:寬恕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瑪六12)。關於這一條耶穌特別說,:「因為你們若寬恕別人的過犯,你們的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六14—15)在此經文中,可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直接影響人與神的關係,而且應注意,修和的動機不是交換條件,而是因為上主愛了我們,我們也應該彼此相愛。甘地相信寬恕勝過處罰,但是寬恕要在有力量處罰而不處罰的情形下,才是真正的寬恕,這無疑是耶穌宣講中寬恕之道的具體表現。
耶穌在山中聖訓指出進天國者應有的胸襟:「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瑪七1,5)尋找真理的人必須具有高遠的眼界,闊廣的心胸,深信人是天主的肖像,肯定人的價值,排除對不同階級、觀念的成見。在這方面亦可見甘地受山中聖訓的影響。有人認為堅持真理,只有少數有修養的人可以實行,大多數的群眾,是不能實行的。甘地卻肯定,只要大家明瞭堅持真理的原則,和具備自我犧牲的精神,任何人都能實行。
從甘地思想中不難發現新約的言論,特別是山中聖訓對他的影響。但積極非暴力的神學思想真正發展,卻是近五十年一些屬於基督宗教的和平組織的貢獻。

積極非暴力的真福精神在基督宗教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國際修和促進會7.成立,這是本世紀基督徒首次組織起來的聯合會,他們追隨基督,不但拒絕使用暴力來戰勝不公義及解決衝突,同時更重新發現上主的非暴力主義的創造力。
在兩次大戰之間也出現了一些其他的和平運動,包括德國道明會會士斯特拉曼神父8.的德國天主教徒和平聯盟,以及後期的基督和平會,這是法德兩國寬恕與修和的成果。在二次大戰後,天主教會和普世教會協進會(WCC)開始推動耶穌基督非暴力主義的神學思想。在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期間,這些力量都凝聚起來,梵二憲章中的《喜樂與盼望》就是努力的成果。
透過不同教派的交談9.,及各國神學家的研究,今日各地研習積極非暴力運動的團體多以聖經的根據,來瞭解積極非暴力精神,以下僅簡單的略為介紹10.。
甲、在舊約裡的根源
(一)人是天主的肖像
就是三位一體的天主,是共融相交的天主,三位在一種獻出自己、無窮無盡的愛中合而為一。祂創造了我們,要我們像祂,要我們男男女女、不同民族、不同種族在完全平等下,合成一個共同相交的群體。祂想與我們共同分享那富有喜樂、和平、創造力的生命,以及那來自三位一體上主的愛。
(二)決裂
後來我們令這種愛的關係決裂了,因為我們很想擁有上主的特質,很想變成天主。於是原先的決裂,衍生出各式各樣的決裂,衍生出一切不公義的事。
(三)上主的非暴力反應
對於人類的叛逆行徑,上主並沒有以暴易暴,祂以一種愛的表現來回應,就是祂那使人得釋放、天人修和的救贖大計,藉此要重新締造原先的和諧關係,即全人類彼此之間以及人類與上主之間那充滿公義與和平的生命。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上主揀選了一個清貧簡樸的民族,在他們的歷史裡,播下最先的種子。
(四)「厄瑪奴耳」
為了使這民族可以回應上主的要求,上主透過不同的見證人和先知指引以色列民族。最後,祂更啟示自己是一位與他們同在的主,是「厄瑪奴耳」。祂承諾若祂的子民接受挑戰,踏上那條使人得到釋放(內在和外在)的道路,祂必將祂的力量賜給他們,祂的忠誠永不改變。正因如此,天人之間確立了一種深厚的忠信關係,使信祂的人在執行使命時,能克服他們的恐懼。
(五)以色列和平觀的四大支柱

    • 必須敬拜惟一的天主:單要敬拜祂,祂是公義和慈愛的上主。圍繞以色列的外邦人,都是將權勢、財富、兵力當作精神偶像來敬拜。對於昔日的以色列民族,不去敬拜這些假神,實在是很大的挑戰。
    • 生命是神聖的:「不可殺人」,必須尊重人的性命。外邦人常以嬰孩來獻祭,希望藉此平息神怒,討好神明。但對於以民,生命是神聖的:流人的血是最嚴重的罪。
    • 有堅定而恆久的承擔決心,務要尊重人的權利:打從起初,上主就是看顧軟弱者的上主,看顧孤兒寡婦、異鄉客旅的上主。神要叫一切的人生活得有尊嚴,要人致力尊重社會裡邊緣人的權利(這一點歷來先知都說得很清楚)。
    • 經濟上和社會上的公義:全地都是上主的,祂的願望是想全地為所有人效力,供給所有人的需要,而非少數的人。以色列人的喜年就是向上主感恩、寬恕別人、同人修好,重新分配財物。這樣歡慶,就是表示接受在經濟上和社會上秉行公義。

我們可以在出谷紀和肋未紀找到上述四大支柱。按照這種和平觀的要求,以色列民族必須在日常生活裡切切實實地愛人如己。
(六)懼怕與信心
懼怕是原先決裂帶來的後果,人類彼此之間,及人類與天主之間相愛的融洽關係決裂,使人陷入孤立的景況,令我們缺乏安全感,並產生諸多畏懼。耶穌曾強調:為了實踐博愛的目標,我們必須克服懼怕。
如果我們繼續獨力奮鬥,只靠自己的力量,我們必會產生一種需要,一味想「擁有」,想博取別人好感,想得到別人尊敬,藉以壯大怯儒的自我。
上主把關乎生死存亡的抉擇擺在我們面前,亦是和平與暴力的抉擇。耶穌在「山中聖訓」講論不用暴力的愛之前,先讓我們認識到必須對愛我們的上主有絕對的信心,否則我們便會像被囚的人一般,繼續受困於懼怕、慾望、防衛、喪亡的漩渦中。
乙、符合福音真理的非暴力之道
對人要絕對尊重,我們相信上主創造了全人類,但卻可能忘記每一個個別的人,都是由上主創造的。縱然今天地球有五十億人口,上主認識我們每一個,可以給我們逐一點名。另一方面,我們相信基督已救贖了我們,然而常忘記祂救贖了全人類,包括各邦國、各種族、各階級的人。基於這兩點真理,我們應該絕對尊重所有的人,就算他們不尊重自己,我們也當尊重他們,因為我們仿效上主對人的尊重去尊重他們,便可幫助他們重獲做人的尊嚴。
這教訓可歸結為三大步驟。
(一)對仇人要以愛相待
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比喻中,耶穌給我們重溫舊約中愛近人的誡命,但耶穌特意不以一個慈善的猶太人作譬喻。祂反而選了一個仇敵、一個對頭來扮演我們的近人。由此,耶穌開啟了新的教訓。
耶穌曾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接著祂更明白地說:「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五39)耶穌也許沒有真正的把另一邊面頰轉過去,但祂卻已經把整個身體給人鞭打,把雙腳兩手給人釘穿。「把另一邊面頰轉過去」這句話,基本上是想喚起一個對人類毫不尊重的人的良知,希望他的信念可以改變過來,明白和接受真理的光。
耶穌繼續循著如此積極的方向說下去,祂說:「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瑪五40—41)保祿書信也有表達這種全然以德報怨的意思,他說:「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豐富。」
事實上,直至基督的時代為止,我們可以說,全世界都是一分為二的。一方是朋友,另一方是仇敵。然而耶穌基督來了,把人類的良心向地球各個領域敞開,再也沒有仇敵和朋友之分了,祇有一個全人類的大家庭。
(二)獻出吾主所表現的愛
耶穌向我們吐露了祂的祕密:「人若為自己所愛的人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祂叫我們連仇敵也要愛,要我們用三位一體的主的愛情去愛,就是父、子、聖神彼此之間相互交流的愛。我們也許會覺得這是不可能的,耶穌也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是祂還說:「然而我在天上的父,為祂來說,是沒有不可能的。憑著我的恩佑,你們甚麼都能做,並且還要作比我這些更大的事。」
誠然只有基督能夠活出這種不用暴力的愛。倘若我們相信,倘若我們委身,基督便可以藉著我們活出這種愛。
(三)犯姦淫時被捉的婦人(若八1—12)
讓我們以若望福音第八章憐憫淫婦的故事,看看昔日耶穌是如何實行這種愛。
法利塞人和經師為了試探耶穌,帶來一個犯姦時被捉住的婦人,並說:「梅瑟的法律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她。那麼,以你和你的愛,你打算怎麼辦呢?」耶穌曉得陷於這種暴力和煽動意味瀰漫的環境裡,扭轉乾坤絕不是易事。於是為了鍛煉他們學習靜默和反省,耶穌沒有說話,彎下身子。群眾看不見祂,便要把祂尋找出來,說:「祂在幹什麼?祂到那裡去了?」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祂當時在用手指頭在地上畫字,我們不知道祂畫了什麼字,但我們確實相信是真理。在群眾再三追問下,耶穌才慢慢地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接著,為了重新鍛煉他們學習靜默和反省,祂再次彎下身,又在地上寫起字來。聖史告訴我們,這些想用暴力的人一個一個的溜走了,心裡都大感不安。耶穌只行了一件事,就是說真理。祂彰顯了公義,要記得單一個人是無法犯姦淫的,我們當中必然有一個牽涉其中。所有人同樣要對罪負責任。
最後剩下耶穌與那婦人,耶穌溫柔地望著那婦人說:「他們沒有定你的罪嗎?我也不定你的罪了。」但耶穌並不是如此輕描淡寫就了事,耶穌愛她,準備為她死在十字架上,一如為其他人奉獻自己的生命作贖價一樣。然後耶穌對她說:「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這是多麼溫柔的說話,直叩人心。
綜合以上非暴力在聖經的根據,可以發現這是上主的方法:說出真理,譴責不公義,叩打沉睡的良心。站在整個福音上下文的角度,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拒絕與不公義、暴力同流合污。第三步是作好準備,隨時付上代價。

非暴力的苗圃——今日的中華教會
阿基米德曾這樣說:「給我一根槓杆和一個支點,我就能移動整個世界。」甘地為我們提供了槓杆,而耶穌基督就是支點,作為中國教會的一份子,我們該如何在自己的土地上活出非暴力的精神呢?
在台灣教會來說,積極非暴力運動還是萌芽階段。鑑於歷史的背景,天主教會過去四十年對本土政治、經濟結構中的敗壞勢力,並沒有果敢地提出先知性的立場。近幾年來,隨著解嚴,廢止黨禁、報禁,整個社會頓時不平之聲四起。基督信徒個人與團體是屬於自己的國家的,透過反省與批判,我們確認對土地、人民與文化的忠誠,便是福音精神的見證。為回應這個時代的徵兆,「天主教友人權小組」正式於1989成立11.。數年間曾舉辦外籍神父從事勞工服務問題面面觀座談會、河北油通教難簽名運動、為天安門事件祈禱活動、「正義.修和.二二八」系列活動及多場學術演講,針對台灣的政治、社會、教育、文化、環境、法律等課題,邀請學者專家及投身社會運動的人士與社會大眾分享他們的經驗,喚醒大眾對社會公義的責任感12.。
1991中國主教團社會發展委員會在台灣舉辦了首次的「積極非暴力行動」講習會,面對積極非暴力行動——既有豐富內在精神,又有精確的外在策劃步驟,短短三天的研習會為初次接觸非暴力思想的人,只是一個認識的開始而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面對暴力事件日增及乖戾之氣瀰漫的台灣社會,推動這種以基督精神為出發點的非暴力行為,該是台灣教會的責任。
在香港,社會關懷是很多天主教團體主要的服務方向,如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公教教研中心、新天地關社運動等。以正義和平委員會為例,他們分培育組、人權組、社會政策組、勞工組,工作範圍包括推動堂區關社小組,舉辦社會意識培訓課程,針對個別事件發動集會、遊行及簽名行動,深入分析社會現象,回應立法局的政策等等。此外,公教教研中心亦曾舉辦非暴力講習會及亞太區國際基督和平協商會議,此會議後,基督和平運動在香港成立亞太區支部,決定推行非暴力計劃。

結論
積極非暴力精神是基督徒理想的內容,是基督絕對的要求。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在聖神的光照下,認出啟示中的天主,在信仰與悔改中,加入基督事件,成為教會一員,因此我們必須承受生活的考驗,內在態度徹底改變,離開固有的安全感,信賴天主的照顧,無條件的泛愛眾人,無條件的為愛付出一切,賞踐寬恕與犧牲,跟隨耶穌到底,至死不渝。
積極非暴力不只是一種針對社會不公義現象的抗爭行動 ,協商、靜坐、遊行、罷工、絕食等等都是方法,目的是要懷著信心和勇氣,重修人與人之間、天主與人之間和諧的關係 ,友愛的關係。因此可以說實踐積極非暴力行動,就是回應基督的絕對要求。

 

 

註譯:

  1. 桑恩與希爾德加德.敦施—邁,《福音與和平抗爭》,國際修和促進會,香港,1992。
  2. 譯自世界百科全書。
  3. 1912年間南非政府有要求每個印度人繳三磅人頭稅的法案。另外,依當時南非的婚姻法,無論是印度教徒或回教徒,都應依照基督教的儀式並在婚姻註冊處登記,結婚才被認為合法。
  4. 薄伽梵歌(Bhagavadgita)印度教經典,是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第六篇的一部分,其體裁是武士阿周那王子與為他驅車的友人黑天(毗濕奴大神的化身)對話。對話發生在般度族和俱盧族兩軍相對的戰場上。阿周那王子見敵陣中有他許多親友而猶豫不決。他想放下武器而任人殺戮,也許比進行這場正義而殘酷的戰爭要好。黑天向他指出:忠於神而不考慮個人勝敗得失,冷靜地履行天職,才更為高尚,於是阿周那王子重新以武士的職責為念,決心作戰。
  5. 阿諾爾德(Arnold, Sir Edwin, 1832—1904)英國詩人和學者,以史詩《亞洲之光》(1879)聞名,該詩以精美的語言敘述了釋迦牟尼的生平和學說。
  6. 安德魯編著,若谷譯,《我對真理的經歷——甘地自敘傳》,台北,青年出版社,1969,頁53。
  7. 國際修和促進會(The 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l914於英國成立。
  8. 斯特拉曼F. Stratmann著作包括:The Church and War, New York 1928 ; War and Christianity Today, Westminster, Md. 1956。
  9. 1958在東歐舉行由東西方國家的天主教教會、基督教教會、東正教教會共同召開第一次國際會議,討論合乎福音的「不用暴力」主張。1968在維也納舉行同類會議。
  10. 參考《福音與和平抗爭》,頁11至24。
  11. 參考教友生活週刊,民81年2月27日版。
  12. 參考普愛月刊,第127期。

 

參考書目:

  1. 桑恩與希爾德加德.郭施—邁,《福音與和平抗爭》,國際修和促進會,香港,1992。
  2. 林衡哲編譯,《廿世紀代表性人物》,志文,台北,1970。
  3. 安德魯編著,若谷譯,《我對真理的經歷——甘地自敘傳》,背年,台北,1969。
  4. 糜文開、薛餾森合著《聖雄甘地傳》,商務印書館,上海,1948。
  5. 高夏芳,〈天國是誰的?從山中聖訓談天國〉,神思11(1991年11),1∼10頁。
  6. 房志榮,〈聖經的社會觀:以窮人為優先〉,神論66(1986年1)511∼526頁。
  7. 谷寒松,〈耶穌的絕對要求〉,神論36(1978年7)197∼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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